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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秩序法实务,第一节 市场秩序法概述,一、市场秩序法概述狭义:P72广义:二、市场秩序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竞争关系(2)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3)产品质量关系(4)广告管理关系(5)价格管理关系,三、市场秩序法的地位与体系(一)地位国家调节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之一,经济法部门法的组成部分(二)体系1、竞争法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产品质量法4、广告法5、价格法,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993年9月2日通过,1993年12月1日施行第二条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二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1、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2、基本原则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3、特征(1)主体特定性:经营者(2)行为违法性:公认的商业道德(3)行为危害性,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欺骗性交易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
3、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二)限定专购行为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三)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行为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四)商业贿赂行为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4、。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五)虚假宣传行为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9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对这一行为应
5、当如何认定?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C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D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A,(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6、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A、B二企业达成一项非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约定A向B转让一种化工原料配方,B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配方公开,也不得擅自允许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者转让该配方。B获得配方后,违反协议,将配方允许其联营单位C使用;C为了牟利,将配方向多家企业转让,导致该配方在社会上公开,A的产品从此滞销,致其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据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意见是正确的?AA有权同时要求B和C赔偿因其擅自允许他人使用或向他人转让配方,导致配方泄密而给A造成的损失BA只能要求B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它对C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请求权CA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进行处理或诉诸人民法院,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制止所有因B和C泄密而得知配方者利用该配方生产上述新型化工产品DA可以选择B或C要求其赔偿损失,A,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形态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B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签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C两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D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
8、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C,(七)倾销行为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例外:(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八)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行为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九)非法有奖销售行为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9、五千元,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8名,各奖彩电一台(价值4500元);第二次一等奖3名,各奖录音机一台(价值23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参加第二次抽奖。对此事的以下判断中,何者为正确?A开奖不允许分两次进行,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B可以两次开奖,但最高奖的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C可以两次开奖,因每次的最高奖励额未超过5000元,属正当的有奖销售D是不是正当有奖销售,应取决于最后抽奖结果是否出现一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B,(十)诋毁商誉行为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十一)通谋招
10、投标行为第十五条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以下行为,哪些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A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C甲冰箱厂散布乙冰箱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D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几家客户,CD,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监督(一)监督检查部门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
11、,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 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 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
12、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二)行政责任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三)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应当由哪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
13、理部门 D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C,1996年3月,华信公司决定将其研制的TY-10空气压缩机(简称TY-10机)投入市场。为此,该公司在申请并取得专利后,积极开展市场营销,获得一批定单,同时,公司对TY-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同年12月,华信公司与红桥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红桥厂按照华信公司提供的图纸和工艺参数生产TY-10机,并对华信公司提供的所有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997年8月,方圆公司向华信公司购买了一套TY-10机,随后,方圆公司聘请技术人员,运用反向工程的方法,对TY-10机进行解析、实测,按所得数据绘制了图纸。1998年5月,方圆公司使用华信公司的
14、TY-10机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制DL-88型空气压缩机产品说明书并用于推销。同年11月,方圆公司与红桥厂签订了承揽合同。1999年4月,华信公司得知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与TY-10机相同产品的事实后,以方圆公司和红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证据证明: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的产品与华信公司的TY-10机完全相同。方圆公司自行绘制的图纸存在严重技术缺陷。生产线上使用的有方圆公司签章的图纸中,一部分是华信公司向红桥厂提供的图纸的复印件。在部分图纸上,加注了以反向工程方法所无法取得的工艺参数。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1华信公司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2本案中的哪些行为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合法
15、权益?3二被告之间在行为和责任方面关系如何?,解:1、华信公司的下列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1)华信公司对其TY-10机所享有的专利权;2)华信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属于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该商业秘密受到了侵犯;3)华信公司对其产品说明书享有的著作权受到了侵犯;2、本案中下列行为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合法权益:1)红桥厂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华信公司向红桥厂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2)方圆公司明知红桥厂泄露华信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而获取并使用该商业秘密,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3)方圆公司委托红桥厂生产与TY-10机相同的产品,侵犯了华信公司的专利权。4
16、)方圆公司使用华信公司TY-10机的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制“DL-88型空气压缩机”的产品说明书侵犯了华信公司对该说明书的著作权。3、首先,红桥厂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既违反合同约定,又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属于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如果华信公司选择要求红桥厂承担违约责任,则红桥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华信公司可请求方圆公司承担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其次,如果华信公司选择要求红桥厂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则红桥厂与方圆公司构成共同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红桥厂与方圆公司共同侵犯华信公司的专利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四,方圆公司应对自己侵犯华信公司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自行承担
17、责任。,第二节 反垄断法(附),一、反垄断法概述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又称反托拉斯法。1879年美孚石油公司即美国石油业第一个托拉斯的建立,标志着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企业兼并浪潮的开始。美国在19世纪80年代爆发了抵制托拉斯的大规模群众运动1890年谢尔曼法: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之母美国在1914年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日本在1947年颁布了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德国于1957年颁布了反对限制竞争法欧共体理事会1989年还颁布了欧共体企业合并控制条例,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经历了一
18、个漫长的道路。早在1994年,我国就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形成了反垄断法的立法草案,曾多次列入人大立法计划。但都没有能够列入审议议程,直到2006年6月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提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才列入人大立法议程,经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获得通过。至此,整整经历了13个年头。,2007年 8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这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在作关于反垄断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反垄断法的任务就是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以及对合法产生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防止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
19、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国际上反垄断法通常包括三大制度,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二、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3、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4、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5、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
20、、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三、经济垄断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一)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横向限制竞争行为: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纵向限制
21、竞争行为: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第十五条除外情形:(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22、(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支配地位 的构成要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
23、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
24、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依反垄断法规定,依据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可以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A 合计份额达到四分之三的三个经营者 B 合计份额达到三分之二的两个经营者 C B选项情形下,其中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经营者 D 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一个经营者,D,(三)经营者集中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
25、影响。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申报的例外情形:(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程序:经营者集中申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26、资料:(一)申报书;(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三)集中协议;(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经营者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
27、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一)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二)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三)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8、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第二十七条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第二十八条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第二十九条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
29、性条件。第三十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将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四、行政垄断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30、(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五、对涉嫌垄断行为的监督检查(一)监管机构(二)监管机构的职权第九条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六、垄断的法律责任(一)经济垄断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
31、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依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属于垄断行为的是()A 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B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C 经营者集中D
32、 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宏观调控,B,在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前提下,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决定的情形是()。A 经营者证明该集中对竞争能产生有利影响 B 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小于不利影响C 经营者能证明该集中符合社会公共利益D 该集中对竞争产生了巨大的不利影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C,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行为是()A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B 宏观调控行为 C 经营者集中行为 D 滥用市场支配者地位行为,A,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
33、消费者的概念1、消费者的概念P1032、消费者的法律特征(1)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2)客体是商品和服务(3)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和接受(4)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第五十四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二、消费者的权利,(一)安全保障权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
34、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二)知悉真情权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二、消费者的权利,(三)自主选择权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
35、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四)公平交易权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二、消费者的权利,(五)求偿权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六)结社权:中国消费者协会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七)获取知识权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消费者的权利,(八)人格尊重权第
36、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九)监督权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利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三、经营者的义务(1)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2)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7)保证质量的义务(8)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9)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10)不得侵犯消费者
37、人格权的义务,四、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一)争议解决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诉讼4、提请仲裁5、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四、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二)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1、销售者的先行赔付义务2、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4、变更后的企业仍应承担赔偿责任5、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6、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7、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1、一般规定2、特殊规定(1)“三包”责任(2)邮购商品
38、的民事责任(3)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责任(4)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依法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消费者可以退货,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3、因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人身损害、人格受损、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及赔偿范围(1)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2)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民事责任(3)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4、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规定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1)欺诈行为的概念及判断标准虚假说明,足以使消费者受到欺骗或误导;因果关系:因受误导接受了经营者的商品或
39、服务。1996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2)赔偿数额: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第三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八)作虚假的现场演
40、示和说明的;(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政责任1、应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
41、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2、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1)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仿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处罚方式: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
42、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3)行政复议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刑事责任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受伤、残疾、死亡的2、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43、法追究刑事责任。,甲借用乙的营业执照销售商品,消费者丙从甲雇佣的营业员丁处购买商品时合法权益受损。消费者丙就其损失请求赔偿的对象是:A.只能是甲 B.只能是乙 C.只能是丁 D.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D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小周在一家商店选购某电视机时觉得该电视机的款式、质量不合心意,打算离开时,被该产品的促销员拦住,称小周必须要买一台,否则不允许离开。促销员的行为侵犯了小周的:A.公平交易权 B.自主选择权 C.受尊重权 D.知情了解权,B 消费者权益保
44、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一次规定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例。对下列经营者的哪一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按其所支付价款的两倍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A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B所售产品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和保质期C谎称某国内私营企业产品为美国进口原装D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C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欺诈经营的,加倍赔偿商品
45、价款或服务费用。我国民商法上的民事赔偿责任多是补偿性赔偿本条是我国法上惟一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下列店堂告示,哪一个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A“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B“购买总额在十元以下者,请恕本商场不开发票”C“钱物请当面点清,否则后果自负”D“如售假药,包赔顾客20,000元”,DD属于有效的服务承诺ABC均属店堂告示,从内容上看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某甲喜好品酒,
46、某日花500元向乙商场购茅台酒一瓶,饮后产生种种不适症状,住院治疗共花费1000元。经检验,某甲所购茅台酒为假酒。甲不能以下列哪种方法实现救济?()A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500元价款,并依法要求乙赔偿损失B要求乙给付真茅台酒一瓶,并赔偿损失C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乙给付相当于价款一倍的罚款,并赔偿损失D主张乙违约,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A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合同的无效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
47、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四节 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的概念(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三)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四)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二、产品标准、产品质量、产品质量责任(一)产品标准(二)产品质量(三)产品质量责任,三、产品质量监督(一)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二)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三)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四)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四、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五、产品责任(一)产品责任的规则原则(二)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六、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一)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二)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三)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