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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情境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法律法规,一、会计机构的法律法规,(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基本原则: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考虑因素:(1)单位规模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 具体做法:1会计业务较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指定会计机构负责人;2会计业务较简单在有关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主管人员;3会计业务较少,不具备条件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一、会计机构的法律法规,(二)会计工作的岗位设置 基本原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出了以下示范性要求: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
2、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可以登记固定资产。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一、会计机构的法律法规,(二)会计工作的岗位设置 主要会计工作岗位: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往来结算岗位;总账报表岗位;稽核岗位;财产物资核算岗位;工资核算岗位;成本费用核算岗位;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资金核算岗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等。,一、会计机构的法律法规,(二)会计工作的岗位设置 注意:1、对于会计档案
3、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2、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一、会计机构的法律法规,(三)会计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1、会计、出纳必须分设;2、出纳不得兼管的岗位:稽核,会计档案管理,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3、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票据;4、单位的预留印鉴、支付密码、重要空白凭证由不同人员保管。,一、会计机构的法律法规,(四)
4、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注意:代理记账不能是个人,个人可以做兼职会计,但是不能代理记账。,一、会计机构的法律法规,(四)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1、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4、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代记账机构必须取得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5、,一、会计机构的法律法规,(四)代理记账 代理记帐范围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代委托人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一、会计机构的法律法规,(四)代理记账 委托人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
6、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在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一、会计机构的法律法规,(四)代理记账 代理记帐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
7、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二、会计人员的法律法规,会计从业资格(一)定义 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其法定形式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持证人员不得涂改、转让。(二)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在会计工作岗位上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会计人员的法律法规,会计从
8、业资格 禁止参加考试规定:(1)一定期限内禁入(5年内禁入)因有会计法42、43、44所列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的,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入。(2)终身禁入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违法行为: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1、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高级(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助理会计师、会计员)职务。2、会计专
9、业技术资格(1)考试级别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资格三个等级。其中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2)报考条件 注意:报考条件中的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应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3、考试科目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考试违纪行为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资格证书,2 年内不得再参加考试。,会计人员回避制度,1、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内容(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
10、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血缘关系图,三、总会计师设置及职责的法律法规,1、总会计师是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2、总会计师必须具备的条件 具备会计师以上任职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3、总会计师在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任用上的权限 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按规定审批。,四、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法律法规,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程序
11、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1)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2)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经办人印章;(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4)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情况介绍清楚,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四、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法律法规,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程序2、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1)现金点交,不得短缺。(2)有价证券金额和数量要与账簿记录一致,并点交清楚;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帐簿余额交接。(3)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调
12、节相符后移交。(4)各种财产物资和和债权债务明细帐余额和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5)其他会计资料、经管的票据、会计用品点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四、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法律法规,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程序3、专人负责监交(1)一般会计人员移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必要时是指: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如单位撤并);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如上级主管单位要求撤换的);单位负责人不宜监交(如双方有矛盾的)。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1)交接双方 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3)移交清册一式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