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管理办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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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典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14年5月1日,第一部份,典当公司的设立条件,一、设立基本要求,(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二、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备注: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

2、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三、安全制度要求,成立典当行,须建立完善相关安全制度:(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四、安全防范措施要求,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一)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二)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四)设置报警装置;(五)门窗设置防护设施;(六)配备必要

3、的消防设施及器材。,第二部份,典当公司设立手续,一、审批流程,典当经营许可证:1、向重庆市商委申请设立典当行2、重庆市商委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向重庆市公安局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取得上述二证后,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二、商委申请材料,(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

4、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安机关申请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六)录像设备、防护

5、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第三部份,典当公司的变更,一、小变更审批手续,小变更由重庆市商委批准,重庆市商委在批准后2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商务部于每年6月、12月集中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小变更包括如下变更:1、机构名称;2、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下);3、法定代表人;4、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变更住所;4、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下)。,二、大变更审批手续,大变更应当经重庆市商委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再申请

6、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大变更包括如下变更:1、典当行分立、合并、跨市(地、州、盟)迁移住所;2、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3、以及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三、变更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条件,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开业时间或者前一次增资相隔的时间在一年以上;(二)一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典当行新增股东:新进入的个人股东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资格审查;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第四部份,典当公司经营范围,一、经营范围,(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7、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二、禁止经营的范围,(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放信用贷款;(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三、禁止收当的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

8、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四、禁止的行为,(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四)对外投资。,第五部份,典当公司经营规则,一、当物的估价,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二、当期,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

9、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三、当金利率,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四、综合费用,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

10、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五、典当资产管理比例(一),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五、典当资产管理比例(二),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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