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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神马是合同?,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意思表示:内心意思+外部表示行为,(二)合同的特征,1.签订合同的主体两个以上当事人 2.合同的内容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主观意思表示一致,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是()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D.甲鱼塘的鱼跳入乙鱼塘,合同的形式,书面口头行为,二、合同的分类,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行
2、人甲急于回城,恰遇乙开私车经过,甲奔上前去,请求搭乘。乙说:“搭车回城可以,但是天降大雪,道路湿滑,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可不承担责任。”甲应允。在回城途中,因路太滑,致使车撞上路边大树,甲因此受伤。花去医药费若干。为此双方引起纠纷。问题:1.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合同关系?为什么?2.乙应否对甲的受伤承担责任?为什么?,有名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三、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
3、范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婚姻是合同?,牧师:你愿意娶这个女人吗?爱她、忠诚于她,无论她贫困、患病或者残疾,直至死亡。Do you(你愿意吗)?新郎:I do(我愿意)!牧师:你愿意嫁给这个男人吗?爱他、忠诚于他,无论他贫困、患病或者残疾,直至死亡。Do you(你愿意吗)?新娘:I do(我愿意)!,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的例外强制缔约,合同法第289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
4、输要求”。,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要件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与承诺,(一)要约,1.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5、的意思表示。,要约构成要件(1)要约的发送对象相对人,(3)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至少包含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如商品的品名、价格和数量),(2)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必须表明其愿意受该要约的约束,2.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2011年3月,某超市向几家毛巾厂发出传真: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几家毛巾厂都回电,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购买。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
6、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而超市认为他的发出电报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到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合同法第15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学期三个月,保教保会,本期学不会者,下期免费学习”,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性质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为要约邀请。符合如下三个条件的,视为要约,其内容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a)广告和宣传资料说明和允诺的对象是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b)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c)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要约生效时间到达受
7、要约人时生效,到达受要人控制范围之内,3.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 即要约可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1)约定期间:首先由要约人决定。(2)法定期间:口头要约:即时承诺 书面要约:合理期限,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1)对要约人的效力 对生效要约不得反悔;对承诺不得拒绝(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取得了承诺的资格;对是否承诺有选择权。,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区别:(1)目的上: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2)时间上: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5.要约的失效,要约被拒绝 要约被撤销 承诺期限届满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
8、诺,1.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的构成要件:主体: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对象: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内容: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实质性变更,一般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对要约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原则上构成承诺,但有两个例外: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要约表明不得作任何变更的。非实质性变更构成承诺的,以承诺内容为合同内容。,期限:承诺要在要约确定的期间内作出。口头要约:及时做出 未确定期间的:合理期间 迟延的承诺:通常的迟延(迟发的承诺):承诺逾
9、期构成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人该承诺有效。特殊的迟延(迟到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3.承诺的法律效力(1)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4.承诺撤回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案例,某超市彩印了大量的广告发放,上面印有商品的彩照和单价,杂货店王老板觉得一种15公斤袋装的米可以考虑,就来到超市。他看了米的样品,觉得米质不错,就对售货员说:“每袋60元太贵了,50元怎么样?”售货员说:“不能太低,如果你要100袋以上,55元好了。”王老板说:“
10、那你要负责送货。”售货员说:“送多远?”王说“10里路。”售货员说:“我只管装,车到了你们那里,你自己卸货”。下午,王老板就交钱提了货。问题:哪些属于要约?承诺?要约邀请?,拍卖,1.合同成立的时间,(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合同法第25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北京的甲公司与上海的乙公司订立书面合同,甲公司8月1日签字后邮寄给乙公司,乙公司 8月5日收到后签字,8月6日邮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问:合同何时成立?,合同法第33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
11、认书时合同成立。,2.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34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35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三、合同的内容,(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经济交往一字千金,例一:某个体
12、代理商为某啤酒生产厂家代销啤酒,向厂家赊欠啤酒贷款12万元,并立下欠条,欠条上注明欠款数额和日期。到了约定的时间,厂方来催款,代理商还了部分款项后,又在欠条上写下了“还欠款捌万元两月后归还”。后隔两个月,厂方又来催款,代理商给了4万元,可厂家却讨要8万元。双方发生了纠纷,遂诉至法院,在法院上厂家出示了欠条。因欠条上写的“还欠款捌万元”的“还”字是多音字,而争论的焦点就在这个字上,究竟是“hai”还是“huan”,双方都提供不出充分的证据,法院只得给予调解,代理商再还给厂家6万元,虽然了结了官司,可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双方都觉得冤枉。,例二:某服装厂与某商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由服装厂向商场供应50
13、0套西服。在谈到付款时,服装厂提出“货到付款”,商场没有异议,保证货到全部付款。在起草合同时,执笔人便写下了“货到全付款”的条款。谁知服装厂先将200套西服送到商场时,商场提出必须500套全部送到方才付款,而服装厂则要求先付200套的货款,双方发生争议并诉到法院,在法庭上,双方取出合同,服装厂说:“货到,全付款”;商场说:“货到全,付款”。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不成,于是法院判决,服装厂200套服装运回,双方终止履行这一“滑头”的合同。,(二)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条款)的限制公平拟约提醒义务说明义
14、务,2.格式条款无效情形:(1)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该免责条款无效;(2)提供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或加重对方责任的;(3)提供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3.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则 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甲、乙、丙三家建筑公司,得知该市A房地产公司准备开发一个小区,三家公司同时向A公司提出承包工程,A公司准备由三家公司共同承包该工程,在签定合同之间,传出该市B房地产公司也开发另一个小区,
15、B公司派人与甲公司进行磋商,但条件是甲必须从A公司的工程合同中退出,甲表示同意。乙、丙两家建筑公司与A公司签定了合同。但随后B公司找出各种理由拒绝与甲公司签定合同。甲公司调查发现,B公司根本没有开发项目,是乙公司为了多分得与A公司合同份额而找B公司与甲公司磋商。问:甲公司能否起诉B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承担何种责任?,四、缔约过失责任,(一)概念及构成要件 概念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即缔约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协助、保密、保护、通知等)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1、假
16、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4、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5、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三)责任承担,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1)缔约费用;(2)准备履约所支出的费用;(3)上述费用的利息;(4)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的损失。,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成立和合
17、同生效的关系,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违约责任,合同履行,合同不生效,合同效力瑕疵,(二)合同生效的条件,1.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3.无民事
18、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行为,法人的行为能力,始期:法人成立终期:法人消灭,法人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由其代表机构行使。,(一)附条件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二)附期限的合同,合同法第46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小丸子在读高二时,春节去给爷爷拜年。爷爷说:“我存了几万块钱。一万在你18周岁时祝贺你成年;其他的呢,你考上了
19、大学,每年给你一万作费用;考不上呢,就不能给你啰。要是留级呢,重读的这一年也不给钱。”以上说谈到的,包含了几种什么样的合同?,三、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于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二)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2.无权代理合同。3.无处分权合同。,链接: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案例:张某是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进行购销家电活动。2008年3月,张某因
20、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张某遂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与老合作伙伴乙家电厂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不知张某已被开除。乙家电厂向张某交货一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家于是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合同法第49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四、可撤销合同,(
21、一)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或者行使变更权变更合同内容使合同继续有效。,(二)种类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某高校的王教授,发明了一项专利,某公司闻讯后,与王教授进行协商,取得所有权,双方约定每年的专利使用费3万元,期限为两年。因王教授长期在高校工作,属于研究性人才,对该专利的市场估价严重不足,后某公司在2年内通过使用该专利获得税后利润1000万元。王教授感到不公,遂诉至法院,主张该合同为显失公平的合同,要求变更。,
22、下列哪些合同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A杨某认为单位将分给自己一套房屋,因此到商场购买了一些纯毛地毯,结果没有分到房屋,因此到商场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退货 B姚某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一个供应牛奶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于是否应当送货上门产生争议。于是姚某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C姚某与某汽车商签订买卖汽车的合同,商定价格为10万元。但是当第二天提货时,市场价格发生了20的波动,姚某遂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D李某因为父亲生病,急需钱用,决定将家中祖传的字画一幅出售,于是找到文物贩子张某说:“我父亲生病了,只好将这幅字画卖了,实际价值为30万元,我10万元钱卖给你,帮个忙,怎么样。”张
23、某非常爽快答应了。事后李某反悔,欲以乘人之危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五、无效的合同,(一)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二)特征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三)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阴阳合同”,二手房交易避税法宝?,五、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后果,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4.收归国库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甲、乙两厂签订一份
24、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中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合同标的是国家禁止流通的文物,其余条款均齐备并符合规定,据此法院应认定该合同:A.部分有效,部分无效B.标的条款无效、其他条款有效C.全部无效D.经双方和解后有效,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全面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二)诚信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三、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25、1.当事人协议补充。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3.法定补充。,案例 A公司与B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合同,A公司是卖方,B公司为买方。由于当时物价变化很大,不便于将价格定死,双方在合同中价款一栏内,只写了“待定”二字,交货时间为2012年。合同订立以后,A公司积极组织生产,于2012年4月15日完成,准备交付给B公司,并电告B公司。但双方由于价款及履行期限不明确,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发生纠纷。问:此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此案应该如何处理?,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履行费用约定不明确,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
26、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地应在何处?,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没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同时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对等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当事人为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对待给付。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
27、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 须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案例 甲与乙订立买卖茶叶的合同,合同约定,甲于2002年10月7日发货,乙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乙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封存的样品差异巨大,乙方拒绝支付款项,乙方的行为是否恰当?,(三)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未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
28、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案例1:甲为一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乙为一家演出公司。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甲演出劳务费五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 五万元劳务费。,案例2:2001年元月,某汽车销售中心与某汽车制造厂签订一份汽车购销合同,约定销售中心购买制造厂生产
29、的轻型轿车40辆,每辆售价5万元,当月供货20辆,8月份供货20辆,货到付款。合同签订后,双方顺利地履行了第一批轿车的交货和付款义务。2001年5月份,制造厂获悉销售中心因经营不善,已造成巨大亏损,同时因拖欠银行贷款,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偿还贷款。制造厂认为如果继续按合同约定发货,销售中心很可能无力付款。于是制造厂在调取了相关证据后,决定中止第二批车辆的托运,同时派人通知销售中心,若继续供货,销售中心需提供担保,或者预付货款。销售中心不同意,并以制造厂违约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制造厂在销售中心经营状况恶化,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前提下采取不安抗辩权的措施,是必要的、合法的,符合我国合同
30、法的规定,故依法判决驳回了销售中心的诉讼请求。,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对方的合同履行义务在你之后。对方出现了合同法规定的这几种情形,而你是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在取得这些确切的证明后你应当向对方及时发出通知,而后才可中止履行如果对方提供了与履行标的相适应的担保,那你就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对方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同时出现的情况又没有发生本质性的改变,这时你就有权解除合同。,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 解除合同,下列情形,符合合同法确立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有:A画家乙与甲约定由其为甲画像,甲于5月1日前支付报酬3000元,乙在收款一周内为其画像,甲于4月29日赴乙处支付报酬时发现乙身染重
31、病,于是拒绝付款 B甲向乙出售货物,约定甲于4月15日至30日向乙发货,乙收货后于5月10日付款。甲于4月16日向乙送去一半货物,数日后听到传言说乙拖欠他人货款不能偿还,资金严重困难,遂停止运送另一半货物并要求乙返还已收到的一半货物。,C甲向乙出售名画一幅,约定先由乙付款,甲在收款次日交画。乙准备向甲付款时,发现甲已在3天前将画卖给丙并已交付,则乙可拒付画款 D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先由甲交付房屋并代为办理过户手续,然后由乙付款,甲在履行期届满前将房屋交付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则乙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拒付房款,总结:,抗 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辩权 先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 有先后履行顺
32、序 后履行一方后履行抗辩权,五、合同履行的保全,合同保全,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而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即“通过保护使之安全”。,代位权,撤销权,(一)代位权 1.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危及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是否有权要求权利?,案例,王某在2005年3月18日成立贸易公司,并向其好友张某借款20万元作周转金,约定2006年3月18日前还清。但直到2006年年底也没有偿还,张某多次催要未果。2007年2月份王某进货途中,因司机李某违章发生交通事故
33、,王某在事故中受伤,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5万元。经协商,王某仅能以剩余商品约8万元还款。但张某了解到王某曾借款10万元给其表哥周某做生意,本应于2006年10月底归还,但王某碍于情面一直未催要。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和周某归还借款及逾期利息,同时要求代位行使对司机李某的交通事故赔偿请求权。请问,原告张某的钱能要回来,2.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张某(债权人),王某(债务人),周某(次债务人),20万元 到期,10万元06.10到
34、期,原告,被告,第三人,10万元,代位行使债权,3.代位权诉讼中的主体及管辖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撤销权,1.撤销权的概念 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2.撤销权行使的条件(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和受让人主
35、观上有恶意或过错。,是否有权撤销合同?,案例,王某为开服装厂向李某借20万块钱购买设备,合同约定还款期为2年。两年后还款日期将近,王某因缺乏经验赔了多年的积蓄。还款期限到了,李某向王某催要,王某答应变卖家中财产,正好赵某想买电视机,王某就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他,而这台电视的正常市场价格为8000元。王某还将自己价值15万的汽车送给弟弟。两个月后,经核算共变卖家产获得了6万元。李某得知王某以较低的价格把一台电视机卖给了赵某后,要求王某把已经卖了的电视机收回,重新拍卖。而王某和赵某均不同意,李某诉到法院,请求法院认定王某和赵某之间买卖合同无效,重新拍卖,以冲抵债务。,债权人的撤销权如何行使?,债
36、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依诉讼方式进行以债务人为被告人,相对人或利益转得人为第三人于撤销权行使期间内行使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1年与5年),王某(债务人),李某(债权人),赵某(第三人)王的弟弟,债权10万,赠与汽车给弟弟,原告,被告,诉讼第三人,低价转让电视机,全班共分为五个大组,每个大组选出组长一名,领取一个缔约任务。每个大组分为A、B两个小组,A小组模拟甲方角色,B小组模拟乙方角色。每个大组的A小组成员与B小组成员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合同订立完毕后,下节课由组长将本组订立的合同进行ppt演示,大组之间进行合同的交叉审查,并指出各组合同存在的问题。,合同法实训,第一组:货物买卖
37、合同 梦梦岛百货公司(甲方)向美丽电器公司(乙方)购买空调100台,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一份。,第二组:房屋租赁合同 刘大华(甲方)向张小友(乙方)承租三房两厅房屋一套,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第四组:旅游合同 赵山山参加青年旅行社“桂林山水三日两夜游”旅游项目,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一份。,第三组:借款合同 王强强想自己开店做生意,但是苦于没有资金。他的朋友徐铮铮表示,可以给王强强提供10万元的借款,但是要求王强强找一个可靠的保证人,王强强同意,双方决定签一份书面的借款合同。,第五组:装修合同 周伦新购了一套商品房,房屋已经交付,但是是毛坯房,不具备居住条件。周伦为了能尽快入住,决定与玮柏公司订立
38、一份房屋装修合同。,本次实训将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评分依据哦!,温馨提示,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一、担保概述,(一)担保的概念 合同的担保是促使合同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合同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 金钱担保,(二)担保的法律性质 1、从属性 2、补充性 3、保障性,二、保证(一)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主合同)债权人(保证合同),债务人,保证人,(二)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偿能力的人 保证人的除外规定:国家机关 公益性事业单位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三)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
39、保证(1)一般保证(顺序性)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2)连带责任保证(选择性)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单独保证和共
40、同保证(1)单独保证 只有一个保证人担保某一债务。(2)共同保证 数个保证人共同为某一债务提供担保。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担保法第12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按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案例:甲工厂欲向银行贷款300万元。银行审查甲工厂财产状况后,要求其提供保证人一保证归还银行贷款。于是甲工厂找到了微利的乙工厂为其作保证人,银行审查后认为乙工厂不具
41、备代为清偿300万贷款的能力,要求甲工厂再另外找一位保证人。甲工厂找到实力雄厚的丙公司作为另一位保证人。乙工厂、丙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工厂、丙公司对甲工厂向银行借贷的300元贷款承担一般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到了贷款清偿期届满时,甲工厂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在此情况下银行未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而是要求丙公司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替加工厂偿还300万元贷款本息。丙公司以还有另一位保证人乙工厂为由,只同意承担一半即150万元的贷款本息,于是银行起诉到法院。问:法院应如何办理?,(四)保证合同概念:保证人与主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签定的,约定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
42、保证人代为履行的合同。保证的形式:保证条款 保证合同 保证函,保证合同的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五)保证的效力1.保证的范围: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2.保证期间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三、抵押,(一)抵押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将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制度。(二)抵押物的范围 1、不动产抵押 2、动产抵押 3、权利抵押-土地
43、使用权,(三)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形式 书面形式:单独订立合同 抵押条款当事人 抵押人主合同债务人、第三人 抵押权人主合同债权人,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4、抵押担保的范围;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登记 1、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具体情形),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成立。2、无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权自签订之日起成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四)抵押的效力,抵押物可否转让?,“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
44、者提存。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五)抵押权的实现1、实现方法 变卖 拍卖 折价受偿,2、实现顺序(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第(1)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讨论 公民张某急欲一笔资金从事服装批发与零售业务,于是张某找到熟人李某,借款人民币5万元。2000年4月1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向李某借款人民币5万元
45、,从4月10日起,借期为6个月。应李某要求,张某将其一处平房作担保,折价人民币3万元。双方于4月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李某于4月10日,将5万元交给张某。李某称以一处平房担保,似嫌不足,提出再提供一项担保。张某于是找到密友王某、毛某,要其向李某担保。王某、毛某二人立即写了一份担保书,书上写着:如果张某到期不还款,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王某、毛某愿承担还款责任。4月12,日,毛某、王某分别在担保书上签了字,李某收下了担保书。8月1日,张某因着急用钱,将其那处已经设定抵押的平房作价2.5万元卖给赵某。此事李某尚未知情,赵某也不知房屋抵押一事。10月1日,李某按约要张某还款5万元,并要求其支付利息3
46、000元。张某称无钱还款。李某欲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张某的房屋,却发现房屋已由赵某居住。李某遂找到王某承担担保责任,王某称张某有一处房产,应先执行财产,再强制执行张某其他财产及毛某财产,之后才可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现问:(1)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生效?借款金额是多少?(2)赵某是否拥有那处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3)本案中,李某要求张某偿还本金、利息的要求是否应予支持?(4)王某、毛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5)王某的答辩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6)本案应如何处理?,四、质押,(一)质押的概念及特征概念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
47、人依法从该动产或权利中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特征:1、质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动产和适于质押的权利,且动产与权利均具有让与性;2、质权的设定因转移占有而生效;3、质权的实现仅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种类 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二)动产质押设定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自质押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三)权利质押 1、可供质押的权利范围 1)债权: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提单、仓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其他权利 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的收益权,2、权利质押的设定方式 1)债权质权的设定 将权利凭证交付
48、对方 2)股权质权的设定 到证券管理机构办理登记 3)知识产权质权的设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五、留置,(一)留置的概念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扣留该动产,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仍得不到实现的,债权人依法从该动产变价中优先受偿的一种债权的担保方式。,案例分析:原告刘某于2009年3月22日持其所有的价值一万余元的索尼相机一部在广场拍摄风景,后因急事将相机镜头遗失在草坪,被被告孙某拾得。刘某发现相机镜头遗失后返回寻找未果,便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一则,称若拾得者将该镜头返还,原意支付对方报酬500元。孙某看到该则启事后便和刘某联
49、系,但刘某拒绝支付报酬,孙某便拒绝返还相机镜头。刘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返还相机镜头,孙某辩称行使留置权,称须待刘某支付其承诺的500元后方能返还。,(二)留置权的成立 成立条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占有的财产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3、债权须已届清偿期。,主要适用合同 1、保管合同 2、运输合同 3、加工承揽合同,(三)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权人的权利 占有权利 变价权及优先清偿权 孳息取得权 必要费用的偿还请求权 2、义务 保管义务 不得擅自处分义务,五、定金(一)概念(二)定金合同,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该项金钱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
50、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三)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2002年1月,大卫旅游公司和安迪汽车运输公司签订包租车合同。合同签订后,旅游公司按合同上写的“预付订金3万元”付了“订金”。结果,汽车运输公司未履行合同,旅游公司在2002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汽车运输公司双倍返回“订金”,合计6万元。而运输公司则主张只退还3万元。,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1、作用不同 2、惩罚性不同 3、数额限制不同 4、性质不同定金为从合同,而预付款则是履行的一部分。,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概念 指合同成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