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实施细则试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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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进口废物原料岗位培训,山东检验检疫局 王正直河北2012.4,主要内容,一、背景意义二、要点解读三、工作建议,一、背景和重要意义,我国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现状和问题、进口废物原料是一种高风险的重点敏感商品。一是此类商品本身环境风险较高。二是近年来社会公众环保意识觉醒,社会舆论关注,很多地方媒体喜欢炒作“洋垃圾”新闻。三是检验检疫手段比较单一,以人工感官检验为主,检验检疫责任风险较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有效性,防止质量安全问题特别是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一)背景,、进口废物原料进口量持续增长,检验检疫监管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凸现。进

2、口量的增加与监管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要求我们必须思考更加科学、有效的检验监管方式。,(一)背景,、我国固体废物回收利用行业总体发展水平较低,部分进口和利用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低,特别是小企业众多,给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提出严峻挑战。历史上曾经发生国内企业串通国外企业,以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为名,恶意向中国转移“洋垃圾”的恶性事件。,(二)重要意义,、实施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是规范市场秩序,实现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由“以检为主”向“检、管并重”转变的需要。不合格进口废物原料首先是境外企业输出的,因此应加强源头管理,目前已实施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制度;其

3、次,不合格进口废物原料是由国内收货人输入的,其环境风险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因此,必须在加强进口检验检疫的同时,切实强化对国内收货人的监督管理。,(二)重要意义,、实施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是完善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体系,提高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有效性的需要。,(二)重要意义,、实施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是履行法定职能的需要。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05年12月日起施行)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9号令)将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2007年总局发布了第52号公告,开始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至2011年底,具备有效的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资格的

4、企业共4302家,申请国内收货人资格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广东、浙江、山东、宁波、天津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三)起草过程,1、2009年4月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会议,确定将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交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承担。明确由山东局负责起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实施细则。2、2009年6月份完成了征求意见稿,总局检验司以质检检函2009162文征求各直属局意见。共收到13个直属局反馈的27项共56条意见建议。,(三)起草过程,、2009年8月份在青岛召开了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研讨会,系统内个直属局共名专家对送审稿进行专题研讨,总局检验司郝处长到会给予指导。根据研讨会意见修改

5、后,再次征求有关直属局意见,又收到个直属局条修改意见。4、2009年9月6日形成报批稿。5、2009年9月25日,总局发布了2009年第91号公告,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二、内容解读,题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属于试行。原则:细则严格按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实施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工作。确定了现场检查的方法和标准,使评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结构:分为总则;受理;评审和批准;变更、重新申请和延续;监督管理;附则共6章48条。细则提供了13 个支持性附件。适用范围: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买方实施注册登记管理。,二、内容解读,管理办法(总局令119号),

6、实施细则(试行)(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各直属局工作规范或作业指导书,主要变化,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是总则,主要阐明了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主体、总体要求。是细则的纲。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及其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9号),制定本细则。理解要点:、细则的目的是加强和规范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及其监督管理;、依据是商检法实施条例和总局119号令;、与2007年52号公告相比,删除了“保护环境,提高进口废物质量”,并

7、不是不注重环境保护和提高进口废物质量,而是更加强调全面加强和规范注册登记管理,从而为确保进口废物质量安全提供制度保障。,第一章总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包括注册登记的受理、评审、批准、变更、延续、日常监督管理等事项。理解要点:、适用范围是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内收货人,根据附则的定义,是指合同的买方。附则第39条对此进行了规定。、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包括注册登记的受理、评审、批准、变更、延续、日常监督,是对注册登记这项行政许可工作如何具体操作的细化。,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及其监督管

8、理;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评审、批准、变更、延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理解要点:、职责分工:总局、直属局。、所辖区域:(1)附件中说明,注册登记申请向工商注册地址所在地直属局提出;(2)监督管理区域,注册地、实际办公地和进口口岸。,第一章总则,第四、五、六条:是对国内收货人的总体性要求。第四条从事废物原料进口的国内收货人,都应取得注册登记。国内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注册登记证书(或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理解要点:、是指企业无论何种贸易方式进口废物原料,均应取得注册登记资格。与2007年第52号公告保持一致。、凭证报检是注册登

9、记制度得以实施的前提。,(一)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国内收货人不自行开展加工利用进口废物原料的,应当将进口废物原料交付给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载明的利用单位,如实记录货物流向,并保存货物的交付凭据。理解要点:、明确贸易公司类型的国内收货人,其货物交付、记录流向、保存凭据的义务。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因体现此项要求。、表明了“等力管理”的原则。,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国内收货人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进出口贸易经营资质;(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熟悉并遵守中国检验检疫、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四)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

10、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评审记录表(以下简称“现场评审记录表”,见附件1)中的评审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制度;(五)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利用单位。,第一章总则,第六条 理解要点:、这项规定明确了国内收货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既是原则性的规定,也是评审工作的前提。、与2007年第52号公告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对质量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3、“现场评审记录表”从个方面提出了40个现场评审要点。详见附件1。,第一章总则,第六条 理解要点:4、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体系):(1)体现“企业是环境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2)总体要求:企业应审慎的选择国外供货商,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

11、定进口废物原料,并在采购、交付、搬运、贮存、利用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出现质量问题后按照检验检疫规定要求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通过体系化的管理,确保经营行为始终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3)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其实质就是对企业是否达到上述要求的评估。,现场评审质量体系模型,第二章受理,第二章围绕受理环节,对注册登记的受理事项进行规定。是注册登记的开始。为便于理解掌握,细则附件13提供了“注册登记基本流程图”。细则第四十条规定:“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申请注册登记的工作程序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申请注册登记基本流程图执行”。,注册登记基本流程图,第二章受理,第七条国内收货人应向所在地

12、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打印填写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见附件2);(二)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于已经获得ISO9001等质量体系认证的,还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六)代理国内利用单位进口的,应当提供代理进口文件、加盖公章的国内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国内利用单位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准予利用进口废物原料的相关文件证明,如: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

13、备案表。,(二)第二章受理,理解要点:1、注册登记管理主体:工商注册所在地直属局;2、六项材料缺一不可;3、几个具体问题:(1)申请书应是打印格式(附件2),企业应按照附件2之“填写须知”进行填写。申请书考虑了四种情况“初次申请”、“注册登记变更”、“延续换证”、“重新申请”。应视不同情况填写并提供相应书面材料。(2)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书、ISO9001认证证书(如获得)经验证与复印件一致后,交还申请人;(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4)代理进口的,应提供代理协议(对贸易企业应明确交付责任划分);利用单位企业资质和环保资质证明。,第二章

14、受理,第八条直属检验检疫局自收到注册登记申请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注册登记申请的决定:(一)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见附件3)。(二)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见附件4),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15、(以下简称“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5)。(三)申请人补正材料后,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受理通知书;资料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视为放弃申请,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第二章受理,第八条 理解要点: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2、企业只有1次材料补正机会。因此,签发补正材料通知书时,必须一次性的、明确的告知企业应补正的所有材料。3、企业补正材料的时间有30天。4、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时,必须明确不予受理的原因。以上规定均来自行政许可法第32条、45条规定。,第二章受理,第九条直属检验检

16、疫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专家评审组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但应将专家评审组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理解要点:1、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时间;2、受理通知书中必须明确完成评审的时间。,第三章评审和批准,第三章对评审和批准具体事项进行规定,是注册登记的重要环节。第十条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理解要点:1、受理申请即为签发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专家评审组:专家资质应由总局认定;3、明确时限:10个工作日。,第三章评审和批准,第十一条评审分为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两部分进行,

17、以验证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查证国内收货人企业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评估其保证进口废物原料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要求的能力。理解要点:1、评审分成两部分:书面和现场,缺一不可。因此要逐家进行现场评审。这是与2007年52号公告重要变化之一。2、此处规定了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的目的。,第三章评审和批准,第十二条评审组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书面评审以及对书面评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由国内收货人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由25人组成,并可视情况邀请主要进口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参加,必要时可根据申请人进口废物原料的技术特性和实际需要,邀请具有一定资质的系统外专家

18、参加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实行组长责任制。评审组组长负责评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理解要点:1、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均应由评审组负责,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2、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的人员可以不同,但组长应为同一人;3、口岸与内地应加钱协作配合。,第三章评审和批准,第十三条经对申请人所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进行书面评审后,评审组应填写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书面评审记录(见附件6),并做出书面评审结论。,第三章评审和批准,第十三条理解要点:1、书面评审的重点是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2、对于真实性的评审,采取“无罪推理”理念。现场评审需进一步验证,经验证存在虚假问题的

19、,按照细则第15条、第38条和附件1之“评审要求”规定处理。即“现场评审过程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为不合格: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证件的;”同时,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3、书面评审记录与2007年52号公告相比,进行了较大的简化。但对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明显存在重大缺陷的,比如缺少关键性制度(比如交付制度等关键制度)的,应评定为书面评审不合格。,第三章评审和批准,第十四条 经书面评审符合要求的,书面评审合格;不符合要求的,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不予注册登记通知书(以下简称“不予注册登记通知书”,见附件7)。理解要点: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

20、人不予注册登记通知书时应说明具体原因,并告知法律救济措施。此为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第三章评审和批准,第十五条对书面评审合格的申请人,评审组应当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评审程序(见附件8)和现场评审记录表中的评审要求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应当制定现场评审计划,并在现场评审实施日期前15日内通知申请人。评审过程中应注重收集相关证据,认真做好评审记录,并对评为“不符合”的评审项目填写不符合项报告。理解要点:本条是对现场评审的具体要求。1、现场评审应制定现场评审计划。2、现场评审程序包括:见面会、评审、交流、总结会。3、针对不符合项应填写不符合项报告,提供给企业便于其整改。,进

21、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评审通知书 编号:经书面评审,你公司递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9号令)的规定,我局将于 年 月 日前派评审组到你单位进行现场评审。请你单位予以配合,顺利完成此次现场评审工作。附件:现场评审记录表(略)评审组组长:联系电话:监督电话: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年 月 日,第三章评审和批准,第十六条经评审组现场评审,可以对申请人做出以下三种评审结论:现场评审合格;现场评审有条件通过;现场评审不合格。理解要点:本条是对现场评审结论的规定,共3种。第十七条被判为现场评审有条件通过

22、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存在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申请人整改完毕,经评审组跟踪评审通过后,现场评审合格;否则,现场评审不合格。评审组在书面评审或现场评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违反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事实的,应终止评审,并判为评审不合格。,第三章评审和批准,第十七条理解要点:1、现场评审合格:评审内容包括的全部评审条款都评定为A;2、现场评审有条件通过:共12条带“*”标记的评审内容包括的评审条款不能评定为B,其它无“*”标记的评审条款被评为B的数量占适用项的比例未超过30(含30)。企业可以整改30天,跟踪验证可以委托所在地机构进行。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现场评审不合格

23、:(1)带“*”标记的评审条款有1条(含)以上评为B。(2)无“*”标记的评审条款被评为B的数量占适用项的比例超过30。现场评审不合格的企业,180日内不得重新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第三章评审和批准,第十八条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长应当及时组织编写现场评审报告,提交直属检验检疫局。第十九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理解要点:1、体现组长负责制;2、提交的现场评审报告实际包括评审记录表、评审记录、不符合项报告、评审情况汇总表等整套评审记录。3、如果评审结论是“有条件通过”,还应提供跟踪验证报告。,第三章评审和批准,第二十条对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准予

24、注册登记,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编号规则(见附件9)编制证书号,颁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10),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第二十一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理解要点:1、证书格式应全国统一;2、有效期缩短为3年。,第三章评审和批准,第二十二条对书面评审不合格、现场评审不合格或者新发现存在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情况的,不予注册登记,签发不予注册登记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理解要点:1、本条是对评审不合格和新发现存在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25、的处理规定;2、“新发现存在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情况”是指在所有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存在的违法违法情况的。3、书面说明理由、告知权利,是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第三章评审和批准,第二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情况可对评审组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查。理解要点:1、评审组是评审工作的实际承担者,具有较大的权力,必须加强监督。2、建议各直属局在制定各自工作规范时,对如何有效监督给予足够的重视。,第四章变更、重新申请和延续,第二十四条 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一)地址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提交本细则第七条第一、

26、二项规定的材料;(二)所代理国内利用单位发生变化的,提交本细则第七条第一、六项规定的材料。理解要点:1、所谓“变更”,实际是对注册登记证书的变更;2、代理国内利用单位发生变化的情况将比较常见。,第四章变更、重新申请和延续,第二十五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收到国内收货人变更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注册登记的决定。理解要点:1、根据细则第四十一条“变更、延续注册登记的评审和批准的程序比照第三章的程序实施”的规定,评审和批准。2、细则中提供的变更主要是指“地址”或“法定代表人”或“所代理国内利用单位”发生变化,一般只需书面评审即可。但是,如果所代理国内利用单位所进口废物属于

27、新的废料类别,原质量管理体系未予覆盖,建议应进行现场评审。,第四章变更、重新申请和延续,第二十六条国内收货人的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国内收货人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国内收货人应及时提交变更说明。理解要点:1、国内收货人的名称发生变化,视作一家新企业,因此企业应重新申请,接受重新评审。2、“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国内收货人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国内收货人应及时提交变更说明”的规定,便于检验检疫部门及时掌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态。如果未提交变更说明的,且出现细则第32条的规定情况的,需进行相应的惩治措施。,第四

28、章变更、重新申请和延续,第二十七条 国内收货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资格的,应当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本细则第七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材料以及生产经营情况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内收货人名称、办公及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二)国内收货人生产经营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三)证书有效期内进口废物原料的情况,国内收货人自行加工利用的,还应当提供加工利用废物原料的情况。第二十八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收到延续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登记的决定。,第四章变更、重新申请和延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理解要点:1、“延续”,是

29、指延续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2、时间限制为:有效期届满前60日前,为评审留出足够时间,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如果逾期未作决定的,根据行政许可法,视为准予延续。3、对“延续”的评审,如果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生产经营情况报告符合要求,一般情况下进行书面评审即可。,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对国内收货人实施现场检查、验证、追踪货物环保质量状况等形式的监督管理。理解要点:1、本条规定了监督管理的三种形式,即“现场检查”、“验证”、“追踪货物环保质量状况”;2、未规定统一的监督管理措施,目的在于各直属局可以根据本地区、本口岸、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一种或多种监督管理的方式,确保有效监管;

30、3、这条规定是基于“试行”的考虑。,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监管管理中,发现其在本辖区已存在或可能存在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监督管理工作联系单(见附件11)通报签发注册登记证书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经查实国内收货人确有违法事实的,由签发注册登记证书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相关国内收货人予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需要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协调的,由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报国家质检总局协调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理解要点:1、本条对“管辖”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直属局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2、注册登记

31、证书签发局是监督管理的实际主体。3、为确保A和B类处理措施在全国统一执行,总局将使用电子监管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检验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的国内收货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核查国内收货人有无违反我国进口废物原料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二)抽查验证国内收货人是否将进口废物原料交付相应的国内利用单位;(三)掌握注册登记国内收货人环保项目不合格废物原料的退运情况;(四)抽查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正常、有效;(五)上级机构交办的其它监督管理工作。理解要点:1、本条规定了5项监督管理的内容。各直属局可根据实际进行细化,明确如何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2、监督管理可由分

32、支机构具体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已获得注册登记的国内收货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其进口的废物原料实施90日全数检验:(一)进口的废物原料存在严重货证不符、申报不实,经查确属国内收货人责任的;(二)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变更手续的;(三)一年内首次发生进口废物原料环保项目检验不合格,经查确属国内收货人责任的;(四)现场检查发现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缺陷的;(五)撤销注册登记资格后重新获得的。,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理解要点:1、本条规定触发90天全数检验的5种情况;2、“全数检验”:附则第39条进行了规定,对于集装箱装载的,即1

33、00掏箱检验。3、实施90天全数检验,充分授权,可由分支检验检疫机构自行做出。,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已获得注册登记的国内收货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其进口废物原料实施180日全数检验:(一)一年内货证不符或者环保项目不合格废物原料累计2批(含)以上,经查确属国内收货人责任的;(二)在90日加严检验期内再次发生本细则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理解要点:同第三十二条。,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 国内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签发注册登记证书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撤销其注册登记,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一)伪造、变造、买卖或者

34、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证件的;(二)将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注册登记编号转让其他企业使用的;(三)进口废物原料未按注册登记要求交付相应的国内利用单位,属国内收货人责任的;(四)180日全数检验期间,再次发生本细则第三十三条情形之一的;(五)未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实施退运的;(六)不接受监督管理的。,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理解要点:1、商检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已获得注册登记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撤销其注册登记。所谓“撤销”注册登记,即取消其注册登记资格,是本细则中规定的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因此应进行严格的调查和取证,获得充

35、分证据。2、做出撤销决定的应是签发注册登记证书直属局;3、撤销注册登记后,必须报总局统一在电子监管系统中进行维护,确保全国统一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利用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签发注册登记证书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告知相关国内收货人,变更注册登记证书中的利用单位,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一)因利用单位原因,造成检验检疫机构无法对国内收货人实施后续监管的;(二)利用单位失去进口废物原料利用资质或能力的;(三)利用单位伪造、变造检验检疫证单的;(四)利用单位存在转让或者倒卖进口废物原料或进口许可证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理解要点:1、“利用单位”即该国内收货人

36、注册登记证书中的“国内利用单位”;2、利用单位非属检验检疫机构直接管理,对其监管通过国内收货人进行(在2007年52号公告中无类似规定);3、具体含义:(1)因利用单位原因,造成检验检疫机构无法对国内收货人实施后续监管的;(比如拒绝配合检验检疫部门追踪货物环保质量)(2)利用单位失去进口废物原料利用资质或能力的;(认定失去利用能力应由环保部分做出)(3)利用单位伪造、变造检验检疫证单的;(4)利用单位存在转让或者倒卖进口废物原料或进口许可证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转让或倒卖进口废料即为倒卖批文),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 对于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实地走访等方式无法正常联络的已获注册

37、登记的国内收货人,经调查与注册登记信息不符,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公示30日后,按照企业不接受监督管理处理,由直属检验检疫局撤销其注册登记资格。理解要点:1、新老企业标准转换时,为有效解决可能出现的上述问题提供依据。(今后对于直属局新受理的企业一般应不会出现这种情况)2、应组合采取上述联系方式。3、必须公示30天。公示的方式可包括:报检大厅张贴公告、本局官方网站公示、报刊等媒体公示等。,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已获注册登记的国内收货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填写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自动失效审批通知单(见附件12)报直属检验检疫局,由签发注册登记证书的直属检验

38、检疫局注销其注册登记证书,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一)不再从事废物原料进口贸易的;(二)营业执照失效或被工商部门注销、撤销的;(三)失去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四)注册登记证书到期,未申请延续的;(五)其他无法正常使用注册登记证书的。理解要点:1、本条列举了注册登记证书自动失效的几种情况;2、这样规定是为了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 国内收货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登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登记。该国内收货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注册登记。国内收货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国内收货人三年内不得再

39、次申请该注册登记。理解要点: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申请注册登记的,做出了补充处罚措施,是对前面有关条文的进一步完善。,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建立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对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信息共享。理解要点:1、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信息管理将使用电子监管系统统一完成。2、各直属局应使用统一的电子监管系统平台,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均应纳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三、几点建议,1、高度重视;2、制定规范;3、充分培训;4、广泛宣传;5、积极探索;6、加强监督;7、及时反馈;8、注重实效。,联系方式 山东检验检疫局检验处(Tel)0532-80886155(Fax)0532-80886152(,谢谢大家!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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