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申领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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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企政策如何申领?请看这份操作手册为推动南京市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直达快享,市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部分惠企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了申报条件、操作流程、具体安排。一、巩固文商旅消费复苏势头(一)持续推进消费促进“四季有约”行动,发放惠民消费券、数字人民币。(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1 .组织商贸企业及平台企业发放主题消费券。近期,美团和支付宝平台将分别投入超千万元发放消费券。2 ,动员各区、相关金融机构等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江北新区将于近期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高淳区将围绕螃蟹、节庆等主题发放消费券。3 .市区联动举办主题消费促进活动,举办2023中国(南京)首店经济发展大

2、会、2023中国南京美食节、米其林品牌南京交流活动等重点活动,办好咖啡节、猫头鹰音乐节、门东音乐季、南艺后街鲸喜市集、南艺后街国风运动文化节、德基广场年终消费盛典等特色主题活动。(二)用好演出消费补贴,丰富戏剧节、音乐节、演唱会、特色展陈等文化供给。(牵头责任部门:市文旅局)【申报事项】文旅消费政府补贴演出剧目申报【享受主体】本市范围内演出剧目实施单位或机构。【申报材料】1 .南京市文旅消费政府补贴演出剧目申报表。2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3 .演出剧目演出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4 .演出剧目演出合同复印件。5 .演出剧目演出团体和剧(节)目简介。6 .演出成本和票价定价依据。7

3、 .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8 .过往演出剧场售票图、票样、票房数据结算或票房收入记账复印件以及绩效情况。9 、其他相关材料。【申报方式】1 .演出机构登录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南京)智能服务平台(2 .须线上、线下(纸质)同时申报。线上24小时自助申报。网址:http:/WWW演出机构应在通知申报时间内完成线上、线下(纸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1号新媒体大厦B座6楼,南京市文投集团南京文创科技。联系方式:15951984448。【评定程序】1 .评审安排。根据网上演出剧目申报情况印发申报通知,明确评审时间。2 .结果公示。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专

4、家评审会,研究确定拟给予政府补贴的演出剧目和补贴比例(10%50%卜评审结果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政府补贴演出剧目名单、补贴比例等信息。3 .监督执行。在政府补贴演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智能服务平台有权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并收集相关信息。演出机构应自觉接受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南京市财政局等部门监督检查。4 .补贴结算。政府补贴演出剧目实施结束后,智能服务平台对演出机构提供的对账单、票务销售数据进行结算审核。审核无误后,智能服务平台出具演出补贴结算确认函。演出机构向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演出补贴结算申请,经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确认,南京市财政局核准拨付补贴资金。【申报事项】文旅消费政府

5、补贴展陈申报【享受主体】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展陈的实施单位或机构。【申报材料】1 .文旅消费政府补贴展陈申报表。2 .展陈场馆行政备案证明(复印件,3,展陈项目行政许可批复文件。4 .展陈项目合同(复印件卜5 .展陈项目简介。6 .展陈项目成本和售价定价依据。7 .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申报方式】1 用户注册。申报机构登录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城市(2 .申报要求。线上、线下纸质共同申报。线上24小时自助申报,网址:展陈机构应在通知申报时间内完成线上、线下申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1号新媒体大厦B座6楼南京市文投集团南京文创科技。联系方式:15951984448o【评定程序】

6、1 .评审时间。根据网上展陈项目申报情况印发申报通知,明确评审时间,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2 .评审公示。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研究确定拟给予政府补贴的展陈项目和补贴比例(比例10%30%卜评审结果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政府补贴展陈项目名单、补贴比例等信息。3 .监督执行。在政府补贴展陈项目实施过程中,智能服务平台有权实施全程跟踪、督促并收集相关信息。展陈机构应自觉接受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南京市财政局等主管部门监督检查。4 .补贴结算。政府补贴展陈项目实施结束后,智能服务平台对展陈机构提交的对账单、票务销售数据进行结算审核。审核无误后,智能服务平台出具展陈补贴结

7、算确认函。展陈机构向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展陈补贴结算申请,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确认后,南京市财政局核准拨付补贴资金。(三)对组团来宁过夜消费的旅行社按接待给予奖补。(牵头责任部门:市文旅局)【申报事项】组团来宁过夜消费旅行社奖补【主要内容】1 .接待国内游客和境外游客来宁过夜消费的旅行社,须在2023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期间满足以下条件:未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旅行社信用等级达A级及以上。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期如实在全国旅游

8、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行社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未被江苏省旅游投诉警示机制警示两次以上(含两次卜坚持诚信经营,未被旅游执法部门认定为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的。旅行社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旅游包车企业和车辆,租车业务从“旅运金陵”平台调度率不低于90%o2 .奖补范围及标准接待游客来宁过夜消费的旅行社:一是对接待国内游客来宁过夜消费的按照接待人天数进行排名:12个月接待来宁过夜不得低于IoOoO人天(计算标准:过1夜算2人天,过2夜算3人天,以此类推。下同),行程中必须游览不少于两个收费的3A及以上旅游景区或文博场所,在宁留宿入住三星级以上饭店或同等行业认同标准的酒店,入住不少于2晚。对第1-5

9、名奖补50万元,第6-10名奖补30万元。二是对接待境外游客来宁过夜的,12个月接待人天不得低于IOoO人天,行程中必须游览不少于两个收费的3A及以上级旅游景区或文博场所,入住三星级以上饭店或同等行业认同标准的酒店。对第1-5名按照每人天30元进行奖补。3 .考核方式对接待来宁过夜消费的聘请第三方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数据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填报团数和人次为基数,超出部分不予申报。审计时需提供团队档案资料如下:团队游客名单表、团队确认单或旅游合同、行程单、饭店入住确认单和票据、景区确认单和票据等相关材料。4 .结果公示依据第三方审计结果,旅行社奖补名单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和“宁企通”平台

10、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实施资金发放。【享受主体】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企业。【申报方式及时间】2024年7月10日-15日集中申报。申报材料:旅行社奖补申请书、2024年旅行社企业奖补申报信用承诺书、2023年7月到2024年6月份接待汇总表、月份接待汇总表(详细表格可提前到市文旅局官方网站下载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同时登录咛企通平台同步申报。【联系方式】市文旅局:68789130o二、进一步提振大宗消费(一)积极打造新能源汽车友好城市,深化国家首批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正在研究制定南京市建设新能源汽车友好城市实

11、施方案南京市新能源换电重卡推广和示范应用实施细则,拟于近期印发实施,请持续关注市工信局信息发布渠道,相关政策可咨询市工信局。(二)持续巩固汽车、家电等消费市场回升向好势头。(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一是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举办首届金陵汽车生活节、汽车促消费暨汽车展览露营节等消费促进活动。在全省绿色节能家电补贴的基础上,组织重点家电销售企业和平台开展大额补贴、主题促销等优惠叠加。二是开展商品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品牌展、特色市集、家电下乡等活动。举办2023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家装博览会、首届品质家居消费节等主题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家电、家居协会及苏宁易购、京东五星等企业开展以旧换新、

12、品质焕新、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活动。三是激发批发零售企业市场主体活力。落实批零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在我市纳统的批发零售业企业,按其2023年销售(零售)额同比2022年增量分档奖励。(三)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给予资金补贴。(牵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申报事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补贴【主要内容】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的类型、功率、充电量给予补贴。【享受主体】纳入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承诺公示名单的企业,并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相关技术要求。【申报方式及时间】宁企通平

13、台、三季度-四季度【联系方式】市交通运输局:83194360(四)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牵头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按照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公交202237号)要求,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转入限制,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不断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促进二手车流通。2023年6月1日起落实二手小客车转让“一证通办”。各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已按规定和培训要求办理业务,遇到群众问题耐心解答。(五)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牵头责任部门:市税务局)【申报事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主要内容】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

1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享受主体】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享受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APP在线办理或在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政策依据】1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2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

15、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联系方式】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一)推动相关板块根据区域市场实际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一定比例补贴。(牵头责任部门:市房产局)目前,江北新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漂水区、高淳区已发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及“卖旧换新补助实施细则,请关注市、区相关信息发布渠道。(二)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不可预见费管理和车位车库销售管理。(牵头责任部门:市房产局)已制定实施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不可预见费管理政策并对外发布相关操作要求;已对车位车库销售管理政策进行优化,其中允许车位车库与地上房屋同步上市销售举措已实施

16、,将第二个车位上市销售时间由商品住房整体交付满6个月提前至项目整体竣工备案后的举措拟于9月实施,相关政策细则可咨询市房产局。(三)出台优化土地市场服务管理专项政策。(牵头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规资局已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市场服务管理的通知,下一步将持续抓好九个方面政策举措的落地落实,相关政策细则可咨询市规资局。四、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建设。(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定期梳理形成一批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特别是投资回报机制明确、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产业项目清单和特许经营项目清单,

17、依托江苏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以及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请持续关注市发改委信息发布渠道,相关政策可咨询市发改委。(二)出台投标保证金差别化缴纳措施,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建委)落实投标保证金差异化减免的政策,对列入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的民营企业给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信用等级为AA的民营企业给予减少50%的投标保证金、20%-50%的履约保证金的优惠。开展南京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在核查项目、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评标、定标

18、规则向国有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的问题,为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三)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申报事项】南京市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主要内容】对单个项目当年累计设备购置发票金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按项目本申报年度一年之内技术设备购置总额的10%、封顶IoOO万元给予奖补。【享受主体】所申报设备符合奖补条件的本市工业企业法人【申报方式及时间】在“宁企通,平台或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上进行申报;上半年受理时间为6月1日-6月15日,下半年受理时间为11月1日-11月15日。【联系方式】市工信局:6878

19、8891五、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市房产局正牵头研究制定我市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政策文件将适时发布,请持续关注市房产局信息发布渠道。(牵头责任部门:市房产局)六、多措并举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已于近日印发南京市盘活存量资产资源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宁政办发202328号,相关政策细则可咨询市发改委。(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七、加强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落实“拿地即开工”“要素跟着项目走”等制造业项目“5+1”工作机制,从用地、用林等方面保障省市重大项目建设,相关政策细则可咨询牵头责任部门。(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规资局、市绿化园林局)八、推动外贸外资稳中提质(一)帮助机电、纺织等优势行业

20、企业在东盟、上合组织国家、中东地区等拓展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给予一定补贴。(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制定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若干措施,对南京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展、拜访客户、商务洽谈等人员的出入境机票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对报名参加2023年南京市商务局货物贸易促进计划中的30个境外线下重点展会项目,对实际支付的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的政策支持。(二)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申请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牵头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将进一步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申请条件,着力吸引国内外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和头部基

21、金管理机构来宁集聚。同时持续推动南京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江苏省QDLP对外投资试点,为全市获批QDLP试点的企业“走出去”故好服务保障。(三)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牵头责任部门:市税务局)【申报事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主要内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

22、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享受方式】自行申报享受【政策依据】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联系方式】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申报事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内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享

23、受主体】符合条件的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联系方式】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九、提升口岸服务保障功能(一)提升中欧班列服务水平,支持我市进出口企业优先订舱、优先分配舱位,免除我市班列集装箱运输省内高速、普通公路通行费用。(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班列公司将提前收集我市进出口重点企业次月发运需求,做到舱位分配时优先安排。对进出省内中欧(亚)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车辆,继续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

24、速公路全免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一)开展进出口企业通关问题清零行动,实施主动披露容错免责机制。(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金陵海关)市商务局等部门将持续推进2023南京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南京市2023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挥海关12360服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服务热线作用,协同推进落实企业“问题清零,同时深入实施“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实施,扩大适用范围,提升“主动披露”作业实效,支持企业切实享受容错机制政策红利。十、加快跨境电商创新发展(一)出台促进中国(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高质发展若干政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

25、产业园区建设。(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对产业集聚型和监管服务型的省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以及市级跨境电商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相关建设、运营费用给予一定支持;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交易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运营费用给予一定支持;鼓励近三年累计获得亿元以上投融资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或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10亿元的企业落户南京,鼓励企业建设有交易功能的独立站,对其建设、运营费用给予一定支持;打造跨境电商服务生态,根据帮助跨境电商企业完成供应链融资规模,对其建设、运营费用给予一定支持。(二)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和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牵头责任部门:市税务局)【申报事项】

26、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主要内容】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2 .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3 .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享受主体】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享受方式】自行申报享受【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

27、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联系方式】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申报事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主要内容】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1 .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2 .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3 .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享受主体】跨境电子商务综

28、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享受方式】综试区内跨境电商企业和税务机关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核定征收相关业务。税务机关应及时完成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鉴定工作,跨境电商企业应按时申报纳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联系方式】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十一、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近期,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围绕方案获批的104条试点任务,科学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同时逐条梳理应用场景,在全市层面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制度创新案例遴选,评选出一批可

29、复制可推广的优秀案例成果。请持续关注市商务局信息发布渠道,相关政策可咨询市商务局。(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十二、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下一步,市商务局等部门将通过以下举措,不断提升自贸试验区发展能级:一是高水平实施RCEP等自贸协定。将“FTA惠企一键通”功能升级拓展至我国签署生效的全部自贸协定以及CPTPP.USMCA等高标准区域自贸协定。二是优化出口退税服务。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三是试点建设出口企业绿色贸易认证平台。搭建出口企业绿色贸易认证平台,提供钢铁等出口产品“碳核查及碳足迹溯源一一出口产品碳排放抵消绿色标签等绿色贸易认证服务,探索开展国际绿

30、证交易,为突破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形成经验示范。四是试点建设数据出境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首个数据出境安全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面向数字贸易(跨境电商X外资研发及制造型企业提供“安全评估(自评估)”“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3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服务。五是开展,一区一件事,自贸联动项目合作。落实2023年全市各板块与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一区一件事”重点联动项目清单,聚焦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开放型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产业开放创新、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等领域,依托各板块产业基础,开展重点项目联动合作。六是创新服务贸易模式。在满足境内监

31、管要求条件下,探索允许境外服务提供商以跨境交付或自然人移动方式为区内企业和居民提供跨境电商等专业服务。请持续关注市商务局信息发布渠道,相关政策可咨询市商务局。(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十三、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带动(一)推动行业龙头企业、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申报事项】市级创新联合体备案【主要内容】推动我市范围内行业龙头企业(年营收不少于3亿元)或列入市级培育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围绕全市创新产业体系和区(园区)主导产业,以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抢占前沿技术为任务,将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企业(至少3家以上)和不少

32、于1家相关重点学科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有效组织起来,建设创新联合体,并进行上下游联合攻关、产学研用融合、场景应用开放、生产要素共享。【享受主体】以行业龙头企业或列入市级培育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联系方式】市科技局:15895887528(二)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加大技术转移奖补力度(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申报事项】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主要内容】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吸纳方、技术经纪(经理)人的奖励。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50万元。对

33、技术吸纳方成功在我市转化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对促成本市企业与在宁技术输出方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照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审定的、符合奖补条件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1%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享受主体】技术转移机构奖补享受主体:在本市注册的,从事促成他人技术交易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经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南京分中心在线登记并开设店铺。技术吸纳方奖补享受主体: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技术经纪(经理)人奖补享受主体: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以个人名义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并取得合

34、理佣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报方式及时间】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线下受理纸质材料。申报单位需在“宁企通”平台(时间:根据上年度全市技术交易情况组织申报兑现工作,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联系方式】市科技局:68786254(三)关于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申报事项】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给予支持【主要内容】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支持企业加强创新研发,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和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并举发展。【享受主体】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凡在下列支持的范围内,均有资格享受支持:1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35、,给予20万元奖励;2 .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3 .完善企业培育机制,提升企业的成长性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具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筑基”工程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强基”工程,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通过项目立项,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企业技术迭代升级,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应占项目总经费的50%以上;4 .对异地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待高新技术企业在江苏省重新认定通过后,按上述首次认定奖励标准给予奖励;5 .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优先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

36、、生物医药、软件和信息、智能电网等领域的企业入库;6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支持的实施细则(宁科规(2022)13号)【申报方式及时间】资金奖励以正式公布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为准,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予以奖励。【联系方式】市科技局:68786245十四、深化强链补链延链(一)组建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群。(牵头责任部门:市国资委)近期,市国资委和财政部门将整合现有资源,共同出资设立规模300亿元的产业引导母基金,并组建4类功能母基金,形成2000亿元的南京产业投资基金集群,为保障我市产业强市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将坚持以基金撬

37、动资本,以资本引入产业,围绕产业强市战略布局,引入重大项目、核心企业,实现以点带链、以链聚产。产业基金具体运作模式等相关情况将于后续陆续公布。(二)对首次获评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分档奖励。(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申报事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主要内容】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X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从外地迁入的)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I(X)万元奖励。【享受主体】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卜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方式及时间】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

38、所属区(开发区)给予企业“免申即享”奖励,无需企业申报。【联系方式】市工信局:68788820.68788936(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规上工业企业提供“智改数转免费诊断服务。(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申报事项】规上工业企业提供“智改数转”免费诊断服务【主要内容】为规上工业企业提供“智改数转”免费诊断服务,到2024年底,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实现“应诊尽诊”。【申报方式及时间】由政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组织实施,以切块资金拨付至各区(开发区),无需企业申报。【联系方式】市工信局:68788795.68788901(四)继续扶持工业企业“上规稳规”。(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申报事项】工

39、业企业“上规稳规”奖励【主要内容】年度进入南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不含2018年及之后从名录中退出又进入名录的企业),且年度应税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第一年给予20万元“升规”奖励,次年未“退规”企业再给予10万元“稳规”激励。【享受主体】首次“升规”、次年未“退规”的工业企业【申报方式及时间】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在“宁企通”平台上由企业纳税所属区(开发区)给予企业“免申即享”奖励,无需企业申报。【联系方式】市工信局:68788936、68788820十五、发展壮大平台经济市发改委等部门将制定推动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举措,从培育壮大平台经济主体、增强平台创新引领能力、强化要素资源

40、保障、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发力,全面促进我市平台经济发展壮大,相关文件后续将印发实施。(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十六、打造总部经济高地(一)提高总部经济支持政策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增资扩能奖励。(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申报事项】市级总部企业增资扩能奖励【主要内容】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增资1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增资额的0.5%于认定次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自认定起2年内,在本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项目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于认定次年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投资奖励,获得投资奖励的资产10年内不得交易,凡在规定期限内交易的,退回所享受的奖励资金。【

41、享受主体】2022年以来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申报方式及时间】申报时间:市级总部企业认定次年开始,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方式:申报企业提供增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等有关佐证材料,由属地发改部门(负责内资总部企业)、商务部门(负责外资总部企业)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核算。总部企业奖补政策由江北新区、各区进行统筹,与我市已出台的其他支持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联系方式】市发改委:68787022(二)对符合条件的当年增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按照省级政策落实奖励。(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申报事项】省级外资总部增资扩能奖励【主要内容】对已拿满3年开办补助的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42、和功能性机构,自2021年度起,企业当年在江苏扩大投资,年度增资达到一定额度,给予增资扩能奖励。【享受主体】对已拿满3年开办补助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企业上一年度在江苏扩大投资、年度增资达到一定额度,按其增资金额,视省级资金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申报方式及时间】1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当年省级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2 .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对项目进行初审。3 .申报周期为每年一次。【联系方式】市商务局:68539770十七、推动“两业”深度融合(一)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

43、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申报事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主要内容】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享受主体】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方式及时间】给予企业“免申即享”奖励,无需企业申报【联系方式】市工信局:68788751(二)对获评国家级“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省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申报事项】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单位申报、市级两业融合示范单位申报【主要内容】根据江苏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工程实施方案(苏发

44、改服务发20211049号)精神,组织开展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单位申报,对试点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后组织认定省级标杆引领单位;根据南京市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示范行动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2)63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市级两业融合示范单位申报和认定。【享受主体】1.省级两业融合试点。试点单位包括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两大类。试点区域包括县(市、区)和开发园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开发区)等,试点企业包括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等。(1)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拟申请试点的区域应符合: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突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制造业增加值占比不低于30

45、%,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两业融合发展基础好,具有典型示范效应。(2)龙头骨干企业试点。拟申请试点的企业应符合: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前5名的企业;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运营维护、培训、售后等服务业投入占比不低于20%。2.市级两业融合示范。示范单位包括示范区域和示范企业两类。省级第一、二批两业融合试点单位各区优先推荐参加,已认定为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省级两业融合标杆引领单位不再重复申报。(1)示范区域。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园区)和市级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具备“两业”融合发展的基础条件和发展环境,具有典型示范引领效应。其中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园区)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突出,制造业增加值占比在30%以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市级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主导产业突出,制造业增加值占比不低于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2)示范企业。在南京市内注册,属于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其中制造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全省前列;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运维护、培训、售后等服务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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