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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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买卖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第三节 特种买卖,2,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130条)1、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法律特征:A 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合同B 是双务有偿合同C 诺成性合同D 不要式合同,3,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二、买卖合同的分类1、特定物买卖合同和种类物买卖合同2、竞争性买卖合同和非竞争性买卖合同3、即时买卖合同和非即时买卖合同4、一般买卖合同和特种买卖合同,4,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1、标的和标的物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有体物:包括电、水、汽买卖合同

2、问题 排除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5,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四、买卖合同的内容1、标的2、质量和数量3、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4、价款5、违约责任6、包装方式7、检验标准和方法8、结算方式9、合同使用的文字及效力,6,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一、出卖人的义务(一)交付标的物1、交付方式 现实交付:拟制交付: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其他替代交付方式: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7,一、出卖人的义务,2、交付时间:139条 61条、62条第4款3、交付地点:61条、141条 A补充协议;B如不能,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C仍不能确定,按下列规则确定:a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交付给第一承运人;b不

3、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8,一、出卖人的义务,3、交付标的物的质量:61条、62条(1)4、交付标的物的数量A 多交B 少交C 合理磅差,9,一、出卖人的义务,(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1、交付时起转移:动产2、自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时起转移:不动产3、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交付前转移 交付后转移4、所有权保留5、船舶、航空器买卖所有权转移问题:交付转移,登记对抗。,10,一、出卖人的义务,(三)瑕疵担保责任1、概念: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

4、或者权利瑕疵(指标的物上所负担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150条)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买受人承担的民事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 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11,(三)瑕疵担保责任,2、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的价值、效用及所保证的品质的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12,(三)瑕疵担保责任,3、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就买卖的标的物负有的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一种民事责任。1)权利瑕疵的表现形式:A)所有权缺陷 B)标的物上有权利负担 C)标的物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13,3、权利瑕疵担保责任,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A 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B 权利瑕

5、疵须于买卖合同履行时仍存在C 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14,3、权利瑕疵担保责任,3)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内容A 出卖人保证对标的物想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B 出卖人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不为买受人知晓的担保物权C 出卖人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不为买受人知晓的租赁权D 出卖人保证标的物本身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15,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二、买受人的义务(一)支付价款:61条、62条第2款:按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63条)支付的时间:61条,同时履行的(二)接受标的物,16,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三、标的物风险的负担1、风险

6、负担的概念: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2、两种不同的理论和立法例A 风险随所有权转移B 风险随交付转移3、我国的立法:“交付转移”原则,但允许当事人约定。,17,风险转移的具体规则,1、标的物风险随标的物交付而转移2、违约与风险转移A 买方违约与风险转移:143条,146条B 卖方违约与风险转移:147条(未交付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不影响风险的转移)148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被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3、路货的风险转移:144条(合同成立时转移)4、不动产买卖的风险转移?5、保留所有权买卖的风险转移?,18,第二节

7、 买卖合同的效力,四、利益承受1、概念:指标的物于买卖合同订立后所生的孳息的归属。2、归属的确定:孳息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163条:“标的物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19,第三节 特种买卖,一、分期付款买卖(一)概念:买卖合同成立时双方约定买受人在取得标的物之前先支付一部分价款,在交付标的物后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批向出卖人付清价款的买卖。,20,一、分期付款买卖,(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对当事人的效力1、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占有的义务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当事人约定,如没有约定,视为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转移。3、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的权利

8、。167条: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总价款1/5。4、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21,第三节 特种买卖,二、试验(用)买卖1、概念: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决定是否购买的合同。2、实验买卖的效力:A 出卖人在试用期间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B 买受人妥善使用,并在试用期间表示是否购。若拒绝,不需要说明理由。C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既未返还标的物,又未表示购买的,推定其同意购买。,22,案例分析 1,甲乙二人成立一合伙企业,于1999年6月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货车一辆。后二人发生矛盾,甲私自将该车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丙,并于成交当天到

9、有关部门谎称乙出差未归,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并未交付车辆和货款。几天后,甲觉得11万元价格太低,又将该车以12万元卖给丁,丁当即交付车款,甲将该车交付于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乙发觉此事,扣下该车的相关证件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货车予以确权。该案应如何处理?并分析相关法律关系。,23,案例分析 2,1999年9月,李某到某车行购买自行车。李某经过挑选,决定购买永久牌自行车3辆,总价1305元。李某当即支付800元,讲妥剩余货款在第二天取货时全部付清。为防止这3辆车再被别人买去,李某要求将其挑选的车子另行存放,车行即将这3辆车推到后院的走廊下。不幸这3辆车当晚全部被偷。第二天李某来提车时双方

10、发生争执。车行要求李某承担车辆被偷损失并支付所欠货款,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车行返还预付款800元,该案应如何处理?,24,案例分析 3,某公司与某汽车制造商达成车辆购买协议。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即向汽车制造厂交付车款,制造厂将汽车钥匙和有关汽车的有效单证交给该公司来员。但因天降大雨,购车者担心天黑路滑不安全,当天未将车开走,而是请制造厂将选定的车开进车库保管,双方约定3日内由该公司派人自提。但3日后该公司未派人提车,第四日夜间,车库遭雷击起火,车辆被烧毁。该公司知道后,要求制造厂退还车款,但遭到拒绝,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制造厂返还车款。,25,第十五章 供应电、水、气、热力合同,26,第十五章 供应

11、电、水、气、热力合同,一、概念及特征1、概念:是指一方 提供电、水、气、热力供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使用这些资源并支付报酬的合同。2、特征:(是一种持续性供货合同)1、债务总量的不确定性,甚至每一次的债务量也不确定2、债务履行的持续性 3、标的物的特殊性需要特殊的设施,27,第十五章 供应电、水、气、热力合同,二、供电合同1、格式合同:一般用户不需要单独协商;特殊用户需要单独协商,为非格式合同。2、强制缔约义务:公用性和公益性的要求。3、履行地点:产权分界处。是确定责任承担,诉讼管辖的依据。4、中断供应提前通知义务:因检修、依法限电或用电人违法用电等。5、及时抢修义务:用户欠缴电费,供电方是否有权

12、断电?,28,二、供电合同,供电合同的种类 工业用电 生产性用电 农业用电 经营性用电 生活性用电,根据用电目的,29,第 十六章 赠与合同第一节 赠与合同概述第二节 赠与合同的效力,30,第一节 赠与合同概述,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及性质1、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地把自己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2、性质A 诺成合同B 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区别于借用合同C 无偿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可以接受赠与。D 单务合同:即使附条件赠与也是如此。E 不要式合同,31,第一节 赠与合同概述,二、赠与合同的种类 1、附条件赠与:附义务或条件 无条件赠与:2、现实赠与:即时

13、赠与,不能任意撤销。非现实赠与:可以任意撤销,32,第一节 赠与合同概述,4、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 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可以任意撤销,33,第二节 赠与合同的效力,一、赠与人的义务与责任1、给付义务:A 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受赠人并转移赠与物的所有权。B 所有权一经转移,赠与人不再享有撤销权。C“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2、瑕疵担保义务:191条A 不承担B 附义务的赠与,在义务限度内承担C 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无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34,第二节 赠与合同的效力,二、受赠人的义务与责任1、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合同,受赠

14、人原则上不承担合同义务。2、190条允许赠与附义务。,35,第二节 赠与合同的效力,三、赠与的撤销(一)赠与的任意撤销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条件:1、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转移登记 2、未进行公证 3、不是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36,三、赠与的撤销,(二)赠与的法定撤销1、赠与人的撤销权(1年)A 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严重的侵害行为B 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C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2、赠与人的继承人享有的撤销权(6个月)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3、赠与人的监护人的撤销权(6个月)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丧失行为能力的,37,第二

15、节 赠与合同的效力,四、赠与的拒绝履行(195条)1、构成要件:A须赠与人与赠与约定后,尚未履行前经济状况发生显著恶化B 须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赠与人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2、与赠与人的撤销权的比较 A 成立的条件不同 B 权利的性质不同:C 权利行使的效果和目的不同:,38,案例分析 1,周某为周某芳夫妇养女,周某与养父母商议自己的婚事,周某夫妇答应在举行婚礼时当众赠与周某金项链1条、金戒指2枚。周某办理结婚登记后,趁养父母去乡下探亲之际,擅自将上述首饰拿走。周某芳夫妇发现后,要求周某返还拿走的首饰,周某却说:“你们说过,首饰作为我结婚礼物,这首饰归我所有。”因周某拒绝返还,周某芳诉至法院,

16、要求周某返还首饰,并解除收养关系?本案如何处理?,39,案例分析 2,某电视台为支援抗洪救灾,组织了一场大型募捐义演晚会。在晚会现场直播时,某公司根据晚会公布的热线电话发来传真:“为弘扬抗洪救灾精神,我公司资源捐款50万元,转账支票即日送到组委会。”晚会主持人在电视上公布了该公司的捐款消息,并代表组委会和灾区人民表示感谢。但次日组委会未受到转账支票。3日后,组委会专门派人到该公司落实兑现捐款,公司经理称自己一时冲动,不能按50万元兑现,只能给10万元。双方协议不成,组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40,第十七章 借款合同第一节 借款合同概述第二节 借款合同的效力,41,第一节 借款合同概述,一、借款合

17、同的概念和性质1、借款合同的概念: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2、性质:A 转移货币的所有权B 诺成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210条C 要式合同:(197条)D 有偿或无偿: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211条,42,第一节 借款合同概述,二、借款合同订立过程中借款人的义务1、告知义务:199条“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2、提供担保的义务:198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43,第二节 借款合同的效力,一、贷款人的义务1、足额、按期提供贷款:200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

18、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数额返还借款计算利息,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2、保密义务:,44,第二节 借款合同的效力,二、借款人的义务1、接受贷款人检查、监督的义务202条2、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义务:203条”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3、按期返还借款和利息。205条关于利息的支付;206条关于本金的返还;207条关于逾期返还利息;208条提前返还本金时利息的计算民间的“高利贷”的效力问题,45,案例分析 1,某公司因购进一批货物需要资金,与工商银行某支行订立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人民币300万元;

19、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借款用途为支付货款;借款期限1年。银行按约定提供了借款。因公司销路很好,资金回笼快,于借款后第7个月向银行还款,但银行拒绝接受,提出只能于借款期限满后还款。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收取其返还的借款。,46,案例分析 2,甲为经营建筑材料的个体户,因进一批材料,需要一笔资金,就向同行借款。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乙借给甲20万元,于10日后将借款交付给甲,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10日后,因乙周转困难无法提供借款。无奈,甲向丙借款20万元,但丙要求支付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倍。这时候甲认为乙不履行借款合同,使自己多付利息,要求其

20、承担违约责任?,47,第十八章 租赁合同一、租赁合同概述二、租赁合同的效力三、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四、租赁合同的变更,48,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1、租赁合同的概念: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物 出租人 承租人 租金,49,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2、租赁合同的特征:A 转移租赁物的财产使用权B 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的不可消耗物(有形物,既可以是物的全部,也可是物的一部分)C 是双务、有偿、诺成性的合同D 租赁合同具有期限性和持续性(214条),50,二、租赁权的性质,1、债权说: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买卖破租赁。2、物权说:对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是对物

21、进行支配的权利。3、租赁权的物权化说:性质上是债权,但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强化其效力,从而使其具有物权化的趋势。A 买卖不破除租赁(229条)B对第三人的排除妨害、损害赔偿请求权 C承租人的先买权(230条),51,三、租赁合同的种类,1、动产租赁 不动产租赁2、特殊租赁 一般租赁3、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52,视为不定期租赁的情况,1、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232条)2、租期在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215条)3、期限届满,默式续租(236条)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53,四、租赁合同的效力,(一)出租方的义务1、租赁物交付及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

22、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2出租人的维修义务(约定排除)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54,(一)出租方的义务,3权利瑕疵担保义务A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含义:是指出租人应当担保不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而影响承租人租赁物的使用、收益。B 以抵押的财产出租对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

23、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55,四、租赁合同的效力,(二)承租方的义务1、按约定使用与按性质使用:合同法第217条 2、妥善保管的义务:合同法第222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不任意改善、增设的义务:合同法第223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

24、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56,(二)承租方的义务,4租金支付义务(226、227、23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5返还租赁物义务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57,(三)承租人的转租权,1、转租的概念:是指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将租赁物出租给第三人(次承租人)使用、收益。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

25、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其应当对转租人(原承租人)承担责任,承租人应当对出租人承担责任。不论转租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都是如此。(如次承租人的行为导致租赁物的损害,出租人能否追究其违约责任?能否追究其侵权责任?),58,(四)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1、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理论上称为“买卖不破租赁”,(实际上还包括赠与、继承、抵押也不能击破租赁。)注意:所有权变动不能击破租赁,是指先有租赁,后发生

26、所有权变动的情况,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发生变动归属第三人(买受人、受赠人、继承人)时,承租人可以其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新的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应继续原租赁合同,直至终期届。如果相反,则会击破租赁。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230条规定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59,五、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1、租赁物的风险负担:自罗马法以来形成了由物的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2、租金的风险负担:合同法231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全部或部分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全部或部分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60,六、租赁合同

27、的变更,1、出租人的变更A 出租人死亡:继承人继受合同。B 出租人让与租赁物:受让人继受合同。2、承租人的变更A 租赁权法定让与:234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合同租赁该房屋。“B 租赁权的转让:应取得出租人的同意。C 转租,61,案例分析,甲有一套房屋出租给乙,约定租期年,每年租金10000元,每年年初支付当年租金。入住的第一年夏天,乙发现房屋漏雨,要求甲维修,甲对此未于理会。后乙自己找人维修,花去费用1000元。第二年年初乙只交付9000元租金,并称另外的1000元以维修费冲抵。甲认为,谁住房谁就应负责维修,双方发生争议,问应如何解决?,62,案例分

28、析 2,李某与刘某于2000年2月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一三居室房屋出租给刘某,租期3年,月租金500元。3月李某因资金紧张,以该出租房屋为抵押向张某借款8万元,并告知房屋租赁事实。抵押合同约定:若李某一年内不能还清借款,则将房屋作价转让给张某。”并进行了抵押登记。2001年3月,李某不能偿还借款,李某与张某达成协议,房屋作价8万元,冲抵全部债务,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随即张某通知刘某5日内搬出房屋,刘某拒绝。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宣告租赁合同失效,责令刘某搬出房屋。,63,第十九章 融资租赁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买卖合同三、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合同四、买卖合

29、同和租赁合同的关系,64,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1、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法237条2、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 见下页图,65,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承租人,出租人,出卖人,出租,选择,买卖,66,3、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1、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2、租赁的标的物是由出租人依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以融物为手段,以融资为目的。3、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4、租金非为使用租赁物的代价,而是“融资”的代价。5、合同期满承租人对租赁物有选择权 留购租赁物 续租租赁物

30、 退还租赁物6、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7、出租人为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67,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买卖合同,1、合同的当事人:出租人与出卖人2、合同须经承租人确认(变更亦同)3、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239条)4、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出租人协助。5、承租人履行对标的物的检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68,三、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合同,1、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依赖出租人的技术选购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244条)2、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246条)3、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247条),69,四、买

31、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关系,A、因为租赁标的物的交付为出卖人的义务,因此若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解除,则租赁合同也就因标的物的履行不能而应解除。B、买卖合同虽由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但关于买卖的条件却系由承租人指定,承租人须对买卖合同予以确认,买卖的标的物是用于出租人租赁的物,因此买卖合同在标的物交付前,若租赁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解除,则买卖合同可以解除。C 当事人协议变更、解除买卖合同时,除融资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须经出租人、承租人及出卖人三方当事人同意。,70,案例分析,某私营企业乙与某租赁公司甲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甲投资购买日本一条生产线出租给乙。合同签订后,日本供货商按照约定将生产线设备

32、交付给乙,乙出具了验收证明并将受领设备事项通知了甲。乙利用生产线进行生产1月后,发现设备存在严重缺陷,不能进行正常生产。乙就向甲提出,要求减少租金,并由甲对生产线进行维修。而甲认为,他只是投资为乙购买设备,设备责任属于供货商的责任。乙起诉到法院要求甲承担设备存在缺陷的责任。法院查明:企业乙向甲提出进口生产线的要求,租赁公司甲根据乙的要求选择确定购买日本供货商提供的设备。,71,第二十章 承揽合同一、承揽合同概念及法律特征二、承揽合同的种类三、承揽合同的效力四、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72,一、承揽合同概念及法律特征,1、承揽合同概念: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33、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当事人:定作人 承揽人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 确立了劳务合同的一般规则。承揽合同所属的合同的类型分析,73,一、承揽合同概念及法律特征,2、承揽合同的特征:A 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完成的特定的工作成果(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劳力完成主要工作)B 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C 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提供材料、验收、定作人的监督检查等)D 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与委托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E 定作人可以采用留置担保F 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74,二、承揽合同的种类,1、加工合同:定作人提供原材料2、定作合同:承揽人提供原材料3、修理合同:4、复制合

34、同:5、测试合同:项目或工程进行测试6、检验合同:对某种产品进行检验,75,三、承揽合同的效力,(一)承揽人的义务1.亲自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253条(时间、抗辩权)2按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3及时检验材料及不得随意更换的义务。4及时通知的义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5接受监督的义务。6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所有权转移)7妥善保管的义务。8保密的义务。9.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76,三、承揽合同的效力,(二)承揽人的权利1、履行抗辩权和解除权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

35、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2、承揽人的留置权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77,三、承揽合同的效力,(三)定作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2因变更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定作人的协助义务。4验收工作成果5支付报酬。,78,三、承揽合同的效力,(四)承揽合同中的解除权1、承揽人的解除权:承揽人在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时候有解除权。条件:第一,协助至关重要,没有协助承揽工作无法完成;第二,因不履行协助义务而行使解除权的

36、,必须催告。2、定作人的解除权法定任意解除权 合同法第268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79,四、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1、原材料的风险负担:材料所有人承担,但另有约定除外2、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A 定作物为不动产:定作人始终享有该物的所有权,不存在物权变动问题,风险由所有人承担。B 定作物为动产,存在物权变动,以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准。,80,四、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3、报酬的风险负担 一般规则:如果由定作人承担工作成果风险,则承揽人可以要求支付报酬;反之,工作成果风险如果由承揽人承担,则其不得要求支付报酬。,81,案例分析 1,某装潢公司承揽了某个体

37、餐厅的门面装修业务,双方于5月23日约定:甲方装潢公司按双方商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包括贴外墙砖、地板砖、室内装饰、做霓虹灯等任务;合同总价款1.8万元,乙方预付工程造价20%,加工日期截至6月23日。合同签订后,甲方开始施工。在施工中,由于装潢公司制作霓虹灯人员突然生病,为了按期完成任务,甲方又将该任务交给另一家装潢公司,但并没有通知个体餐厅。工程验收时,餐厅老板发现工程转让事实,拒绝支付剩余装修费用。交涉无效后,装潢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个体餐厅支付剩余装修费用。,82,案例分析 2,庆化公司与某广告公司签订了广告设计合同。约定由广告公司为庆化公司设计一则电视广告和一则报纸广告,庆化公司在合

38、同签订后10日内向广告公司提出广告要求,广告公司在1月内完成广告设计。合同签订后,广告公司几次向庆化公司询问广告要求,庆化公司称经营部门正在讨论。在经数次通知庆化公司提供广告要求无果后,广告公司宣布解除合同,并要求庆化公司损害赔偿。广告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83,案例分析 3,张某擅长制作根雕,邻居王某获得两根树根,要求张某为其制作根雕。双方约定每制成一个,王某付报酬200元。张某答应1个月内完成。在张某加工成第一个根雕后突发心脏病死亡。张某死后,其子张甲向王某提出,因其父死亡,不能为王某制作根雕,要求王某支付200元将已经完成的根雕和未加工的树根取回。王某要求张甲将另一根树根加工成根雕或者再

39、找他人加工也可。双方发生争议,该争议应如何处理?,84,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85,一、概念和特征 是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为完成某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工作而签定的合同。发包方(委托方)承包方,86,特征:1、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建设工程项目指各类房屋建筑和非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2、双方当事人均为法人,且承包方要受到严格的主体条件限制3、合同内容广泛4、国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5、要式合同书面形式,87,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一)按工程建设的环节分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 施工、安装合

40、同 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应属于委托合同,88,(二)按合同的标的分类 1、总承包合同 2、分项工程承包合同,89,(三)根据工程是否由承包人亲自完成1、分包合同:指工程的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90,分包的条件:1)必须经发包人同意2)被承包的工程只能是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承包的部分工作(非主体工作)3)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资质,只能分包一次,91,分包合同中的责任: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方 与分包人共同承担责任;也可以单独向承包人求偿;还可以直接向分包人求偿,92,2、转包合同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享有或承担,自

41、己退出承包合同而与第三人 签定的合同 禁止转包,93,三、建设工程合同 的订立必须采用招标发包方式,只有那些不适宜招标发包的可以采取直接发包方式1、招标2、投标3、定标,94,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一)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及违约责任(二)施工安装工程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及违约责任,95,五、建设工程合同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工程维修2、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及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3、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责任,96,第二十二章 运输合同第一节 运输合同概述第二节 客运合同第三节 货运合同第四节 联运合同,97,第一节 运输合同概述,一、运输合同的概念及特征1、概念:又称运送合同,它是指承运人将

42、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2、特征:A 运输合同的标的为承运人的运送行为B 双务有偿合同C 多为格式合同D 一般为诺成合同,98,二、运输合同的分类,1、依运输方式为标准 铁路运输合同 公路运输合同 航空运输合同 水上运输合同 海上运输合同 管道运输合同,99,二、运输合同的分类,2、依被运输的对象为标准 客运合同 货运合同3、依承运人的多少 单一运输合同 联运合同,100,三、运输合同的一般效力,(一)承运人的义务1、承运人在合同订立中的强制性义务(289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2、承运人在运输期间将客货安全运到目的地的义务(290条)3

43、、承运人有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的义务(291条)(二)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101,第二节 客运合同,一、概念和特征 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的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1、旅客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但合同本身又是运送旅客的行为。2、客运合同采用票证形式。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293条3、客运合同包括对旅客行李的运送。旅客行李的运送是附属于旅客运送的。,102,二、客运合同的效力,(一)旅客的义务1、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294条)2、限期退票或者办理变更手续。(295条)3、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296条)4、不得携带或者夹带危险品或者其他

44、违禁品的义务。(297条),103,二、客运合同的效力,(二)承运人的义务1、告知义务。298条2、按约定运输旅客的义务。299条3、变更服务标准的退票或者降低费用等义务。300条 4、救助义务。301条,104,(二)承运人的义务,5、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302条 无过错责任:免责情形:免票、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客,承运人是否承担责任?逃票呢?6、对行李的损害赔偿责任。自带物品:过错责任。托运行李:无过错责任。,105,第三节 货运合同,一、货运合同的概念及特征货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运输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1、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托运人

45、和收货人非为同一人时,属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2、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合同才算履行完毕。,106,二、货运合同的效力,(一)托运人的义务及责任1、如实申报。304条2款:托运人申报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2、按规定向承运人提交审批、检验文件。3、包装的义务。约定 61条 156条:通用方式包装、足以保护标的物的方式包装。,107,二、货运合同的效力,(二)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1、留置权:相应的货物。2、提存的权利和义务:收货人不明或者拒绝领取货物。3、通知的义务:及时通知收货人领取货物。4、赔偿责任及免责事由: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货物自然性质、托运

46、人或收货人过错。,108,二、货运合同的效力,(三)收货人的义务1、及时提货:逾期 支付保管费。2、支付运费或其他费用:未付或少付部分。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能否要求支付运费?已经支付运费的,可否要求返还?(314条),109,三、货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协议变更和解除2、单方变更和解除(货物未交付之前)权利主体:托运人或者货物凭证持有人解除合同变更目的地变更收货人变更和解除权利的行使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110,第四节 联运合同,一、单式联运合同1、概念:是指托运人与两个以上的承运人以同一种运输方式就货物运输所签订的合同。2、责任承担:313条: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

47、运输承担责任;若损失发生在某一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111,二、多式联运合同,1、概念:是指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2、特征 A 一人多式联运经营人(318条)B 一票多式联运单据(一份合同)C 一个费率 D 两种以上运输方式,112,二、多式联运合同,3、多式联运合同的责任承担:318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4、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损赔偿责任限额:321条:货物的

48、毁损、灭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113,二、多式联运合同,5、托运人的赔偿责任320条:“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了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了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14,运输合同案例分析 1,李某于1999年购买中巴车一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从事个体客运。2001年春节后的一天,李某去亲戚家作客,午饭时饮了大量白酒,在神志不十分清醒情况下仍执意出车。在招揽顾客过程中,周某趁李某恍惚之际未买票就上了车。途中,李某所雇售票员发现周某未买票要求其补票,周某谎称自己已买票,拒绝补票。正在争执期间,

49、李某因酒精麻醉判断失误而打错方向,汽车撞上路边大树,周某和另外两名乘客张某、王某受伤。事后,李某对张某、王某进行了赔偿,但不同意赔偿周某。,115,运输合同案例分析 2,原告张某贩运服装乘被告某市运输公司的旅客班车。在进站时因其所带行李包过大,车站工作人员让其办理托运手续。张某无奈把行李分成两包,一包小的自己携带,另一包大的办理了托运手续。托运的行李由车站放在车顶的行李架上。当天中午班车到站后,原告发现自己托运的行李包丢失,向运输公司索赔,运输公司以自己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原告遂向法院起诉。,116,运输合同案例分析 3,某贸易公司向铁路某站申请运输煤炭240吨,请求车皮4节,每节装运60吨。

50、车站同意,调来车皮4节,约定托运人自装。由于车站无检验设施,仅凭托运人自报确认装载240吨。在运输中列车发生燃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经过专家鉴定,事故原因是超载所致,本来60吨车皮最大容许超载5吨,而托运人自装达75吨,远远超过最大容量。车站要求贸易公司赔偿损失,贸易公司以铁路承运人已经确认为由拒绝赔偿。承运人遂诉至法院。,117,第二十三章 技术合同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118,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一、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技术合同的概念: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权利义务的合同。2、技术合同的特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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