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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約用工作人員 適用勞基法權益說明會,http:/,報告大綱,壹、前言貳、相關法規參、勞動基準法內涵肆、退休金制度伍、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陸、綜合座談,http:/,壹、前言,勞動基準法係依據憲法第153條保障勞工權益之基本國策所制定,旨在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及促進經社發展,係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之法律。凡經勞委會公告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或工作者,即應適用該法。至於事業單位之經費來源為何、勞工係部分工時或全時工作、按件計酬或按時計酬,與此無涉。,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適用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年11月30日之指定適用公告主旨:指定公部門各業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
2、時 人員,自中華民國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 法。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條。公告事項:一、公部門各業包含公務機構、公立教育訓練服務業、公立社會福利機構、公立學 術研究服務業及公立藝文業等五業。二、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不包括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 屬行政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及業經本會公告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 之技工、駕駛人、工友、清潔隊員、國會助理。,http:/,貳、相關法規(1),中央法規,校訂規章,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工作平等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退休金條例暨其施行細則,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本校約用工作人員工作規則
3、,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http:/,貳、相關法規(2),勞動基準法專區法令表格下載相關權益比較勞基法研習資訊相關網頁連結,http:/,參、勞動基準法之內涵,一、勞動契約二、工資三、工時、延長工時工資四、例假、休假、特別休假、請假五、職業災害補償六、工作年資七、契約之終止事由八、資遣費,http:/,定期契約(9#1),勞基法內涵一、勞動契約,不定期契約(9),除外情形(9#3),繼續性工作(#1),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1),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非不定期契約,前後契約工作期間超過90日而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2),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
4、意思(#2),http:/,勞基法內涵二、工資,工資給付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1)基本工資自民國96年7月1日起調整為 每月17,280元,每小時95元。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22)給付限制 1.應全額、定期、直接給付(21#2)2.不因性別差異(25)3.不得預扣做為違約金、賠償費用(26),http:/,正常工時標準正常工時:(30#1)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總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二週彈性變形工時(30#2)八週彈性變形工時(30#3)四週彈性變形工時(30-1)延長工時加班(32#2)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總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6小時。,勞基法內涵三、工時、延
5、長工時工資(1),http:/,勞基法內涵三、工時、延長工時工資(2),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24)第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1/3(x1.33)以上第34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2/3以上(x1.66)以上延長工時後之加班費或補休 延長工時得選擇補休或加班費,由勞雇雙方協商決定,並於契約中明定,http:/,勞基法內涵四、例假、休假、特別休假、請假(1),例假(36)勞工每7日中應有1日之休息,做為例假。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http:/,勞基法內涵四、例假、休假、特別休假、請假(2),http:/,勞基法內涵四、例假、休假、特別休假、請假(3),於契約有
6、效期內經勞雇雙方協商後排定應休能休而不休者,雇主可不發給未休完之工資,http:/,勞基法內涵四、例假、休假、特別休假、請假(4),依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http:/,勞基法內涵四、例假、休假、特別休假、請假(5),http:/,勞工遭遇職業災害罹患職業病,勞基法內涵五、職業災害補償(59),疾病傷害殘廢死亡,雇主應給予必須之工資醫療殘廢或死亡補償喪葬費,http:/,勞基法內涵六、工作年資,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細則5)公部門臨時人員於適用該法前之年資,如未有中斷之情形,於適用該法後其年資應自受僱
7、日起算。,http:/,勞基法內涵七、契約之終止(1)事由,公部門事業單位進用臨時人員,於適用勞動基準法 後,得依該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非一經僱後 即須永久(終身)僱用。不定期勞動契約及尚未屆期之定期勞動契約得因法定 事由或勞資雙方合意而終止。雇主欲單方終止勞動契約時,須有勞基法第11條至第13條但書 規定之情況。勞工欲單方終止勞動契約時,須有勞基法第14條規定 之情況。,http:/,勞基法內涵七、契約之終止(2),終止勞動契約預告(16)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 於10日前預告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 於20日前預告 3.繼續工作3年以上 於30日前預告,http:/,勞
8、基法內涵八、資遣費,http:/,肆、退休金制度 一、退休條件,退休條件之工作年資自受僱日起算。,http:/,退休金制度 二、退休金提撥,本校約用人員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制度強制提繳對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自97.1.1起,由學校主動為勞工提繳每月薪資之6%退休金於勞保局個人帳戶,個人亦可於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軍公教退休人員再任勞基法適用對象者,亦須適用勞退金提繳之制度,http:/,退休金制度 三、退休金請領,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須年滿60歲始得向勞保局請領個人專戶之退休金(退24)。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退28)。,http:/,退休金制度
9、四、退休金計算,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之規定,工作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適用勞基法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 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 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勞基法後之工作年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3條規定計 算退休金 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 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 收益。,http:/,伍、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一、職稱 二、進用三、升遷 四、酬金 五、差勤,六、考核獎懲 七、訓練進修八、退休九、撫卹十
10、、福利,http:/,職稱按職責程度及知能條件,由高至低依序為要點3:資深(專案)經理、經理、副理、幹事、佐理員各單位因業務特殊需要,除第一項所定職稱外,得 準用職務序列表之職責程度另簽准適當職稱。副理以上職務應訂定關鍵績效指標(KPI)。,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一、職稱,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二、進用1,公開甄選要點6 A.應辦理公開甄選(公告至少3日)B.經審核小組審議通過後始得進用 C.並於到職3日內至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因業務需要必須進用碩士級以上者,必 須先提送業務需求說明書,並經本校審核小組審議通過後,方可向外公開徵才,否則一律以學士級進用。,http:/,本校約用
11、工作人員權益說明二、進用2,試用(要點6)A.議定先予試用三個月為原則。B.試用期滿考核成績合格者,正式進用。C.不合格者,停止僱用,酬金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迴避(要點7)A.主管對於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其 主管單位中任職。B.在主管接任以前進用者,再予續約時仍應受前述迴 避任用之限制。C.進用後,有應迴避情事而未迴避者,應終止契約。,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三、升遷1,國立臺灣大學約用人員職務序列表訂定各職稱所需職責程度、內升或外補之知能條件要點3外補:以進用佐理員、幹事為原則。內升:原則-依職務序列表逐級辦理。例外-工作表現特殊優異並有具體事蹟,經單位簽 請審核
12、小組審議通過者,得不受職務序列表 知能條件及升遷序列之限制。,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三、升遷,新進及升遷均應經審核小組審議。領有特殊加給及副理以上職務每年應提出年度具體業務績效報告,提審核小組審議,作為續聘與否之依據。副理以上職務名額計算,依當年1月1日全校約用人員在職人數為基準。,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四、酬金1,約用人員之薪點範圍,依國立臺灣大學約用人員薪級表規定辦理要點11 進用約用人員應按其所具學歷資格,從最低薪點起薪要點12 副理以上職務得支給職務加給,依國立臺灣大學約用人員職務序列表辦理要點11 因業務特殊,經審核小組審議及校長核定後,得另發給特殊加
13、 給要點11 辦理本校五項自籌收入業務著有績效者,得酌給額外薪資 要 點11,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四、酬金2,改敘要點12 佐理員、幹事利用公餘時間或專案簽准進修,取得較高學 歷者,在該職稱薪級範圍內,得申請改敘,自核定日生效。提敘要點12 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且職務等級相當、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 於公立機關(構)每滿一年提敘一級,民營機構每滿二年提敘一 級,至多提敘三級 每一職務應逾六個月之年資,始得併計,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五、差勤1,出勤時間規則19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每兩週工作總時數不超過84小時。工作日規則20約用人員工作日配合政府機關當年公
14、告辦公日曆表實施週休二日制,將部分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之休假日調移至週六上午放假。勞動節及依勞基法應休假之政府機關未規定放假之日期,應依規定上班,且調移後之勞基法規定應放假紀念日當日視為正常工作日,其出勤不再另行放假不視為加班。,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五、差勤2,加班規則25、26加班應經單位主管依實際業務需要指派,並事先填 報加班指派單,經一級主管核准後,交加班人員憑以加班。加班人應將核准之影本送各所屬人事單位辦理。加班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例假日或放假日之加班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加班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http:/,本校約用
15、工作人員權益說明五、差勤3,給假規則29國立臺灣大學約用工作人員給假一覽表事假、家庭照顧假、普通傷病假、生理假及特別休假全年總日 數的計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請婚假、喪假、特別休假、寒(暑)假彈性休假每次至少以半日 計,事假、普通傷病假均以1小時計,累計8小時為一日。公假、普通傷病假、公傷病假等同一假別之請假期間,在30日 以上者,如逢例假、休假日(紀念日)時,併計於請假期間 內。,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五、差勤特別休假規則30,於契約有效期內經勞雇雙方協商後排定應休能休而不休者,雇主可不發給未休完之工資,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五、差勤,特
16、別休假工作年資採計規則31自受僱當日起算於適用勞基法前後,繼續在本校服務年資。適用勞基法前,已由本校採計之其他公務機關(構)學校服務年資。適用勞基法後新進人員,特別休假年資僅採計服務本校年資;其曾於本校服務離職再進用者,原服務年資不予併計。,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五、差勤,特別休假補助費規則32 核給特別休假補助費,其標準得視用人經費準用編制內職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最高支給二分之,如用人單位及約用人員另有約定,從其約定,並明定於契約,但不得高於本規則所訂標準。,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六、考核,試用考核平時獎懲年終考核,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六、考核獎
17、懲,試用考核要點6、16 新進人員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 核,期滿合格者,始得正式進用。約用人員考核委員會要點21 組成及運作準用職員考績委員會規定,票選委員限由約用人員擔任。平時獎懲要點23 約用人員之獎勵及懲處標準,準用本校職員獎懲要點規定。,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六、考核獎懲,年終考核要點1621 任現職至年終滿一年者,應辦理其當年一月至十二月連續任職期 間之年終考核 年終考核結果作為續約、晉級、升遷及職務加給調整之準據,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七、訓練進修,訓練要點25約用人員應參加本校為加強其工作知能所開設之訓練課程。各單位選派參加與業務相關
18、之訓練課程,得於單位相關經費項 下酌予補助訓練課程費用。進修要點26約用人員於在職期間參加各項進修,應利用公餘時間上課,經 專案簽准者,以每週最高八小時辦公時間為限,並應以休假或事假前往。前項進修應以自費方式辦理。,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八、退休(1),退休金提撥(規則46)公提退休金 由本校以約用人員每月酬金之百分之六按月提繳公 提退休金至勞保局個人退休專戶。自提退休金 約用人員得在其每月酬金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 行提繳退休金,自願提繳率之調整,一年以二次為 限。,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八、退休(2),退休條件(規則47、48),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
19、員權益說明八、退休(3),退休金領取方式(規則49)約用人員有下列情形者,得於年滿六十歲時請領退休金,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九、撫卹,撫卹(規則42)約用人員非因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時,依規定請 領勞工保險死亡給付,並酌給相當四個月酬金 之一次撫卹金。,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十、福利,約用人員於在職期間之各項福利依本校有關 規定辦理。(要點30)約用人員應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並加入全 民健康保險,其所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由 本校於發放酬金中代為扣繳。(規則43)約用人員得依本校相關規定申請加入或成立 社團。(規則44),http:/,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結語,適用勞基法後,勢必增加學校經費負擔及其他行政成本,而政府預算並未同步配合增加。同仁及學校都需要一段調適時間,而學校校務發展必須持續進行,需要大家繼續共同努力,基於校園和諧之精神,懇請以包容體諒的心,提出建設性的意見,一起運用智慧讓制度更完善,創造同仁及學校雙贏。,http:/,綜 合 座 談,本校約用人員適用勞基法權益說明會,http:/,說明會結束感謝您的參與,本校約用人員適用勞基法權益說明會,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