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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专利权的主体,第一节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其基本特征是:(1)相对性;(2)暂时性;可以转化为专利权是专利权取得的前提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二是依合同约定。参见专利权属,资料:专利权的主体,专利申请权纠纷,是指有关利害关系人就某项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所发生的争议。涉及专利申请权的纠纷主要有:(1)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2)关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纠纷;(3)关于协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的纠纷。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
2、,并可以被继承或赠予。,第二节 专利权归属 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定义: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1.发明人是直接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根据其工作性质,参加者的行为分为创造性行为和非创造性行为两种。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对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无实质贡献。,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例如试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2.发明创造是智力劳动的结果。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一
3、、发明人或设计人,案例:清华大学诉北京市专利管理局确认专利权归属案.李世卿原是清华大学车队的正式员工,后因工作关系调入水利系,他在1992年9月与清华大学水电系签定名为水利水电系、李世卿合作联合生产DX大视野机动车外置后视镜协议书,从而成为项目合作人。李世卿主要负责发明创造方案的实施监测。本案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发明人(设计人的种类)(一)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为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发明创造。,(一)职务发明,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
4、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资料:职务发明,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规定的该职务发明的构成条件,存在一定的缺欠。首先,关于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发明人完全可能通过放慢发明进度或延迟专利申请时间来规避这一期限。在某些西方国家中,受雇人凡是在履行职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都属于职务发明,并且法律规定的履行职务,不仅包括对现在职务的履行,而且包括在解雇后完成过去职务发明的情况。例如,日本专利法规定,受雇人现在或过去职务范围内所作出的一切发明,均是职务发明,其
5、专利权属于雇主所有。这些规定使离职后完成的与原单位关联的发明创造不受期限限制,可有效地保护单位或雇主的合法权益。,资料:职务发明,其次,关于发明创造与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临时分配的任务“有关”,“有关”应解释为与原单位提供的物质条件或不对外公开技术信息有关,这些条件是发明创造完成所必然联系的因素。,职务发明,案例:何某原为铁道工程兵,1993年转业后一直在某地铁工程公司任经理。由于何某勤于积累,整理了有关“小桩钻孔”技术的资料。1995年6月独立成立了这一设计,技术方案具备了发明专利的实质条件。1996年5月,何某所在公司与河南某公司履行地铁施工合同中,由于工程遇到难题,何某经对方同意,试验
6、性地封闭使用了小桩钻孔并获得成功,为风声使用该项技术的设备,河南某公司支付了3万元的设备费用。1997年10月,何某以个人的名义申请小桩钻孔技术的方法专利权。问:何某是否有权申请“小桩钻孔”技术的专利权,分析理由。,职务发明,案例:某食品研究所计划研制一体化巧克力混装成型设备,刘某为某研究室的技术骨干,研究所派出到瑞士某公司学习,承担了全部的学习费用,并从瑞士购买专用的设备供试验工作。2005年6月12日刘某所在的研究室完成了该设计方案,并通过内部试生产。2006年4月12日,刘某申请退职,自己成立了食品公司,开始生产糖果等食品。5月23日,以个人名义将巧克力混装成型设备申请专利。,职务发明,
7、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一般认为,如果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起着必不可少的决定性作用,就可以认定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职务发明,李某为某市服装厂工人,他利用近两年的业余时间在1993年3月研制完成“医疗保健短裤”的设计。经临床试验后,因效果欠佳而未能通过有关技术鉴定。1994年4月,他被调到同市某医疗保健厂担任厂长。为了提高该厂的经济效益,挽回亏损的局面,通过签订保密合同,李
8、某提供了“医疗保健短裤”的研究资料及有关数据,医疗保健厂聘请了有关医学方面的专家丁某,并由保健厂提供场地、材料及资金20000元研制“医疗保健短裤”。1994年6月省医院对该试制品进行了临床观察,支付医院3000元,李某修改了技术方案,并通过了有关专家的技术鉴定,确定了其疗效作用。,职务发明,1995年6月,李某以个人名义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1995年8月,保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某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异议,中国专利局在法定期限内,以该异议非保健厂提出等为由,驳回了该公司的异议。,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法定标准)2.主要利用本单
9、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享有两项权利:其一身份权。发明人署名权。其二财产权。取得物质报酬的权利-单位发给奖金,依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单位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应当给予报酬。“一奖两酬”:内部实施报酬,对外技术推广的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报酬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报酬的基点是发明所创造的利润,2002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章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第七十四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
10、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第七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
1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资料:职务发明的一奖两酬:各单位的差别,宝钢对职务发明授子专利权后由公司发给奖金,其中专利2 000元、实用新刑1 000元、外观设计600元;在专利有效期内,企业内部实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从该项专利实施后的效益中提取1%-3%作为一次性报酬给发明人和设计人;许可他人实施的,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20%作为报酬给发明人和设计人.鞍钢对主要发明人一次性兑现奖金23万。北大方正给王选教授轿车一辆,四室一厅的房子,资料:职务发明的一奖两酬:各单位的差别,问题:1.利润难以确定。第三人实施时没有证据。2.权利保护的障碍。实施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
12、给予奖励,而对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应当承担何种形式的法律责任未作明确规定。发明人、设计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但专利管理机关除了责令该单位依法给付奖金支付报酬之外,难有其他作为。,(二),非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又称自由发明,指发明人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与职务发明是相对应的概念,主要有三种情况:(1)不在任何单位工作或独立发明人、设计人作出的发明创造。即发明人作为个体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一年以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退休或离职后完成的与原单位无关的发明创造。(3)单位的在职人员,既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关于非职务发
13、明专利权的归属,规定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发明人。,(三)委托发明,委托发明,指单位或个人为完成他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通常约定委托人单方按合同投资,受托人按合同完成开发任务,发明创造活动由一方当事人进行。权属判断的考虑,发明创造实际完成的情况,也考虑特别的约定。权属:1.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签订委托开发合同约定确认权属。只有合同对权利归属没有规定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才归受托人即发明人享有。在实践中,签订委托开发合同的目的一般是委托人获取发明创造的垄断使用权,以争取市场竞争优势,收回开发投资。所以,合同对权利归属的明确约定致关重要。为此,多数国家专利法规定,委托发明的专
14、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委托人享有。,委托发明,案例:陈延熙原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1987年底离休。陈延熙于1990年 5月 22日以个人名义申请了新型作物增产菌的筛选和生产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号901035912。该研究是陈延熙的科委拨付资金的立项,立项合同没有规定研究成果的权属。同年12月陈延熙去世,其女儿陈蓉为其惟一合法继承人。1994年6月 2日,中国专利局作出新型作物增产菌的筛选和生产方法专利申请权收归国有的决定,后陈蓉提出不服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1994年 7月 16日中国专利局撤回了收归国有的决定。后中国农业大学以该专利系职务发明为由向法院起诉。,委托发明,约定的方式: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
15、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二、受让人,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之后,如果获得了专利,那么受让人就是该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转让后,受让人成为该专利权的新主体。,三、外国人,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1.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公民或单位同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即个人、单位独立自行申请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资料:,专利法关于涉外专利申请的代理机
16、构的变更。原法律:在中国设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可以申请专利,但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新法律: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资料,原法律规定的原因,行政垄断;由于我国专利制度建立不久,专利代理机构有能 力从事涉外业务的很少,国家对专利代理机构从事涉外业务的控制,在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取得从事涉外专利代理的资格。新法律,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有了很大提
17、高,很多专利代理机构具备了处理涉外专利业务的能力。实际上是允许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涉外专利业务。,第八章 可专利性的条件:申请专利的实质条件,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实质条件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属性要求。形式条件则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文件和手续等程序方面的要求。此处所讲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仅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授权程序,发明: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形式审查(申请日)(公开日)申请-已满或18个月提前请求-申请公开(初审合格、临时保护使用人缴费)申请日-(早期公开之后)三年内,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
18、,(一)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申请所作的形式审查。(二)早期公开。这是指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或依申请人的申请,由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发明专利全部申请文件的制度。早期公开,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1、可确定申请人的先申请人地位。2、使申请专利的技术获得临时性保护。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实施专利申请技术的单位或个人应向申请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第三节 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实质审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申请专利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屠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
19、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三)请求实质审查,作为客观参照物的现有技术本身在不断发展、变化,是不确定的,同时,现有技术中的某些方面往往因处于技术秘密状态而无法被公众预知,不能以实际上的现有技术,只能将达到一定公开程度的现有技术作为参照标准,也就是说,发明创造与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区公开的现有技术相比较。,(一)新颖性,概念: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是现有技术领域中尚未存在的。新颖性是授予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的最重要的条件。,2.判断新颖性的规定,新颖性,申请日前:(2000年5月4日)=没有公开发表过(某技术论文出版时间
20、2000年4月)=没有公开使用=没有以其他方式被公众所知=没有同样的申请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记载于专利公报,新颖性的标准:,(1)公开标准。包括三个要点:,第一,须向公众公开。指被对发明创造不负保密义务的任何人所知,排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审查员、专利代理人。,第二,发明创造的公开须是充分的,要求公开发明创造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第三,公开的方式为公开发表、公开使用和以其他方式被公众所知。,公开发表指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出版物包括公开发行的各种印刷品,也包括其他物质载体的非印刷品。公开使用,指在非保密状态下对发明创造的实施。,新颖性的标准,(2)时间标准。时间标准是界定现有技术与新颖性
21、技术之间的时间标志。申请日标准。以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合法有效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标准判断发明创造。,新颖性,1、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技术公开的方式有三种;(1)出版物公开,即通过出版物在国内外公开披露技术信息。其地域标准是国际范围。这里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有形传播载体,可以是印刷、打印、手写的,也可以是采用电、光、磁、照相等其他方式制成的。其载体不限于纸张,也包括各种其他类型的载体,如缩微胶片、影片、磁带、光盘、照相底片等。公开的程度以所属技术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能实施为准。,案例:某长毛绒厂于1985年仿制成功了日本OKK粗纱机的
22、纱管用绒,并用其解决了国产粗纱机的自动生头问题。1987年,该厂技术副厂长刘某在山西纺织第3期发表题为“毛纺翼锭粗纱机自动生头技术探讨”的论文,公开了这一技术。1994年6月,该厂将原技术方案中毛丛倾倒定型的角度范围缩小(这种缩小除了增大实施的技术难度外,并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后,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纱管绒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授权。本案发明创造是否丧失新颖性?,新颖性,(2)使用公开,即通过使用或实施方式公开技术内容。(3)其他方式的公开,即以出版物和使用以外的方式公开,主要指口头方式公开,如通过口头交谈、讲课、作报告、讨论发言、在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放等方式,使公众了解有关技术内容。,新颖
23、性,案例:.冯某系某建材设计院一高级工程师,86年参与某建材厂的一项“液压塔式机械立窑”的技术改进工作,完成后建材厂将立窑交付某水泥厂使用,并于87年10月的一次订货会上向与会者散发传单,上载有立窑的产品结构和技术说明。冯某于88年3月5日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于93年被授予发明专利。之后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在申请日前,该专利产品已由建材厂公开销售,散发传单,冯某的创造缺乏新颖性。复审委员会采纳了申请人意见,宣告冯某的发明专利无效。本案发明创造是否丧失新颖性?,新颖性,案例:1994年10月日立制作所提出一件名为控制继电器的专利申请,该申请初审合格,公告后请公众审查。此时一家公司提出异
24、议,认为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理由是:该发明在申请日之前,1994年8月15日在日本国内发行的电器公社杂志第40卷8月号第234页上已经刊载了这项发明。经查,电器公社杂志经东京出版社向日本各地书店发行,电器公社到达日立制作所的时间1994年9月4日。向日本各地发送的时间是1994年9月2日,到达国立图书馆的时间是9月8日。本案发明创造是否丧失新颖性?,新颖性,1案例:甲公司提出一件名为壁式建筑物的构筑装置的专利申请。1990年3月31日,乙公司与甲公司订立合同,有家公司为乙公司设计建造新式住宅,甲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完成了上述专利申请。1990年8月31日建成。同日移交乙公司。作为乙公司职工宿舍使用
25、。甲公司于1991年1月23日申请专利。本发明的要点是:用螺丝钉将特殊成型的板结合起来,其结合部分的构造在建筑物建成时由混凝土所覆盖。交付建筑物时,甲公司已经将各种资料和实验数据交给乙公司。本案发明创造是否丧失新颖性?,(一)新颖性-抵触申请,抵触申请的概念: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具体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技术已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那么这一申请就是被审查之申请的抵触申请。A 2.8日 在先申请,公布申请4.5日B 3.9日(申请日)在后申请(内容相同)A是B的抵触申请,李某研究开发了一无级变速的设备于1994年9月5日向中国专利
26、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王某也独立开发了与之大致相同的无级变速的设备,于1994年3月6日在机械工业部举办的技术会议上首次展出了该设备,并于1994年9月6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李某的专利申请于1996年3月5日被专利局公开.李某的申请先于王某,且李某的申请在王某的申请后公开,构成抵触申请,故王某的申请丧失新颖性.,规则: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抵触申请的效力:先申请被称为后申请的抵触申请。产生否定在后申请技术的新颖性效力。,抵触申请的原因:发明创造的独创性要求一
27、项发明、一项专利原则,禁止重复授权,抵触申请要求:1.在先申请文件于在后申请的(后申请的)申请日后公布;2.在先申请文件记载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如果在先申请公布时间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以前,是直接作为后申请丧失新颖性的理由;成为现有技术如果在先申请于公布前撤回,或因其他原因没有公布,则不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2003年4月,台湾东泰集团决定与香港天基纸业有限公司在天津合作生产合成纸板箱,由东泰集团提供资金,天基公司提供全套技术。甘某作为东泰集团的技术负责人与天基公司的技术研发人丘某在合作过程中有过密切接触。2003年6月19日,甘某以合成纸箱(盒)为主题同时申请了三项
28、专利(一项发明专利和两项实用新型专利)。2003年7月23日,丘某也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和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甘某申请于11月3日因东泰公司提出异议而撤回。2004年11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丘某发出审查意见书,认定甘某的专利申请构成丘某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对否,甲方申请于10月5日提交,乙方相同的发明创造于9月23提出的申请,并于10月4日公布。甲方申请属于现有技术。(乙方申请在先,公布在先)甲于10月5日递交申请,乙于10月6日递交相同发明创造的申请,公开之前甲撤回申请,则甲对乙不构成抵触申请;(申请在先,但公布前撤回申请)但是,如果甲在递交申请后,没有公开申请文件,依法进行了修改,公开的
29、时间10月10日,乙公开时间是10月7日,不构成抵触申请。,3、不视为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18.德国温特公司1991年12月29日就制烟技术向日本提出专利申请,因为该件发明在1991年第二期的烟草工业技术制造杂志中刊登,撰稿人是该公司的情报部长汉斯,没有以公司名义发表,提出新颖性的例外适用。,19.北海道大学1996年3月
30、8日提出能够清除船体结冰的层面技术。经查:1996年1月3日,北海道新闻第2版上有关报道,具体介绍了该技术的内容。该方法在某公司的“小綧丸”号船上使用,效果良好。北海道大学提出,对新闻写作的记者前往造船厂采访研究实验现场以及写作过程全然不知,并以北海道新闻社的道歉信为证。,(二)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特点不同,防止相似进步先进性发明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高。制度目的:新颖性-非属于现有技术创造性-,本质差别和技术优化铅笔与与橡皮-带橡皮的铅笔如新技术是对现有技术的简单演绎、组合或单纯的仿制,就
31、不具有创造性。铅笔与橡皮结合成为橡皮铅笔,虽便于拾但橡皮、铅笔仍各自发挥独立的原有功能。三条支点的板凳-六个支点的板凳改恶发明-改进发明,(二)创造性,一种银行客户条码自动查询系统,包括光槽、解码器、多用户(单用户)计算机、主机、查询终端(机)、打印机和自动查询程序,其特征是还具有银行客户条码查询卡、光槽输入端,其感光信号输出端接解码器输入端,查询终端连接于解码器与多用户(单用户)主机之间,并与打印机相连,条码查询卡正面打印有客户的银行帐号或经过编制转换后的代号条码,卡的背面有命令打印的条码,条码查询卡采用纸版为基底,用强化塑料封卡,制成的卡上有国别、银行和分理处字样,自动查询软件使查询终端通
32、过计算机主机查询用户自身的银行资料,它的主要功能是等待用户输入帐号,按帐号调用相应资料,显示或打印给用户。,(二)创造性,根据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结果:申请人的技术特征1,与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供的对比文件附件K条形码技术(1991年3月,国防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附件12银行业务电脑应用与管理(1987年11月),附件13智卡最终的个人计算机(1990年11月中文版)相比,附件K第26-111页披露了包括卡式条形码阅读器的常用条形码扫描器、条形码技术在银行系统和其它管理领域的应用、条码识别处理系统框图和识别接口板功能框图等内容,完全覆盖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1)-(5);,(二)创造
33、性,至于特征(6),依据附件12所披露的自助银行的业务流程图完全可以得出该特征的自动查询流程图;对于特征7,从附件13或附件2条形码技术应用(1991年8月)所披露的有关金融交易卡、银行卡和有带条形码的其它证件结构和其上的标识,提出该特征7也是容易的。所以,专利复审委认,为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二)创造性,标准:实施细则:“非显而易见”的创造性.1.主观标准:靠人的思维来作出评价:2.客观标准:专业标准,即“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认为是非显而易见的。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与申请日前已有
34、的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有实质性的差别,必须是通过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不能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二)创造性,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新技术是对现有技术的简单演绎、组合或单纯的仿制,就不具有创造性。对比:铅笔与橡皮结合成为橡皮铅笔,虽便于拾但橡皮、铅笔仍各自发挥独立的原有功能。世界上第一台汽车就是组合发明,它是由已知的汽油发动机、离合器及传动部件等组合而成的。,(二)创造性,审查指南(2006年版)中列举了发明六种类型:开拓性发明、组合发明、选择发明、转用发明、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和要素变更的发明。,如在真空二极管的基础上又有人完成了真空三极管的
35、发明,三极管扩大了二极管的使用效果,但其技术内容仍未超出电阻分压技术的范围,因而三极管的技术仅属于改进发明。,一些发明:1.电视机的发明者是苏格兰工程师约翰贝尔德,他在1923年为他制造的有8条显像线的装置申请了专利,1930年第一台电视机投放市场。2.青霉素:这种世纪神奇药物是1928年由苏格兰人亚历山大弗莱明发现的。点击此处查看图文资料3.机械计算机是1943年由英国数学家艾伦图灵发明的。名为“巨人”的计算机是用来破译纳粹密码的。,(二)创造性,1928年运气之神再次降临。在弗莱明外出休假的两个星期里,一只未经刷洗的废弃的培养皿中长出了一种神奇的霉菌。他又一次观察到这种霉菌的抗菌作用细菌覆
36、盖了器皿中没有沾染这种霉菌的所有部位。不过,这一次感染的细菌是葡萄球菌,经证实,这种霉菌液还能够阻碍其它多种病毒性细菌的生长。他在1929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介绍了自己的上述发现,但当时这篇论文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弗莱明没有开展观察青霉素治疗效果的系统试验。他从未给患病的动物进行青霉素的毒性试验。如果当时他做了这方面的试验,这种“神奇药物”很可能会提早10年问世。点击此处返回(背景图片为弗莱明在作实验),(三)实用性,1.实用性含义: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第一,可实施性及可再现性。可实施性: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产业包括了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
37、、畜牲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再现性:指发明创造有普遍地、多次重复再现的可能性。比如,一项公路设计方案因为地质条件与环境限制、变化,不具备可再现性。第二,法律所要求的仅指发明创造具有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而非现实性。不要求技术方案已经有产品。,23.畜牧站职工李某利用业余时间从猪血里提取出一种抗猪瘟的物质,李某把此物命名为“血利1号”.1990年5月1日,李某正式向中国专利局申请提取“血利1号”的技术发明专利。经过中国专利局初步审查,该发明申请于1991年12月2日公布,专利申请号为90102346.1992年元月,专利审查后发现血利1号防治猪瘟的效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应继续进行试验,专利
38、局于1993年底驳回了李某的专利申请。,第三,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同现有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如能提高产品数量、改善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约能源或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等。,二、外观设计新颖性的标准,(一)新颖性标准:1.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2.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二、外观设计新颖性的标准,美国鸿利公司在其经营的餐厅中一直 使用在北京消费者中有相当知名度的“美
39、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该公司的“红蓝白”装饰牌幅于1993年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公司于1993年1月12日向商标局申请“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服务商标,至1995年5月仍未获准。某快餐店于1993年4月10开业,自开业以来在其横幅牌 匾上打上了“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其横幅牌匾的颜色依次为红白蓝,其霓虹灯招牌上亦标有“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字样。1993年,经鸿利公司请求,北京市某工商所责令快餐厅就其横幅牌匾上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以及霓虹灯上的“国”、“州”两字去掉。快餐店则仅将其横幅牌匾及霓虹灯上的“国”,“州”两字去掉,将字样改为“美加牛肉面大王”,“国”、“州”两字在横幅牌匾及霓
40、虹灯上的空缺处仍能模糊辨认。于是,鸿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某快 餐店侵权。,二、外观设计新颖性的标准,被告之横幅牌匾与原告的“红蓝白”外观设计专利在色彩的排列顺序上有所不同,但足以使消费者在视觉上与原告“红蓝白”外观设计专利产生混淆,,二、外观设计新颖性的标准,3.“创造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相比,应当具有明显的区别 4.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二、外观设计新颖性的标准,A.浙江省安吉县是世界著名的竹乡,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起,安吉开始机器加工竹凉席、竹地毯。在2002年,江苏省某自然人先后就竹凉席、竹地毯设计申请并获得
41、外观设计专利17项,其中大部分属于安吉众多厂家早于该企业专利申请日之前就生产和销售、而且大量出口的传统产品。从2004年开始,该企业将上述外观设计专利权先在海关总署备案,然后在上海海关和杭州海关等地申请扣押安吉企业的竹凉席、竹地毯出口产品,从其专利文件中的照片看,这一外观设计仅仅是最基本的流传多年、公开公知的竹席式样,是千年百代留下来的显而易见、司空见惯的“竹编织、布包边”的传统产品。,点击此处返回,二、外观设计新颖性的标准,2004年8月10日,专利复审委作出第6335号无效宣告审查决定。该无效宣告涉及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2年8月21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路灯(飞行船)”的外观设计专利(下称专利一),其申请号是02306975.9,申请日是2002年4月4日,专利权人是宁波某灯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被请求人)。2003年7月25日A某(下称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提出专利一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专利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2002年3月6日授权公告的01343627.9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二)形状相近似,二者均为路灯,属相同种类产品。专利一整体为前低后高的贝壳形,从上到下共有四层,各层形状为类瓜子形;专利二同样为前低后高的贝壳形,分为四层,各层形状为类瓜子形,不同的是后者曲线更为圆滑一些。可以看出,二者的设计构思相同,外形相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