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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引导阳光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依法有序履行职责,进行自我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营造共建共管共治的良好居住环境,提升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居住环境的满意度、认同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业主委员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规定,在长安区郭杜街道阳光社区的指导下,经过2023年5月14日阳光小区业主代表会议的讨论商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方式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由小区业主联名推荐产生或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7名,候补委员2名,采用差额选举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候选人
2、差额比例不低于20%,原阳光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5名,候补2名,1名候补委员张三于2021年5月12日因出售房产辞去候补委员。因此,本次增补产生4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以房产证为准,未办理房产证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夫妻共同房产配偶也认定为符合条件业主;2、长期在本小区居住的业主,具备充足必要的工作时间履行职责;3、符合条件的党员、法律工作者、具有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的业主优先;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时规约;6、履行业主义务,未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及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7、本人
3、、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或本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任职;8、具有一定公信力、组织能力,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9、不得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建设、破坏房屋外貌或者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等不当使用的行为;10、热心公益事业、公正廉洁、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程序1、业主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到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联名推荐或自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名业主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2、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由阳光社区和阳光小区业委会按照联名推荐业主人数的多少为序确定4人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3、若最后一名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出现并列,由阳光社区和阳
4、光小区业委会对推荐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行谈话协商录取一名;如果谈话无法确定1名候选人,则并列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重新进行联名推荐,票数多者当选;4、在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不足时由阳光社区和阳光小区业委会提名,提名时阳光社区和阳光小区业委会业主代表应在本组团进行入户走访征求业主意见,走访户数不低于该组团总户数的20%,并做好走访记录;5、阳光社区和阳光小区业委会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候选人参选资格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相关资料并说明理由。第四条在本次推选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1、秘密串联,以非法手段进行拉票等非法活动的;
5、2、业主本人或者怂恿他人采用诽谤、辱骂、暴力等方式攻击其他业主或其他参选人的;3、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第五条经推荐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阳光社区和阳光小区业委会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时间和地点由业主本人携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到阳光社区或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联名推荐或自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2日推荐地点: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阳光小区业委会办公室(微信同号)第七条附则本办法在小区内公示5天,如有意见的业主请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2日以书面形式向阳光社区或阳光小区业委会提出异议,如无异议,则按照本办法进行推选。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