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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五莲县粪污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发(五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0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五莲县粪污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03-371121-04-01-22704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中至镇薄板台村以南770m处地理坐标(东经119度&分22.574秒,北纬为_度包分22.18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建设性
2、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3-371121-04-01-227041总投资(万元)400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悬0用地(用海)面积(m2)957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中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审批机关: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五莲县潮河镇等九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3、-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日自然资函202217号,2022年8月8日,见附件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划规环影评符规及划境响价与中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中至镇薄板台村以南77Om处,根据中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见附图2),项目位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拟建项目为粪污无害化处理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中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性析合分他合分 其符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过采取有效环保治理措施后,均能满足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N7723固体废物治理”项目。根据产业结
4、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一、农林业”的“1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等)”、“24、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和“53、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垫料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使用设备不在“限制类”或“淘汰类”设备名录内,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已对该项目予以审批备案,项目代码为2303371-044)1-227041(见附件2)。2、选址合理性分析拟建项目
5、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中至镇薄板台村以南77Om处,根据中至镇人民政府关于五莲县粪污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用地的审核意见(至政发20234号,见附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7112120230001号,见附件4),经中至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项目用地和选址,项目建设符合中至镇规划要求。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该项目不在“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名单内,该项目用地各项指标合理。拟建项目新征土地进行建设生产,东侧为耕地,北侧为耕地,西侧为村路和日照嘉德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南侧为闲置空地和日凤线。用地周边交通较为便利,水、电等均有供应,
6、综合条件较好。厂址周边环境敏感点主要为薄板台村,距离超过500m。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同时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可知,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经过厂区设置的各种处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对周边企业、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拟建项目选址合理可行。3、与日照市“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2022年K)月14日发),山东省已完成了“三区三线”
7、划定工作。日照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81.1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98%;陆域一般生态空间面积581.2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85%;陆域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与般生态空间之和)总面积1062.4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9.83%。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23.56平方公里,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12.06%。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动态调整。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中至镇薄板台村以南770m处,根据日照市“三区三线”图(见附图3),拟建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8、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表1-1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件符合性一览表环环评2016150号文拟建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一)“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
9、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中至镇薄板台村以南77Om处,根据日照市三区三线图,项目不位于生态红线内,项目与日照市三区三线图见附图3。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评价区域So2、NO2、PMlo、PM25、CO
10、、O3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根据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日照市2023年3月份重点河流水质情况,墙去水库坝上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后均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夕生物滤池除臭装置排污水回用于发酵槽好氧发酵工序,不夕用F,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
11、规划实施以及规划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展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符符合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区域供水、供电配套设施已经完善。且拟建项目对畜禽粪污进行合理利用,减少了粪污废物排放,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产生明显的影响,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分配的上线,项目建设资源利用上是合理的。(二)“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
12、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拟建项目为粪污无害化处理项目,符合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窠环评负面清单相关要求和五莲县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莲政办发201732号)的相关要求。符合综上,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5、与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2年日照市“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环委办20235号)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中至镇薄板台
13、村以南770m处,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号为:ZH37112130004,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中至镇一般管控单元(见附图4),拟建项目与日环委办20235号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与日环委办20235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方案内容项目情况I符合性全市总体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一、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全市禁止新建、改建(提高节能降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除外)、扩建建设项目类型包括:(1)电解铝、煤化工、氯碱制造、农药原药及中间体制造(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印染(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皮革糅制加工、鱼粉加工、再生铅、黏土
14、制砖瓦、土法生产酸化油、土法冶炼、石棉制品制造、钢渣磁选(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除外)建设项目。(2)新增铅、汞、镉、铭和碑等重金属排放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符合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条件的除外)。(3)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4)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工艺,且无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方案的建设项目。(5)新建纳入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批)的生产建设项目。(6)国家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一、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拟建项目为粪污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不属于全市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类型;二、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拟建项目为粪污
15、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不属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范围内项目;(2)拟建项目选址位于中至镇工业聚集区,符合镇产业发展定位要求;(3)拟建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不属于重污染项目:符合二、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I)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范围的,应按照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实行“五个减量替代”(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豁免要求的除外)。(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做规定的建设项目除外
16、)原则上应布局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产业园区或符合乡镇规划的工业集聚区内,并符合产业园区或集聚区的产业发展定位要求。(3)一般管控单元原则上禁止新建、改建(已有合法手续且仅从事节能减排改造的建设项目除外)、扩建重污染项目,主要包括: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其他重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项目,以及符合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筛选条件的工业项目。上述产业的现存企业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如确实需要建设的项目,需通过专家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在控制环境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并符合一般管控单元所在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的产业定位。(4)重金属环境准入管理应满足
17、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以及国家和地方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要求,原则上新、扩建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行业建设项目应进入产业园区。(5)按照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要求,新、扩建相关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或认定的重点监控点,进入省定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应符合山东省化工园区准入政策要求。(6)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或工业聚集区,并符合园区规划主导产业引导。(7)市域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8)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9)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并执
18、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IO)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负面清单管控,限制大规模城镇化工业化开发。根据不同功能,实行差别化管理措施。(11)对生态空间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及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管理要求。(4)拟建项目为粪污无 害化处理中心项目,不属 于重有色金属冶炼、电 镀
19、、制革行业;(5 )拟建项目属于 N7723固体废物治理,不 属于化工项目;(6)拟建项目不涉及工 业炉窑和燃煤锅炉建设;(8)拟建项目不属于规 模化畜禽养殖项目;(9)拟建项目位于山东 省日照市五莲县中至镇 薄板台村以南770m处, 不在日照市生态红线、国 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 然公园,以及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范围内。(12)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2)”和“(3)”规定的建设项目中不涉及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山东省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地方发展战略相关的重点项目,矿产资源开发、水泥熟料生产等受区域性资源制约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
20、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建设项目。上述行业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及行业选址、环境防护距离等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新建矿山应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一、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I)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2)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处理。(3)大气高排放区内大气污染物应执行国家或山东省排放标准要求,钢铁等行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21、:涉VOCs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VOCS排放控制应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要求;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4)水泥、焦化行业应按照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按期实现超低排放。(5)鼓励引导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升级,对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实施集中供热改造,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
22、理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应实现雨污分流。(2)完成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城市建成区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规排污口,定期维护排水管网及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3)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周边土地消纳能力配套完善的雨污分流、粪尿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4)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强酸、强碱、高盐、高氟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三、近岸海域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按照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23、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四、土壤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指标要求,加强污染源头预防。一、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拟建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实行等量替代;(2)拟建项目不涉及VoeS排放,不属于钢铁、涉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水泥、焦化行业;(5)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用热工序和喷涂匚序“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拟建项目设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生物滤池除臭装置排污水回用于发酵槽好氧发酵工序,不外排。三、近岸海域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拟建项目设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
24、外排;生物滤池除臭装置排污水回用于发酵槽好氧发酵工序,不外排。四、土壤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拟建项目固废的产生、暂存等环节均采取防渗措施,加强污染源头预防。符合环境风(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1)拟建项目建成后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应急物符合险管控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
25、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2)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己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3)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控。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周边原有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逐步削减具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农用地资源紧缺或耕地保有量不足的区域,应做好企业关闭
26、搬迁计划和农用地土壤修复规戈心(4)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能九(2)拟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3)拟建项目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2025年日照市用水总量不超过7.84亿立方米;2035年日照
27、市用水总量不超过8.46亿立方米。(2)2025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完成省下达指标。(3)新、改、扩建项目用水和能耗指标应满足行业定额要求。(4)严格落实用地指标管控要求,坚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5)日照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必须按要求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依据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要求执行。(3)拟建项目为粪污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用水及能耗较小,行业暂无定额要求;(5)拟建项目生产过程无用热工序。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
28、112130004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中至镇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单元管控方案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管控单元管控要求:(1)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2)除政府许可范围外,禁止在河道内从事采砂活动O2 .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1 .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拟建项目为粪污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不属于露天开采矿产资源、河道采砂项目;2 .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符合要求: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控要求应符合日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中至镇薄板台村以南770m处
29、,根据日照市“三区三线”图,拟建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项目与日照市“三区三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3。污染物排放管控1 .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产生畜禽粪污要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2 .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3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1、拟建项目不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2、拟建项目设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生物滤池除臭装置排污水回用于发酵槽好氧发酵工序,不外排。符合环境风险管控1.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项目应与耕地,以及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一定距离。2.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1、拟建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
30、监管行业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无学校、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2、拟建项目不位于水源地范围。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2 .新、改、扩建项目用水和能耗指标应满足行业定额要求。1、拟建项目生产过程无用热工序;2、拟建项目用水和能耗无该产品定额要求,且能耗较小。符合综上,拟建项目建设符合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2年日照市“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环委办20235号)的要求。6、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鲁环委20213号)符合性分析表1.3与鲁环委20213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二、深入调整产业结构(
31、三)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拟建项目为粪污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不属于以上文件中规定的行业项目。符合(四)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
32、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拟建项目为粪污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不属于以上文件中规定的行业项目。符合(五)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优化整合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对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拟建项目为粪污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不属
33、于规定的重点符合区域实施重点管控,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各市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到2023年,明显降低对16市主城区空气质量影响。行业。拟建项目位于中至镇
34、工业聚集区,不在城市建成区内。三、深入调整能源结构(八)持续压减煤炭使用。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严格按照减容量“上大压小”政策规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到2023年,关停退出低效燃煤机组400万千瓦,其中,2021年关停退出206万千瓦。提高电煤使用效率,到2023年,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302克标准煤/千瓦时。拟建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符合综上,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鲁环委20213号)有关要求。7、与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3月
35、1日实施)符合性分析表L4与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二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拟建项目为粪污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生产过程中有颗粒物、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本次环评已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要求企业开展环境自行监测。符合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锅炉、窑炉整治计划,淘汰、拆除整治计划规定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的小锅炉、小型窑炉等设施。不在整治淘汰计划内的,其大气污染物应当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36、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拟建项目生产过程无用热环节。符合第二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水泥、建筑陶瓷、石油、化工、平板玻璃等工业项目。城市建成区内和人口密集区周边的高污染企业,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规划限期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拟建项目为粪污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不属于严格控制项目。符合第二十三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并保持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或者因检修暂停使用的
37、,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建项目粪污暂存、发酵、陈化、搅拌恶臭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生物滤池除臭装置(TAOOl)+1根15m高排气简(DAool)排放;粉碎、筛分、造粒、包装粉尘经集符合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2)+1根15m高排气筒(DAOO2)排放。环保设施设专人管理保证废气防治设施正常使用。拟建项目无挥发性有机物废 气产生,粪污暂存、发酵、 陈化、搅拌恶臭经密闭管道 负压收集+生物滤池除臭装 置(TAoOI) +1根15m高排 气筒(DAOOl)排放。符合第二十六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
38、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新建石化、焦化、制药、油脂、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业园区或者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实施。综上,拟建项目符合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3月1日实施)有关要求。8、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表L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
39、、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拟建项目位于中至镇工业聚集区。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拟建项目粪污暂存、
40、布料、发酵、陈化、搅拌恶臭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生物滤池除臭装置(TAOOl)+1根15m高排气筒(DAOOl)排放,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要求;粉碎、筛分、造粒、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2)+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拟建项目设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符合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生物滤池除臭装置排污
41、水回用于发醉槽好氧发酵工序,不外排。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拟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第五十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拟建项目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符合综上,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山
42、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有关要求。9、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表16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要求符合性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
43、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项目为新建项目,为粪污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故可认为拟建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拟建项目位于中至镇工业聚集区内。三、
44、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中至镇工业聚集区内。四、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项目为
45、新建项目,位于中至镇工业聚集区内,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不涉及燥炭消耗。综上,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I匕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中相关要求。10、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L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表1-7与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
46、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拟建项目为“N7723固体废物治理”业,不属于落后产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二、压减煤炭消费量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控制在3.5亿吨左右。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用热环节。符合三、优化货物运输方式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铁港联运,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或管道为主的格局。拟建项目原辅材料农牧粪污、秸秆、重金属稳定剂、发酵菌剂、抗生素降解剂、糠醛渣、蘑菇培养基,均外购于周边地区,采用汽运。符合四、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拟建项目为粪污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不涉及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使用。符合五、强化工业源NOX深度治理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燃煤机组、锅炉、钢铁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用热环节。符合七、严格扬尘污染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