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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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220.20CCSR11标准T/URTAOOXX-2023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安全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sforoperationsafetymanagementofbeam-guidingrubber-tyredtramsystem2023 -XX-XX 发布2023-XX-XX实施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前言III引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安全管理机构26安全教育培训27安全管理制度38行车安全管理39客运安全管理310设备设施安全管理311保护区安全管理412事故事件管理413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514应急管理5附录A(资料性

2、)运营安全事件分级7参考文献9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新轨道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

3、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区市政配套建设有限公司、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比亚迪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比亚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比亚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比亚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比亚迪通信信号有限公司、重庆云巴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杨、罗振中、刘世雄、林鸿全、韩君怡、刘国政、林跃明、郭淑萍、余海涛、谢新华、李科、何飞、揭浩。本文件主要审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交运规(2019)7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交运

4、规(2019)8号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0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对运营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导轨式胶轮系统全自动运行线路特点及运营管理模式,为规范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文件。本文件可作为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安全管理的依据,对提高运营安全管理水平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运营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安全管理、客运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

5、全管理、保护区安全管理、事故事件管理、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导轨式胶轮系统的运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运规 交运规 交运规 交运规 交运规 交运规 交运规(2018)(2019)(2019)(2019)(2019)(2019)(2019)8号7号8号9号10号14号15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

6、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财企 GB/T GB/T GB/T GB/T JT/T JT/T(2012)300123001333000383741051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指标体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1409202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能力建设基本要求T/URTA0

7、004-2021导轨式胶轮系统全自动运行线路运营管理规范T/URTA0005-2021导轨式胶轮系统全自动运行线路初期运营安全评估基本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导轨式胶轮系统beam-guidingrubber-tyredtramsystem低运量城市公共交通的一种制式,车辆采用橡胶车轮走行于轨道梁上。车辆除走行轮外,在转向架的两侧尚有导向轮,内嵌在轨道梁的U型槽内侧运行。a9疏散通道emergencypassageway设置在区间轨道梁的“U”型结构中部的人行通道,用于乘客逃离列车后的疏散。独立路权线路Iinewithindependentrightofway采用全封闭

8、专用车道的导轨式胶轮系统线路。运营安全管理operationsafetymanagement以乘客安全和行车安全为中心的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生产管理。安全风险评价safetyriskevaIuation指运用定性、定量或综合的方法,对运营单位或者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危险源识别、分析和评估等过程。16运营事故operationsIincidentsandaccidents在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中,由于运营管理不到位或运营组织处置不当,造成乘客伤亡、车辆和设备损坏、中断行车及其他危及正常运营的情况。4基本要求A1运营单位是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应贯穿运营服务全方位和全过程,

9、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45导轨式胶轮系统规划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与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加强运行维护管理。41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组织导轨式胶轮系统试运行,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运营单位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A4开通初期运营前,运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运营接管协议,明确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等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dA运营单位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及“一岗双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程序。4 A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

10、产所必须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7运营单位应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范围,全员签订安全责任状。AA运营单位对危害运营安全、妨碍运营服务或者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d运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方法、手段,推进现代科学技术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Am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制度,按照财企(2012)16号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为运营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A11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运营安全指标体系,并符合GB/T383742019的相关规定。5安全管理机构6 1运营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行分

11、级管理,明确安全管理组织及各级管理职责,设置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7 5运营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遇到较重大的安全问题,应随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内容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6安全教育培训A1运营单位应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认真落实安全培训工作OA9运营单位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安全知识和理念,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A1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资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切合实际,培训过程和考核情况要进行记录并存档,档案保管期不少于3年。8 4运营单

12、位从业人员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A4行车调度员、设备调度员、乘客调度员、司乘人员、维修工等岗位应持证上岗,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A运营单位应对行车调度员、司乘人员、通号维修工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67特种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复审。6 fl运营人员转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的,应重新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

13、继续上岗。AQ运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应急技能培训,及时组织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安全警示教育等活动,宜将事故案例编制成册。7安全管理制度7 1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符合GB/T33000相关规定。75运营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71运营单位应制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强化作业安全管理,定期督查其合理性、安全性与可执行性。8行车安全管理A1行车组织指挥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高度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AJ运营单位应制定行车组织规则,明确线路的技术设备、行车原则、列车运行、设备维修施工、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调车作业等有关规定和安全措施。A1运

14、营单位应对线路、供电、通信、信号、机电、土建、车辆等制定完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加强日常养护和维修,保障设备设施环境符合安全行车条件。R运营单位应制定综合车场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检修规章和操作规程,明确全自动区域与非全自动区域限界、属地责任区划分和各项作业安全管理标准。A4运营单位调整运行图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时,应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暂停或者终止线路运营。AA遭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重大疫情等严重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需停运或者部分区段停运时,应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fi7运营单位应建立关键岗位应急值守制度和每日安全巡查制

15、度。9客运安全管理91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乘客为先、需求导向、持续改进的原则。0t)运营单位应按照年度运营服务目标作出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布,编制年度运营服务目标实施方案和月度、年度运营管理信息,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G2运营单位应定期开展车站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具体工作,并确保检查记录完备、清晰和规范。04运营单位应在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列车车厢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并保证完好。9A运营单位应设置报警、消防、防汛、应急照明、应急通讯等应急设施设备,并醒目地展示其使用条件和操作方法。0A运营单位应制定车站客流组织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桌面

16、推演、跑位演练及实操演练。97车站客流达到或超过警戒线时,运营单位应适时采取限流、封站等措施。CA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事故时,运营单位应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系统、告示以及媒体等方式及时向乘客发布相关信息,做好乘客的疏散、转移工作。0。运营单位应维护车站及列车内客运秩序,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Q1。运营单位应及时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理。10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1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体系,制定维修规程和验收标准,确保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运营要求。5运营单位应按照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维修保养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

17、Ift1运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抢修和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并做好维修和检测,确保完好可靠。14运营单位应建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运营期间禁止安排影响行车的检修作业。与运营单位对委托给其他单位管理的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应与受托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安全职责。运营单位应对受委托单位加强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11保护区安全管理11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通初期运营前划定安全保护区范围,范围为线路轨道梁外边线外侧30m内,综合车场、车站出入口、变电所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经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115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通初期运营前向运营单位提供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

18、在具备条件的安全保护区设置提示或者警示标志。111运营单位应做好运营期安全保护区提示或者警示标志的维护工作。114运营单位负责线路安全保护区日常管理,制定安全保护区管理制度,对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相关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技术审查。11运营单位应落实安全保护区巡查制度。因法律法规特殊规定等原因不允许日常巡查的区域,运营单位应与其管理人签署安全协议,代为履行巡查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11A运营单位应对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Ii7运营单位发现安全保护区内作业危害或者可能危害运营安全的,应当立即制止并要求作业单位或者个人采取

19、措施消除安全隐患。11A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保护区管理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12事故事件管理O1运营单位事故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O5发生运营事故或事件时,运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时间、地点及运营事故或险性事件现场情况;b)事故事件的简要经过;c)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d)己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中断运营时间;e)已经采取的措施;f)其他应报告的情况。P1运营单位应认真检查和确认现场情况并及时报告。对短时间内难以判断清楚的现场情况,可先简报,持续了解确认随时续

20、报。如发现内容有误,应立即更正报告内容。O4发生运营险性事件的,运营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告。得4运营单位应组织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对运营险性事件开展技术分析,并在运营险性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形成分析报告,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OA运营单位应每年对运营险性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变化规律,以及既往运营险性事件整改及防范措施实施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报送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117运营险性事件达到国务院规定的事故等级的,按国务院规定的等级和分类标准,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对未达到一般事

21、故等级的事件,定为运营安全事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运营事件,参见附录A。19R运营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和同等责任,调查组应及时将责任调查结果上报上级部门备案。OC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的批复,严肃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责任人对事故定性和处理如有异议,提出复议申请时,应保证责任人的笈议权利,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最终裁决。13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H1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并符合交运规(2019)7

22、号相关规定。H3运营单位应建立风险数据库,逐项分析风险管控措施弱化、失效、缺失可能产生的隐患,确定隐患等级,并按照“一岗一册”的原则分解到各岗位,形成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手册,明确排查内容、排查方法、排查周期等内容。n1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安全评价体系,对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进行长期监测,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梳理、分级,制定相应措施,形成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将重大危险源上报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n4运营单位应在运营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及时完成整改并做好记录。H5安全检查可采用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

23、、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节假日节前安全检查和重大活动前安全检查等形式。日常检查范围应覆盖日常生产作业环节,每周应不少于1次。136发现情况较为紧急的隐患时,运营单位应立即采取划定隔离区域、员工现场盯控等防范措施,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防范事态扩大;情况特别紧急的,应采取人员疏散、停止作业或停用有关设施设备、封锁线路或关闭车站等安全控制措施。H7运营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内容至少包括:隐患内容、排查人员、排查时间、隐患等级、主要治理措施、责任人、治理期限、治理结果、未能立即消除时的临时措施等。nA运营单位应定期跟踪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做到责

24、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闭环管理。H3运营单位各岗位应至少每半年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行一次全面验证核查工作,持续发现未知安全风险。1?IC运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将己识别的危险源清单及隐患清单张贴公示,并定期宜贯及抽查相关人员掌握情况。nH运营线路更新改造工程、重大技术升级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前,应组织专题安全评估。Hn运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实行健康监护,制定相关防护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14应急管理U1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并符合交运规(2019)9号相关规定。M5运营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

25、作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快速响应、有效应对”的原则进行。U1运营单位应建立由经验丰富人员组成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物资及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UA运营单位应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US运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的调整情况、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和事故救援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4A运营单位应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年度应急演练计划中实战演练比例不得低于70%U7运营单位与应急联动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演练,提高应急联动水平。Ufl发生运营事件后,运营单位应第一时间启动

26、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抢险措施,并按相关规定报告。U。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突发事件时及时查明现场情况,就近安排应急人员和应急资源到达现场快速处置。M1发生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应当及时传递应急信息到相关线路,向乘客通告信息,并按规定上报。发生严重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导致难以保证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停止部分区段或全线的运营,同时立即上报并向社会公告。U11运营单位应当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应急信息发布、交通管制、医疗卫生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抢险等工作。U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毕,运营单位应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方可恢复运营。附录A(资料性)运营安全事件分级概述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

27、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安全事故界定标准的,称为运营安全事件。根据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程度或对运营造成的影响程度,运营安全事件分为一至五级。注:下述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一级安全事件在轨道交通运营生产中,发生下列情况或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级安全事件:a)正线列车发生冲突、脱轨、分离、撞岔;b)中断正线行车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c)正线列车违规逆行:d)正线车辆大部件松脱或掉落,造成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e)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f)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件。二级安全事件在轨道交通运营生产中,发生下列情况或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二级安全事件:a)中断正线行车30分钟

28、以上1小时以下;b)首班车晚开30分钟以上;c)车场线调车发生冲突、脱轨、分离、撞岔;d)正线发生非外部原因导致的起火、冒烟等火险,致使消防车出动到现场扑救;e)正线车辆大部件松脱或掉落,造成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下;f)正线列车冒进信号;g)正线列车冒进道岔未转移并锁定到位的道岔区域(未导致脱轨、撞岔);h)列车运行中车辆走行部重要部件整体脱落;i)列车错开车门;j)车门与站台门夹人动车;k)人工准备进路手摇道岔超过30分钟;1)电梯轿厢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m)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件。三级安全事件在轨道交通运营生产中,发生下列情况或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三级安全事件:a)运营时间

29、内未经批准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b)运营时间内未准备好进路或错排进路接、发列车;c)运营时间内未经批准向占用线接入列车;d)运营时间内未拿或错拿行车凭证发出列车;e)运营时间内人工组织行车时,未办或错办手续发出列车;f)正线列车、工程车发生溜逸;g)正线车辆轮轴切轴或卡死;h)正线高架疏散平台脱落或坍塌;i)列车运行中车辆重要零部件掉落;j)车场线车辆大部件松脱或掉落;k)车场线列车冒进信号;1)非正线发生非外部原因导致的起火、冒烟等火险,致使消防车出动到现场扑救;m)列车冒进道岔未转移并锁定到位的非正线道岔区域(未导致脱轨、撞岔);n)正线列车运行中,因设备设施超限、车辆超限、装载货物超限、装

30、载货物掉落、车辆部件脱落等损坏轨道交通设备,造成全部或部分退出运营服务;o)正线轨旁设备、正线存放的维修工器具、施工后遗留的物品等侵限与列车相碰:P)列车运行中擅自切除车载安全防护装置;q)列车在运行中开启车门或未关闭车门动车(行车调度授权除外);r)运营时间内未经批准进入正线轨行区行走;s)运营时间内在正线轨行区内施工作业未进行请销点;t)未按规定撤除放置在正线轨道梁上的工器具或防护设备;u)电梯轿厢滞留人员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的;v)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件。四级安全事件在轨道交通运营生产中,发生下列情况或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四级安全事件:a)运营时间内单个车站停止服务1小时以上;b

31、)错发、错收、错传,或漏发、漏收、漏传行车调度命令;c)非运营时间未经批准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d)非运营时间未准备好进路或错排进路接、发列车;e)非运营时间未经批准向占用线接入列车;f)非运营时间未拿或错拿行车凭证发出列车;g)未经批准列车载客进入辅助线或车场线;h)外来人员闯入正线轨行区(含建筑物);i)错误批准人员进入正线轨行区;j)非正线高架疏散平台脱落或坍塌;k)车场线列车、工程车发生溜逸;1)车场线列车运行中,因设备设施超限、车辆超限、装载货物超限、货物掉落、车辆部件脱落等损坏轨道交通设备,造成列车或轨旁设备故障;m)非运营时间内未经批准进入正线轨行区行走;n)非运营时间内在正线轨行

32、区内施工作业未进行请销点;o)未按规定撤除放置在非正线轨道梁上的工器具或防护设备;P)自动扶梯发生倒溜;q)电梯失控下坠或电梯层站门与轿厢门联锁失效(故障处理时除外)的;r)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件。五级安全事件在轨道交通运营生产中,发生下列情况或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五级安全事件:a)运营时间内单个车站停止服务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b)运营时间内单个车站正常照明全部熄灭1小时以上;c)运营时间内单个车站照明全部熄灭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d)无操作资格、无调度命令或错误操作行车、供电等重要设备;e)车场线内施工作业未进行请销点;f)轨道梁结构变形导致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g)车站及轨

33、道梁桥墩、土建结构受到撞击;h)非轨旁施工作业未按要求设置或撤除安全防护装置;i)运营时间内设备系统子系统瘫痪影响单个车站运营服务2小时以上;j)未经批准关闭或屏蔽防灾设备;k)气体灭火系统不能正常启动;D运营时间内正线信号1个以上联锁子系统故障30分钟以上;m)车站整侧站台门不能打开或关闭2小时以上;n)载客列车运行中车门打开或未关闭车门且未采取防护措施;o)气体保护区有人员作业时,人为或系统原因导致气体灭火系统误喷的;P)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件。参考文献1 GB/T383742019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指标体系2 TCMET070012018现代有轨电车运营管理规范3 T/CAMET070022018现代有轨电车运营安全评价规范4 DB5301/T402019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5交运规(2019)1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6交运规(2019)17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5 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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