第五编旅游市场规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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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编 旅游市场规制,税收法律制度,旅游合同制度,价格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旅游合同制度,旅游活动各主体之间会形成各种各样的合同关系,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包价旅游合同旅行社或者旅游者个人与饭店之间的客房租赁同旅行社或者旅游者个人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客运同各类旅游企业与物资供应部门之间的供货合同不同国家旅游企业之间的合资或合作经营合同饭店与其聘请的管理公司之间的管理合同涉外旅游合同,例如:,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第一节 旅游合同概述,一、旅游合同的概念,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2、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规定:,使用其他法律规定,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合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3、旅游合同的内涵与外延,广义的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与旅行业者之间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游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与旅游者签订的提供的包办旅游或代办旅游的合同。,旅游合同,有名合同

3、(世界旅游立法),无名合同(我国旅游立法),我国的旅游合同作为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中总则部分的规定。,对于旅游活动中发生的合同法律问题 可以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定,二、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1、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2、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游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3、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由旅游法规明确规定。,4、旅游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5、旅游合同是要式合同。,三、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旅游经营者在合同中的权利主要集中体现在向旅游者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旅游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旅游经营者在合同中的义务主要是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旅游合同中的有关约定

4、)。,旅游者在合同中的权利主要是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主要的合同义务是向旅游经营者交付合同约定的费用。,第二节 合同法的一般性规定,一、合同的订立和成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旅游合同是无名合同 遵守合同法总则部分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又称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过程。,1、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所做的一种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对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而不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口头提出书面提出,要约,要约得到受要约人承诺 产生法律效果,要约发出后存在

5、约束力问题,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1)要约人必须清楚地表明,愿意按照要约内容订立合同。(2)要约原则上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而非泛泛地向公众发出。(3)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应包括拟将订立的合同的各主要条款。(4)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请问:广告是要约吗?为什么?,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合同法对要约邀请作了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要约邀请,请问:旅行社发出的宣传册是要约邀请吗?,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规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完全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承诺

6、必须符合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的期限内作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作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明示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约以后,另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作出意思表示,则认为已经承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可以不在向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受要约人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则受要约人可以不在向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只须作出承诺行为即可。,要约 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请问:合同是怎样订立和成立的?,某

7、私营企业老板王先生要到外地洽谈一笔生意,故打电话给一家旅行社要求订往返机票5张,以及当地四星级酒店3个标间,同时请旅行社报价。该旅行社根据王先生的要求进行操作,做出报价后就与王先生联系,不巧王先生外出,于是便与秘书林小姐商定,请王先生第二天发传真确认。到了第二天一大早,王先生发来传真告知同意旅行社报价,并约定取机票时付款。该旅行社收到传真后立即出了机票和预订了酒店房间。然而,到了取机票的时间,旅行社迟迟不见王先生派人前来付款取机票。旅行社只好打电话去询问,得到的答复是王先生已经找到比这更便宜的机票和酒店,并且与他人签订了旅游合同,所以原来的订票、订房业务就算取消。之后,该旅行社多次派人与王先生

8、协商,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该旅行社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请问:(1)在本案例中,要约人是谁?受要约人是谁?(2)旅行社与王先生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3)王先生是否承担旅行社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案 例】,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意思。合同内容通常也被称为合同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内容最基本的特点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作了规定:,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

9、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旅游组团合同的主要内容 旅游行程安排 旅游价格 违约责任,合同条款表述 清楚 明确 具体 肯定,“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视情况需要”,“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旅游费用汇至甲方帐户,如有拖延应缴纳罚金5%”,2、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方式,即当事人采用何种形式来表现所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口头形式:当面交谈、电话联系,其他形式:推定形式、默式形式,请问:什么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有哪些?,三、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的条件及时

10、间,(1)合同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资格,(2)合同条款必须合法,(3)合同的形式和成立符合法定要求程序,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的但欠缺法定的生效条件,因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3、可撤消的合同,法定事由:(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11、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撤消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存在法定事由,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审理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准许变更或者撤消有关内容的合同。,可撤消的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1)必须具有法定事由(2)必须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行使撤消权(3)必须由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消,可撤消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4、合同无效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思考题:(1)旅游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什么联系和区别?(2)旅游合同的无效与撤消有何共同点与区别?,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宗旨,正确全面履行合同,其一,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品质

12、履行。,其二,按合同规定的主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某旅行社组织了一个“金字塔之国旅游”团,当游船到埃及亚历山大港时,因风浪较大未能驶入,于是旅行社决定将客人带到希腊,尽管该团旅游者在希腊饱览了体现欧洲古典文明的各种景观,但在旅游结束后,仍向旅行社提出退还全部费用,双方将争议提交法院,法院审理后做出了有利于旅游者的判决。请问:(1)该旅行社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什么?(2)该案例给予旅行社哪些启事?,【案 例】,2、合同履行的规则,(1)协议补充履行规则(2)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有关履行规则(3)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履行规则(4)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规则(5)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规

13、则(6)当事人不得因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规则,五、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合同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因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者法定事由,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请举例说明饭店住宿合同、旅游组团合同的终止。,【案 例】,某公司(简称甲)将两间房屋出租给某旅行社(简称

14、乙)作为经营之用,租期三年。一年以后,甲为取得更多的租金,便以自己需要使用为由与乙达成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后来乙发现甲并没有自己使用该房屋,而是以更高的租金将其出租给了另外一家公司。请问:(1)甲乙解除租房合同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2)该案例给予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什么启事?,六、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保障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对于合同当事人以及整个社会的民事经济活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违约责任属于民事法律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要承担违约责任,促进合同全面履行 弥补造成的损失,1、违约责任的承担,(1)一方违约时违约

15、责任的承担。,(2)双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3)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规则:等额赔偿规则 赔偿限制规则经营欺诈惩罚赔偿规则减少损失规则,赔偿损失构成要件:必须要有损害事实必须有违约行为

16、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等额赔偿规则,赔偿限制规则,“双倍赔偿”“赔一罚一”,“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赔偿实际损失,赔偿损失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所能造成的损失。,经营欺诈惩罚赔偿规则,减少损失规则,“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昆明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泰国七日游”旅游团。当该团出发抵达昆明机场进行安全检查时被发现,在应该出示写有团队名单的一式三联单上,没有加盖旅行社公章,按

17、相关规定,该旅游团不能够出境。该团全陪立即与旅行社联系,要求派人立即将公章送到机场,然而管理公章的人外出办理其他业务,两个小时以后才可能赶到机场。这样,该旅游团必须改乘下一趟航班。对此,旅游者非常不满意,并提出旅行社要赔偿其每人500元损失费,否则拒绝登机前往泰国旅游。该旅行社对旅游者的这一做法束手无策,最后向旅游执法部门求助。请问:(1)旅游者的这一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旅游执法部门会怎样处理这个案例?(3)该案例给予旅行社哪些启示?,【案 例】,3、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以补偿性为

18、主、惩罚性为辅的违约责任承担形式。,4、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问:“定金”与“订金”是一回事吗?,不要误入商家的“定金陷阱”,定金,订金,货币的担保方式,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约定中没有明确是定金的,应视为订金。,如数返还,预付款,5、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自然现象不可抗力社会现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份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

19、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遭遇不可抗力时,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这是法定的义务。,【案 例】,2002年9月30日,刘某等16名旅游者参加M旅行社组织的“昆明西双版纳 四飞六日游”。按旅游合同的约定应于10月3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返回昆明。但由于正直旅游旺季,旅行社预订机票被迫取消。旅行社为了确保10月4日准时乘上昆明至北京的航班,拟改乘豪华大巴返回昆明。经与旅游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旅游者坚持按原约订乘机返回昆明,由此滞留西双版纳4天,直到10月8日,旅行社设法买到机票后旅游者才返程。刘某等旅游者为此投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

20、并支付他们滞留西双版纳期间的食宿费及误工费。对此,旅行社辩称:造成此后果是由于机票无法解决,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与此同时旅行社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尽量补救,但由于旅游者不同意此做法,因此其后果只能有旅游者自己承担。请问:(1)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2)旅游者的投诉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及两者竞合时的处理规则,违约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合同约定的义务,侵权责任,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失,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主要是对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损害进行一种恢复性的补偿,责任的范围以合同约定的义务为限 说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违约适用的是合同法,

21、侵权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侵权行为法,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在违约和侵权两种责任下责任承担的主体完全不同,赔偿标准也有很大区别,在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允许受害人选择一种责任提起诉讼,而不能同时提起两种诉讼。,2000年夏天,一名小学音乐教师宋继鸿在去重庆旅游的途中遭遇意外,一场车祸不仅让她永远坐在了轮椅上,也引发了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最高的一场诉讼。,宋继鸿在旅游中遭遇了车祸,事故涉及到三家单位,但三家都在推托,都说应该由他方承担责任。那么到底该由谁负责?,事故涉及单位: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成都大运旅行社和成都干休所,综合案例分

22、析,第三节 旅游合同常见法律问题,一、订立旅游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旅游企业,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旅游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主体资格符合国家规定,具有的民事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关代理经营旅游业务而签订的旅游合同,被代理的旅行社对合同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无权代理行为可能会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案 例】,陈某自称是旅行社分社经办人员,在出示该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之后,便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收取旅游者预付款。陈某用这样的方式诈骗了旅游者预付款100万元。经查,陈某曾为旅行社办

23、理招徕旅游团业务,因此旅行社给了陈某 营业执照复印件、接待部印章和一些发票。面对旅游者的赔偿请求,旅行社辩称和陈某的代理关系早已终止,旅行社也未收取旅游者预付款,所以不能为陈某的个人犯罪承担责任。请问:(1)如果“代理关系终止”,陈某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2)该旅行社是否应该赔偿旅游者损失?为什么?,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二、适用格式条款订立的旅游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一份合同中,可以包含有格式条款。如果合同的所有条款

24、都是格式条款,该合同就是格式合同。,使用格式条款的作用 节约交易成本,旅游合同中格式条款的弊端旅游企业约定不对等的责任拟订对自己有利的免责条款,格式条款的效力,不能当然的具备法律效力,格式条款符合合同法对对无效合同的规定 该条款当然无效,拟订方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 该条款当然无效,三、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的范围,依照大陆法系的观点,因违约而引起的赔偿,只能是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对侵权行为提起。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损失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所能造成的损失。,旅游合同方面的案例主要涉及

25、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类:关于旅游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第二类:关于合同变更或解除方面的案例,第十二章 价格法律制度,旅游价格的确定,遵循市场规律,遵守价格法的规定,第一节 旅游经营中的价格,价格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 旅游企业的经营效益,旅游消费者是价格敏感群体,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存在利益上的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具体内容:(1)价格的制订关系(2)价格的运行关系(3)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关系(4)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广大消费者对价格的监督检查关系。,我国旅游价格中存在的问题:(1)旅游收费与服务严重不符;(2)价格欺诈;(3)低价竞销行为,第二节 旅游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旅游经营者遵循的定价

26、原则:(1)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遵循市场规律,依照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旅游经营者的权利:(1)自主制定市场调节的价格;(2)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3)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新产品的试销价格;(4)检举、控告侵犯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旅游经营者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2)明码标价;(3)不得实施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价格规定:(1)求偿权(2)参与定价的权利(3)监督权,第三节 国家对价格的管理,政府定价行为,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价格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的确定,第十三章 竞争法律制度,市场经济以竞争为机制,实现

27、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关市场经济的立法,遵守市场的法则,符合市场规律,保护正当、合理的竞争;对经营者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必要的干涉,以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我国目前调整竞争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反不正当竞争法(2)价格法(3)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4)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暂行规定(5)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6)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7)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的若干规定(8)反倾销条例(9)反补贴法,不正当竞争行为:(1)低价竞销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虚假宣传行为(4)商业诽谤行为(5)欺骗性的交易行为(6)限制竞争行为(7)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8)不合理的搭售行为(9)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第十四章 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各项建设顺利开展的保证。,税法的构成: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加成征税、减税、免税,我国现行实体税法体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其他实体税法,旅游业经营中的主要税收:旅游税关税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离境税安全税道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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