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与兼并-中国实践与发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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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公司收购与兼并中国实践与发展,第一节 中国上市公司购并的发展历程,1993年,第一例并购重组事件“宝延事件”1994年,第一例协议收购事件“恒棱事件”1995年,第一例外资并购事件“日本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和伊藤忠商事协商购买北京北旅未上市流通法人股”1996年始,上海市政府率先对陷入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组1997年后,上市公司兼并重组跨越式发展 保配保壳 借壳买壳 利益输送,1998年,证券法确立了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法律地位放松了收购主体的限制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法律基础 2002年起,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形成了完整的法律监管框架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

2、知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二、股权分置改革以后的上市公司购并,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 大股东的利益动机:掠夺上市公司向市场要利益 2003年,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民营企业通过兼并国有企业壳资源进入资本市场,第二节 中国上市公司收购的管理,一、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概念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人通过取得股份、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或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或可能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对象:上市公司收购方式:要约收购 协议收购 间接收购控制权,一致行动、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

3、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一致行动人:最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列举有12种情形 股权关系 任职关系 血缘关系 受同一主体控制,返回,控制权,属于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二、要约收购规则,(一)全面要约与部分要约全面要约:所有股东 全部股份的要约部分要约:所有股东 部分股份的要约持有30%股份后,继续增持股份,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

4、,二、要约收购规则,(二)要约收购价格的确定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要约价格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要约价格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时,财务顾问应当说明合理性,二、要约收购规则,(三)收购支付方式的确定现金支付收购价款证券支付收购价款 现金与证券结合支付收购价款,二、要约收购规则,(四)收购要约及其有效期收购要约的概念收购期限:30 日60 日其他条款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收购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股票,也不得超出要约的规定买入被收购公司股票期限届满前15 日,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二、要约收购规则,(四)收购

5、要约及其有效期其他条款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 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 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二、要约收购规则,(五)要约收购的完成预受股东:同意接受收购要约条件的股东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收购期限届满部分要约的收购人(按比例)购买股东预受的部分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购买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三、协议收购规则,协议收购的概念收购股

6、份超过30%,超过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豁免要约收购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提交豁免申请取得豁免的,3日内公告收购报告书 未获豁免的,履行收购协议前,发出全面要约,三、协议收购规则,协议收购过渡期不得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要改选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得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得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 不得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四、间接收购规则,间接收购的概念披露有关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信息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控制的机构或股东收购上市公司,在收购股份比率达到5%30%,需要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收购股份比率达到30%

7、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同样要符合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的规则。,五、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一)监管主体与服务机构 监管主体 中国证监会及专门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服务机构 财务顾问,五、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二)上市公司收购权益的披露1.持股数量及权益的计算持股数量=股份数量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份数量 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五、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二)上市公司收购权益的披露2.持股达5%及之后变动5%的权益披露权益达到5%时,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8、向中国证监会、证交所提交书面报告,抄送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上述期限内,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权益达到5%后权益每变化5%,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五、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二)上市公司收购权益的披露3.权益达到5%但未达到20%的权益披露收购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予以披露收购人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还应当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五、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二)上市公司收购权益的披露 4.权益达到20%但未超过30%的权益披露收购人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予以披露收购人

9、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收购人承诺至少3 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和提供相关规定的文件,五、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二)上市公司收购权益的披露 5.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股份发生变动的权益披露6个月内的,可以仅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作出报告、公告超过6 个月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五、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三)管理层收购的监管 管理层收购的概念 进行管理层收购的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10、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 管理层存在挪用公司资金、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或者最近3 年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不得收购本公司,五、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三)管理层收购的监管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1/2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第三节 中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管理,一、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 上市公司

11、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二、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程序,初步协商聘请证券服务机构盈利预测报告的制作和相关资产的定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审核重组的实施,三、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一)监管主体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 投票方式,提出审核意见,三、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二)信息披露1.董事会决议前的信息披露2.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信息披露3.中国证监会审核的信息披露4.资产重组实施后的信息披露,三、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12、,(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体要求财务会计报告 购买的资产要求 2.发行股份价格的确定发行股份的价格购买资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上市公司破产重组,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三、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 3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2个月 36个月 4.要约豁免特定对象持股达到法定比例,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可以提出豁免要约义务的申请 5.核准与实施并购重组委审核 中国证监会核准,三、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四)重大资产重组后再融资的规定1.重大资产重组前的业绩

13、在审核时可以模拟计算的条件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完整经营实体 重组方的承诺事项已经如期履行上市公司和相关资产实现的利润达到盈利预测水平 2.有关再融资时间限定的规定重组前不符合发行证券条件、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再融资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第四节 外资购并境内公司的管理,一、外资购并境内公司的基本方式 股权并购以货币资金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以货币资金认购境内公司增资股权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东股权或特殊目的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东股权或特殊目的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认购境内公司增资股权 资产并购,二、外资并购境内公司的基本制度,(一)外商投资企业

14、待遇的界定 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二)债权债务的处理股权并购 外商投资企业要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资产并购 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二、外资并购境内公司的基本制度,(三)并购价格的确定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四)出资时间的确定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全部对价特殊情况,经审批机关批准后,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二、外资并购境内公司的基本制度,(五)出资比例的确定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

15、权: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其所购买股权在原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额,外国投资者与被并购境内公司原其他股东,在境内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二、外资并购境内公司的基本制度,(六)投资总额上限的规定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

16、注册资本的3倍,三、特殊目的公司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实现境外上市,特殊目的公司: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特殊目的公司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实现境外上市基本流程,四、外资并购与反垄断,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投资者需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的情形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四、外资并购与反垄断,境外并购,并购方需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并购方案的情形境外并购

17、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参股境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15家,第五节 中国上市公司构并重组案例分析,案例一 第一百货吸收合并华联 商厦 案例二 东方电气整体上市,案例一 第一百货吸收合并华联商厦,一、并购双方简介,百联集团,物贸集团,友谊集团,华联集团,一百集团,友谊复星,第一百货600631,华联商厦600632,友谊股份600872,物贸中

18、心600822,华联超市600825,联华超市0908.HK,100%,45.18%,35.05%,3.27%,7.40%,0.76%,0.91%,35.25%,0.89%,6.08%,52%,36.02%,2.03%,45.18%,57.13%,26.04%,二、并购动机,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经营成本和费用多品牌集约管理,促动合并综合效应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提高行业集中度,三、合并进程安排,四、合并方案,1、换股方案(1)换股股票种类:第一百货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2)换股对象:华联商厦全体股东(3)折股比例:非流通股 流通股(4)换股股权登记日:2004年11月18日(5)换股方法,四、

19、合并方案,(6)换股股份的数量(7)可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04年11月26日 2、现金选择权方案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每股净资产值 第一百货2.957元、华联商厦3.572元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前12个月加权平均价格上浮5%第一百货7.62元、华联商厦7.74元,五、对该并购的评述协同效应还是财富转移?,1.为什么是一百合并华联?首先,合并基准日当年华联商厦的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等均优于第一百货。其次,合并前第一百货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而华联商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从并购可以实现合理避税的财务协同效应而言,以华联商厦吸收合并第一百货更有利。,2.为什么选择两个换股比例?流通股

20、东严重亏损,非流通股大获丰收,百联集团是最大受益者按照上述两个折股比例,非流通股股东权益上升,而流通股股东权益下降 换股比例与价值不相符,3.谁选择了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并没有保护流通股股东(中小股东)的利益社会募集法人股通过选择现金选择权获得了超额收益,案例二 东方电气整体上市,一、并购各方简介,二、购并动机,东方电气集团整体上市有效整合集团业务和管理,降低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有利于发挥集团三大主要制造企业协同作战的优势有利于集团综合产能的大幅提升有利于集团国际化战略的迅速壮大,三、整体上市进程回顾,2006年12月21日,东方电机、东方锅炉临时停牌 2006年12月28日,东方电

21、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和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007年2月5月,东方锅炉公告股改方案 东方电机公告股改方案 2007年10月18日,证监会核准整体上市方案整体上市进入正式运作阶段,三、整体上市进程回顾,2007年11月9日,东方电机公告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完成 2007年11月26日,东方电机更名东方电气,东方电气顺利实现整体上市 2007年12月28日,东电集团向东方锅炉发起全面换股要约收购 2008年1月28日,东方锅炉公告收购要约期限已届满,公司股票自该日起连续停牌2008年3月18日,东方锅炉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四、对东方电气整体上市的评述,东方电气整体上市模式东方

22、锅炉股改+东方电机定向增发+换股要约收购具体来说,东方电气整体上市分为三步走股改送股,东方锅炉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5股股份东方电机以定向增发A股和延期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锅炉68.05%股份及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东方电气集团实现整体上市东方电气集团承诺以增持的东方电机A股股票为对价,向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换股要约,每1股东方锅炉流通股股份可以换成1.02股东方电机A股股票,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

23、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返回,规定的比例,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规定的比例,在计算上述比例时,应当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返回,折股比例,加成系数:主要考虑合并双方的商用房地产潜在价值、盈利能力和业务成长性。,折股比例,非流通股折股比例 流通股折股比例,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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