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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工伤社会保险,山东财政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教研室刘玉安2009年11月,现代意义上的工伤保险,不仅包括对因工伤、残、亡者的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而且包括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降低事故率及职业病发病率,并通过现代康复手段,使受害者尽快恢复劳动能力,促进其与社会的整合,即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本章重点,一、工伤社会保险概述二、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三、我国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10.1 工伤社会保险概述,10.1.1 工伤与伤亡事故10.1.2 工伤社会保险概念及原则,一、工伤与伤亡事故,(一)工伤的概念及工伤范围的认定 广义的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意
2、外事故所造成的负伤、致残、死亡或罹患职业病以及上下班交通事故中的伤害。狭义的工伤仅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因意外事故所受的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14、15、16条“,(二)伤亡事故及其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0601施行)第3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10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第11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5、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9上半年安全事故,2009年下半年(特)重大煤矿安全事故(10人以上死亡)1.1127 吉林通化梅河口市中和煤矿透水 死亡人数:16 事故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2.1126 贵州黔西南州兴仁县振兴煤矿瓦斯突出死亡人数:10 事故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3.1122 湖南怀化辰溪县郭家湾煤矿爆炸死亡人数:15 事故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4.1121 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爆炸死亡人数:108 事故原因:责任事故,5.98 河南平顶山新华区新华
6、四矿爆炸 死亡人数:35;44人下落不明 事故原因:非法生产,矿井瓦斯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瓦斯突出是指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在煤层中形成了在地应力作用下,瓦斯释放的引力作用下,使软弱煤层突破抵抗线,瞬间释放大量瓦斯和煤而造成的一种地质灾害。煤矿开采深度越深,瓦斯瞬间释放的能量也会越大。煤和瓦斯突出主要发生在煤层平巷掘进、上山掘进和石门揭煤时,有的矿井在回采工作面也发生煤和瓦斯突出。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是两个概念,但灾害都来自于瓦斯。瓦斯突出是一种地质灾害,在大量的有害气体瞬间涌入后,会形成窒息,但不一定会发生爆炸事故。但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后,会引发
7、爆炸事故,一是与空气中氧气含量达到12以上,二是瓦斯浓度达到5至16之间,三是遇到明火,点火温度达到650度以上,二、工伤社会保险概念、目的及原则(一)概念 工伤社会保险又称工业伤害保险、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物质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二)目的 1.医疗护理、现金津贴、职业康复 2.安排适当职业 3.工伤预防 我国情况: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
8、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三)原则 1.补偿不究过失(无过失责任)原则 2.个人不缴费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企业缴费建立保险基金,企业间互济。4.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5.区别因工和非因工的原则(因工待遇高)6.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受害者供养的遗属)相结合原则 7.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10.2 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0.2.1 第一阶段:工伤民事索赔10.2.2 第二阶段:雇主责任制10.2.3 第三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10.2.4 第四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渐完善与发展,一、第一阶段:工伤民事索赔 在工
9、业化初期,雇主不承担工伤事故对工人造成的损失。Adam.Smith的“风险承担理论”为这种做法提供了理论依据。“工资已经暗含了对工作岗位危险性的补偿。”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工伤事故出现的频率增加以及工人运动的兴起,对于工伤事故的处理通常是由雇主和雇员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的,雇员可以向法院起诉雇主。,二、第二阶段:雇主责任制 19世纪末,法律思想进一步发展,开始普遍认同了无过失责任和职业危险原则,由此开始了雇主赔偿责任。雇主责任制有两种形式:自保和投保。自保:由雇主承担或由雇主协会来承担。投保:雇主向私人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三、第三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工伤事故的严重性提高,雇主责任
10、制难以承担,影响到社会稳定。而且如果雇主因欠债破产等原因,失去责任能力,劳动者失去了受赔偿的可能。商业投保因为雇主和商业保险公司的逐利性,劳动者仍不会有较好的保障。1884年,德国工伤保险法,世界上第一部工伤保险法。内容:预防、康复、待遇给付,四、第四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渐完善与发展 1.覆盖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受益人从企业扩展到了农业、自雇阶层;2.认定工伤的标准在逐渐扩大;3.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对受害人迅速恢复的追求,特别是在工伤发生后,对受害人提供及时的和充分的医疗救助以及健康和职业康复的帮助;4.对因工伤残者同时提供康复和补偿服务,10.3工伤社会保险范围,10.3.1 职业
11、伤害的认定范围10.3.2 工伤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一、职业伤害的认定范围1.国际公约中关于职业伤害的范围 1925,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公约 1964,国际劳工组织职业伤害赔偿公约国际劳工组织职业伤害的认定条件:(1)作业时间内,因工作发生的事故(2)工作前后,从事和工作有关的运输、存储等工作发生事故(3)直通作业地点的路上发生事故(4)行业、职业中导致的职业病,2.我国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12、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
13、)自残或者自杀的。,醉驾,二、工伤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工伤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理论上应该包括所有雇员。但实际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完全覆盖。我国2003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0.4 劳动能力鉴定,10.4.1 劳动能力鉴定及其地位10.4.2 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一、劳动能力鉴定及其地位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是落实工伤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工伤保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工伤职工劳
14、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可以享受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如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可以享受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待遇,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 我国的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制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省级行政部门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10.5 工伤保险待遇,10.5.1 工伤保险待遇构成10.5.2 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一、工伤保险待遇构成(一)国际上:职业事故的短期津贴、长期津贴和抚恤金三部分构成。(二)我国:
15、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三部分构成。200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3.因工致残待遇(1)1级至4
16、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
17、6级伤残(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5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6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山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6级的,经职
18、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3)710级伤残(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8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9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10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
1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山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4.因工死亡待遇及调整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
20、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
21、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二、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应适应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暂时伤残待遇水平一般低于工伤前的工资水平。,10.6 工伤争议,教材P253,10.7 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一、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的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二、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筹集 1.缴费费率确定的原则(1)以收定支,收支平衡(2)按风险程度不同实行差别费率(3)根据单位保险工作好坏实行费率浮动机制。,2.费率的确定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
22、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3.基金的筹集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三、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
23、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10.8 中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及思考,10.8.1 中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程10.8.2 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思考,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调整与改革 1.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195002 2.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19961001 3.工伤保险条例20040101实施 4.对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征求意见和修改 资料:我国的工伤保险取得了较大
24、发展,截至2009年6月,全国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已达1.4亿人。,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二、对我国目前工伤保险制度的思考1.如何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职业病情况严重。“开胸验肺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频发。煤矿频繁爆炸!2.工伤鉴定与工伤诈骗“九指公司”工伤诈骗案3.?4.?,尘肺病为长期吸入大量二氧化硅与其他粉尘所致。粉尘长期滞留在细支气管与肺泡内,使病人即使脱离粉尘作业场所,病变也会继续发展。尘肺病患者胸闷、气短、咳嗽、咳痰,极易合并呼吸道及肺部感染,丧失劳动能力,甚至引起肺心病,因呼吸衰竭而危及生命。我国现有尘肺病患者44万人,还有未经确诊的可疑患者60多万人,其中煤炭行业从业者占46以上。并且
25、,这个数字还在增长。这个使庞大人群受到困扰的疾病已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2004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成立,同时启动尘肺病康复工程。35年内将年治疗尘肺病患者60008000人。大量返乡的煤矿农民工还没有进入人们的关注视野。人民日报(05年11月21日 13版),什么是矽肺病矽肺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职业病,主要是由于长期吸入含游离的二氧化碳粉尘,引起的以肺间质纤维化,及矽肺结节为主的疾病,严重者可影响肺功能,丧失劳动能力,甚至发展为肺心病、心衰及呼吸衰竭。此病多见于矿工,尤其是掘进工人,以及有大量石英、陶瓷和耐火材料等粉尘接触史者,发病一般较为缓慢,一般为510年,长者可达20年。症状表现为早期可无症状或有轻度头痛,头昏,记忆力减退,神经衰弱等症状以及咳嗽咽干等呼吸道刺激症状。还可出现气喘、呼吸困难、咳嗽、咯痰、咯血等症状,部分病人可有食欲不振、恶心、腹胀等消化道症状。此病早期无明显体征,偶可闻干性啰音,合并感染时可闻湿性啰音,并发肺气肿时,可出现叩诊过清音,呼吸音减低等,进一步发展可出现肺实变体征,以及心肺功能不全体征,如心悸、紫绀、呼吸困难、水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