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研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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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学习提升能力,知识改变命运,教学计划,教学总课时:48课时教学内容与课时安排:见下表,第一章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本章重点难点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2、公司的分类标准3、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4、公司法的特征学习目的掌握公司的概念和特征,熟悉公司的主要分类标准,领会公司法的特征。教学课时:,第一节 公司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股东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二)特征1.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营利为目的3.独立的法人(难点)4.由投资设立,第一节 公司概述,案例分析题 一个名叫萨洛蒙的店主把他个人拥有的一家鞋店卖给了由他本人以及其妻子、女儿和四个儿子组

2、成的公司,卖价为3万英镑。其中萨洛蒙本人认购了19994英镑的股份,其他人每人仅认购了1英镑。另1万英镑,作为公司担保的债券卖给了萨洛蒙。后来该公司因故歇业,而资产只剩下6000英镑,但公司欠债除萨洛蒙本人1万英镑外,还欠其他人7000英镑。请问:(1)萨洛蒙本人和公司是否为同一人?为什么?(2)萨洛蒙借给公司的1万英镑可否视为对公司的投资,作为股权对待?为什么?(3)公司歇业时,如果将萨洛蒙借给公司的1万英镑视为公司之债,那么公司剩余财产应该首先偿还给萨洛蒙,还是公司的外部人的债务?为什么?(4)没有得到清偿的债务,应该怎么处理?,第一节 公司概述,(1)萨洛蒙本人和公司不是同一人,而是相互

3、独立的两个人。因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公司与其股东在法律主体资格上是相互独立的。(2)萨洛蒙借给公司的1万英镑可视为对公司的投资,但不能作为股权对待。是投资,因为萨洛蒙用该1万英镑买了公司的债券,而公司债券是一种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中的息,是萨洛蒙购买公司债券时所期待的投资回报,也是萨洛蒙购买公司债券所追求的利益所在,换句话说,萨洛蒙买公司债券是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作为股权对待,因为萨洛蒙持有公司债券,是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是债权而不是股权。(3)公司剩余财产应该首先偿还给萨洛蒙,因为萨洛蒙对公司的债权是有担保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人有权比其他无担保的债权人优先得到清偿。(4)没有

4、得到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因为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不存在了,公司的债务也就随之消灭了。,第一节 公司概述,二、公司的沿革与发展1.萌芽于中世纪:合伙制度的发展;法人制度的发展。2.康孟达3.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公司的分类(一)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无限公司,指由两名以上股东组成,且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第一节 公司概述,两合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

5、成,其中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company),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第一节 公司概述,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两合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中,有限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

6、任,第一节 公司概述,(二)资合公司、人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组成的公司,如无限公司;资合公司以公司的资本或资产作为信用基础组成的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人资兼合公司如两合公司。(三)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公司,第一节 公司概述,(四)母公司与子公司(五)本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1、子公司和母公司对应;分公司和总公司(本公司)对应;2、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本公司(总公司)的分支机构;3、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本公司)承担。(六)一人公司股东只有一个

7、怯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及其解散以及股东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的总称。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的公司法。(二)特征1.确定公司法律地位和资格的组织法2.规范公司经营活动的行为法,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3.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法律4.作为传统的商法属于私法范畴5.主要采取成文法形式6.公司法具有国际性二、公司法的立法体例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立法体例1.编入民法,如瑞士2.编入商法,如法国、德国和日本3.制定单行法:发展趋势,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二)公司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1.公司法与民法2.公司法与证券法三、公司法的作用1.建

8、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2.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需要3.保护公司、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本章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全体股东就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是()A、无限公司 B、两合公司 C、股份公司 D、有限公司2、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A、事业法人 B、财团法人 C、企业法人 D、机关法人3、下列对公司债务的表述,正确的是:公司以其()A、注册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B、实收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C、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D、净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下列关于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是()A、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B、分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C、公司

9、是企业法人 D、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本章练习题,5、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A.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B.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C.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D.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6.我国现行公司立法体例是()。A属于民法典的一部分 B属于商法典的一部分C属于单行法 D散见于不同的单行商事法7瑞士公司立法体例是()。A编入债务法 B编入商法典C属于单行立法 D属于不成文法参考答案 1A 2C 3C 4C 5D 6C 7A,本章练习题,二、多项选择题1.依公司对股东债务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公司可分为()。A.无限公司B.

10、两合公司C.股份有限公司D.股份两合公司E.有限责任公司F.母公司2.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A.无限公司B.两合公司C.股份有限公司D.股份两合公司E.有限责任公司答案:1.ABCDE;2.CE,第二章 公司的民事能力,本章重点难点1、对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2、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3、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 4、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5、公司法人格否认适用的例外 6、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学习目的知道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熟悉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掌握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第一节 公司的民事能力概述,一、公司民事能力的概念公司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所

11、应当具备的法律上的地位或资格,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二、公司的本质(一)关于法人本质的学说1.法人否认说:法人并非实际存在的法律主体。(1)布林兹的目的财产说:法人是为一定目的而存在的无主体财产而已。,第一节 公司的民事能力概述,(2)耶林的受益人主体说法人只是形式上的权利义务主体,实际上的权利义务归属者是享有法人财产利益的多数人。(3)霍达的管理人主体说实际管理法人财产的人是法人的本体2.法人拟制说(萨维尼)法律关系主体以自然人为限,法律将法人拟制为自然人,第一节 公司的民事能力概述,3.法人实在说(1)基尔克的有机体说团体是社会的有机体,有其固有的生命,并存在团体

12、意思,法律因此赋予此社会有机体法律上的人格。(2)米休、撒莱的组织体说法人非社会的有机体,是适于为权利义务主体的法律上的组织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关于法人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系采组织体说。,第二节 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1.民事权利能力:据以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资格,又称法人格或人格。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3.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终于公司终止:公司终止公告中发布的公司终止日期。,第二节 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

13、二、对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难点)(一)自然性质的限制公司法人无结婚、离婚能力一说;公司不能成为继承人,可以成为受遗赠人;公司不能享有以肉体存在为前提的人格权,如肖像权、生命健康权,但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等。(二)法律上限制1.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2.对公司举债的限制累计发行的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对公司贷放资金的限制4.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限制,第二节 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三)公司目的(经营范围)的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1.民事权利能力限制说: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无效2.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说: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存在经事后追认而成为有效法律行

14、为的可能性3.代表权限制说:认为法人的目的不过是划定法人机关对外代表权的范围而已,法人的目的外行为属于法人机关超越其代表权的行为。,第二节 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4.内部责任说法人目的不过是决定法人机关在法人内部的责任而已,因此,公司法人目的外的行为是当然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三、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一)概念: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者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措施,实质是对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排除或者说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第二节 公司的民事

15、权利能力,(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产生机制1.公司意志独立于股东意志2.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三)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情形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4.公司法人格形骸化: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及组织机构混同,第二节 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四)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及其例外1.适用条件(1)公司存在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2)上述行为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时存在主观上故意。2.例外(1)股东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主张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情形(2)为避免对方当事人先行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而规避合同义务的行为(3)股东利用公司法人个合理

16、避税的行为,第三节 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公司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狭义的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合法行为的能力广义的民事行为能力:还包括进行非法行为的能力,后者又称民事责任能力。(二)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1.概念: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第三节 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2.公司意思的特点(1)公司意思由公司的机关形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享有意思决定权,在一定程度上是公司意思形成机关。(2)公

17、司意思的形成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3)公司意思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为表达,第三节 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概念代表公司为法律行为的自然人。(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1.两种不同学说(1)代表说基于法人实在说的立场,以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机关,与法人是一个人格,不存在两个主体问题,法定代表人所为行为是法人自身的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第三节 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2)代理说基于法人拟制说而言,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理人出现的2.我国的法律规定(1)民法通则采组织体说的立场,故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应当采取“代表说”(2)公司法规定的理解董事长与总经理的法律地位(三)公司

18、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公司成员的越权行为1.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表见代表”制度: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2.其他公司成员的越权行为,第四节 公司的民事责任能力,一、公司民事责任能力概述(一)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资格,包括侵权行为能力和债务不履行能力。(二)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1.目的不同2.效力不同3.性质不同4.判断标准不同,第四节 公司的民事责任能力,(三)关于公司民事责任能力的学说1.民法上的理论(1)否定说(2)肯定说2.我国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

19、43条:企业法人对于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49条:企业法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节 公司的民事责任能力,二、公司的债务不履行责任公司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公司承担了合同义务(2)公司有违约行为:履行不能、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和预期违约等。(3)归责原则,通说认为是严格责任,不过对于具体的有名合同如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和运输合同,仍是过错责任原则。,第四节 公司的民事责任能力,三、公司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如下:(一)须有加害他人的侵权行为(二)行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或其他工作人员(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追偿。,本章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属于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自然性质限制的情况是()A、对公司举债之限制 B、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C、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限制 D、公司没有肖像权和生命健康权参考答案D,本章练习题,二、名词解释公司法人格否认:公司法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直索责任。公司法人格否认,在特定情况下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负责,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存在。三、简答题1、简述对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答:1、自然性质的限

21、制:自然人特有,公司不享有;2、法律限制:公司转投资的限制;公司举债的限制;公司贷放资金的限制;公司提供担保的限制;3、公司目的(经营范围)的限制:受公司章程的限制。2、公司法人格否认存在哪些例外情形?答:1、股东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主张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情形;2、为避免对方当事人先行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而规避合同义务的行为;3、股东利用公司法人格合理避税的行为,如母子公司间通过内部交易转移定价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3、简述公司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答:须有加害他人的侵权行为;行为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第三章 公司的设立、

22、变更和终止,本章重点难点1、公司设立的四种立法主义 2、公司章程的概念和特征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5、破产的法律特征 6、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学习目的了解公司设立的立法主义,掌握公司章程的概念和特征、设立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条件,领会破产的法律特征,学会初步应用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概述(一)公司设立的概念与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是指公司成立以前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1.契约行为说2.单独行为说3.共同行为说(二)公司设立的立法主义1.自由主义:公司设立全由当事人自由为之2特许主义:须经国家元首特许授权或国会特许令状设立

23、3.核准主义:除具备法律规定条件和履行法定程序外,还需有关主管机关审核和批准。4.准则主义:法律预先规定公司成立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注册为公司。,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三)公司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或者认购公司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发起人只认购公司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又叫渐次设立。,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四)公司设立无效1.公司设立无效的情形一是公司成立前,发起人停止公司设立活动二是欠缺公司成立要件:(1)发起人违反法律对其主体资格的要求(2)设

24、立行为本身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司未达到法定条件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欠缺或者违法公司设立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未召开创立大会。2.公司设立无效的提出3.公司设立无效的法律后果,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二、公司设立中涉及的重要制度(一)公司的住所和名称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依法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二)公司章程1.概念与特征由股东或者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的组织、内外关系和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规则、制度的书面文件。,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1)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对公司全体

25、成员具有约束力,在特定情况下对交易相对人有约束力。(2)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3)形式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内容上必须记载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否则无效。2,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的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总数(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终期和议事规则(8)公司法定代表人(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终期和议事规则(10)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1)公司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12)公司通知和公告办法,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3.关于公司章程的几个理论问题(1)公

26、司章程的性质“公司合同”抑或“公司的基本性、纲领性文件”(2)公司章程的效力合同效力创设效力对抗效力(3)公司章程生效时间自公司依法有效登记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三)公司的财产1.公司财产的含义与特征(1)集合性(2)独立性(3)统一性2.公司财产的性质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没有规定下限,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50个以下股东,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2.股东的出资达到注册

27、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即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资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指国家规定的设立公司所需资本的最低要求。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证券法规定,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活动基本准则的公开性法律文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

28、、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经过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进行预先核准登记。公司应当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等。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

29、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设立公司必须有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供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1.发起人发起2.草拟公司章程3.必要的行政审批4.认缴出资5.验资6.申请登记7.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三)其他问题1.出资瑕疵(1)应当出资而未出资(2)未足额出资2.出资证明书3.股东名册4、转出资的自由与抽回出资的禁止,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方式(二)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05年以前的公司法规定应

30、当由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05年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1.发起人所为的设立行为(1)订立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批准(2)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

31、省级政府批准(3)认购股份(4)召开创立大会2.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并公告(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出资1.认购股份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少于股份总数的35%。2.出资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募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六)认股人撤回所认购股份1.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撤销募股申请的批准2.发起人在发行股份募足后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4.未在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募足股款的,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七)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和责

32、任1、发起人的法律地位(1)无因管理说(2)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说(3)设立中的公司机关说(4)当然承继说2.发起人的法律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 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一、公司章程的变更(一)概念(二)公司章程变更的形式1.增资变更章程2.减资变更章程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时的变更章程(三)变更程序及登记1.董事会提出修改章程的提议2.通知各股东3.召开股东会会议,并经

33、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4.办理变更登记,第二节 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二、注册资本的变更减少资本的法定程序1.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做出减资决议(股东会2/3以上多数通过)3.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注意。05年公司法改为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二节 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三、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四、公司的合并(一)公司合并的概念、特征及形式1.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达成协议合依法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2.特征3.形式(1)新设合

34、并于吸收合并(2)横向合并与纵向合并及多元合并(二)合并的程序(三)对合并的限制,第二节 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四)合并的法律后果1.公司人格的消灭2.公司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3.公司的注销、变更和新设五、公司的分立(一)概念与形式(二)公司分立的程序,第三节 公司的解散、破产与清算,一、公司破产的概念及特征事实上的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法律上的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依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依法分配给债权人的制度。1.破产是一种法定的偿债手段2.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3.宗旨是为了公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4.严格的程序是破产制度价值得以实现的

35、保证,第三节 公司的解散、破产与清算,二、破产清算程序(一)破产申请债权人或债务人基于法定事由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意思表示。(二)破产申请的审查与受理1.对破产申请的申请2.破产申请的受理3.受理破产的法律后果(三)债权人会议1.含义债权人按照法院的通知或公告组成的,在破产程序中表达债权人的意见,并对有关破产的重要事项进行表决的临时性组织。2.债权人会议的职能(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性质和数额;(2)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确定破产财产的处理及分配方案,第三节 公司的解散、破产与清算,3.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

36、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第三节 公司的解散、破产与清算,(四)和解与整顿1.破产和解破产和解

37、是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以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人延期还债、减免债务达成协议,以中止破产程序的补救措施或制度。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2.破产整顿是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回购,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为了挽救该企业,向法院提出申请,按照一定的计划和方案对被申请破产的企业进行整顿,以使企业恢复经营能力的制度。,第三节 公司的解散、破产与清算,整顿期间一般超过2两年。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

38、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五)破产清算,第三节 公司的解散、破产与清算,三、破产实体制度(一)破产财产的概念、特征及范围是指破产宣告后按照破产程序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债务人的财产。具有如下特征:1.是债务人能够支配的财产。2.是自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一段时间内仍归债务人支配的财产。3.是能够依照破产程序进行强制分配的财产。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4.破产财产的范围一般由法律明文规定。,第三节 公司的解散、破产与清算,(二)破产取回权财产

39、权利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在破产管理人管理的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的权利。具有如下特征:(1)取回权的标的物为他人的财产(2)权利基础须于破产程序开始前已存在(3)效力基础为物上请求权,取回权具有物权性。(三)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临界期内,实施有害于债权人团体利益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使因该行为转让的财产或利益回归破产财团的权利。其构成要件如下:1.破产债务人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2.该行为发生在破产宣告前的一段时间以内3.当事人具有主观上的恶意。,第三节 公司的解散、破产与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

40、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这一破产撤销权制度,虽然在法律上给予了债权人适当的救济权利,但由于该规定过于简单,在审判实践中操作性差,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完善,因此,在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撤销权制度,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扩张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主体等等。,第三节 公司的解散、破产与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41、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32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三节 公司的解散、破产与清算,(四)破产债权的概念、特征及范围1.概念及特征破产宣告前成立的,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得到公平清偿的债权。具有如下特征:(1)属于财产请求权(

42、2)成立与破产宣告前、(3)属于无有限受偿权的债权(4)必须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5)只有通过破产强制程序才能得到清偿的权利。,第三节 公司的解散、破产与清算,2.范围(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4)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连带债务人的求偿权(5)未能就担保物受偿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6)破产管理人接管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7)破产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被保证的债权,第三节 公司的解散、破产与清算,(五)共益债务与共益费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破产管理人负担的债

43、务。共益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管理、处分破产财产而支出的费用。共同特征:(1)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后;(2)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3)无需申报,其清偿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第三节 公司的解散、破产与清算,(六)破产抵消权破产抵消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消其所负债务的权利。1.享有破产抵消权的人,必须为破产债权人。2.与破产债权相抵消的债务,必须为破产债权人于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所负的债务。3.该债券和债务的抵消,不受债的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七)破产别除权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

44、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权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第三节 公司的解散、破产与清算,(八)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

45、资计算。,第三节 公司的解散、破产与清算,四、公司解散(一)自愿解散(二)强制解散五、公司清算清理已解散公司未了事务,使其归于消灭的程序。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一)清算组的组成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15日内成立(二)清算组的权利义务,本章 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设立实行()A、特许主义 B、准则主义 C、核准主义 D、准则主义与核准主义相结合2、公司合并的当事人是()A、公司本身 B、公司股东 C、公司董事会 D、公司监事会3、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A、生产地 B、住所地 C、分支机构所在地 D、营业场所4、下列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是()A、债务人已

46、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B、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C、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D、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本章 练习题,5、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代表()A、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1/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C、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6、春晖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下列情形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是()A、甲公司要求收回其租赁给春晖公司的房屋B、乙公司因派员参与破产程序花去的差旅费2万元C、丙银行贷给春晖公司的50万元贷款,但尚未到还款期D、丁银行贷给春晖公司30万元贷款,

47、春晖公司以机器设备抵押,还款期已届满7、消费者王某在使用从甲公司购买的产品时,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受伤,当他向甲公司去索赔时发现,甲公司已被拆分为乙公司和丙公司。王某的损失应由()A、甲公司承担 B、乙公司承担 C、丙公司承担 D、乙公司和丙公司连带承担,本章 练习题,8、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住所地的规定是()A、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2/3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C、发起人在公司住所地有住所 D、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9、下列关于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正确的是()A、公司成立后,股东可以根据需要抽回出资B、股东只能用货币进行出资C、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48、均可自由转让其出资D、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本章 练习题,10、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款项中,应当从破产财产中最先拨付的是()A、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C、银行贷款 D、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11、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A、10 B、20 C、30 D、50参考答案1、D 2、A 3、B 4、A 5、C 6、C 7、D 8、D 9、D 10、D,本章 练习题,三、简答题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

49、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2、公司章程的效力。答:公司章程的三种法律效力:1、合同效力。公司章程虽然不是合同,但它具有准合同的效力;2、创设效力。公司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获得独立的法人资格;3、对抗效力。即公司章程具有约束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方的效力。,本章 练习题,3、简述破产的主要法律特征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答:(1)破产的主要法律特征包括:破产属于一种法定的偿债手段;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权为前提;公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是破产制度的宗旨;严格的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价值得以实现的保障。(

50、2)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4、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答: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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