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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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9/30,1,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XXX安全教育培训中心XXXX,2023/9/30,2,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为了贯彻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帮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组织好本次课程教学。,2023/9/30,3

2、,本教材内容包括:第一章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与法律法规第二章 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第三章 车间班组安全管理第四章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五章 常见生产安全事故防治第六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七章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八章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2023/9/30,4,第一章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与法律法规(P1)本章学习要点了解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了解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掌握安全生产重要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P1),一、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1、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依法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2、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多个部门)在业务范围内,对企

3、业实行监督管理。,2023/9/30,5,二、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P2)除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外,针对某些危险性高的特殊领域,国家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门建立了国家监察机制。有些部门实行垂直与分级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如水上监管、地震监测等)。特种设备的监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2023/9/30,6,三、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P3)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同时,加强外部的监督和管理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政府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察部门。其他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工会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

4、;居委会的监督;村委会等的监督。,2023/9/30,7,四、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P3)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权是由法律法规所规定,是以国家为主体实施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监察、纠正和惩戒。政府的监督管理的有以下特性:1、权威性:法律的受权,企业的服从。2、强制性: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3、普遍约束性:都必须接受统一的监督管理。,2023/9/30,8,五、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P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职责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5、违法必究”的原则。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6、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2023/9/30,9,2023/9/30,10,第二节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P5)安全生产:指不发生损失和伤害的一种状态。广义的生产是指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狭义的生产仅指创造物质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劳动生产)方针: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2023/9/30,11,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方

6、针反映了我国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原则,是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是血的教训的结晶,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安全为了什么?1、安全为了自己。2、安全为了家庭。3、安全为了企业。4、安全为了国家。,2023/9/30,12,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效益和速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2023/9/30,13,“安全第一”的提出与认识 安全第一这个词最早是美国U.S钢铁公司BH格里董事长提出来的。1906年,格里从长期接连不断的事故申得出教训,下决心摆脱焦头烂额的困境;他别出心裁地把公司提出的经营方针加以变动,将原来的质量第一、产量第二,改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这项方针的改动、既保障了雇员的安全,又使质量,产量

8、得到保证,格里安全第一的口号和他的安全措施取得了成功,震动了美国的实业界。1912年,芝加哥创立了全美安全协会,研究制定有关安全的法律草案。1917年英国的伦敦也成立了安全协会。从此安全第一的口号为许多企业和管理部门所接受。,2023/9/30,14,“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基础和前提“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尽管我们一再强调安全生产,可重大生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问题出在哪里?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事前严格把关,就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

9、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安全第一是原则,预防为主是手段,综合治理是方法。要实现安全第一,就必须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否则,综合治理就会失去方向,安全第一就是一句空话。,2023/9/30,15,安全管理中,预防性投入的效果大大优于事后型整改效果。这就要求在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是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实际工作中,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制手段,由被动整改向主动抓管理、抓基层、抓基础转变,由阶段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突击式安全检查向长期性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安全监管转变,由

10、注重事后查处向注重事前防范转变,由事后的被动经验管理向事前主动预防管理转变,由以控制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切实推动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下移、关口前移,加强事前防范,提高工作的前瞻性。,2023/9/30,16,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P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023/9/30,17,一、法律(P6)(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自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七章九十七条。,(三)两结合

11、监管体制 即: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有关专职部门有: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督、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及铁路、航空管理部门等。,(四)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五)四个责任对象1、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2、生产经营单位;3、从业人员;4、中介机构。,(六)三套对策体系 1、事前预防对策体系;2、事中应急救援体系;3、事后处理对策系统。,(七)生产

12、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六项责任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4、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八)从业人员八项权利 即: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求偿权;劳动保护权;培训教育权,(九)从业人员的四项义务1、遵章守规的义务;2、接受教育培训的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4、自觉佩戴防护用品的义务。,2023/9/30,27,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是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该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要求作了多项规定:包括安全生产条件

13、、相关人员的责任、安全投入、安全机构的设置和安全人员的配备、人员的资质、人员的培训、设施设备和生产经营场所的要求、危险物品的管理、交叉作业管理等。(安全生产法第16-43条),2023/9/30,2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P7)1、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5、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的资格要求;6、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7、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资质要求 8、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

14、“三同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9、对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工艺的安全要求10、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危险性作业的特殊要求;11、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别规定12、对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的特别规定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对主要负责人的要求等。,2023/9/30,29,2023/9/30,30,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

15、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2023/9/30,3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2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38条),2002年8月30日,原广西南丹县县委书记、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瞒报事件总策划万瑞忠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刑,2023/9/30,33,2023/9/30,34,责任追究事故责任者后悔莫及,案

16、例2009年6月26日15:18左右,在梧州XX环保公司垃圾分选车间内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经过:2009年6月26日15:00左右,德润公司垃圾分选车间M234皮带输送机处出现堵塞,当班带班班长卢XX在现场控制箱按下“急停”按钮后,组织车间相关人员进行清理疏通(现场控制箱按下“急停”按钮后,M234皮带输送机之前所有设备都会停止运转),在清理疏通M234皮带输送机过程中,六工位手选平台员陈XX(死者)进入一级滚筒内进行清理。15:16分M234皮带输送机清理疏通后,卢XX指令集控室集控人员莫X重启设备,当重启指令发出后,现场控制箱发出开机报警信号,卢XX也在现场巡查并呼

17、叫开机,未发现异常后,卢XX依次启动设备,约一分钟后,卢XX在巡检到一级滚筒时,发现陈XX躺在M213皮带上,卢XX马上按下现场控制箱“急停”按钮并通知车间主任覃XX,覃XX通知公司总经理助理于XX并联系“120”急救中心请求救援。“120”急救中心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诊陈XX已当场死亡。,1、直接原因:(1)死者陈XX违反操作规程,没有按下现场控制箱“急停”按钮和悬挂警示牌便进入一级滚筒清理卫生,致使在机械设备运转后被伤害死亡。(2)当班班长在没有查清一级滚筒内是否有人的情况下便发出启动设备指令,导致事故的发生。2、间接原因:(1)死者安全意识差,违反劳动纪律在当班喝酒并不作任何安全防护便进

18、入滚筒工作。(2)该公司没有公司领导分管安全,也没有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工作较乱。(3)该公司生产设备设计存在缺陷,无法直接观察滚筒的内部情况。(4)该公司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都没有参加过安全教育培训,更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执行规章制度能力不强。,2023/9/30,37,(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P8)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19、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2023/9/30,3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

20、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15年),2023/9/30,39,案例2010年7月28日,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的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地发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其中14人重伤,爆燃点周边部分建(构)筑物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784万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栖霞区政府迈皋桥街道办事处原主任施靖在组织拆迁南京塑料四厂地

21、块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导致地下丙烯管道被挖穿、丙烯泄漏并爆炸,继而引爆附近的中华饭店,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溧水县人民法院认为,工程队负责人邵殿军在无拆迁施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承揽南京塑料四厂地块建筑物的拆除工程,并组织董来荣及方强锋等人进场施工。董来荣擅自指挥方强锋操作挖掘机进行地下挖掘;方强锋在发现地下不明管线时,仍用挖掘机抓头清理不明管线上的尘土,将丙烯管线抓破,从而酿成事故。此三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施靖有期徒刑5年,而另5名被告人则因本案及其他犯罪分别被判处3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案例

22、 经理强令下属违章冒险作业致人死被判刑2010年年初,连云港某船舶运输公司所属的起重浮吊船在江阴一码头进行吊装作业时,浮吊船操作人员何某发现需吊装的钢结构回旋筒体超重,于是立即向该运输公司经理孙某汇报,孙某在明知浮吊船的额定负载为350吨,而需吊装的钢结构回旋筒体重380吨,勉强起吊会有危险的情况下,仍命令何某对该筒体进行吊装作业,且在作业过程中没有严格清场。因超限额起吊,导致浮吊船吊臂倒塌砸中正在修船作业的张家港某船厂工人周某,致周某抢救无效死亡。浮吊船操作人员何某也从浮吊船驾驶室坠落至地面受伤,经法医鉴定,其伤势构成轻伤。事故发生后,孙某主动投案自首,其所在的运输公司赔偿了死者周某家属经济

23、损失4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确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鉴于被告人孙某系自首,被害人经济损失已赔偿,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官说法:“安全第一”是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生产劳动过程中最重要的。本案反映出某些单位领导法制观念淡薄,规章制度不落实,瞎指挥等问题。为了节约成本而不采取安保设施,使员工在险情下作业,这是导致企业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本案中被告人孙某就是缺乏安全意识,不但害死了人,还害自己受刑罚。另外,有些职工不顾安危,冒险作业,这也是错误的,本案中受伤的何某虽然发现并指出了超重

24、的问题,但是迫于领导压力仍然作业,结果自己还受了伤,如果他能鼓起勇气坚持原则,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案例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致人死亡 高密一“工头”被刑拘2011年4月7日上午,高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在昌安大道公铁立交桥建筑工地一建筑工人被砸死。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现场了解得知,死者赵某为莱芜市莱城区人,系被冲击钻砸伤致死。原来,当日上午10时许,在该建筑工地上,朱某指挥工人王某违章操作冲钻机,并安排工人赵某、陈某在钻头下的坑中清理杂物。在清理过程中,冲击钻钻头突然滑落,致使工人赵某被钻头砸伤致死。经进一步了解得知,事前工人陈某及山东畅通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辛某,曾向朱某提出在钻头

25、下面工作很危险,属于违章操作。然而朱某并不听劝告,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后,朱某因涉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被刑事拘留。对此,办案民警提醒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安全第一”是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生产劳动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本案反映出工程负责人朱某法制观念淡薄,规章制度不落实,瞎指挥等问题。为了节约成本而不采取安保设施,使工人在险情下作业,这是导致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朱某就是缺乏安全意识,不但害死了人,还害了自己。,2023/9/30,43,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26、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3/9/30,44,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27、,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3/9/30,45,(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P9)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共13章107条。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2023/9/30,46,劳动法主要内容如下:在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方面作了规定。,2023/9/30,47,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

28、,该法作了如下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出现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三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劳动法明确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

29、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

30、设施必须与主题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案例某蓄电池厂新建了一个大型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在立项时进行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明确了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设计单位按国家标准进行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可施工单位却擅自进行了设计更改。厂房竣工验收时,作为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蓄电池厂,也未按规定请当地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以致厂房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便开始投产使用。生产车间正式投入运行一个多月后,厂长为了节约用电开支,下令将仅有的两台机械通风设备中的一台关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经贸委)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到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严重

31、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便指派职业安全卫生检验测机构到该厂进行了检验检测,结果表明,该厂的两个生产车间,特别是新建车间内的铅烟、铅尘浓度严重超标。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及时下达了劳动安全监察指令通知,责令该厂限期完善两个生产车间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条件,产生铅烟、铅尘的生产设备安设屏蔽防护设施。但该厂厂长却置若罔闻,在未进行任何整改的情况下,仍然让职工在车间内生产作业,以致发生了11人中毒,其中有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劳动安全监察机构除依法对该厂进行了一定的经济处罚外,还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责令蓄电池厂停产整顿。同时,司法机关按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该厂厂长有期徒刑4年。此时该厂长才如梦初醒,后

32、悔莫及。,(2)案例评析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职工中毒的重大责任事故案。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是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规定和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的规定。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以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安全。国务院在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中,对三同时的范围、内容、审查验收程序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和

33、全厂性的技术改造,其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有关主管部门应将初步设计送同级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施工单价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同级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合要求的不予验收,不得投产。,案例中,蓄电池厂负责人犯了两个方面的错误。一是违反了国家关于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的规定。该厂在新建生产车间时由于把关不严,施工单位擅自更改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厂房竣工验收时,作为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蓄电池厂又未按规定请当地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使厂房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34、下便开始投产使用。二是没有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该厂生产车间在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本来就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投入运行,使生产车间内的铅烟、铅尘浓度严重超标,危及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劳动法第92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对该厂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是合

35、法合理的。,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

36、前必须经过培训。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职业病防治法(P10),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七章。,2023/9/30,54,1、立法的宗旨:第1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职业病防治:第3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37、,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3、有关责任:第4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023/9/30,55,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权利如下:(1)享受健康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4)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

38、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8)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9)享受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10)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修订的职防法:(1)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当中的监管职责。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已将原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

39、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2)职业病可申请救助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3)诊断机构有权现场调查一直以来,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都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难点。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授予诊断鉴定机构一个权力,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诊断鉴定机构可以进行工作场所

40、调查,也可以由安监部门组织调查。此外,可以根据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情况,根据临床表现,包括劳动者的自述,由诊断鉴定机构作出诊断、鉴定结论。在用人单位不提供资料的情况下也可以作出诊断,由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关系进行进一步的确认。为了保障职业病病人的权益,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4)“高危粉尘”写入

41、法条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增加对从事高危粉尘作业实施特殊管理 的规定,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案例砂厂工人患职业病负责人判刑5年 石泉县长健祥源石英砂厂在生产过程中,防尘设施简陋,未对工人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致使数名工人患上矽肺病。2008年10月29日上午,石泉县法院一审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判处该厂法人代表阮鉴有期徒刑5年。石泉县长健祥源石英砂厂应对排除事故隐患负有职责,而直接负责人就是法人代表阮鉴。该厂生产作业污染严重,也未提供相应有效保护措施,致厂内9名工人患上矽肺病,严重地侵害了劳动者的人身生命

42、安全。企业劳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单位和单位职工提出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因而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单位职工向其提出仅凭纱布口罩防尘无效时,该厂仍未采取相应措施,致使职工中2人构成轻伤,7人构成重伤(5人已死亡)的严重后果。该厂法人代表阮鉴在生产过程中,对粉尘会造成职工患矽肺病的后果疏忽大意,其不负责的态度,从而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工人在粉尘超标的作业场所工作会产生职业病,2023/9/30,61,职业病三氯乙烯造成的剥脱性皮炎,2023/9/30,62,2023/9/30,63,(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P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43、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8章98条。第一条: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2023/9/30,64,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狠心老板,2023/9/30,65,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3/9/30,66,这位员工已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2023

44、/9/30,67,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023/9/30,68,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

45、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2023/9/30,69,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

46、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023/9/30,70,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2023/9/30,71,未签劳动合同的案例:电工小余,

47、进城后很快被一家公司录用,月工资1000多元,小余很高兴。但公司并未与小余订立劳动合同。小余认为自己有技术,靠技术挣钱,要劳动合同有什么用?所以一直未与公司订合同。过了大半年,小余在工作时,不慎从楼梯摔下,右臂粉碎性骨折,出院后公司决定辞退他,他与公司讲理没有结果,最后找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问题才得到解决,中间费了不少周折。,2023/9/30,72,(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P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共7章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火灾预防

48、,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2023/9/30,73,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2023/9/30,74,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49、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2023/9/30,75,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

50、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023/9/30,76,无证电焊工违规操作引起大火,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静安区余姚路胶州路一栋正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的高层住宅脚手架忽然起火,此次特大火灾事故已导致58人死亡,另有70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其中17人伤势严重。事故原因调查已初步查明,事故是由无证电焊工违规操作引起的,四名事故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3/9/30,77,着火的大楼火灾现场浓烟滚滚,2023/9/30,78,15时左右大楼的火越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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