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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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行押汇部 2010年12月,国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保理的起源保理的定义及类型保理与其他贸易融资产品的比较解读厦门国际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代保理的起源,保理起源于五千年前的古巴比伦时期现代保理起源于英国与美洲殖民地之间的贸易往来(17、18世纪)现代保理成熟于美国西进运动中(19世纪)现代保理在欧美的发展(20世纪)现代保理在亚洲等新兴市场的发展(20、21世纪),主要内容,保理的起源保理的定义及类型保理与其他贸易融资产品的比较解读厦门国际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理的定义,卖方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

2、,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帐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等一揽子综合性服务。,保理的类型,按当事方所处地域分: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按是否有追索权分: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提供融资分:到期保理与融资保理按货款是否付保理商分:公开型保理与隐蔽型保理,主要内容,保理的起源保理的定义及类型保理与其他贸易融资产品的比较解读厦门国际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理与福费廷的比较,保理与信用保险的比较,主要内容,保理的起源保理的定义及类型保理与其他贸易融资产品的比较解读厦门国际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本办法所指的“国际保理业务”范围暂为国际保理项下的出口保理

3、业务。业务的范围仅限于在境内注册的法人客户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客户之间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交易,付款期限限制在出口商出具发票之日起180天之内。,涉及的交易商品应具有标准化程度较高、无发票期后义务的特点;对于季节性商品、鲜活商品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理业务;对于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理业务,本行为出口商提供的保理融资是无追索权的融资,即:本行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现行操作模式:本行以出口保理商的身份,借助保理业务操作经验丰富的本行代理行(以下称“受托行”)的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系统平台,由受托行代本行与进口保理商进行业务

4、信息传递。本行与受托行之间通过签订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建立代理关系。,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几个定义:国际保理:是卖方(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买方(进口商、债务人)销售货物时,由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一项集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与信用风险控制及贸易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应收账款:用发票表示的且债务人尚未偿还的销售货款出口保理商:在出口商所在国与出口商签有协议的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在买方(债务人)所在国与出口保理商签有协议的保理商出口保理融资:指本行在获得应收账款的债权之后,向出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出口保理融资额度:指本行受让应收账款后,发放保理融资

5、的最高信用限额,买方信用额度(或称“出口保理信用额度”):是指本行受理出口保理业务申请后,经进口保理商核准,为买方(债务人)信用风险提供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进口保理商核批的买方信用额度分为预评额度和正式核准额度两种,只有正式核准额度才构成进口保理商对买方信用风险的确定承诺。,第二章 额度与审批,本行为出口商核定的出口保理融资额度是以买方信用额度和进口保理商额度为前提买方信用额度:是进口保理商对买方(债务人)信用风险提供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进口保理商核准的正式买方信用额度,是本行办理出口保理业务的前提条件。进口保理商额度:本行根据进口保理商的资信状况核定对各进口保理商承担风险的最高限额。,出口保

6、理融资额度:本行根据进口保理商核定的正式买方信用额度为有融资需求的出口商核定出口保理融资额度,该额度专项用于出口保理融资,不得与其他额度串用本行仅为已授予出口保理融资额度的出口商提供出口保理项下融资服务。,第三章 风险控制,出口商向本行申请办理国际保理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未因违法经营遭致监管部门处罚在本行已开立本/外币结算账户外贸经验较丰富,从事国际贸易至少1年以上,以往贸易往来正常、信誉良好、无不良交易记录;履约能力较强与买方(进口商)的贸易关系正常稳定,买方的历史付款记录正常组织管理体系及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财务实力,在本行评级原则上必须达到A级以上。与银行

7、往来信誉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生产经营正常,产品质量可靠,市场稳定,供货方式及付款周期合理,拟办理保理业务的商品交易应满足以下条件:出口商产品/服务质量稳定、销售渠道畅通、履约能力强,且买方(进口商)付款记录良好具有真实合法的基础交易背景出口商拥有基础贸易项下的商品所有权,原则上不接受转口贸易项下商品办理保理贸易商品不属于禁止或限制出口范围,如果涉及进出口配额,应符合国家进出口配额管理的有关要求贸易商品不属于容易变质腐烂的货物,流行性或季节性较强的商品,通过邮购或目录销售的等因商品自身或交易方式的特殊性容易引发贸易争议的应收账款原则上不予办理国际保理,拟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应满足以下条件:以赊

8、销(O/A)或承兑交单(D/A)为付款方式进行的国际货物买卖交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表示并支付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0天,且尚未到期属出口商合法所有并依法可以转让,未被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属于以信用证(不包括备用信用证)、凭单付现或任何种类的现金交易为基础的销售贸易合同的买卖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国际保理,基础贸易合同条款应满足以下条件:不得含有合同/应收账款禁止转让条款不得载有“销售不成即可退货”的条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没有任何附带条件合同没有约定售后服务、产品质量、交货方式等义务随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合同应明确买卖双方出现争议的解决方式,第四章 保理融资以及利息、手续

9、费的收取,出口保理项下融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按发票币别(应属于可自由兑换货币)进行融资出口保理融资按月计提息,收款时一次性结息,保理业务手续费本行对出口商的业务报价应包括:进口保理商报价、本行自身手续费及受托行的代理费用其中本行手续费以为基准费率按本行国际保理业务手续费费率定价原则的规定计算确定具体费率 手续费原则上在出口商进行发票转让时收取,第五章 保理业务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开办出口保理业务的各分支行应分别设置以下会计科目:表外科目:应收买方保理款项、应付卖方保理款项应收账款购买保理融资(应收账款购买二级科目)利息收入保理手续费收入保理应付及暂收款项保理应收及暂付款项借支及垫

10、付款(按客户名称、明细摘要)应收利息应收账款购买保理,第六章 业务统计及档案管理,总行押汇部、开办出口保理业务的分行押汇处应分别设立出口保理业务台账,按同一出口商、同一买方、同一进口保理商分别建账 总分行间每月应至少核对一次,以确保上述台账数据的准确性 开办出口保理业务的分行押汇处应对每一笔出口保理业务分别设立出口保理业务卷宗,按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归档,第七章 部门职责,主要介绍:各机构押汇处受理出口商的保理业务申请,按照本行相关制度要求,对业务单据表面真实性进行审核,核对申请人预留印鉴。将出口商提交的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货物销售合同、发票、运输单据副本或正本复印件等扫描提交给总行押汇部审核负

11、责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台账登记、管理等负责按规定保管业务相关纸质档案负责通知出口商出口保理业务申请结果,发放有关业务回单。,总行押汇部负责审核各机构提交的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货物销售合同、发票、运输单据副本或正本复印件等;负责按规定登记或冲销进口保理商额度;负责国际保理业务账务处理,向分行押汇处反馈业务处理结果;负责与受托行进行业务文件的传送;及时向受托行查询、催收本行已办理出口保理的应收账款逾期未收款项;根据受托行推荐的进口保理商名单,挑选符合本行标准的进口保理商,并向境内代理行主管提出进口保理商额度的申请建议;设立保理业务台账,定期与银行相关部门进行核对,负责按月统计并向分管副(助)总及相关部门报告各分支机构保理业务量及业务开展情况。,附件:,交流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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