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授课提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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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及实施规定授课提纲,主讲人:张文喜普兰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6月5日,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时间和法律地位,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实施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

2、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录,社会保险法的主要特点,目 录,Contents,对用人单位产生的影响,相关对策与建议,社会保险法及实施规定主要内容,特点一、覆盖广、层次多,一是使用了“用人单位”这一概念。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二是把新农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纳入了社会保险范畴。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3、险制度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五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特点二、职工应当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4、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特点三、社保关系可随职工转移,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特点四、无雇工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强制入社保,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

5、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特点五、一次性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成为历史,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特点六、职工医保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可享受,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特点七、因第三人责任导致的医疗费用依法由第三人负担,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特点八、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

7、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

8、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特点九、未参保相关工伤费用有用人单位承担,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关于第三人原因导致的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先行支付以及追偿程序详见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特点十、领失业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

9、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特点十一、单位应在30日内为新入职员工办理社保登记,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特点十二、征收机构可从欠费单位银行账户划拨社保费,第六十三条

10、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

11、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特点十三、社保经办机构成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体,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

12、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特点十四、国家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

13、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第八十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特点十五、对拒不整

14、改单位处欠费数额1到3倍的罚款,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目录,社会保险法的主要特点,目 录,Contents,对用人单位产生的影响,相关对策与建议,社会保险法及实施规定主要内容,一、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第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第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第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整个人力资

15、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四是确立框架,循序渐进。,三、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6、第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已经比较成熟。,四、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具体是: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第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第三,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第四,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具体办法见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五、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社会保险法

17、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明确了用人单位、个人和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的责任。具体是:第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保险缴费。第二,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保险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第三,明确了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的责任。,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第二,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

18、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四,2011年7月1日起,全国60%地区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第五,大连市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新政策解读,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

19、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缴费不足十五年人员的继续缴费办法 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未继续缴费的转接办法 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依照前条规定延长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

20、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不愿继续缴费或转接人员的处理 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一,为了缓解个人垫付大量医疗费的问题,本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第二,在明确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

21、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同时,本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关于缴费年限问题。第四,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第五,关于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第六,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问题。第七,普兰店市目前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标准。,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关于缴费年限问题。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

22、保险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12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须满25年。连续缴费不足25年的,须按本人退休前上月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在职职工2004年1月1日之前和灵活就业人员2002年4月1日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

23、在不同地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计算。”,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关于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条做出的单独规定:“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因抢救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问题。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已经实行大连市统筹,执行大连市人

24、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话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04号)及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统筹支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140号)等文件精神。其它医疗保险政策目前暂时仍然执行普兰店市相关政策,今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同时,职工医保将同步实行大连市统筹。统一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126号)文件执行。,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三)工伤保险待遇 在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基础上,社会保险法有三项突破:第一,将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

25、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第二,为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本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第三,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三)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尚未得到准确的答案:那就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问题,基金承担部分是以什么时间点为限目前尚不清晰。目前大连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相关人士的口头答复是以解除劳动合同(

26、劳动关系)时间为准,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最后一条及新版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应理解为以完成工伤认定的时间为准。为此,我局专门向大连市人社局做出书面请示,目前尚未得到书面明确答复,但是被口头告知经办部门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这对广大用人单位来说应该说是一件好事,大大减轻了工伤保险的负担。,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三)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需要说明一下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工伤保险方面的一些特殊规定。第一,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

27、人单位同时就业的,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发生工伤事故时工作的单位支付;发生工伤事故时工作单位不确定的,由各工作单位共同分担。,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三)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醉酒的认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三)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因工死亡补助金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

28、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三)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包括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四)失业保险待遇第一,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由现行规定可以申领少量的医疗补助金,改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9、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从而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第二,明确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四)失业保险待遇这里需要大家特别关注一下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失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第一,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下列情形:(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

30、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四)失业保险待遇第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累计缴费不满一年未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

31、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四)失业保险待遇第三,还需要大家特别关注一下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92号)第一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义务问题的规定。“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履行依法登记参保、如实申报缴费、代扣代缴、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失业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等相关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按规定及时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履行失业保险相关法定义务以及由于用人单位处理劳动关系操作不规范、未及时为本单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手续等原因,影响其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

32、业保险待遇,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五)生育保险待遇 在总结生育保险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特别说明:上述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详见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大连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大劳发200497号)、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劳发200

33、9108号)、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大劳发2007105号),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一是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是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三是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六、社会保

34、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草案第八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七、社会保险法完善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第一,规定了社会保险信息沟通共享机制。第二,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制度。第三,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方向,授权国务院规定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第四,建立了社会保险费的

35、强制征缴制度。,八、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第一,规范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原则。第二,明确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方向。,九、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内容,第一,确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制。第二,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作了原则规定。备注:2010年6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正在对该办法进行意见征求。大家有兴趣,可到人社部网站详细了解该办法。,十、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监督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监督,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是各方面的共识。社会保险法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三个

36、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人社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我市基层调解组织建立情况,有关要求和建议。,十一、违反社会保险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强化了违反本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第一,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第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第三,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责任。第四,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社

37、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目录,社会保险法的主要特点,目 录,Contents,对用人单位产生的影响,相关对策与建议,社会保险法及实施规定主要内容,影响一、用人单位的职工将越来越感受到参加社保的重要性,当前,新农保政策中有一条核心的、基础性的也是关键性的政策,就是年满60周岁的居民,每月可以领取60元的基础养老金。条件是子女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种启蒙式普惠式的社会保障,将极大的调动大家参保积极性。今后,在每月60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谁拿的多,为什么拿的多,将成为人们议论和攀比的重点。在不断的议论和攀比中,人们将对社保政策有越来越深入的了解,也将越来越感到社会保险与自己生活的密切相关。当前,医

38、改政策中有一条是“药品零差价”,药品省级集中统一招标采购。与之相配套的是“基本医疗服务补贴”。国家根据医疗机构与服务对象所签服务协议的多少,给予相关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补贴”。这势必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看病就医形成影响。,影响二、用人单位将越来越感受到职工要求参保的压力,当前一是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不愿参保,一是流动性强的外地员工不愿意参保。由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关系随职工转移,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转入新农保,或者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向新农保基金转移,以及相关享受政策的出台,户籍为农村居民的职工,尤其是40岁以上的女职工,

39、50岁以上的男职工要求参保的需求将越来越强烈。,影响三、用人单位应保未保面临的风险大大提高,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方面,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伤残级别提高了1-3个月的本人工资。另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方面,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继续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期间

40、应缴的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方面,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大到用人单位。,影响四、用人单位将面对管理部门不得不加大的工作力度,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1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社会保险法第30条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41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4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42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影响五、用人单位为职工申办、转移社保手续将成为日常工作,社会保险法第16、17、19、32、35、36、39、40、50、52、54、56、57、58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目录,社会保险法的主要特点,目 录,Contents,对用人单位产生的影响,相关对策与建议,社会保险法及实施规定主要内容,对策与建议一

42、、釜底抽薪,化被动为主动,当前,对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来讲,职工的社会保险还没有做到应保尽保。还有许多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多年,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主动应对方能釜底抽薪防止“民怨”沸腾。,对策与建议二、依法缴费,化风险为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43、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对策与建议三、及时申办,化保险为保障,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

44、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当职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社保关系转移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尤其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同志,要发挥业务及工作流程熟悉的优势,积极帮助相关职工依法从社保基金及时获得保障。,对策与建议四、认真宣传,化成本为资本,用人单位要全面客观地对员工做好社会保险法的宣讲工作,讲清单位为此付出的相关成本,并结合身边的案例,让职工真正了解社会保险在职工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可以提供的相关保障。从而,使单位在社会保险方面所付出的成本,成为单位在激烈的 市场竞争中赢得胜利的资本。用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才是社会保险的源头活水。,列子云:欲刚,必以柔守之;欲强,必以弱保之。依法参保,足额缴费,必将使得单位对用工风险实现可预见,也必将使得员工对未来生活风险实现可预见。没有了对风险的担忧,人们的心将不再浮躁。员工将一心一意干工作,企业将聚精会神谋发展。和谐、稳定、进步的社会步伐必将在我们脚下向前延伸,结 束 语,感 谢!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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