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十大核心问题的解析和认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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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十大核心问题的解析和认定,主讲人:陈栋特邀嘉宾:陈志坚(北京“营改增”工作小组成员)2012年 9月 21日,第一税务在线会议中心,核心问题一:应税服务范围的界定和把握,核心疑问:我们的XXX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服务范围?,111号文所规定的现代服务业范围:,核心问题一:应税服务范围的界定和把握,93年营业税税目和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比较:,核心问题一:应税服务范围的界定和把握,营业税税目和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的比较(一),核心问题一:应税服务范围的界定和把握,营业税税目和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的比较(二),核心问题一:应税服务范围的界定和把握,营业税税目和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的比较(三),核

2、心问题一:应税服务范围的界定和把握,营业税税目和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的比较(四),核心问题一:应税服务范围的界定和把握,营业税税目和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的比较(四),核心问题一:应税服务范围的界定和把握,营业税税目和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的比较(五),核心问题一:应税服务范围的界定和把握,上海“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口径,核心问题一:应税服务范围的界定和把握,核心问题一:应税服务范围的界定和把握,应税服务范围所把握的原则,核心问题二:技术相关服务的把握和认定,核心疑问:技术相关服务可以免税,技术研发服务有可以免抵退,这方面我们怎么去把握呢?,核心问题二:技术相关服务的把握和认定,试点地区纳税人若提供:,

3、核心问题二:技术相关服务的把握和认定,原则:分别对待,核心问题三: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核心疑问:我们的客户和分支机构在各个地方,但现在有的地方交营业税,有的地方交增值税,弄得我们也很头痛,应该怎么去处理呢?,核心问题三: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解决方法:依据132号文进行总分机构合并缴纳增值税。目的:使企业集团进行税款统筹安排条件:总机构必须在试点地区,总机构在非试点地区不适用。,核心问题三: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计算方法:销售额:进项税额(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获得允许抵扣增值税凭证上所列明的进项税额)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总机构和试点地区分支机构的不含税销售额,非试点地区

4、分支机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计算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仅适用东航,核心问题三: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举例:假设2012年9月,东航北京分公司航运业务收入1000万元,购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34万元;上海航空公司航运业务收入2000万元,购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7万元;陕西分公司取得航空业务收入1000万元,购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7万元;东方航空公司总公司收入17000万元。北京分公司10月纳税申报,应缴纳增值税1000(1+11%)X11%-3465.10(万元),在北京缴纳入库。上海航空公司10月纳税申报缴纳增值税2000(111%

5、)11%-17181.20(万元),在上海缴纳入库。陕西分公司10月纳税申报缴纳营业税1000X3%=30(万元)在陕西缴纳入库。各分支机构在各自所在地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以办法附件1营业税传递单、增值税传递单的形式,传递至总机构确认纳税。首先确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上例中,总机构收入加上北京分公司和上海航空公司收入构成的销售额为(170001000+2000)(111%)18018.02(万元);第二部分为第二部分为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试点实施办法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应税服务的营业额(1增值税适用

6、税率)。所以陕西分公司应税服务业营业额为1000万元,换算销售额为1000(111%)900.9(万元)。最后计算总机构应汇总缴纳的增值税额,抵减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款后,再抵减进项税额解缴入库。所以东方航空总公司2012年10月应申报缴增值税(18018.02900.9)11%-(34+17+17)-(65.10+181.20+30)1753.78(万元),核心问题四:差额征税的把握和筹划,核心疑问:我们的业务要付给一些合作机构费用,这部分费用有的地方说可以在计算销售额的时候扣除,有的地方说不能扣除,让我们很困惑,应该如何应对?,核心问题四:差额征税的把握和筹划,一个原则(增值税范

7、围抵,非增值税范围扣):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两个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一: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特殊情况二: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核心问题四:差

8、额征税的把握和筹划,核心问题四:差额征税的把握和筹划,既符合差额政策,又可以抵扣企业自主选择方法,核心问题四:差额征税的把握和筹划,把握原则:按照各试点地区原有的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应税服务类型进行差额征税,如没有相关办法,可根据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处理。拥有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的营改增试点地区:,核心问题四:差额征税的把握和筹划,全国及各试点地区差额征税范围比较,核心问题五:免税项目如何申请,核心疑问:我们看到营改增有一些免税的项目,但不知道怎么去申请?,核心问题五:免税项目如何申请,目前仅北京和上海公布了试点过渡政策中规定的增值税免税项目申办所提交的具体流程和资料,

9、上海请参照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第4号公告的具体规定。北京请参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2年第8号公告的具体规定。,核心问题六:免抵退税如何操作,核心疑问:我们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按照政策可以享受免抵退,但税务机关现在不受理,我们该怎么办?,核心问题六:免抵退税如何操作,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范围1、国际运输服务(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2、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

10、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核心问题六:免抵退税如何操作,免抵退税计算公式免抵退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零税率应税服务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2、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1)当期期末留

11、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3、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同时有货物出口的,可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公式一并计算免抵退税。,核心问题六:免抵退税如何操作,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银行开户许可证;2、从事国际运输的应提供允许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运输许可证件;从事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

12、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核心问题六:免抵退税如何操作,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1、提供国际运输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2)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3)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4)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上述第、项原始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留存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备查

13、。,核心问题六:免抵退税如何操作,2、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2)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3)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4)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参照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的规定办理);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设计合同;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附件3);从与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具体操作参

14、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3号公告的要求,核心问题六:免抵退税如何操作,核心疑问:对于留抵税额,好像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处理,这方面怎么去把握?,核心问题七:留抵税额的规定,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抵扣问题,A,B,C,A,B,C,核心问题七:留抵税额的规定,留抵计算,核心问题八:境外免税项目如何操作,核心疑问:我们有给境外提供相应的应税服务,但好像现在拿不到免税的政策,这方面应该如何处理?,核心问题八:境外免税项目如何操作,等待!,核心问题九:跨执行月度的过渡政策怎样执行,核心疑问:我们8月份和

15、客户签了一个服务合同,收到款项在8月31号,但9月1号就营改增了,对于那笔业务还能开出营业税发票吗?如果开不出来,客户又坚持营业税发票,我们该怎么处理?,核心问题九:跨执行月度的过渡政策怎样执行,试点过渡政策,1.跨年度租赁合同问题试点纳税人在各地区试点日期之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2.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延续问题在试点日期前,如果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71号文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核心问题九:跨执行月度的过渡政策怎样执行,3.跨年度业务

16、根据133号文和71号文有关跨年度业务处理的相关规定,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的跨年度业务可根据以下规定进行操作:(一)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下同)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试点日期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试点日期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如果试点纳税人按照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继续缴纳营业税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不适用上述规定。,核心问题九:跨执行月度的过渡政策怎样执行,(二)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试点日期前已

17、缴纳营业税,试点日期(含)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三)试点纳税人试点日期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核心问题九:跨执行月度的过渡政策怎样执行,部分业务的会计收入确认时间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存在差异。如果某项试点应税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1年,纳税人已经在2011年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但由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在2012年,2011年纳税人未开具发票。2012年,该应税服务确认会计收入时仍然开具营业税普通发票,申报事项另行明确。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2年,但在2011年确认会计收入

18、时已经计算缴纳营业税,且未开具发票。2012年需要开票时,对于2011年预缴部分,按原缴纳营业税额退税;2012年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缴纳增值税。,核心问题十:如何筹划,核心疑问:“营改增”怎样有效做到筹划?,核心问题十:如何筹划,在原营业税下,间接服务模式纳税示意:,结论:征收两道营业税。,核心问题十:如何筹划,在原营业税下,直接服务模式纳税示意:,HQ直接向附属公司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并据此缴纳营业税,结论:直接服务模式节省了一道营业税。,核心问题十:如何筹划,在营改增情况下下,直接服务模式纳税示意:,HQ直接向附属公司提供服务,附属公司以完税凭证作为增值

19、税进项税抵扣凭证,结论:子公司所在地区未纳入营改增范围,境外劳务仍然征收营业税,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增值税下,间接服务模式纳税示意:,结论:HQ在中国缴纳的增值税全部得到进项扣除,税收负担最低。,核心问题十:如何筹划,核心问题十:如何筹划,营改增筹划原则:合理、合法的多进项抵扣 利用差额 利用免税、退税政策 业务部门独立业务模式转变,关于第一税务(CTN),第一税务(China Tax Networks)是中国专注于税务实践领域研究的专业组织并面向中国企业财税经理人、税务研究专家、税政管理人员的网络社区平台。我们通过独特的研究方法和互联网运作模式在企业财税经理人之间、财税经理人和税务专

20、家以及税政管理人员之间构建起税务实践操作的沟通和资讯平台,使不同领域税务从业人员迅速了解到企业在不同税务问题上的实践经验以及企业目前所关注的税务实践难点,从而帮助企业迅速获取不同来源税务实践信息,并做出正确的决策。国际视野与本土智慧的结合,以及我们对工作所展示出的专业态度和热诚投入,使第一税务赢得了众多企业税务经理人的信赖和推崇,正在迅速成为中国税务专业人员的专属网络社区平台。第一税务拥有一支翘楚于中国业内的服务团队,其成员主要由原国、地税系统高级官员、原国际知名会计事务所专业人士、原跨国企业税务经理人、财税培训机构资深人员所组成。其税务专业从业年限长,均具有丰富的税务咨询及筹划经验。我们以为提高中国税务专业人员的税务实战专业素养和从业地位为己任,以网络社区平台为依托,为中国的税务专业人员提供一站式的税务专业服务。第一税务创新性的融合了实时税务资讯、立体式税务会议以及低成本税务咨询服务模式,从提高企业运营效益、控制企业涉税风险和促进税企双方沟通角度出发帮助中国的税务专业人员对商业行为的相关税务环境进行全面了解。第一税务专注于税务实践领域的研究,并立志于为广大税务专业人员打造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税务资讯网络社区服务平台。,电话:021-60491297传真:电邮: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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