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案件检查讲义.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纪检监察案件检查讲义.ppt(4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纪检监察案件检查讲 义,2014年5月27日,第一章 案件检查工作的任务及有关要求,一、案件检查工作的定义 案件检查工作:是指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机关或行政监察组织为查明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事实真相,依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令、行政监察的有关规定而开展的调查取证工作。,二、案件检查的主要任务,(一)查明案件事实(二)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三)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四)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五)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三、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是指纪检监察对象违纪事实的认定必须具体、准确,符合客观实际。证据
2、确凿:是指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都要符合客观真实情况,准确无疑;所取得的证据足以把案件中所认定的事实证明清楚。定性准确: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党员、干部或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实无疑。,处理恰当:是指根据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或政纪的错误事实、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后果、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一贯工作表现等,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合适,妥当,恰如其分,轻重适度,不枉不纵。,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在案件检查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一是案件检查程序是由案件检查条例、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二是查办违纪案件必须按办案程序进行,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利,也是纪检监察
3、机关的义务。否则,就是违纪违法。三是案件,检查程序中每个阶段的任务、手续、要求都是法定的,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都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四、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制度,1、违纪线索报告制度;2、案件初核情况报告制度;3、案件调查进展情况报告制度;4、结案情况报告制度;5、案件检查季度综合分析报告制度;6、登记制度。对违纪线索来源、案件名称、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方式、查证情况、处理结果等必须登记;7、分级负责制度。,近年来我县出台的制度规定,三台县农村基层组织党员违纪案件查处暂行办法(三委办发【2009】11号)三台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监督管理办法(三纪办发【2012】8号)关于进一
4、步加强全县基层纪检组织查办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三纪发【2012】8号)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相互移送(移交)案件(线索)的规定(三纪发【2012】15号)三台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片区协作办案实施办法(试行)(三纪发【2014】9号)三台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办工作问责制度(试行)(三纪发【2014】11号)等,五、案件检查时限要求,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党纪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监察机关立案调
5、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时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第二章 证据的种类及收集,第一节 证据的定义、特征及作用 一、定义:纪检监察机关证据,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人员依照规定程序收集的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二、基本特征:客观性、联系性、规定性。三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只有三者统一,才能做到证据确凿。三、证据的作用: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是促使违纪者认错服纪的有力武器;是保证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重要依据;是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的生动教材。,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一、纪检监察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
6、陈述、被调查人陈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除以上九种规定的证据形式外,其他不能作为证据。二、证据分类:从不同角度可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第三节 证据收集,一、调查取证的主要方法(1)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与被调查人谈话。(2)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做好思想工作。(3)听取受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4)询问证人。应注明证人的身份,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退还原证的理由正当,允许其更正原证,但不退还原证。(5)现场察看。(6)对有关证据进行鉴定。(7)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复制证据。(8)使用行政、司法机关等提供的
7、证据。,二、取证时应把握的原则,做到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固定证据,有利于经受检验,有利于查明违纪事实。1、证据的质。证据的内容要符合“质”的要求,违纪行为一般都具有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件,要件的事实证据间要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要排除一切其它的可能性。2、证据的量。证据的量,也就是证据要有厚度,增加厚度不单是证据数量的堆集,案件检查工作流程图,受理:按照有关规定对线索材料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受理;,初核:制定方案对受理的线索进行核实。初核结束,写出初核报告,提出处理建议,立案: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按规定程序作出立案决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按有关程序分别作出处理,调
8、查:成立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查取证。,移送审理:经领导批准后,填写移送审理登记表,归档后办理交接手续。,调查终结后,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本人见面、提出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意见、撰写调查报告。,第三章 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一)受理具有五个基本特征:受理的主体必须是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对象,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或是党的一级组织或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受理对象的行为,必须是实施或被认为实施了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也包括不去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受理阶段的任务,是审查检举、控告的材料是否具有违纪事实和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是否具备初步核实的条件,以决定是
9、否初步核实。受理的目的,是对违纪行为进行审查,并通过以后的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活动,核查和证实违纪,追究违纪者的党纪政纪责任,以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二)违纪线索来源,1、党员、干部、群众或其它相关单位检举控告;2、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到有关单位收集到的;3、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调查中新发现的;4、上级党政领导或纪检监察组织交办的;5、有关部门移送的等。,受理的范围:,第一,党纪案件受理范围。1、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如被反映人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党委或纪委委员职务的,一般应由与其最高职务同级的纪检机关受理。2、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3、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
10、干部的违纪问题。4、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5、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第二,政纪案件受理范围。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受理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受理本辖区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问题。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受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三)初步核实,1、初步核实的概念: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或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在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
11、活动。2、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3、初核前的准备。主办人要全面分析线索材料,拟定初核方案,确定谈话对象,拟定谈话内容或提纲。,(四)初步核实的方法,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书面材料;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及情况;要求有关人员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机构作出鉴定结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
12、委托县级法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五)初步核实后的要求,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简称初核报告),由纪检监察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作出恰当的处理;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予立案。,第四章 立案,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
13、纪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一、立案的条件、主体、对象及目的,1、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2、立案的主体是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3、立案的对象是纪检监察对象中的违法违纪者及其违法违纪问题。4、立案的目的是对违法违纪者及其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以查清案件真实情况,给违法违纪者以应有的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必须办理批准手续。,二、立案的方式、批准权限,1、立案的方式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检查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立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责成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予立案;各级纪检监察机
14、关在确定党员或党组织立案检查时,如与同级党组织意见不一致,可请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2、立案批准权限,(1)县级部门、乡镇党委(党组)成员,经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后,报告县委常委会或县长办公会讨论批准立案。(2)其他党员干部按管理权限,由相应纪委或党委决定立案。(3)一般党员的违纪案件由基层党组织决定立案。(4)一般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由县监察局决定立案。(5)党组织违纪的,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组织批准立案。,3、立案程序,(1)提交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呈批表,报党委会或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2)制作立案决定书。(3)将立案决定书书面通知
15、本人和所在单位,通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是人大、政协代表的同时通报人大、政协。(4)案件主办人应告知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附),第五章 案件调查,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要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调查前的准备1、组织调查组,选定调查组长,组织相应的 办案力量。2、熟悉案情。3、制定调查方案。4、制作谈话提纲。,(二)实施调查,1、宣布立案决定。调查组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并提出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2、实施调查方案。查明案件事实: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行为发生的原因、条件;违纪行为的发展过程及情节;违纪手段;涉及的
16、人和事以及有关问题的状况;造成的后果等。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材料。,(三)笔录的制作要求,要精心制作谈话笔录,做到简洁、明了、准确,内容齐全,事实清楚,要件齐全。重点记录被调查人围绕问题所陈述的内容。对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如表明态度和观点,提到的人名、时间、地点和数字,必须如实记录。,有关调查笔录的几个技巧,1、要件事实一方面不能太原则、太笼统。2、内容准确、精炼。3、笔录中没必要让陈述人的每句话都讲究语法和修饰,可以记录一些日常生活用语,在记录涉及违纪事实的关键话语时,可以故意记录其交待问题时所说的一些方言甚至土话,这样更能增加违纪事实的真实性。4、应注意避免提出有逼供、诱供的问题和记录。附,
17、(四)制作调查笔录应注意的问题,1、不论材料是否有利于案件定性,都应如实记录,并写明所述情况的事实依据,不能只记录符合需要的材料。2、被调查人提供的情况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的,应及时引导,澄清问题,并将这一过程记录下来,最总应对确定的事实有肯定的语句。3、被调查人如果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正时,如果理由正当应予允许,但不退原证。4、制作调查笔录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调查人员参加,说明身份,并且在谈话人和记录人栏签字。5、笔录形成后,要出示给被调查人阅看并签字认可。如被调查人不识字,调查人员应将笔录原文读给其听,并在笔录中记载这一情况。,(五)询问证人,(1)准确确定证人,避免盲目性,既不把与案件无
18、关的人当作证人,又避免将与案件有关的人遗漏。(2)认真拟定询问提纲。在询问中如果思路不清,边想边问或对同一证人询问次数过多过频的同一问题,容易引起证人的反感,使询问受阻,影响询问效果。对证人要因人而异、区别对待;要把握目的,说明范围;启发思维,帮助回忆;交待政策,讲明责任;精心做好谈话笔录。,(六)询问被调查人,第一,要把握询问时机。第二,要选派适当人员。第三,树立自我形象。第四,采用适当方法。第五,注意分析判断,采取适当对策。第六,如实做好笔录。,(七)调查中可采取的措施,1、停职检查措施。停职检查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2、“两规”、“两指”。3、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
19、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等。4、查核银行存款。,第六章 调查终结,、综合分析案情、认定错误事实3、制作调查报告4、制作错误事实见面核对材料,并与违纪人员见面。,如何制作调查报告,1、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2、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由标题、导语、正文、结论和署名五部分组成;3、有关人员的责任。4、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注明日期。5、处理建议。(附),错误事实见面核对材料,错误事实见面核对材料的内容:(1)标题。(2)正文。违纪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违纪事实必须是经过调查确认的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错误事实。(3)署名。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违纪人员见
20、面核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材料上作出说明,也可以另写申辩材料;如果拒不签意见,调查组应在错误事实核对材料上注明。(附),第七章 移送审理,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部门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审理部门移送的活动。具体内容: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提出移送审理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对决定移送审理的案件,按照规定整理移送所需的案件材料,向审理部门办理移送手续。,讨论处分,1、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有关党组织批准。2、对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行政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报县监察局、县人民政
21、府批准。,处分讨论后应具备的材料,党纪案件在支部大会结束后,应具备“支部处分决定和会议记录”、党委会议讨论后,应具备“党纪处分请示”和“会议记录”。政纪案件在职工大会结束后,应具备“政纪处分意见”和“会议记录”;镇(乡)长或局长办公会议结束后,应具备“政纪处分请示”和“会议记录”。,二、移送审理的材料,、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立案依据,包括检举材料、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批示,初核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材料。、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对所调查的问题认定的证据材料和否定的证据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
22、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三、移送审理,凡是属立案调查,案件调查终结后,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审理。移送前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并请示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整个案件材料按要求组卷后,再审理室移送。移送审理时,调查组应清理全案材料,并列出移送材料清单;将调查报告、案件总结报告、案件剖析报告、案件建议、立案依据、证据材料和被调查对象的书面检讨等全部案件材料移送审理或有关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移送审理的手续,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内容如下:、案件名称。、被调查人姓名、单位及职务。、立案机关和立案时间。、材料目录。按规定的顺序填写清楚,尤其对证据材料应填清编号。、移送单位、接受单位、承办人、接受人和移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