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考试]物流师认证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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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师认证培训货物运输实务,主讲人:吴 斌 2011年9月25日,重点及难点物流管理中货物运输的概念,对货物运输的初步理解,熟悉运输工具和设施,明确货物运输环节和所有当事人的角色是关键,如托运人、承运人、货运代理和收货人,以及这些当事人在运输作业过程中的角色和运作流程。,一、概述,1.1物流管理中货物运输的概念,1.2 运输设施,公路的性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公路的分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铁路运行里程7万多公里。亚洲第一,世界第三。五纵四横。今后要完成八纵八横。,航空运输设施9家货运航空公司,70多架飞机。货物周转量世界第二。水运设施长江、珠江、京杭、

2、淮河、黑龙江、松辽水系等18条干支流高等级航道管道运输的特点运量大、投资少、占地面积小、管道运输能耗少,成本低、安全可靠运输对象单一、不具有通用性,水路运输设施,1.3 运输工具,1.3.1公路运输工具,(1)普通货车轻型货车 8吨(2)厢式货车(3)拖车 全挂 半挂,1.3.2 铁路运输工具,(2)铁路车辆平车敞车棚车罐车漏斗车保温及冷藏车特种车,1.3.3 航空运输工具,货运飞机波音系列、空客系列、俄罗斯飞机等,集装箱类型:AKE集装箱容量:152 cu.ft,4.3mc集装箱重量:100 kg 集装箱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装箱重量:1,588 kg 集装箱适载机型:747,747F,777,

3、Airbus,集装箱类型:AMF集装箱容量:516 cu.ft.14.6 mc集装箱重量:330 kg 集装箱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装箱重量:5,035 kg 集装箱适载机型:747,747F,777,Airbus,1.3.4 水上运输工具,客货船、杂货船散货船、冷藏船油船、液化气船滚装船载驳船集装箱船,1.3.5集装箱的分类,集装箱的规格,1.4 运输作业中涉及的当事人,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责任分类,仅对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还需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货运代理的责任取决于合同的条文和自由选择运输等。,船务代理国内国际船舶揽活总代理船务代理收货人运单上往往显示进口商或者在分运单上显示真正的

4、收货人,1.5 运输操作管理,二、公路货物运输,重点及难点了解我国公路货物运输的特点,掌握我国公路货物运输当事人,主要是公路货运代理的经营方式,如,专线和非专线运输服务,公路货物运输的发运过程,制定运价的因素,托运人办理公路货物运输手续的注意事项,其中收发流程和委托公路货运的方法是关键。,二、公路货物运输,公路货运的概念,2.2公路货物的发运,2.3 运费计算原则,A:重量 200KG,体积:4550150cmB:重量 300KG,体积:18080140cmA的运价:4550150/3000=112.5300按672公斤计费。,某人包用运输公司一辆5吨货车5小时40分钟,包车运价为12元/吨.

5、小时,应包用人要求对车辆进行了改装,发生工料费120元,包用期间运输玻璃3箱、食盐3吨,发生通行费70元,行驶里程总计136km,请计算包用人应支付多少运费?,2.4货运市场与电子交易,2.5 公路超限运输超限的规定超限运输的限制超限运输的许可视频1、2,2.6.1 托运人填写托运单,2.6.2货运相关手续,2.6.3 运输事故的赔偿,托运的流程及应注意事项,托运零担货物,不得夹带危险、禁运、限运和贵重物品。零担货物的包装要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危险品的运输遵守相关规定。托运相关禁运、限运货物等,需提交相关证明栓贴标签、堆码、储存等注意问题,三、铁路货物运输,了解并掌握铁路货物运

6、输的概念和特性,发运方式,如零担、整车、集装箱和驮背运输等,铁路货物的类型,铁路货物装运形式,对特殊条件货物的限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中DAF条款中的实务等。涉及铁路货物托运人的托运操作,对铁路货运代理的选择,铁路货物运输委托,铁路货物运输费用以及重泡货的计算原则等是本节的关键部分。,3.1 铁路运输的特点,3.2 铁路的货运形式,不予办理零担货运的货物那些货物需按整车办理货运直达整零车和中转整零车驼背运输的三种形式,3.3 铁路运输货物的类型,3.4 铁路对货物及运输形式的限定,3.5 铁路货运代理,3.7 铁路运输计划的编制,四、航空货物运输,了解并掌握航空货物运输的概念和特性,

7、国内国际航空运输的运价,空运货物重货和泡货的界定,空运快件的特点等。航空货运代理的作用,各个当事人在从事国内国际航空货物及快件运输操作中的流程以及运价是本节的关键。,四、航空货物运输,航空运输的管理部门中国民航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4.2 航空货运代理的作用,4.4 航空货运进口流程,4.5.1货站出港操作流程,4.5.2报关行操作流程,4.5.3海关清关流程,4.5.4 空运快件的操作流程,4.6 重货与泡货的界定,4.7 航空运价,最低运价,基础运价,五、水路货物运输,了解水路运输的概念及特点,知道水路货物运输的设施和工具,掌握承运人、货运代理的服务内容,由于水路运输涉及进出口的货物,因此需

8、要了解水路货物运输的货物种类。海运货物的运价结构,班轮服务,船务代理工作内容,托运人进出口委托操作流程,货运代理的进出口操作流程是本节的关键。,5.1 水路运输的概念及特点,5.2 水运的设施与工具,视频3,4,5.3 水运中承运人的服务,5.3.2 船代的服务,5.3.3 货代的服务,5.4 货物种类及运价,5.5.1 出口作业托运人,5.5.2 出口作业货代,5.5.3 进口作业收货人,5.5.4 进口作业货代,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门到门交接(Door to Door)门到场交接(Door to CY)门到站交接(Door to CFS),场到门交接(CY to Door)场到场交接(CY

9、 to CY)场到站交接(CY to CFS),站到门交接(CFS to Door)站到场交接(CFS to CY)站到站交接(CFS to CFS),六、国际多式联运,了解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国际多式联运优劣势,国际多式联运的的基本条件,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形式和经营人从事国际多式联运的经营条件。国际多式联运的种类,国际多式联运费用构成,运作流程,经营人的责任界定,对案例中国际多式联运的理解是本节的关键。,6.1 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及特点,6.2 国际多式联运的经营条件,6.3多式联运组织和产品,6.4 多式联运的运作环节,6.5 多式联运单证,6.6 多式联运公约和规则,七、货物运输单证和风

10、险管理,熟悉水路运输的合同,知道不同的当事人涉及的各种单证,其中重点关注航空运单的种类和性质;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港站收据(Dock Receipt;D/R)、提货单(Delivery Order)的内容和性质。货物运输实务中不同的当事人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对这些风险的防范建议。了解不可抗力的含义,熟悉海运货物保险。“通则2000”的风险转移点及其与合同的关系。,7.1 运输单证的定义,7.2 国内外运输单证,7.3 货物运输当事人的风险管理,7.3.1 托运人的风险管理,公路风险及防范选择合适的公路货代仔细推敲运输合同装货前核对司机电话要求司机三证齐全及时和在途司机联系.

11、,海洋运输委托的风险及防范订舱配载甩货风险集港装船船期缮制单证电放提单倒签/顺签/预借提单委托人的交单时间集装箱残损的赔偿.,7.4 不可抗力,7.5 通则2000与运输,2005年10月,中国租船公司的袁先生向记者分析了运输公司损失的具体情况:第一,如租船运营,每滞留一日,每艘船的平均租金约为2万美元,另加船员工资、油料、供电等费用每日平均4000美元,每船每日的费用共计24000美元。第二,从中国到美国西海岸,运行时间为12天左右,被滞留的船无法回程,影响下一趟运输。以一艘船装3000个标准集装箱为例,每箱可收取运费1200美元左右,每船每趟运费收入为360万美元。第三,有些运输公司对罢工

12、情况了解不足,接了很多集装箱,现在无法运输,虽然运输公司一般无需向货主赔偿,但是货物在码头堆放7天以上,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储存费。运输行业的损失是能计算出来的,但是对生产厂家而言,更让人担忧的是间接经济损失。比如说某厂家所用的一种原材料只能从美国进口,而港口停工造成运输延迟,必然影响生产。据记者了解,在我国东南沿海甚至有企业因此而造成暂时停工。中远估计损失1000万-1500万美元。,EXW-工厂交货(指定地)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提供给买方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车辆,也不负责出口清关。买方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所提取货物至目的地所

13、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因此,这个术语是卖方负担最少义务(minimum obligation)的术语。,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买方要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买方所指派的船只的船边,在船边完成交货任务。买卖双方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买方则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反转移至买方。FAS 和 FOB 的重要区别是,在 FOB 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

14、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而在 FAS 条件下,虽然交货地点是在出口国的港口,但卖方本身并无义务办理出口接关手续和提供出口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FCA、CPT、CIF三种术语适用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联运的联合运输经营人。FCA、CPT、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是在卖方处所由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也可以是在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则于卖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时,即自卖方转移至买方。,FOB、CFR、CIF三种术语仅适

15、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FOB、CFR、CIF的交货地点均为装运港,风险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DAF是指当卖方在边境的指定的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完成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如果当事各方希望卖方负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EQ术语。,DEQ:目

16、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目的港码头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DDP贸易术语是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缩写,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在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交纳进口“税费”,即完成交货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卖方也可要求买方予以协助,但费用和风险仍由卖方负担。买方应给予卖方一切协助取得进口所需的进口

17、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如双方当事人希望将进口时所要支付的一些费用(如增值税VAT),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应在合同中订明。DDP术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DDP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大的一种术语。,DDU贸易术语是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缩写,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也不办理进口手续,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支付在目的国进口应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

18、,以及交纳的手续费、关税和其他费用)和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如果双方希望由卖方办理海关手续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以及在进口时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则应在合同中订明。DDU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1990年,孟加拉遭受水灾,该国通过港商与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上海公司签订了一份8千吨大米的买卖合同,C.I.F价约为170万美元。信用证开出后,港商将全套制作精美的单证在日本一家银行顺利结汇,提 单由巴西一家班轮公司签发,承运船名为“罗里达”号。然而,“罗里达”号却一直未往孟加拉卸货。后经调查发现,其实在签单日该船尚在 欧洲营运。结果,孟加拉政府自认倒霉付出170万美

19、元加上一大笔律师费。有人要问,银行在结汇时不是要审单吗?国际商会UCP400规定,银 行审查文件时,只要文件表面相符,就须放款。换言之,对文件诈骗,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英国,银行即便明知文件是虚拟假的,也无权 拒付。该规定源自1983年的“United city Merchants V.Royal Bank of Canada”。当时,在该案中,当受益人到银行结汇时,银行发现实际装运期较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晚,因而拒付。但第二天,同样单证议 付时却发现提单日期已符合L/C的装运期,银行以文件诈骗为由,确认 拒付,双方随即对簿公堂。贵族院认为上述情况有两种可能:1.打字时,将日期错打;2.船长签

20、错。贵族院最后判定,除非银行能证明受骗人参与欺诈,否则银行无权拒付。,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货物的风险自越过船舷开始就移转给买方。如果船东是见利忘义之徒,买方很可能面临第二种欺诈船东欺诈。有时,C.I.F买方会突然收到船东的指示,要求买方支付一笔钱款 以供加燃油之用,否则,要将船开到中东将货贱卖。碰到这种情况,买方左右为难,如果给,怕是个无底洞;如果不给,又怕船东恼羞成怒,真将货卖掉而血本无归。更有甚者,一些船东在港装完货后,就销声匿迹。据ICC统计,最高峰时,一个月中有4船货在黎巴嫩失踪。载货船大都是旧船,货被卖掉后,船或被拆掉,或被改名。现在,船公司大多是 单船公司,破产是没有任何后顾之忧的

21、。,2004年1月,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与墨西哥某外贸公司签订了一项关于运动衫的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作为卖方向墨西哥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运动衫,数量50000件,合同采用的贸易术语为FOB上海。双方还约定这批货物应当在当年的3月15日前交付给墨西哥某外贸公司指定的承运人以便运输。2004年3月9日,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将生产好的50000件运动衫分别装在1000个纸箱中,交付墨西哥某外贸公司指定的承运人香港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惠兴”轮进行运输。“惠兴”轮的船长在对这批货物进行了初步的检查以后,向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也就是说承运人并没有对这批货物从表

22、面上看是否异常进行批注。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收到清洁提单后到银行议付了货款。但是当这批运动衫运抵墨西哥后,墨西哥某外贸公司立即对这批货物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这批货物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 50000件。在这1000个纸箱中有大约100余个纸箱出现了运动衫数量短少的情况,短少的数量从几件到几十件不等。墨西哥某外贸公司随后又立即请一家商品检验机构对这批货物进行了检验。这家商品检验机构也随即出具了有关这批货物数量短少的证明。,鉴于此时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已经从银行议付了货款,墨西哥某外贸公司根据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签订的仲裁条款,向中国某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提交了仲裁申请。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在收到仲

23、裁通知以后,立即进行了答辩。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认为:首先,这批货物的承运人向该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说明这批货物在交付承运人的时候是完好的,不存在破损或数量短少的情况,因此不能证明这批运动衫数量短缺的责任在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一方;第二,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贸易术语是FOB,根据该术语,货物由卖方交付承运人后,当货物跨过承运人的船舷时,货物灭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作为卖方的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就不应为此承当任何责任,而作为买方的墨西哥某外贸公司应当追究承运人香港某远洋运输公司或有关的保险公司的责任;再次,墨西哥某外贸公司是在货物到达墨西哥的港口后才对这批货物进行了检验,中国某服装进出口

24、公司认为在该公司并未知晓的情况下墨西哥某外贸公司就单方面对这批货物进行了检验,这对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检测的结果也是不能被接受的。,在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提出抗辩理由后,墨西哥某外贸公司认为对方的抗辩有一定的理由,就转而向这批货物的承运人香港某远洋运输公司发去了一封电报,要求该公司承担这批运动衫在运输途中灭失给该公司造成的损失。香港某远洋运输公司在收到电报后立即进行了答复。该公司一方面声称自己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失,另一方面还向墨西哥某外贸公司出示了一张“保函”。原来在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准备交付货物的时候,交货的最终期限已经临近,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为了及时交货,特

25、别是为了让承运人立即签发提单以便该公司能够马上到银行议付货款,因此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就在承运人并未对全部货物进行检查的情况下,要求香港某远洋运输公司出具清洁提单,并且保证如果因货物残损短缺而导致一切损失,都由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而非香港某远洋运输公司承担。墨西哥某外贸公司为此再次向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提出要求该公司承担货物灭失的全部责任。,案例3:,1993年初,意大利代理商陈伟明(意大利名:MinGo)与再审申请人汇泰公司签订丝绸服装贸易合同。该合同确定的贸易条件为FOB上海。同年4月23日,陈伟明与意大利国际货运咨询责任有限公司米兰分公司(INTERNATIONAL FREIGHT C

26、ONSULTANTSSRL FILIALE DI MILANO,以下简称IFC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运输合同,约定:由IFC公司为陈伟明实施从中国到意大利进口货物的运输。陈伟明交托所有的进口货物由IFC公司独家经营托运,不得转托其他公司代理托运。陈伟明把从中国出口的货物交IFC公司在中国办事处的负责人何绥凤,后者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把所收到的货物运到意大利,保证不发生交货延误。货到米兰后,陈伟明要立即给付IFC公司运费才可提货,否则,陈伟明还要支付仓库保管费。合同签订后,陈伟明于同年4月29日传真告知汇泰公司的中介中发公司通知汇泰公司,此次出口货物包括以后的出口货物都交由IFC公司承运,运费由其在米

27、兰提货时支付,并告知了IFC公司中国办事处负责人何绥凤在杭州的住址,要求汇泰公司速与其接洽办理出口手续。,为便于订舱发运,汇泰公司按照何绥凤的要求改用东方航空公司(以下筒称东航)的国际货物托运书,将填好的托运书传真给何绥凤。何绥凤将托运书交给了东航的销售代理华迅公司。汇泰公司于同年5月至9月间先后7次按照何绥凤的指示将货物送到上海虹桥机场华迅公司的仓库。该公司签收了货物,随后代填并签发了6票东航货运主运单,还委托华力空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发1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主运单。华迅公司签发的6票主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为华迅公司,收货人为比利时布鲁塞尔货运GONDRAND公司。华力空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

28、发的1票主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为IFC米兰公司。华迅公司还签发7票航空货运分运单。分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为汇泰公司,收货人为托运书上汇泰公司指定的意大利诸客户。在此期间,华迅公司按照航空公司预付运费的要求,先后向东航和华力空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了7票货的空运费(外汇人民币)44931150元(其中6笔系上海到布鲁塞尔空运费、1笔为上海到米兰空运费)。货物发送后,华迅公司未将航空分运单正本托运人联交给汇泰公司,亦未向汇泰公司索要空运费。,7票货物于同年5月至9月间陆续运到米兰,陈伟明先后向IFC米兰公司支付了全程空陆运费、清关费及杂费,提取了货物。IFC米兰公司分别开具了发票和收据,同时声明该批

29、货物运送合同已履行完毕。1995年2月10日,华迅公司致函汇泰公司称:当时汇泰公司委托IFC公司,但IFC公司与华迅公司有代理协议,现IFC公司将收款权移交给华迅公司,要求汇泰公司依照航空分运单支付上海到米兰7票货的全程空运费101712824美元。汇泰公司以运费由外商支付,本公司无支付运费义务为由拒付,双方酿成纠纷。华迅公司遂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汇泰公司支付航空分运单记载的全程空运费及滞纳金共计126123904美元。,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委托运输合同,但汇泰公司将货物交到华迅公司仓库,并在货物托运书上签字,华迅公司已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有权向汇泰公司收

30、取运费,汇泰公司由外商支付运费的理由无据。遂判决汇泰公司向华迅公司支付运费及逾期违约金共计126123904美元。汇泰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委托运输合同,但汇泰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出口货物,并将货物送到华迅公司仓库,并在货物托运书上签字确认,华迅公司亦将货物委托航空公司运到汇泰公司指定的地点交付,应认定双方间的委托运输关系成立。华迅公司已履行了委托运输义务,汇泰公司应向其支付运费。意大利客户与IFC公司间的委托运输合同与本案无涉。遂判决驳回汇泰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按照意大利代理商陈伟明与汇泰公司商定的贸易条件,

31、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是买方的义务。据此,陈伟明与IFC米兰公司签订了委托运输合同,合同内容表明IFC公司是本案7票货的缔约承运人、陈伟明是托运人。由于IFC公司在出口国中国不具备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为确保本案货物能及时向航空公司订舱发运,并按照陈伟明的指示货物经布鲁塞尔转运到米兰,IFC公司必须委托中国上海和比利时布鲁塞尔的国际货运代理协助完成在当地的运输事宜。本案航空主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华迅公司、收货人GONDRAND公司。GONDRAND公司即为IFC公司委托的所在国的发货代理和中转代理。根据GoNDRAND公司的证言,该公司是按照IFC公司的委托办理本案货物经布鲁塞尔转运到米兰

32、的运输,发生的费用包括关税、税务代理费、航空提货费、单证费、卡车运费都是由IFC公司负责向该公司支付,从不和货主直接联系,所有指令都来自IFC公司。该公司与IFC公司间的财务问题已全部结清。关于中方运费问题与该公司无关,应与意大利IFC公司解决。,GONDRAND公司接受IFC公司委托事宜并与IFC公司结算费用是各国国际航空货运代理行业相互委托办理FOB(FCA)货物运输的惯例。作为IFC公司发货代理的华迅公司向航空公司支付的空运费亦应向IFC公司收取。虽然本案汇泰公司将货物送到华迅公司在上海虹桥机场的仓库,其名称亦被填入航空分运单托运人栏内,但不能因此认为双方构成委托运输关系。按照本案委托运

33、输合同的约定,汇泰公司应向IFC公司交付货物。汇泰公司将货物送到华迅公司仓库是按照IFC公司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行为,并非向华迅公司托运,汇泰公司只是按照陈伟明的指示向IFC公司交货的付货人。华迅公司接受货物,填制航空货运单并不是接受汇泰公司的委托,而是作为IFC公司的发货代理将IFC公司收到的货物向航空公司托运的行为。根据我国参加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即华沙公约)第十一条(1)项规定:“在没有相反的证据时,航空货运单是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承运条件的证明”。本案作为东航销售代理的华迅公司虽然签发了航空货运单,但本案有陈伟明与IFC米兰公司按照委托运输合同履行支付空运费交付货物的

34、事实的相反证据,从而否定了航空分运单作为合同的证明效力。,该分运单只是作为证明IFC公司收到并发运本案货物的收据。而且华公司在1993年5月至9月间陆续发送货物后,一直未将作为运输合同凭证的航空分运单正本托运人联交给汇泰公司,15至21个月后才向汇泰公司主张运费。这种违反华沙公约有关规定和不符合国际航空货运代理行业惯例的作法亦说明华迅公司不认为与汇泰公司之间存在委托运输关系。华迅公司以IFC公司收款权转移为由向汇泰公司主张运费的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本案证据证明IFC公司已经收到陈伟明支付的全程运费,运输合同履行完毕,收款权已不存在,而且货运代理之间依代理关系改变支付运费的义务人,违背贸易合同

35、当事人商定的贸易条件,因此所谓收款权转移对汇泰公司是无效的。华迅公司答辩称,根据我国外经贸部1990年颁布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IFC公司不能在中国境内揽货并转委托代理,以此否定其与IFC公司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依据外经贸部上述文件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接受国外货运代理人的委托办理集运、托运、拼箱、装拆箱、存仓分拨、转运,门对门运输、快件运输,以及咨询服务等”。本案是IFC公司在意大利揽到陈伟明的进口货物,委托中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办理托运出口,完全符合外经贸部上述文件规定,而且也是各国国际航空货运代理行业的惯例。本案汇泰公司指定的收货人是意大利诸家客户而非IF

36、C公司和GONDRAND公司。IFC公司与华迅公司、GONDRAND公司之间是航空货运代理关系,与货主无关。,本案7票货全程运费应由IFC米兰公司向陈伟明收取,并由IFC公司依委托代理关系分别向华迅公司和GONDRAND公司偿还垫付运费和中转费用。华迅公司向航空公司支付的空运费系为IFC公司垫付的费用,理应由IFC公司偿还。如果IFC公司不予偿还,应属商业风险,而不能以所谓“权益转让”为由主张权利,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况且华迅公司所主张的运费是航空分运单记载的上海经布鲁塞尔到米兰的全程空运费,其中包括了应由IFC公司向GONDRAND公司支付的费用,以及IFC公司在米兰发生的费用,已明显超出其依航空主运单向航空公司支付的空运费。对此华迅公司未能作出合理解释。综上,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于1997年4月9日裁定:一、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民事判决和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二、驳回华迅公司的起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6770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华迅公司负担。(end),7.6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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