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城管局责任清单2事中事后监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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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隆尧县城管局责任清单2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事项监管制度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事项监管制度3、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事项监管制度4、挖掘城市道路事项监管制度5、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放摊点事项监管制度6、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事项监管制度7、城区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事项监管制度8、砍伐、移植城市树木事项监管制度9、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事项监管制度10、供暖、供气、供水、排污的事项监管制度(供水暂未移交)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事项监管制度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依法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

2、行为,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隆尧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2、是否存在经批准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广告发布的行为;3、是否存在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格、内容设置的行为;4、是否存在到期户外广告设施、宣传栏等未按时拆除的行为;5、是否存在户外广告破损未及时修复的行为;6、是否执行户外广告技术规范

3、和标准,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省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要求需进行检验合格;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城区主要街道每日不少于2次,次要街道、背街小巷每日不少于1次。2.专项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面不少于3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属地监督管理:由各辖区中队对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及临时性广告进行日常巡查;(二)开展执法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审批件办结后,局审批服务股将审批信息及时发给城管大队,并由当事人将相关审批件自批准之日

4、起两日内交给城管大队备案。(二)相关辖区中队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三)局执法监督股开展专项督查,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给各相关辖区中队;各相关辖区中队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执法监督股。(四)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五)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义务的情况实施检查,对存在问题广告设施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户外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限期(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五、监督检查措施

5、及处理(一)发现被检查户外广告设施存在违法情形的,对当事人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监督其实施整改直至符合设置规范;(三)发现超过批准期限的户外广告应要求及时拆除或补办续批手续;(四)对违反户外广告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事项监管制度为加强建设工程渣土处置,规范渣土处置运输等行为,保障城市容貌整洁,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隆尧县城区内取得渣土处置许可证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工程渣土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二、监督检查内容及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6、、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未取得渣土处置许可处置渣土的行为;2、是否存在未按批准内容处置的行为;3、是否存在运输车辆不按批准路线、时间等内容运输的行为;4、是否存在未密闭化或密闭不严运输的行为;5、是否存在证件不全,车辆未安装或未使用GPS定位监管系统行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二)监督检查指标1 .日常巡查:城区主要街道每日不少于4次,其他街道每日不少于2次。2 .重点检查:施工工地每月不少于2次。3 .专项督查:每季度不少于2次。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

7、常监督管理:由环境卫生管理处对城区内的工地渣土外运情况及场地消纳处置情况日常巡查;(二)开展执法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渣土处置和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实施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及抽查;(二)局环境卫生管理处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城管大队的管辖区中队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工程渣土管理义务的情况实施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工地和消纳场地检查并做好记录。(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工程渣土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限期(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8、五、监督检查措施(一)环境卫生管理处检查被检查人相关证件;(二)定期检查运输车辆密闭化和GPS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责令被检查人严格按照工程渣土准运证内容运输;责令被检查人严格按照处置许可证内容进行处置;(三)认真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确保各项程序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施工工地、处置场地存在违法情形的,对当事人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监督检查发现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的,监督其实施整改;(三)对检查发现存在消纳方量不明确或对处置量有异议的,应要求责任单位或当事人提供测绘报告或邀请第三方进行现场测绘;(四

9、)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对涉案工具予以查扣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处罚;对专项整治期间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事项监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市容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有关事项,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隆尧县城区内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管检查内容行政相对人进行临时堆放物料、搭建

10、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为;(二)是否存在未按已审批的地点、时间、规格或者超出审批许可面积进行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为;(三)是否存在违反申请材料中有关安全防护、环卫保洁措施及恢复方案等行为;(四)是否存在审批期限到期后,临时堆放的物料未及时清除、临时搭建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未及时拆除的行为;(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日常巡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审批件办结

11、后,由局审批服务股将已审批信息发给城管大队,并由当事人自批准之日起两日内将审批件交给城管大队备案;(二)已获得审批许可的事件,由管辖区中队纳入日常监管;(三)发现被检查人存在不按审批许可规定的行为,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发现被检查人不按许可规定的时间、地点、规格或超出审批占用面积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被检查人逾期不整改的予以立案查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三)政府政策规定或不可抗拒原因,需要立即清理或拆除的,当事人应无条件执行。挖掘城市道路事项监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道路挖掘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

12、,现就挖掘城市道路的有关事项,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隆尧县城区内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管检查内容行政相对人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二)是否存在未按已审批的地点、时间或者超出审批许可面积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三)是否存在施工过程中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进行围挡作业行为;(四)是否存在审批期限到期后,未及时恢复的行为;(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日常巡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审批件办结后,由局审批服务股将已审批信息发给市政维护处,并由当事人自批

13、准之日起两日内将审批件交给市政维护处备案;(二)已获得审批许可的事件,由市政维护处纳入日常监管;(三)发现被检查人存在不按审批许可规定的行为,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发现被检查人不按许可规定的时间、地点或超出审批挖掘面积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被检查人逾期不整改的予以立案查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放摊点事项监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市容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挖掘城市道路的有关事项,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

14、对象隆尧县城区内经批准临时摆放摊点的门店和个人。二、监管检查内容行政相对人临时摆放摊点的行为是否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摆放摊点的行为;(二)是否存在未按已审批的地点、时间或者超出审批许可面积摆放摊点的行为;(三)是否存在审批期限到期后,未及时清理摊点的行为;(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日常巡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审批件办结后,局审批服务股将已审批信息城管大队,并由当事人一日内将审批件交给城管大队备案;(二)已获得审批许可的情况,由管辖区中队纳入日常监管

15、;(三)发现被检查人存在不按审批许可规定的行为,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发现被检查人不按许可规定的时间、地点或超出审批面积摆放摊点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被检查人逾期不整改的予以立案查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事项监管制度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等行为,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隆尧县城区内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的企业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及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

16、相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未取得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的行为;2、是否存在未按批准内容处置、收集、运输的行为;3、是否存在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或不按批准线路、时间等内容规定运输的行为;4、是否存在未密闭化或密闭不严运输的行为;5、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让许可证的行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二)监督检查指标1 .日常巡查:城区主要街道每日不少于4次,其他街道每日不少于2次。2 .专项督查:每季度不少于2次。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监督管理:由环境卫生管理处对城区内餐厨废

17、弃物处置、收集、运输情况日常巡查;(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收集运输车辆。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实施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一)各辖区环卫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三)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对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的情况实施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做好勘查(询问)笔录。(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法律法规行为的,制作责令限期(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五、监督检查措施(一)各执法人员及时检查被检查人相关证件

18、;(二)定期检查运输车辆证件情况,车辆密闭化情况;责令被检查人严格按照许可证内容进行收集运输;(三)认真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定期督查工作,确保各项程序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法情形的,对当事人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发现被检查人收集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的,监督其限期整改;(三)拒绝按要求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对当事人依法立案查处,对涉案工具予以查扣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对专项整治期间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城区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事项监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

19、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有关事项,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隆尧县城区内经批准设置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管检查内容行政相对人设置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行为;(二)是否存在未按审批内容设置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行为;(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日常巡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审批件办结后,局审批服务股将已审批信息发给市政维护处,并由当事人自批准之日起两日内将审批件交给市政维护处备案;(二)将已获得审批许可的事件

20、,由市政维护处纳入日常监管;(三)发现被检查人存在不按审批许可规定的行为,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发现被检查人不按许可规定设置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行为,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被检查人逾期不整改的予以立案查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砍伐、移植城市树木事项监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绿化管护,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现就城市树木砍伐、移植有关事项,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隆尧县城区内经批准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管检查内容行政相对人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是否存在未经

21、批准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行为;(二)是否存在未按审批内容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行为;(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日常巡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审批件办结后,局审批服务股将已审批信息发给园林绿化管理处,并由当事人自批准之日起两日内将审批件交给园林绿化管理处备案;(二)将已获得审批许可的事件,由园林绿化管理处纳入日常监管;(三)发现被检查人存在不按审批许可规定的行为,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限内监督被检查人按要求整改。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发现被检查人不按许可规定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行为,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被检查

22、人逾期不整改的予以立案查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事项监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绿化管护,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现就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有关事项,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隆尧县城区内经批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管检查内容行政相对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行为;(二)是否存在未按审批内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行为;(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日常

23、巡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审批件办结后,局审批服务股将已审批信息发给园林绿化管理处,并由当事人自批准之日起两日内将审批件交给园林绿化管理处备案;(二)将已获得审批许可的事件,由园林绿化管理处纳入日常监管;(三)发现被检查人存在不按审批许可规定的行为,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限内监督被检查人按要求整改。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发现被检查人不按许可规定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行为,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被检查人逾期不整改的予以立案查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供热、燃气事项监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做好执法保障,严

24、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和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隆尧县城规划区内从事燃气、城区供热及相关活动的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根据授权,负责隆尧县城区供热及全县燃气等公用事业执法检查工作。供热企业是否符合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燃气企业是否符合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开展全面检查,重大隐患及重要节点抽查,采取明查与暗查、定期与不定期抽查、资料审阅与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制定检查计划、方案;(二)

25、全过程详实记录,有影音、文字材料;(三)执法检查情况必须向被检查人反馈,并由其签字确认;(四)检查行动结束后,将执法检查全过程整理归档。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实施定期与不定期抽查。(二)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三)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等。(四)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规行为,填写责令限期(立即)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及被检查人员签字确认,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五)检查终结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告知被检查人检查结果,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六)督

26、促落实整改。(七)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满复查合格或整改期间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的,检查终结,检查情况及时整理归档。(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单位,整改期满复查仍不合格的,视其行为严重程度、危害大小等情况决定给予相应处罚。城市排水管网事项监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做好执法保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和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隆尧县城规划区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排水户。二、监督检查内容根据授权,负责隆尧

27、县城区所有排放污水用户的执法检查工作,排放污水用户是否符合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开展全面检查,重大隐患及重要节点抽查,采取明查与暗查、定期与不定期抽查、资料审阅与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制定检查计划、方案;(二)全过程详实记录,有影音、文字材料;(三)执法检查情况必须向被检查人反馈,并由其签字确认;(四)检查行动结束后,将执法检查全过程整理归档。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实施定期与不定期抽查。(二)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

28、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三)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等。(四)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规行为,填写责令限期(立即)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及被检查人员签字确认,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五)检查终结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告知被检查人检查结果,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六)督促落实整改。(七)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满复查合格或整改期间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的,检查终结,检查情况及时整理归档。(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单位,整改期满复查仍不合格的,视其行为严重程度、危害大小等情况决定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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