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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中交通管理,起源1903年12月17日,莱特兄弟实现首次动力飞行,天空成为人类任意使用的资源。1910年,维也纳发生了世界航空史上的第一起飞机空中相撞事故,人们开始认识到飞行活动也需要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于是,空中交通管制产生了。最初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通过简单的旗语指挥来实现。管制员使用红、绿旗指挥飞机起飞、着陆或复飞。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实现了空中交通管制员与航空器之间的话音通信。随着空中交通流量的迅速增长,许多机场建立了空中交通管制塔台,出现了专职的空中交通管制员。,空管发展简史,灯光和信号弹时代;20世纪30年代美国采用无线电管制、目视飞行向仪表飞行过渡;1935年随着飞行流量的增
2、大,航线管制应运而生;,空中交通管制发展状况,我国空中交通管制体制基本是军事管制体制,但在民用航路上实施由民航总局统一管制的空中交通管制体制。20世纪60年代,规定一切飞行由空军统一实施管制,由各航空部门分别实施指挥我国民航空管系统下属44个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共有一线各类管制人员共4309人(区调、塔台、进近、站管调等),空中交通管制的体制改革,1986年,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设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下设空中交通管理局,直属国务院,同时也是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的改革:改革第一步:搞好北京广州深圳航路交由民航指挥的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第二步:逐步实现在全国实施
3、“一个特定空域由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负责管制指挥”。改革第三步:实现空中交通由国家统一管制。,空中交通管制的基本职责与特点,空中交通管理ATM包括了-空中交通服务ATS-空域管理ASM-空中交通流量管理ATFM,空中交通管制的基本职责与特点,空中交通服务ATS包括了-空中交通管制服务ATC-飞行情报服务FIS-告警服务AL,空中交通服务职责-空中交通管理的任务是使航空器的运营者能够满足其预定的起降时间和采用最理想的、限制性最小的飞行航径的需求,而不影响规定的安全标准。-管制服务:防止飞行中的航空器与航空器,在机动区内的航空器与航空器、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维护并加速空中交通的有序的流动。-飞行情
4、报服务: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告警服务:向有关组织发出需要搜寻援救航空器的通知,并根据需要协助该组织或协调该项工作的进行。上述空中交通服务由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提供。,管制方式(一)程序管制 空中交通管制员将批准的飞行计划的内容填写在飞行进程单内。管制员根据预定的飞行计划和飞行员在飞行中的位置报告,以时间概念通过计算掌握飞机的位置、高度等信息,并根据航行规定,以时间为单位来调配飞机之间的间隔,保持规定的安全时间间隔和高度差,以确保飞机有秩序地、安全地飞行。从2000年开始,在我国飞行流量繁忙空域和机场开始实施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其目的是为了加速飞行流量.其
5、本质还是程序管制.南京进近管制室从2003年开始实施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管制方式,(二)雷达管制 雷达管制员根据雷达显示,可以了解本管制空域雷达波覆盖范围内所有航空器的精确位置,并根据航行规定以距离间隔来调配航空器之间的横向和纵向间隔,以保证飞行安全。目前民航使用的雷达种类有一次雷达和二次雷达。一次雷达发射的一小部分无线电脉冲被目标反射回来并由该雷达收回加以处理和显示,在显示器上只显示一个亮点,并无其他数据。二次雷达是一种把已测到的目标与一种以应答机形式相配合设备协调起来的雷达系统,可以在显示器上显示出识别代码和飞行高度等数据。,一,空中交通服务,(一)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民航管制单位组织结
6、构,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塔台管制室);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进近管制室(终端管制室);区域管制室(区域管制中心、区调);民航地区空管局运行监控室(管调);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运行监控室(总调)。,塔台管制室职责,负责对本塔台管辖范围内航空器的开车、滑行、起飞、着陆和与其有关的机动飞行的管制工作。在没有机场自动情报服务(ATIS)的塔台管制室,还应当提供航空器起飞、着陆条件等情报,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职责,负责审查航空器的飞行预报及飞行计划,向有关管制室和飞行保障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及其相关的情报服务.,进近管制室职责,负责一个或数个机场的航空器进、离场的管制工作。,区域管制室职责,负责向本管
7、制区内受管制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受理本管制区内执行通用航空任务的航空器以及在非民用航空机场起降而航线由民航保障的航空器的飞行申请;负责管制并向有关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地区空管局运行监控室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飞行,组织协调本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各管制室之间和管制室与航空器经营单位的航务部门之间飞行工作的实施;控制本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飞行流量,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承办专机飞行的有关工作,掌握有重要客人、在边境地区和执行特殊任务的飞行。,空管总局运行监控室职责,负责监督全国范围内的有关飞行,控制全国的飞行流量;组织、承办专机飞行的有关管制工作并掌握其动态
8、,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审批不定期飞行和外国航空器非航班的飞行申请。负责专机飞行的管理工作,掌握有重要客人、在边境地区和执行特殊任务的飞行.,飞行预报和飞行计划,航空器的飞行应当事先向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提出飞行预报申请,未经批准的飞行预报不得执行。新型航空器首次投入航班飞行前,航空器的经营人、所有人应当向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提供航空器的有关性能数据。航空器的经营人、所有人或者航空器驾驶员,应当于飞行实施前一日时前,向当地机场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提交飞行预报申请。抢险救灾等紧急飞行任务,可以不受此限制随时申请,但应当在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二)飞行情报服务,飞行情报服务的任务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
9、助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三)告警服务,告警服务的任务是向有关组织发出需要搜寻援救航空器的通知,并根据需要协助该组织或协调该项工作的进行。,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空中交通运行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全国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实施工作。全国飞行流量管理机构分为民航总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和地区管理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两级。管理的原则、目的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应当有效地利用民用航空资源,平衡空中交通需求和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容量,促进空中交通安全、有序、快捷地运行。流量管理的内容空中交通流量管理是对飞行计划、飞行时
10、刻、飞行路径、飞行间隔的预先和实时的安排及调整。,第二节实施飞行流量管理的原则,流量管理分为先期流量管理、飞行前流量管理和实时流量管理。先期流量管理,包括对全国和地区航线结构的合理调整、制定班期时刻表和飞行前对非定期航班的飞行时刻进行协调。其目的是防止航空器在某一地区或机场过于集中和出现超负荷流量,危及飞行安全,影响航班正常。飞行前流量管理是指当发生天气恶劣、通信导航雷达设施故障、预计扇区或区域流量超负荷等情况时,采取改变航线、改变航空器开车、起飞时刻等方法,疏导空中交通,维持正常飞行秩序。,第二节实施飞行流量管理的原则,实时流量管理是指当飞行中发现或者按照飞行预报将要在某一段航路、某一区域或
11、某一机场出现飞行流量超过限额时,采取改变航段,增开扇区,限制起飞、着陆时刻,限制进入管制区时刻或者限制通过某一导航设备上空的时刻,安排航空器空中等待,调整航空器速度等方法,控制航空器按照规定间隔有秩序地运行。,三,空域管理,1、空域的规划建设,空域的规划建设和使用应当考虑下列基本因素:(一)空中交通流量分布情况,包括垂直和水平方向的分布;(二)不同性质的空中飞行活动对空域和空中交通服务的不同要求;(三)空域环境的影响,包括地形、地貌、机场以及其他限制因素;(四)城市建设及安全保障要求;(五)空中交通保障系统,包括通信、导航、监视、气象和航行情报的综合能力;(六)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手段和方式;(
12、七)空域用户对空域的特殊要求。,2、空域分类,空域应当根据航路、航线结构,通信、导航、气象和监视设施以及空中交通服务的综合保障能力划分,以便对所划空域内的航空器飞行提供有效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航线地带和民用机场区域设置高空管制区(A 类空域)、中低空管制区(B类空域)、终端(进近)管制区(C 类空域)和机场塔台管制区(D类空域)。,3、空域使用管理程序,第一百零七条 办理空域事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提出需求。空域用户和运行管理人可以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改善空域设置的意见和建议。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对有关意见和建议应当及时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方案。(二)掌握空域的运行情况。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13、收集民用航空活动使用空域的运行数据和意见,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将运行情况、使用需求以及建议的解决方案上报有关部门。(三)建立征询制度。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国内和国际的空域用户征询,了解他们对空域使用的意见和需求,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空域用户。(四)规范建设和使用空域。空域的建设和使用应当规范化,尽可能地与国际民航组织的规范保持一致,已经建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应当严格执行。(五)明确原则和目标。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处理空域事宜的原则和目标,确定处理方法和办事程序。,第六章 空域使用程序,(六)加强协调。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具体的空域事宜时,应当与涉及空域事宜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14、和空域用户全面、充分地协商与协调。(七)编制实施方案。空域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编制详细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控制性。(八)评估空域安全水平。重大的空域建设和使用方案应当进行安全水平评估,达到可以接受的安全水平时,该方案才能实施。(九)人员培训。在空域方案实施前,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和空域用户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训练,以切实掌握方案,保证空域方案的顺利实施。(十)发布相关资料。空域实施方案应当按照航行情报发布规定,编制成航行情报资料汇编,向民用航空的空域用户和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发布。(十一)时间要求。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空域事宜时应当对全过程的各项工作提出严格的时间规定,并合理分配各项工作占用的时间。,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