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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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二)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三)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

2、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并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

3、于班级人数的10%o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与档次第七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三)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四)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五)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1、有

4、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困难:(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四)孤儿;(五)烈士子女;(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七)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等级。(一)、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二)、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三)、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一)、学生

5、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二)、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三)、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开

6、学前,学校通过普通高中学校资助政策解读一封信、班级QQ群、入户走访等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首次申请助学学生进行第一次系统认定,对其他年级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复核调整。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第十一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家庭困难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

7、关材料。第十二条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第十三条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校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第十四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第十六条

8、学校认定工作组不定期抽选一定比例的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在校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资格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七条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减免学费以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资助。第十八条在审核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各班主任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更要关注他们的成长,观察和了解他们的思想状态。对家庭经济困难可能引发的思想和心理问题,要事先做好防范教育和心理疏导。要教育学生直面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第六章其他第十九条上级部门如有新的文件要求,按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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