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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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动性风险管理,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实现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及新监管标准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农村信用社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者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农村信用社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者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者市场动荡,农村信用社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获得资金的风险。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农村信用社包括: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辖内分支机构。第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以及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控和报告,确保农村信用社在正常经营环境或者压力状态下,能及时满足资产、负债及表外业务引起的流动性需求和履行对外支付义务。第五条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三)完善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四)完

3、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五)完善、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六)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农村信用社要建立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框架体系,组织框架体系分别由决策体系、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组成。其中,决策体系是理(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财务管理委员会组成;高级管理层为执行机构,下设执行部门包括风险管理、内控合规、人力资源、财务计划和资金营运等部门;监事会和稽核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职责。第七条理(董)事会是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承担机构。具体履行如下职责:(一)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二)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

4、、程序、流动性风险限额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以上内容进行审议修订,审议修订工作每年一次;(三)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核部门和审批权限,如具体策略、政策、程序和流动性限额等;(四)对高级管理层的流动性风险管控行为进行监督;(五)持续关注本机构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流动性风险水平和相关压力测试的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六)对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七)决定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财务管理委员会可在理(董)事会授权下履行相关职能

5、,并最终对理(董)事会负责。具体履行职责如下:(一)根据本机构总体发展战略测算风险承受能力,并提请理(董)事会审批;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提出对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修订的建议,并提请理(董)事会审定;(二)根据理(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限额,并提请理(董)事会审批后执行;(三)根据理(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限额,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对流动性风险实施监测和管理,同时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四)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本机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理(董)事会定期报告本机构流动性风险状况,及

6、时汇报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者潜在转变;(五)规划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工作;(六)根据理(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政策、程序,组织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定期将测试结果报告理(董)事会,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七)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提请理(董)事会审批;(八)识别并了解可能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并建立适当机制对这些触发事件进行监测;(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监事会应对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每年至少一次向社员(股东)大会报告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

7、况。第十条风险管理部门为本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授权,承担日常流动性风险的分析、评估、预警、提示以及危机处理时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具体履行如下职责:(一)起草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日常流动性风险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并适时对各部门及辖内分支机构存在的流动性风险进行预警和风险提示,提出控制风险措施建议;(三)设计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情景,定期组织流动性压力测试,并将压力测试结果向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报告;(四)对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或者紧急事件,根据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授权,启动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进行危机处理;(五)定期组织流动性应急演练

8、;(六)定期将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向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报告。第十一条其他部门工作职责:(一)财务计划部门具体负责对辖内机构进行资金需求分析、预测、计划和控制管理工作,提供流动性基础数据和报表,定期对内、对外报送流动性报表、数据信息。(二)资金营运部门(清算部门)负责辖内机构资金业务营运,在资金头寸不足或者浮现流动性危机时,通过资金调剂、同业拆借、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央行再贷款等方式补充资金头寸。(三)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建立流动性管理内部考核机制,对各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流动性管理与收益挂钩,催促和激励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主动关注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四)内控合规部门负责对流动性管理内控制度

9、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新机构、新业务、新产品流动性进行合规审核。风险管理部门和内控合规部门合署办公的,应设置专门岗位履行该职责。(五)稽核部门负责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将内部审计结果直接报告理(董)事会,适时对后续整改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六)其他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条线履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第十二条农村信用社应定期分析监测本机构流动性风险指标的变化、异动情况以及头寸变化情况,并按规定向自治区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对口管理部门报告流动性执行情况和风险状况。第三章政策和程序第十三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严格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合理资产负债结构,保持资产的适度流

10、动性;优化储备资产结构,降低信贷资产,提高非信贷资产比重以及增加贷款总类,提高贷款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进行结构性调整;加大资金运作力度,维持合理的流动性;合理资产期限安排,弥补短期流动性不足,增强承担风险和应对突发流动性冲击的能力;适度安排资金头寸,保持日常合理流动性。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和方法,提高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能力。第十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和方法。建立科学流动性风险识别、监测、计量、报告程序、方法以及风险限额管理、压力测试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审计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信息披露制度,主动预防和控制流动性风险。(一)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识别、监测、计量、报告程序和方

11、法。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体系、流动性风险管理组合策略以及实现措施,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状况准确、及时和持续的识别、计量和监测。(二)建立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机制。对主要流动性风险指标和表内外资产项目实施现金流期限错配净额管理,有效控制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三)建立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机制。通过压力测试分析本机构承受压力事件的能力,考虑并预防未来可能的流动性危机,以提高在流动性压力情况下履行其支付义务的能力。(四)建立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计划,并根据经营和现金流量管理情况设定并监控内外部流动性预警指标以分析判断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五)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流动性风

12、险内控制度,落实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流动性管理信息技术的合用性、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和应急机制的有效性。(六)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流动性风险状况进行准确、及时和持续的计量、监测、管控和报告,确保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专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适时了解有关流动性管理事项和流动性风险状况。(七)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按相关监管规定和新会计准则要求,定期披露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信息。第四章流动性风险识别、监测和报告第十五条流动性风险识别。流动性风险识别是指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人

13、员利用工作经验和各种定量方法、工具,对可能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事件,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包括:日常流动性风险因素识别和重大流动性事件识别。(一)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识别。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密切关注日常流动性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异动情况,防范其演变成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如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应及时履行程序向自治区联社和属地监管部门报告。(二)日常流动性风险因素的识别。主要从内外部两个方面识别,分别是内在流动性风险和外部流动性风险。1、内在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流动性状况: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存贷款比例、人民银行超额备付金率等主要风险指标浮

14、现的异常变化,接近或者超出内部限额和监管指标;到期显现错配和现金流缺口加大;流动性风险指标明显低于同业和监管标准等。(2)负债流动性:负债规模稳定性下降;存款流出上升;负债集中度上升;资金成本增加;大额资金流出;负债加权平均期限下降;取得长期融资难度加大;进入货币市场或者获取其他资金来源的可能性下降等。(3)资产流动性:资产增长过快,风险度加大;资产集中度上升;流动性资产的数量减少,质量下降;批发和零售融资成本上升;流动性资产构成和市场价值下降;可用流动性资产及资产变现的可能性下降等。(4)其他内在流动性风险:盈利水平、资产质量及总体财务状况显著恶化;资产出售贬损,账面损失大;机构信用评级下调

15、;支付系统瘫痪或者农村信用社内部挤兑事件等。2、外部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及货币政策的变化;主要融资渠道受阻或者受限;交易对手要求为信用暴露增加额外的担保或者拒绝进行新交易;代理银行降低或者取销授信额度;负面的公众报导;公众信誉下降;所在地区发生挤兑事件等。第十六条风险监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辖流动性风险监测管理工作,定期对流动性风险因素和风险指标进行监测、预警和提示。计划财务部门、资金营运部门、清算部门、其他业务管理部门以及辖内机构负责对本部门、本机构以及本业务条线流动性风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头寸、大额资金往来、对公存款的流入及流出、个人储蓄存款、流动性指标

16、和流动性缺口等情况进行监测。具体根据监测内容确定监测频度,可分为:日常监测、月度监测和季度监测。(一)日常监测。其中:资金头寸情况由计划财务部门每日对全辖资金头寸和备付金情况进行监测;对单户大额资金存取进行监测(具体额度可自行规定),密切关注大额资金流动情况;对企事业单位对公存款流入和流出情况进行监测;对个人储蓄存款流入、流出情况进行监测;对流动性缺口情况进行监测,计算全辖流动性资金缺口,实时关注资产负债业务错配情况。(二)月度监测。风险管理部门按月对全辖流动性风险指标进行监测,分析评价流动性风险水平。整体对全辖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进行监测,根据所需时间段计算全辖流动性缺口,关注资产负债业务错配

17、情况。(三)季度监测。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本期和历史流动性风险数据以及风险数据变化、异动情况,分析评价全辖的流动性水平和流动性风险状况,按季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第十七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流动性风险报告包括日常流动性风险报告、季度(半年度/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和重大事项风险报告等。各类报告应遵循相应的报送范围、时间和程序。(一)日常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根据日常监测情况,对辖内机构存在的流动性风险因素,判断其严重程度,达到报告标准的,风险管理部门应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并及时发布预警和风险提示书。(二)季度(半年度/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风险管理部门按照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风险分析报告制度的规定,

18、定期向本级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期内各项资金来源和运用整体情况及结构分析、流动性风险状况和风险趋势、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工作建议等,同时要对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执行情况、压力测试开展情况及结果进行重点说明。在季(半年度/年度)后10日内向自治区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报告。(三)重大事项风险报告。对辖内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应及时对内、对外报送,必要时要启动应急预案或者应急计划。第五章限额管理第十八条农村信用社应逐步实施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不断建立完善适时预警和刚性指标相结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限额体系。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本机构流动性

19、风险管理目标提出风险管理限额方案,计划财务部门、资金营运部门和辖内分支机构负责限额的分解落实。第十九条流动性风险限额。主要包括:集中度限额、流动性风险指标限额和现金流期限错配净额。在确定上述限额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资产负债结构、业务发展状况、资产质量、融资策略、管理经验、市场流动性等。(一)集中度限额。针对表内外资产负债的品种、期限、交易对手、行业、市场地域等进行集中度限额管理,防止资产负债过度集中。(二)流动性风险指标体系限额。主要对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存贷款比例、人民银行超额备付金率等指标设定风险限额,实施限额管理。(三)现金流期限限额

20、。筛选确定现金流量高、发生频率高的表内外资产负债项目纳入现金流期限错配净额计算并设定现金流期限限额管理。现金流期限错配净额指按一定方法将表内外业务可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分别计入特定期间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两者轧差即为现金流期限错配净额;现金流期限限额指在谨慎性原则下,经授权的专门部门根据融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的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期限错配净额底限。第二十条限额的分解和传导。计划财务部依据本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战略和目标,在审批通过的限额框架内,将限额逐层传递到各业务部门和辖内分支机构。第二十一条限额的监测和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应加强限额使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如发现超限额时,应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汇报超

21、限额情况,并催促业务部门和相关机构制定限额压缩计划,限期压缩。确需调整限额的,风险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定风险可控的,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审定、通过后方可调整限额。第六章压力测试第二十二条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是指通过情景分析和敏感度分析等定量化方法,分析潜在风险因素及事先假设的小概率极端事件发生对各机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影响,测度极端情况下流动性状况及应对流动性危机的风险承受力。第二十三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压力测试,以有效评估市场变化甚至极端条件下流动性风险承担水平。并会同计划财务及资金营运等部门共同确定压力测试情景、压力测试方法,制定压力测试

22、方案,执行压力测试并对压力测试的内容、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第二十四条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方法主要采用情景分析法和敏感度分析法。情景分析法假设多个风险因素同时发生变化以及极端不利事件对流动性风险暴露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影响,敏感度分析法是假设单个重要风险因素或者几个关系密切因素由于假设变化对流动性风险暴露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影响。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情景设计包括轻度、中度和重度压力测试,程度按顺序挨次增强。第二十五条农村信用社应结合业务特点和复杂程度,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流动性状况的各种宏微观因素,并依据不同情况下各类因素对流动性影响的相对重要程度设定并调整压力测试假设条件。压力情景的假设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

23、)流动性资产价值的侵蚀;(二)个人储蓄存款的大量流失;(三)单位存款的可获得性下降;(四)融资期限缩短和融资成本提高;(五)交易对手要求追加保证金或者担保;(六)交易对手的可交易额减少或者总交易对手减少;(七)主要交易对手违约或者破产;(八)表外业务、复杂产品和交易、超出合约义务的隐性支出对流动性的损耗;(九)信用评级下调或者声誉风险上升;(十)法人机构或者其辖内分支机构浮现流动性危机的影响;(十一)多个市场蓦地浮现流动性枯竭;(十二)中央银行融资渠道的变化;(十三)支付结算系统蓦地崩溃。第二十六条农村信用社实施压力测试的频度应与其规模、风险水平和市场影响相适应,但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性压力

24、测试。必要时在特殊时点,结合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和监管部门要求,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压力情景进行暂时性、专门性压力测试。第二十七条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情况和结果应在流动性风险报告中详细反映或者单独形成报告,按规定路径报送。并根据压力测试有效性、业务特点和经营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压力测试方案。第七章应急计划第二十八条农村信用社应根据本机构业务规模、复杂程度、风险水平和组织框架等制定应急计划,加强对各类紧急情况和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应对和处置。第二十九条流动性应急计划应涵盖各类可能触发流动性风险的因素、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情况:因流动性不足无法满足客户提取存款的需求、

25、无法偿付到期债务、清算系统浮现故障、重大自然灾害等。根据流动性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分为三个级次,由不同层级启动相应应急计划,应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具体事件分级见附件二)。第三十条建立应急融资渠道。应急融资渠道分为资产方融资渠道和负债方融资渠道。其中:资产方融资渠道包括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产、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债券、出售长期资产和固定资产、提前收回或者出售转让流动性较低的资产等;负债方融资渠道包括向自治区联社申请调剂资金,同业市场上拆入资金、增加卖出回购票据和债券、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等方式增加流动性。第三十一条具体实施应急计划职责和分工是:(一)I级流动性风险事件由自治

26、区联社风险应急小组统一领导,并由自治区联社风险管理部门会同财务计划、资金营运等部门和我联社执行。(二)11级流动性风险事件由联社指导组织实施应急计划,并由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协调财务计划、资金营运等部门督导执行。(三)IH级由联社组织实施应急计划,本级机构风险管理部门会同财务计划、资金营运等部门和辖内分支机构执行。第三十二条在浮现流动性风险事件时,农村信用社应即将向自治区联社报告,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可能引起挤兑风险的,同时要向当地政府报告。第三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应急计划进行评估和修订,评估修订工作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并不定期对应急计划进行演习,确保各项计划措施在紧急情况下的

27、顺利实施。第八章内部控制第三十四条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一)要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检查监督和整改反馈等五个方面建立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体系。(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职能和业务经营职能保持分离,逐步实现资金营运、业务经营前、中、后台的严格分离。(三)完善岗位监督制约机制,风险、合规部门应采取限额管理、风险提示等方式加强对前台业务操作的制衡。第三十五条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评价。内控合规部门牵头对全辖流动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定期向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并催促流动性风险管理执行部门或者执行岗位以及辖内机构及时落实整改意见。第三十六条内控考核评价。将流动性风险纳入

28、内部评价考核体系,将各分支机构或者主要业务条线形成的流动性风险与收益挂钩,防范因过度追求短期内业务扩张和会计利润而放松对流动性风险的控制。第三十七条新机构、新产品、新技术流动性合规审核。在引入新产品,引入新技术手段,增设新机构、新业务部门前,应充分评估其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并制定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和信息管理系统。引入并运行后,应加强日常监测,定期评估相应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第九章审计监督第三十八条流动性风险应纳入内部审计的范畴。审计稽核部门应定期对本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各组成部份和环节可靠性进行独立审计,对重要事项也可礼聘外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原则上审计稽核

29、频率每年不低于1次,审计范围包括流动性管理部门、执行部门和辖内分支机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相关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程序是否足以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是否完善。(三)有关流动性风险控制的风险限额是否适当。(四)进行现金流量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基本假设是否适当。(五)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信息报告是否准确、及时、有效。(六)是否严格执行既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第三十九条审计结果应直接报告理(董)事会,并根据规定及时报告自治区联社和属地监管部门。理(董)事会根据审计的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督促高级管理层针对

30、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审计稽核部门应适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并及时向理(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第四十条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配合做好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催促相关部门和机构落实整改意见,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第十章管理信息系统第四十一条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由联社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在相关系统设置流动性风险管理功能,准确、及时、持续地计量、监测、管控和报告流动性风险状况。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任务:(一)按设定的期限每日计算现金流量及期限错配情况,并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按农村信用社整体、按机构、业务条线分

31、别进行计算和分析。(二)按法规和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的要求计算有关流动性风险的比率和其他指标,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监测和控制。(三)及时、有效地对大额资金流动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四)适时报告各机构所持有流动性资产的构成和市场价值。(五)定期核查是否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六)能及时地、有前瞻性地反映本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发展趋势,以便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准确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七)能根据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针对不同的假设情景、限制条件采集、整理相关数据,及时实施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第四十二条管理信息系统应能确保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适时了解以下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事

32、项:(一)机构现金流量分析。(二)可动用的流动性资产及资产变现可能性分析。(三)资金来源及资金运用的集中度情况。(四)在各类市场中的融资能力。(五)可能引起资产负债波动因素的变化趋势。(六)流动性风险管理法定指标、政策、限额及风险承受能力的执行情况。(七)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情况。(八)其他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应予以关注的事项。第十一章信息披露第四十三条农村信用社要逐步建立完善流动性风险披露制度,定期披露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情况。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管理结构,其中应特殊说明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专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作用;(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重要

33、政策;(三)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四)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方法和程序;(五)流动性风险状况的简要分析和说明、能反映其流动性状况的有关指标;(六)分析影响流动性的因素;(七)有关压力测试情况的介绍和说明。第四十四条在浮现流动性危机时,应经本机构理(董)事会审批允许并报请自治区联社批准后,适时披露情况说明等资料以提高交易对手、客户及公众的信心,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可能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不利影响。第十二章问责第四十五条流动性风险管控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或者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和处理。(一)未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未

34、尽职履责,主动实施流动性风险监测、识别和控制,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的;(二)对辖内资产质量持续恶化、流动性缺口不断增加,主要流动性风险指标连续下降,严重影响正常经营和对外支付,未采取有控制措施的;(三)辖内发生支付风险事件,未按规定及时应对、妥善处置,事态扩大,给农村信用社造成重大损失和声誉风险的;(四)对浮现流动性危机或者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隐瞒、不报、谎报的;(五)其他未履行尽职责任造成流动性风险加大的情形和行为。第十三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基本要求,由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修订。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主要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2、三级流动性

35、突发事件分级附件一:主要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一)流动性比例流动性风险指标是指银行一个月内到期的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的比例。流动性比例要求不低于25%。流动性比例=一个月内到期流动性资产余额/一个月内到期的流动性负债余额X100%其中: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和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可变现资产。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对付利息和各项对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一个月内到

36、期负债。(二)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是指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除以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流动性覆盖率要求不低于100%。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资产/未来30日内资金净流出X100%其中:流动性资产=各类流动性资产金额X折算率未来30日内净现金流出=现金流出量-min(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的75%)。(三)净稳定资金比例净稳定资金比例是计算银行一年以内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之比。净稳定资金比例要求不低于100%。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X100%其中:可用稳定资金=Z各类权益和负债X相应的稳定资金比例系数所需的稳定资金=各类资产和表外风险暴露X相应的所

37、需稳定资金系数。(四)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率是指银行90天内到期的资产负债间缺口与同期到期的资产余额之比。流动性缺口率要求不低于-10%。流动性缺口率=90天内到期的期限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资产和表外收入X100%其中:90天内到期期限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资产和表外收入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负债和表外支出。(五)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依存度是指银行的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的比率。核心负债依存度要求不低于60%o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X100%。其中:核心负债包括剩余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加之过去12个月活期存款的最低值。(六)存贷款比例存贷款比例是指银行各项贷款余额

38、与各项存款余额之间的比例。存贷款比例要求不高于75%。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Xlo0%(七)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是指银行为适应资金营运的需要,用于保证存款支付和资金清算的货币资金占存款总额的比率。超额备付金率=(在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库存现金)/人民币各项存款期末余额X100%超额准备金存款是指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中高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份。库存现金是指现金或者现金业务收支活动中的结余款,不含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付金。附件二:三级流动性突发事件分级(一)I级流动性事件I级流动性事件指在系统内发生的,造成一个以上旗县级法人机构(不含)无法以合理成本满足对外支

39、付和业务发展流动性需求的事件。主要包括:1、因市场大幅震荡、流动性枯竭,或者发生区域性挤兑事件、金融风险波及农村信用社,或者节假日先后的资金支付高峰等原因,造成日间可用头寸不足,无法依靠自身和同业融资满足所有的支付需求,并且造成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账户日终浮现透支,短期内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2、因业务中断,如蓦地运作故障、支付清算系统浮现问题或者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导致客户提款艰难,发生挤兑事件,短期内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3、受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大量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资产质量持续恶化,造成本机构流动性缺口持续增加,备付金持续匮乏,通过落实其他资金补充渠道,仍不能有

40、效满足正常业务资金需求,并长期处于流动性危机状态,随时有可能引起支付风险。4、因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造成流动性缺口不断扩大,且在短期内无法依靠自身和同业融资弥补流动性缺口的;5、存款连续大幅下降或者最大10个存款人短期内有3个以上撤销全部存款账户,导致资金头寸不足。(二)11级流动性事件II级流动性事件指在一个旗县级法人机构范围内因上述原因(参照I级流动性事件情形)发生的,造成该机构辖内多个分支机构(两个以上,含)无法以合理成本满足对外支付和业务发展流动性需求的事件,短期内内未能有效控制事态。(三)11I级流动性事件III级流动性事件指在旗县级法人机构辖内分支机构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一个分支机构无法以合理成本满足对外支付和业务发展流动性需求的事件。(四)除上述三级流动性应急事件外,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各旗县级法人机构要启动特殊时期流动性管理应急计划1、元旦、春节、五一和十一等重大节假日的先后10个工作日;2、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在一周内存在3个以上工作日低于限额的;3、辖内存、贷款业务浮现异常波动。存款下降或者贷款增长额超过正常波动值,并且持续波动造成日间头寸严重不足,有可能影响正常支付的;4、辖内存、贷款余额排名靠前的客户浮现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经营危机,有可能短期内撤销全部存款账户或者形成大量不良信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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