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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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编 程序税法第九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制度 税务检查征收管理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税务管理制度,一、税务登记制度 1、概念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对其开业、变动、歇业等一系列涉税经济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法定手续。2、税务登记的形式(征管法第一节)税务登记分为: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1)设立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其开业时办理的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2)变更税

2、务登记,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注销税务登记,是指当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及其他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应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所有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缴款书及税务机关发给的其他证件。,第一节 税务管理制度,司考真题 关于税务登记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单选题)A.事业单位均无需办理税务登记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C.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办理税务登记D.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务登记申报之后15日内核发税务登记,第一节

3、 税务管理制度,答案:B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管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故本题答案为B.,第一节 税务管理制度,二、账簿、凭证管理制度(征管法第二节)(一)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的概念及内容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账簿、凭证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账簿、凭证的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

4、设账的外,都必须依法设置、管理账簿;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账簿、凭证;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的数据和资料。,第一节 税务管理制度,(二)发票管理制度 1发票及其管理制度的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款或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管理制度,是指国家规定关于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等一系列规范的总称。2发票管理制度的内容 发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发票的联次、基本内容、印制、领购、使用、保管

5、、检查和法律责任等。,第一节 税务管理制度,三、纳税申报制度(征管法第三节)(一)概念 纳税申报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有关纳税或扣缴税款资料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 税务管理制度,(二)纳税申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

6、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一节 税务管理制度,(二)纳税申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一、税款征收方式(四种)(一)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

7、额,并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填写缴款书后,由纳税人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健全,能够做到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和依法纳税的纳税人。(二)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查实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据此核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凭证不够完备的小型企业。,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三)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某些税源难以控制的征税对象,通过查验证照和实物,据以征税的一种方式。该方式一般适用于城乡农贸市场、车站、码头、机场、口岸等场所的征税。(四)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

8、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其应纳税额或征收率,并定期进行相关税种合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经营范围小、账证不健全或无条件进行记账的个体工商户。,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二、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及相关当事人在税款征收中的权力(利)与义务(征管法第三节)(一)核定税款的权力(利)与义务。当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35条)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法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

9、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在核定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核定。,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司考真题(多选)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依法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A.甲公司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B.乙公司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C.丙公司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凭证不全,难以查账D.丁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才申报,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答案:ABC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

10、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有上述法条可知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因为丁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最终申报了,只有逾期仍不申报的才属于税务机关有权直接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二)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正常业务往来时的

11、权力(利)与义务(36条)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正常的业务往来时,税务机关有权力对其进行调整。但税务机关在调整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进行。(实施细则54条)税务机关在核定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核定。,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关联企业的含义: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如何判定:见下页,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关联企业的判定: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12、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第二节 税款征收

13、制度,(三)对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征收税款时的权力(利)与义务(37条)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检登记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其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四)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时的权力(利)与义务(38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

14、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期限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实施该措施时必须在执法主体、程序及范围等方面保证其合法性。,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司考真题(单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行

15、政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以下哪种纳税义务人?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B.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C.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D.所有应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答案A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

16、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所以答案是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司考真题(多选)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下列几种情况哪些属于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满足的条件?A.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B.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C.必须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D.扣押、的查封物品的价值,须与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相当,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答案:ABCD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

17、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

18、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所以本题应选ABCD.,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五)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利)与义务(40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有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依法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19、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在实施该措施时必须在执法主体、程序及范围等方面保证其合法性。(实施细则59条),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司考真题(多选)下列关于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适用于所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B.税收强制措施不包括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C.个人生活必需的用品不适用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D.税务机关可不经税收保全措施而直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答案:ABD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l款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

20、,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根据第40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适用于在税收缴纳宽限期内仍未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而非所有逃避纳税义

21、务的纳税人,故A错误;,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答案:ABD 第38条第3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第40条第3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故C正确;第38条第2款3规定:“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可见,税收强制措施包括从

22、冻结的纳税人存款中扣激税款,故B错误;根据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看出税收保全措施是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前置程序,税务机关必须先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之后才能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故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司考真题(单选)从事零售业务的个体户王某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拖欠营业税款2000元。税务机关对此采用的下列哪一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A.扣押王某价值2500元的营业用冷冻柜B.书面通知银行从王某的储蓄账户中扣缴拖欠税款C.从王某的储蓄账户中强制扣缴拖欠税款的滞纳金D.为防止王某以后再拖欠税款,在强制执行王某的银行存款后继续扣押其冷冻柜6个

23、月,以观后效,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答案:D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24、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ABC项只是对上述条文实例化,D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司考真题(多选)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以下的生活用品,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答案:AD解析:依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

25、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司考真题(单选)甲创办了销售电脑的个人独资企业。至2007年8月,该企业欠缴税款近8000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一强制措施是合法的?A.扣押甲已出售并交付给刘某、但刘某尚未付款的一幅字画B.扣押甲一台价值4800元的电视机C.查封甲唯一的一辆家用轿车D.查封甲唯一的一套居住用房,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答案:C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

26、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答案:C根据以上规定A项中涉及的字画已不归甲所有,所以不能查封。D项中的住房是被执行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不能被强制执行。法律

27、 教!育网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所以B项中的电视机不能被扣押;而C项涉及的机动车是可以被扣押的对象。本题正确答案是C.,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六)实施离境清税措施时的权力(利)与义务(44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

28、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未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七)实施税收优先权时的权力(利)与义务(48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能够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置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八)实施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时的权力(利)与义务(50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

29、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时,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滞纳金)。,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三、税款的退还与追征(一)税款的退还(51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款多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自发现之日起 10 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自结清税款之日起 3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二)税款的追征(52条)因税务

30、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自应纳税款或结算之日起 3 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的,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即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少扣、未收或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 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5 年。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期限的限制。,第三节 税务检查制度,一、税务检查制度的概念 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等,对纳税人、

31、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的活动。税务检查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关于税务检查活动方面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节 税务检查制度,二、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力与义务1.六项权利(54条)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32、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第三节 税务检查制度,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2.措施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纳税的商品、

33、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根据法律所赋予的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55条),第三节 税务检查制度,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与义务上述关于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即法律、法规对税务机关的限制性规定,就构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另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人员没有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拒绝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是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第三节 税务检查制度,四、有关单位

34、和个人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与义务 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税务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税务机关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情况时,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第三节 税务检查制度,五、税务稽查制度(一)税务稽查制度的概念 所谓税务稽查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税务稽查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节 税务检查制度,(二)税务稽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我国税务稽查机构为稽查局。稽查组织机构体系可以分为:国家级稽查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稽查局;市(地)、县(市)级稽查局。在市(地)

35、的全部城区、直辖市的区和县(市)的全域集中设立稽查局进行的全域集中设立稽查局进行稽查统一稽查。在大城市或城区较大、交通不便的城市,市稽查局可以适当设立少数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稽查局内设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个机构,严格分工负责。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稽查局以系统业务管理为主兼具直接办案职能;省以下稽查局以实施稽查、办案为主兼具系统业务管理职能。稽查局在主管税务局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贯彻落实同级税务局和上级税务局的工作部署。上级税务局有权监督检查下级税务局的稽查工作。,第三节 税务检查制度,(三)税务稽查程序 我国税务稽查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制定税务稽查计划;税务稽查对象的

36、确定、管辖与立案;税务稽查的实施;税务稽查的审理;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四节 法律责任,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及的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一)偷税行为及其法律责任(63条)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或者在帐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上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行为。,第四节 法律责任,(二)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及其法律责任(66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三)抗税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抗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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