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内部培训课件z.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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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税网内部培训 涉税风 险 规 避刘玉章,导语有关中国税法内容的简介,现行税种种类及征管权限划分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改革动向低税率、宽税基、严征管税法立法体系的变化:增值税-转型,所得税-两法合并,地方各税-合并税务检查及纳税评估(程序、方法、意义)税务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一、涉税风险概述(一)涉税风险的种类 风险: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涉税风险: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为未能正确遵守税收法规,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可能性。1、经济风险:指企业未能正确执行税法造成多交税款。包括企业误交税款和被税务机关查处后多交的税款。纠其原因:(1)不了解税收法规或对税收法规不够理解;(2)财务人员计算

2、差错;(3)“关系税”的存在,企业因税务机关硬性规定多交税;(4)企业为了粉饰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多交税。2、法律风险:企业偷逃税款,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3、心理风险:指企业偷逃税款,造成心理负担;,4、“关系税”风险;5、诚信风险。(二)涉税风险成因分析:1、税收立法层面的风险:(1)我国税法立法基础带来的风险,“公法”为主体,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税法的解释权归税务机关”,加之个别税务人员业务水平限制;(2)我国税法体系的缺陷:税法级次低,朝令夕改。2、税收行政方面的风险:(1)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严重不对称;(2)缺乏对税务机关税法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的约束。3、不良经济环

3、境带来的风险:(1)虚假发票;(2)企业兼并时情况不清等。,4、纳税人自身的风险:(1)缺乏依法纳税意识;(2)办税人员责任心差,业务素质低;(3)滥用税法,偷逃纳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以及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都属于偷税行为。(三)涉税风险管理方法 1、选择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主要税种防范风险。2、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3、关注业务流程每个环节的潜在风险。,采购,半成品,成品,库存,销售,4、设置税务管理部门和税务经理 5、构建涉税风险管理系统:(1)涉税风险甄别系统(2)涉税风险预警系统(3)税务管理决策系统(4)涉税风险监控

4、系统(5)涉税风险规避系统 6、做好纳税调整工作,二、涉税风险与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一)纳税评估的定位:1、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综合评定,可以及时发现、纠正、处理纳税人在纳税行为中的错误。2、对纳税人实施整体、及时、全方位的监控,为税务稽查奠定基础。在纳税申报由于税务稽查间建立一道“过滤网”。,我国纳税评估的探索,相关评

5、价税务机关:标志着新的税源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是税收征管一次质的飞跃。纳税人:体现了税务机关人性化执法和深层次服务。避免了税务稽查给诚信纳税企业带来的不必要的行政干扰。,(二)纳税评估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 1、正确处理企业因税法、会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2、通过微机监控体现了税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有效抑制偷税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减少纳税人进入税务稽查环节的频率。(三)建立企业内部的纳税评估预警机制 运用评估预警值自我发现涉税异常,主动规范纳税行为。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

6、、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差异分析,纳税人当期指标,疑点区域,纳税人上年同期相关指标,行业指标参数值,纳税评估分析,分析模型1:,(四)利用纳税评估指标的策略 纳税人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评估指标,利用评估指标进行自我检查,采取相应的对策降低涉税风险。,纳税情况?,过滤网,纳税异常,三、增值税的涉税风险规避 纳税评估指标: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

7、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额)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分析:先计算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以进项税金控制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本期进项税额核对,若前者明显小于后者,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和未付款的购进货物提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一、进项税额检查要点:1、检查企业是否对固定资产改良等非应税项目领用材料未作进项税转出处理的情况;2、是否对免税产品的原材料购进及领用单独核算,免税产品所用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否全额转出;3、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入的材料是否属实;4、企业转供给物业、福利等部门的材料,其

8、进项税金是否转出。5、是否存在生产企业为隐瞒销售收入,采取故意不认证已取得的进项发票,不抵扣进项税额的做法,人为调节税负水平的情况。,二、进项税额的抵扣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二)进项税额抵扣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三、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国税发1997134号、国税发2000182号(一)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类及处理 1、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2、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的

9、,即“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3、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即“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二)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 国税发2000187号 文件规定: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四、收入总额确认的涉税风险规避 纳税评估指标:(一)收入类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 指标分析功能: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注意:该指标与主营利润变动率的配比关系。,(二)利润类

10、评估分析指标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100%。上述指标若与预警值相比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结转成本或不计、少计收入问题。,增值税稽查要点 1、是否存在生产企业销售环节不开具发票,不申报纳税,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有无挂靠企业并不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入帐。对主要品种的产品是否存在帐面数与实际库存不符的情况。2、是否存在对尚未收回货款或向关联企业销售货物,不记或延缓记入销售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企业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未取得购买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11、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或未收回原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情况;3、是否存在生产企业采取平销手段返利给零售商,零售商取得返利收入不申报纳税,不冲减进项税额的情况。4、是否存在生产企业在销售价格以外向零售商收取其他名目费用如服务费等,并隐瞒该项收入不纳税的情况。,5、是否存在零售商在销售价格以外向消费者收取其他费用,隐瞒收入不申报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构退货业务收取现金不入帐的情况。6、是否存在零售商混淆收取费用的性质,将部分应征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按照营业税申报,降低税负的情况。7、是否存在生产企业或零售商实现销售收入不做相应财务核算,故意延迟纳税申报,将本期应纳税款推迟到以后月份申报缴纳的情况。,8、

12、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检查内容(1)是否存在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运用投入产出方法,检查评估收购农副产品数量、种类与其产成品(销售)是否对应,等等;(2)是否存在购进非农副产品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3)是否存在向非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或盗用农业生产者的身份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现象;(5)是否存在虚抬收购价格、虚假增大收购数量的现象;(6)是否存在收购数量与生产、销售数量不配比或税负明显偏低且帐上常年反映亏损的现象;,第一节 主营业务收入 一、商品销售计量的涉税风险防范 依据稽查要点:1、是否存在生产企业销售环节不开具

13、发票,不申报纳税,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有无挂靠企业并不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入帐。对主要品种的产品是否存在帐面数与实际库存不符的情况。2、是否存在对尚未收回货款或向关联企业销售货物,不记或延缓记入销售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企业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未取得购买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或未收回原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情况;,(一)关于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 1商业折扣:又称折扣销售或打折,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在商品、劳务价格上给予购货方的优惠。例1:某商场为了促销,打出了“买一赠一”的广告,买一套西服赠一条领带,西服售价1500元,领带售价100元

14、。假设商场对客户开具发票为西服一套,价格1500元;帐务处理为主营业务收入1282元,增值税218元,同时,领带以成本价出库计入营业费用。2现金折扣:指赊销发生后,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例:甲企业赊销100万的商品给乙企业,双方约定:赊销期为半年,如果,乙企业一个月之内付款,可以5%折扣,如果3个月内还款,可以折扣2%,6个月之内还款可以折扣1%,如果还款超过半年不打折。,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商品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提出异议,商品虽未退回,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一种价格折让,其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税法规定,对销售折让可以按折让后的货款

15、确认销售额和增值税额。4、平销返例 依据稽查要点:3 是否存在生产企业采取平销手段返利给零售商,零售商取得返利收入不申报纳税,不冲减进项税额的情况。4、是否存在生产企业在销售价格以外向零售商收取其他名目费用如服务费等,并隐瞒该项收入不纳税的情况。国税发1997167号:因购货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国税发2004136号: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 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该通知还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

16、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型商场为配合厂商进行宣传,在商场内为供应商提供场地、服装、灯箱等进行促销活动,收取促销费、展示费、条码费等,应如何纳税:国税函2000550号:如提供上述服务,则,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没提供上述服务,则,属于厂商通过返还资金弥补商场损失或给予商场奖励,应按国税发1997167号交纳增值税。,(二)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税前减除:单位和个人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税营业额的计算:包括购置的资产、抵债资产 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

17、额为营业额。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购置(受让)原价 或抵债作价,保险业:计税营业额=全部保费收入分保保费 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计税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金融企业受托收款: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支付委托方价款 金融企业融资租赁:计税营业额=全部价款租赁物成本 劳务公司营业额:计税营业额=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 转付工资及福利费 代办社会保险 代办住房公积金 代办报销业务费,建筑安装、通讯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计税营业额:计税营业额=工程价款设备价款 财税200316号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

18、、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邮政电信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支付给合作方价款 运输企业 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 旅游企业 计税营业额=全部旅游收入代游客支付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广告代理业 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物业企业 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代业主(承租者)支付的 水费、电费、燃气费、房屋租金(12)试点物流企业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从2006年1月1日起。(国税发2005208号)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的凭证 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

19、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款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据的公证证明。,二、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涉税风险规避 依据稽查要点:7、是否存在生产企业或零售商实现销售收入不做相应财务核算,故意延迟纳税申报,将本期应纳税款推迟到以后月份申报缴纳的情况。,二、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纳税筹划方略(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和纳税筹划 例:东方电机制造公司为某电力公司制造一台60万千瓦水轮发电机,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结算,水轮发电机售价8000万元,增值税1360万元,成本价7200万元。货款分两年八次支付,首笔货款1170万

20、元已经到帐。东方电机制造公司会计处理:“一交四分期”,(二)赊销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和纳税筹划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赊销业务可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三)委托代销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和纳税筹划 何时确认收入: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1、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2、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

21、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企业在年末前要结合财税2005165号文件规定进行自查。,1、收取手续费方式 2、视同买断方式 3、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计税收入按如下规定处理:4、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四)配比原则在营业收入中的应用 会计制度规定: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为商品销售收入,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规定了“递延收益”过渡科目。财税

22、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结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扣除”。该项规定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营业额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营业)收入可以分离;第二营业收入可以递延。,例:甲软件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一项软件使用权,转让期限为五年,一次性收费50000元,合同规定甲公司还要提供维护服务5年,已知开发成本10000元,每年维护成本2000元。成本收入率=50000(10000+20005)=250%专利技术使用费收入=10000250%=25000元每年服务费收入=2000250%=5000元1、收款时会计分录

23、: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 递延收益 25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500(500005%)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00,2、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3、每年提供服务时 借:递延收益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 贷:劳务成本 2000,(五)销售退回 依据稽查要点:5、是否存在零售商在销售价格以外向消费者收取其他费用,隐瞒收入不申报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构退货业务收取现金不入帐的情况。,1、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

24、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2、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以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批准报出日,汇算日,退货日,1月1日,报告年度,本年度,报告年度,本年度,汇算清缴日,退货日,批准报出日,1月1日,例2乙公司20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

25、2005年4月15日完成,4月25日,乙公司收到2004年11月售出商品退回,客户提供了退回凭证,该批货销价180万元,成本价150万元,退货款已支付。该公司2004年度汇算清缴时确定应交所得税231万元,会计利润650万元,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适用所得税率33,该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于2005年5月8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三、特殊销售业务的涉税风险规避 依据稽查要点:6、是否存在零售商混淆收取费用的性质,将部分应征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按照营业税申报,降低税负的情况。,(一)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发出商品的纳税筹划(二)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1)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

26、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适用税种的判别要点及纳税筹划实例 按销售方的性质确定:按交易额的比例确定: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销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判断为销售货物,应视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应交增值税。,例、某电子科技公司准备与用户签定一项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750万元(含税价),包括:计算机等设备款1000万元,毛利率为15%,本公司开发的软件产品400万元,培训费200万元,集成费50万元,后期技术服务费100万元,合同如何签

27、订对公司纳税有利?,(三)建筑施工企业的混合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文)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

28、,不征收营业税。,自产货物的范围: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国税发200680号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条件的,按照该文件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如何执行国税发2002117号文 分别核算销售额、营业额 正确核算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建筑劳务营业额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

29、额合计 到异地经营需开具从事货物生产企业的证明,(四)兼营行为的会计核算 兼营行为:指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分三种情况。1、兼营项目税种相同,税率不同的货物或应税劳务;2、兼营项目税种不同,税率也不同;3、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兼营行为的会计核算 1、增值税的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设置明细科目或辅助帐,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收入;2、纳税人兼营营业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增值税的货物销售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交纳营业税的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3、增值税的纳税人兼营免税、减

30、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六、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1、国税发200656号填报说明规定,“建造合同”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的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规定: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2、会计制度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3、合同收入的确认:(1)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的计量;(2)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

31、不能可靠估计的,4、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的计量,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的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的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的区分和可靠的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须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的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的区分和可靠的计量。,(3)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选用的方法: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

32、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共作量的比例;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期累计已确认收入 5、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第二节 其他业务收入 依据稽查要点:5、是否存在零售商在销售价格以外向消费者收取其他费用,隐瞒收入不申报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构退货业务收取现金不入帐的情况。,一、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一)代购手续费收入 94财税字第0

33、26号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营业税细则第四条规定:服务业务中的代理业务的“营业收入额”,是指经营代购代销、代办进出口、报关转运、介绍服务等,(二)代销手续费收入: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销售代销货物”应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交纳营业税的收入:1、收取手续费方式中的手续费收入 2、包销方式中

34、有承销期的包销中的手续费收入 3、基价加超基价分成中基价部分的手续费收入,二、包装物收入 国税发200656号文件规定“包装物收入”填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一)包装物收入的形式及纳税 1、随同产品一起销售的包装物,其价值计入产品售价,与产品销售共同计算销项税额。2、出租包装物收入,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收费,应当交纳增值税。3、出借包装物,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的确认。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

35、,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的纳税方略 1、与包装物使用单位沟通,在出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到期之前,更换押金单据,会计做归还押金,重新收取押金的帐务处理。2、利用国税发1998228号的规定,对需要长期使用包装物的单位延长包装物使用期,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包装物押金确认为收入的期限可适当延长至3年。3、与包装物使用单位签定循环使用包装物合同,提高押金标准,延长使用期限,在整个循环使用包装物期间,不确认收入,不交增值税和所得税。(三)包装物的会计核算 会计制度规定,包装费收入、出租包装物收入都属于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其成本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36、。,三、固定资产出租收入(一)税法规定 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在对租赁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时,须正确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财税200316号文规定:融资租赁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 安装费保险费借款利息支出 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

37、增值税”。,5、售后租回(1)如果售后回租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减。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把一栋新建的写字楼出售给甲公司,售价1000万元,成本价800万元,同时,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将写字楼售后立即租回,租赁期10年,年租金110万,租赁期结束,房地产公司以200万元价格买回该楼,用直线折旧法无净残值。(2)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比例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例、(接上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把一栋新建的写字楼出售给甲公

38、司,售价1000万元,成本价800万元,同时,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将写字楼售后立即租回,租赁期5年,年租金110万,租赁期结束,房地产公司将楼房交还甲公司。,四、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 会计制度规定,基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负荷联合试车获得的试车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将能对外销售的产品转为库存商品的,应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以此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不计入收入总额。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此项规定属于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税收上应确认的其

39、他收入”第29行“其他”中。,第三节 视同销售收入 一、自产自用产品视同销售的会计核算和纳税调整(一)细则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视同销售货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该项规定明确视同销售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二是移送的目的是用于销售。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的经营活动属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

40、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国税函2002802号规定: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二)细则规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财会字199726号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帐。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科目。1、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例如,用于在建工程,应当按货物的成本价

41、结转成本,并按照该项货物的公允价值,计算交纳增值税。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当按自用货物的公允价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3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按自用货物的成本价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4行,例:某汽车生产企业2006年9月为了满足开展销售业务的需要,把自产汽车10台分配给销售部使用,该车成本价每台7万元,市场价每台1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借:固定资产 96.9万元 贷:库存商品 7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17万元 递延税款 9.9万元 年度纳税申报时,把售价

42、100万元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3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按自用货物的成本价70万元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4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成本”。差额30万元转入主表形成应纳税所得额,交所得税9.9万元.,借:递延税款 9.9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9万元 30 9.9的差额20.1万元,应当登记纳税调整台帐。形成两个成本:会计成本96.9万元;计税成本117万元.,(三)增值税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作视同销售处理。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根据税法规定,应分解为按照公允价值销

43、售有关货物,交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再按照公允价值对股东或投资者进行分配。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2、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属购进物资改变用途,应当将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税务处理。借:应付股利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四)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无偿赠送他人应当作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借: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用于个人消费的属于非公益性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在附表四第35行“

44、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交纳企业所得税。,二、自用外购商品的会计核算和纳税调整(一)外购商品直接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计入所购物资的成本,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二)外购商品先计入“库存商品”,待改变用途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讨论:2006年1月,甲公司购入一批工程物资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考虑到购入的是工程物资,发票没有到税务机关认证。2006年6月工程结束,公司将所剩物资11.7万元(含税

45、价)按原价卖出。请问,进项税额1.7万元能否抵扣?,如果,甲企业在采购工程物资时作为“原材料”入帐,其纳税结果会截然不同。(1)购进工程物资时:借:原材料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 贷:银行存款 351000(2)工程领用时:借:在建工程 234000 贷: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0,(3)出售工程物资: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四、投资收益 一、股权投资收益的分类 解读国税发2000118号

46、文规定:(一)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持有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处置收益)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1)被投资企业的利润是否分配?投资方企业为了避税,可以要求被投资企业保留税后利润不分配在股权转

47、让时可能导致股权转让价格升高,使股息性所得转化为股权转让所得,全额交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必须在股权转让前,将被投资企业的累积未分配利润、累计盈余公积进行分配。(2)何时确认股权投资所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时,投资方应确认投资所得。现金股利 还原税前收益补税(3)投资收益转增资本 转增资本 按股票面值确认所得(4)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交税?(5)被投资企业处在减免税期投资方股息性所得,二、股权投资损失的税务处理(一)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二)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转

48、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国税发200656号文布置的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补充资料”中有填报要求:,三、投资企业亏损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如何补亏 根据国税发199722号文:1、关于分回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问题,为了简化计算,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补税。投资收益直接填在主表第2行“投资收益”,补亏后有余额,再计算“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填

49、在第19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如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不再补税。,四、私营(民营)有限责任公司保留税后利润不分配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157号规定,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企业所得税后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提取生产发展基金后的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账达年的,从挂账的第年起,将剩余利润依照投资者(股东)的出资比例计算分配个人投资者(股东)的所得,按“利

50、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8号规定:国税发200157号文件中关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帐达1年的,从挂帐的第2年起,依照投资者(股东)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五、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 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股权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国税函2004390号:“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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