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造空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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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智造空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相关要求,破解产业发展空间制约,实现产业集群集聚集约发展,根据关于推动“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的若干措施、上海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智造空间是高层高、多层数,在垂直空间布局生产制造功能的工业楼宇。智造空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鼓励和引导各区推进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支持优质项目的开发建设。第三条(使用原则)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的产业政策,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

2、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第四条(管理职责)市级成立工作专班(分管产业的副秘书长担任总召集人,经信、规资、财政、国资、发改、市场监管、人社、生态环境、住建、应急、消防、金融、绿容、水务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智造空间项目建设,确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项目(项目审核办法另行制订),对享受奖励资金的智造空间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根据市级工作专班认定的支持项目和奖励金额向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申请下达资金,开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日常管理,实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资

3、金下达,指导推进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各区负责对申请奖励资金的智造空间项目进行初审,按规定将下达至各区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至经市级工作专班认定的各项目,负责项目过程管理、履约监督、验收评估等。第二章资金支持对象和条件第五条(支持对象)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及税收户管地应均在本市,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智造空间项目开发建设、产业引进、园区服务运营能力。优先支持符合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智造空间项目开发建设能力的制造业企业。第六条(支持范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奖励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经市级工作专班

4、认定的优质智造空间项目。(二)2023年1月1日(含)后开工(以施工许可证载明的日期为准)。(三)原则上应有50%以上的建筑面积服务于贡献工业产值的企业。(四)容积率2.0(含)以上(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容积率为准)。(五)入驻企业应符合产业地图导向和所属区产业指引目录。第七条(除外规定)原则上已获得同类型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再给予支持。第三章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第八条(支持方式和标准)对经市级工作专班认定的优质智造空间项目,按不超过该项目开发建设金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4%给予资金奖励。(一)容积率超过3.0(含)的项目,单个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5、(二)容积率2.()(含)至3.()的项目,单个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第四章项目申报及评审第九条(项目指南)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市智造空间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年度申报通知、指南,并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和其他指定网站发布。第十条(项目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可以按照本管理办法以及年度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区经委(或商务委、科经委)提出项目申报。各区负责项目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市级工作专班审定。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区对报送市级工作专班的审核材料负责。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市级工作专班根据项目审核办法、年度申报通知、指南要求及本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经

6、各区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评审通过项目的具体奖励金额。第十二条(项目公示)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拟给予奖励的项目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市级工作专班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第十三条(项目立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市级工作专班确定支持项目计划。第五章预算管理第十四条(预算编制)每年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下一年度新项目预计情况和以往年度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结合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的年度预算计划、以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年度预算规模。第十五条(

7、预算执行)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市财政局确定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年度预算,根据市级工作专班认定的支持项目、奖励金额和时间进度,向市财政局申请将项目资金下达至各区。第六章资金下达第十六条(资金下达)智造空间项目通过市级工作专班评审、认定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年度预算和认定的各项目支持金额,向市财政局申请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级工作专班审核结果,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先行下达50%奖励资金至各区。项目竣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经各区验收后,各区可向市级工作专班申请剩余奖励资金,市级工作专班对项目建设、运营成效进行审核,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审核结果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向市财政局申请下达资金,

8、市财政局根据市级工作专班审核结果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将剩余奖励资金下达至各区。各区应结合本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确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智造空间项目建设,各项目资金不得统筹使用。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资金支持本区智造空间项目。第七章项目管理第十七条(项目管理)各区负责对智造空间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市级工作专班对各区进行考核,并不定期对智造空间项目进行检查。项目变更、验收、撤销等管理规定另行制定。项目验收不通过不予下达剩余奖励资金,已下达的资金,由市财政局在该项目所属区下一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扣回,项目所属区负责对项目进行资金追缴。项目因故难以完成建设、不符合验收

9、条件的,项目所在区应及时向市级工作专班提交撤项申请和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的,在下一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扣回因该项目向该区下达的全部奖励资金,项目所属区负责对项目进行资金追缴。经评定,市级工作专班可撤销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奖励资金。第八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绩效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确立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第十九条(监督检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市级工作专班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第二十条(责任追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对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等违反

10、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奖励资格,市财政局收回已下达至各区资金,项目所属区负责追缴已拨付项目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信用管理)各区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和信用审查制;记录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验收等不同阶段的失信行为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提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根据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环节采取相应约束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取消相关企业三年内申报市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特殊区域)长兴岛开发区项目纳入崇明区项目管理,化工区项目纳入奉贤区项目管理,相应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下达至崇明区、奉贤区实施。第

11、二十三条(应用解释)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8年10月15Bo附件2智造空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8月28日,关于推动“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为坚守实体经济,构建“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全力推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若干措施中关于“对经认定的优质项目给予适当资金奖励”的有关要求,鼓励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各类主体参与智造空间项目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按照上海市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12、相关规定和上海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征求了各区、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共同起草了智造空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二、政策解读办法共分9章24条,明确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和奖励流程以及加强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一系列要求。(一)界定管理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办法着重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市区合力。市级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智造空间项目建设,确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项目,对享受奖励资金的智造空间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根据市级

13、工作专班认定的支持项目和奖励金额向上海市财政局申请下达资金,开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日常管理,实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上海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资金下达,指导推进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各区负责对申请奖励资金的智造空间项目进行初审,按规定将下达至各区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至经市级工作专班认定的各项目,负责项目过程管理、履约监督、验收评估等。(二)明确支持对象,突出政策导向办法明确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及税收户管地均在本市,并对经营、信用、财务和相应运营能力提出要求,同时坚持工业属性,注重引导企业向上要空间,优先支持具有智造空间项目开发建设能力的制

14、造业企业。支持项目应满足高层高、多层数,在垂直空间布局生产制造功能,达到基本条件并经市级工作专班认定。(三)制订支持标准,激发主体积极性办法规定,对经市级工作专班认定的项目,按不超过该项目开发建设金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4%给予资金奖励。为提高各项目向上要空间的积极性,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对容积率2.0(含)至3.0的项目,单个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容积率超过3.0(含)的项目,单个奖励标准提升至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四)完善资金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办法明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下一年度新项目预计情况和以往年度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报市财政局确定。根据市级工作专班评审认定的支持项目、奖励金额和时间进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向市财政局申请将项目资金分批下达至各区。同时,规定项目验收不通过和因故撤销情形下的资金扣回路径,形成管理闭环。(五)加强监管制度,促进发挥实效办法提出要规范资金绩效管理,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市级工作专班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出现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情况,将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参与主体的信用管理,针对失信行为也将采取相应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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