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人口计生法律咨询.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6368521 上传时间:2023-10-21 格式:PPT 页数:66 大小:1.1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人口计生法律咨询.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6页
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人口计生法律咨询.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6页
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人口计生法律咨询.ppt_第3页
第3页 / 共66页
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人口计生法律咨询.ppt_第4页
第4页 / 共66页
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人口计生法律咨询.ppt_第5页
第5页 / 共6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人口计生法律咨询.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人口计生法律咨询.ppt(6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咨询服务,2011年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课件系列,目 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体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其他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第一部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体系,一、我国法律体系及层次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就狭义而言)、行政法规、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一)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体系化的有机整体。我国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等,(二)我国法的形式:,宪法法律: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

2、 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 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国际条约其他法的形式,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专门法优先于普通法;新法优先于旧法;属地法规优先;,(四)法律优先原则,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框架,婚姻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相关法律,部门配套规章,相关卫生、药监婚姻、统计行政法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行政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一法),宪 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劳动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

3、赔偿法,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居民委员会 组织法,地方政府规章,行政监察法,(三规),行政许可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规章、政策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豫发200923号文件,等等,第二部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地位:重要里程碑,计划生育第一部基本法律,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了基本国策。,授权地方制定生育政策,改革生育审批制度取消

4、一孩生育审批制度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特别权利技术服务政策项目准入、人员准入.非法服务既犯法也犯罪奖励优待政策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给予经济补偿社会抚养费制度计划外生育是犯法不犯罪,公民应履行法定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过程管理注重工作质量,降低计划生育的负面影响综合治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因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所要解决的7个的重点问题,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特别权利免费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获得奖励、优待的权利。,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利依法自由而负责任地生育子女的权利信息权知情选择权健康权人格权财产权隐私权平等权,基本权利含义,健康权:重视生育干预可能给对象带来的生理、心理、

5、社会适应能力、价值判断能力的损害。财产权: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要限制或剥夺他人物权,必须经过司法程序,而且,不是所有的不动产、动产都可以强制执行的,特别是住宅、生产和生活资料在被强制执行时要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基本权利含义,生育权:生育权与婚姻的关系,生育权与人身自由权的关系,个体生育权还是共同生育权,生育的时间、数量、间隔等。参与权:育龄夫妇是实行计划生育的主体。人格权:尊重人的个性,尊重人的尊严。民主权:法律、规章的制定要有关联方的广泛参与;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要广泛吸收关联方的意见。隐私权:公共决策和活动要公开

6、,私人决策、活动、信息要保密。平等权:夫妻(性别)平等;管理与被管理者平等,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依法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缴纳社会抚养费。,生育政策,生育政策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在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包括生育数量和质量)的准则。中国现行生育政策主要是,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规定。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办

7、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国家确定的现行生育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国现行的基本生育政策。,制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基本原则,总体上稳定低生育率不放松,不收紧。局部地区微调调整之前必须严格论证和科学测算。,归侨、侨眷生育、内地居民涉港生育、内地居民涉外生育、出国留学人员生育,由国家人口计生委或国务院其它部门做出规定。上述特殊人群的生育政策全国通用。,兄弟换妻,再婚生育问题;境内居民境外生育问题;更改民族生育问题;变大陆居民为香港居民生育问题;跨省区生育问题;低龄生育问题;婚前生育问题;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问题;社会精英政策外生

8、育问题:深圳大学一法学教授涉嫌计划外生育,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计划外生育。,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1、性质:补偿性行政收费,不是罚款2、目的:调整利益关系,警示教育公民不要违法生育3、对象:违背了法律法规关于生育数量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4、标准:根据人均收入、个人实际收入、违法情节等确定5、原则:30日内一次性缴纳;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申请分期缴纳;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期限重新计算6、征收主体: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7、缴纳方式:征收决定书一般缴款书到指定金融机构缴款、盖章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开具专用票据。征收决定书到乡(镇

9、)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缴款开专未用票据3日内填开一般缴款书缴国库8、征管体制征缴分离,收支两条线9、法律责任:逾期每月加征应征金额2滞纳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0、执行经费保障问题-计生部门征收工作经费保障问题,法院强制执行经费保障问题,跨地区协助执行经费保障问题.11、征收存在的问题:流动人口高额征收规避问题;恶意规避问题.,()一位女干部结婚多年,生育一女孩,丈夫是民企老总家有千万资产,前两年该女领导与丈夫离婚,下嫁当地农村一老汉,领了结婚证办理喜宴,2009年由前夫陪同到医院生了一个儿子,但有人揭发,该女干部离婚后仍然与原丈夫同住一屋,几乎没有看到与再婚的丈夫同住,群众怀疑该孩子是这位

10、妇女与原丈夫所生,离婚和再婚是假,计划外生育是真,要求计划生育部门予以查处。市计划生育委员经过做老汉的工作,老汉最终承认他和这个女干部没有同居。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找当事人谈话,当事人仍然咬定孩子不是前夫所生。单位领导认为计划外生育证据不足,不好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也很难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群众和媒体对这一案件非常关注,希望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能够依法查处。请问该案件应该怎样解决?,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特别规定,(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

11、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1991年12月26日,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年月日,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于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2

1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2003年12月1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要点1、适用对象:办法: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员。条例: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2、管理原则:由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共同负责

13、是基础,以现居住地为主是核心,户籍所在地予以配合是必要补充 3、管理制度措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制度;综合治理制度;合法权益制度;4、指导思想:属地管理、市民服务,(二)保障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权益的规定,1、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依法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的有关规定享受休假等;3、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现居住地的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4、条例还规定:户籍所在地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三)

14、便民措施,条例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跨省流动人口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件:(1)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落户的;(2)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

15、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的原因,人户分离信息不灵,接触困难,工作成本高。分省制定条例生育政策差异大,征收标准悬殊,执法标准难掌握。法规空隙空隙多,漏洞大,容易发生意规避。,第三部分 其他法律知识,一、公民的基本权利,1、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上户口问题)2、公民权利: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地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3、公民的基本权利:又称宪法权利。指宪法所确认的、公民所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也是法律所规定的普通权利的基础和依据。西方许多学都将它称为人权,使人成其为

16、人的最重要的权利。,二、民法有关知识,(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我国民法体系的特点:没有统一民法典,民法体系由一部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和众多民事单行法组成;许多民事法律规范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之中;内容上,非常庞杂,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较多。,(三)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享有的、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利益。特点: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民事权事包括:财产权与非财产权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非财产权包括: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四)物权物权的概念物权法

17、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特征1.物权的客体为特定物(具体;可感知;控制;有形体);2.物权为支配权(对物实际控制);3.物权为权利人直接享有物的利益的权利;4.物权具有排他性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

18、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特点:1、统一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2、要支付合理的代价;3、必须交付或办理登记。,(六)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这时民事诉讼期可延长至刑事诉讼期结束。,(七)其他民事法律,1、婚姻法(2001.4.28)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三款)实行计划生育。第六条 晚婚晚育应

19、予鼓励。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

20、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国血亲关系图 曾祖 祖父、祖母 外祖父、母 姑姑 婶叔伯伯 父 母 舅姨 代丈妈 婶父母父 亲 亲 舅妈 堂堂 弟哥自 己 姊妹 兄姊 妻(夫)代 弟妹 侄侄 儿 女 代 女子 子 儿 孙 孙 外 外 子 女 孙 女,最低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少数民族男不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非法同居一方已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另一方同居,此行为为犯法,不受法律保护。重婚一方已婚,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与另一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则同居双方都为重婚,此行为既犯法又犯罪,为法律所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但是并

21、不犯罪。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者结婚(同居)此行为为法律所禁止。双方之情、自愿、自主同居为违法;一方以欺骗、隐瞒胁迫的手段与另一方结婚(同居),并传播了疾病,前者的行为既犯法又犯罪。非婚生育在我国多数省区视为违法,但是吉林省女性终生不婚者允许通过医学扶助手段生育子女(吉林省除外)。家庭暴力轻微的家庭暴力属于犯法,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为犯罪。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犯法与犯罪,某女孩与男友是堂哥相恋多年,打算结婚。但婚前检查发现女孩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男友体检正常。男友认为,两人感情甚好,仍然打算结婚,并且希望能生个孩子。女孩怕

22、传染男友,并且听朋友说AIDS病人是严重传染病,不能结婚,也不能生孩子。如果你是法规方面的咨询师,应该如何做出回答?为什么?应考虑三个因素:权力-结婚权,生育权,健康权;责任-对配偶负责,对孩子负责;技术-防止母婴垂直传播,防止夫妻之间的性传播.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信息,不包办代替.,2、母婴保健法,婚前保健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母婴保健指导、孕妇、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流产,对违法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给以行政处分或处罚等。,4、收养法,收养与计划生育关系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第八条 收养人

23、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十九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5、劳动法(),女职工在怀孕期、生育期及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三、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法是调节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法律。国家颁布的主要行政法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 基本原则: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 公平、公开原则 处罚救济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人身罚:行政拘留 能力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 财产罚:罚款、没非法所得或非法财产 声誉罚:警告,行政复议法,不能申请复议:国家行为、外交行为、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有最终裁决权的行为、规章以上等。复议的申请期限:从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的机关:本级人民政

25、府法制机构或上级主管机关,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七届人大2次会议通过,90年10月1日实施。中国五千年以来第一部“民告官”的法律,打死不告状,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年。”,第四部分 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一、为什么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

26、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执政理念、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第五条。自此,依法治国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规范,而且上升为重要的宪法规范,使之获取了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法行政必须首先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行政机构庞大、权力广泛、与群众关系密切。“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年月,国务院发布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我国用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计划生育工作也必须依法行政计划生育工作不能享有“法外特权”将计划生育与依法办事对立是错误的,中

27、国开展计划生育最主要是因为生育水平过高、人口增长过快,计划生育最初的政策目标是降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增长速度。尽管使用的方法不同,绝大多数学者认为,2000年的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在之间中国人口的生育水平还不稳定,还有反弹的强大力量,但是,我们已经取得了低生育水平的成果。人口增长的速度、总量的控制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在实行计划生育的30多年里,避免了34亿人口的出生。,中国人口生育水平是怎么降低的?中国是怎么少生34亿人口的?“人口的有效控制同样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不得已而为之的的情况下,以低廉的经费投入、高昂的政治代价和牺牲部分人民群众现实利益,特别是部分育龄妇女身心健康换取来的”张维庆主

28、任在全国人口计生委主任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3月12日,“在30多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我们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曾经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其中包括对部分育龄群众身心健康有所损害的代价,对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一定程度紧张的代价”张维庆主任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05年9月28日,现在还允许我们继续付出这样的代价吗?显然不可能!1、从人口发展形势看:人口目标已经从16亿下调到15亿;总和生育率已降至1.7。尽管计划生育仍然是“天下第一难”,但是最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了,我们没必要再继续付出那样的代价。,2、从国际环境看:自年以来,我国先后签署、批准加入国际人权公约个。除

29、此之外,中国还在恢复联合国席位之前,承认和批准了个日内瓦公约。尤其是年月,中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年月,又宣布将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从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看,中国要遵循这些宣言的精神。既然加入了这些国际人权公约,中国政府就要通过国内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各种渠道手段,认真履行公约所规定的法律义务,严格执行公约的规定,而且要向公约监督执行机构按期提交执行情况报告。中国要想要融入国际社会,树立负责任人口大国的形象,不允许再付出那样的代价。,4、从依法行政的要求看:1989年,出台了行政诉讼法1994年,出台了国家赔偿法1996年,出台了行政处罚法2004年,出台了行政许

30、可法2004年,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 现在的行政工作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再付出那样的代价就等于犯法。因此,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必须依法行政。,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有哪些问题第一,干部法律观念淡漠。第二,人民群众缺乏维权意识第三,对于侵权事件的咨询、复议、申诉、调解渠道不畅通、机制不健全。第四,对于权利保护的理解较为粗旷,在依法管理的过程中有侵犯权利的现象。第五,不合理的目标考核的“迫使”基层干部违法行政。第六,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亟待修改、完善。,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

31、,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也就是说法治国更主要的是一种状态。依法治国的本质,主要就是依法治理国家权力和国家机器。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本质就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也就是说法治国更主要的是一种状态。依法治国的本质,主要就是依法治理国家权力和国家机器。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本质就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

32、。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合法行政 1、职权法定,不得越权。2、实体合法,程序合法。3、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作出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相对人义务的决定。关键点:1、“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不仅包括法律规则本身,还包括法律原则、法律目的和法律精神。2、必须遵循法律优先原则。3、职权法定原则涵盖政府的全部活动,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4、职权既是权力,也是义务和责任。,(二)合理行政 1、公平、公正,不偏私、不歧视。2、行使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3、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适当。4、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

33、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误区:1、以道德规范作为判断合理的标准。2、以多数人认同作为判断合理的标准。3、以政策作为判断合理的标准。,(三)程序正当 1、除涉密、涉私外,应当做到程序公开。一是公开行使职权的依据;二是公开有关行政信息;三是公开行政决定;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为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管理创造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的实现。一是主动通知。二是听取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三是听取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申辩。四是依法保障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救济权。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处理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四)高效便民 1、效率针对行政管理的过程,是办

34、事速度方面的要求;2、效益针对行政管理结果,要求以较少的行政资源投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并且取得好的效果。3、便民要求行政管理的方式、方法要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实现行政管理高效便民的措施: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有限政府。二是科学调整行政机关的权力配置,理顺上下级行政机关、同级行政机关不同部门之间职能的关系。三是完善行政程序,严格依程序办事。四是转变观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五)诚实守信 1、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2、制定的法规、规章、政策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4、严格遵守信赖保护原则。一是非经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

35、得撤销或者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二是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或者变更。三是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六)权责一致 1、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2、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纲要对权责一致的要求:一是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授权一定要充分。二是法律、法规在授予行政机关权力的同时,要明确规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行使权力的条件和程序。三是,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确保违法受追究。落实权责一致原则的最终目的: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