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1-2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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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要求与目的:了解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广泛的支付工具、支付方式以及应用。本章重点:票据的分类及内容汇付、托收的种类信用证的含义、程序、特点、种类本章难点:汇付与托收的种类及程序信用证的含义、程序、特点、种类,支付工具汇付托收信用证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第一节 票据概述,一、票据的含义:,支付一定数额金钱为目的,用于清偿债权债务的凭证,即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规定自己或他人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的证券。,二、票据的特点,无因性要式性流通性,三、票据的当事人,出票人:开立票据并交付给他人的人。受票人/付款人: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的人。收款人:收取票款的人,即债权人。,

2、第二节 支付工具,汇票,本票,支票,金融票据,国际贸易支付工具的最主要工具为金融票据,可以分为汇票、支票和本票,汇票最主要。,(一)汇票的定义:,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的支付命令;一定金额;付款期限;受票人(付款人):进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受款人: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出票日期出票地点;出票人签字。,基本内容:,汇票的种类,按出票人(drawer)的不同,可分为 bankers draft&commercial draft。出

3、票人为银行,即为银行汇票。出票人为企业或个人,即为商业汇票,按有无附商业单据,可分为 clean&documentary bill光票与跟单汇票,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sight draft&time bill or usance bill。付款人见到汇票叫见票(sight)。远期汇票的时间,有以下规定方式:at xx days after sight.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issue.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b/l.fixed date.,出票(issue)提示(presentation)承兑(acceptance)付款(payment)

4、背书(endorsement)拒付(dishonor)7.追索(Recourse),汇票的使用,出票(Issue),出票(Issue):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给受票人的行为。,受款人的有 几种写法?.限制性抬头,non-negotiable:pay A co.only.指示性抬头,Endorsable:pay to the order of A co.持票人或来人抬头:pay bearer(我国票据法中禁用),提示(Presentation),(1)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2)提示分为:,付款提示,承兑提示,a、承兑提示

5、:远期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到期付款的行为。b、付款提示: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远期汇票的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人(或承兑人)付款的行为。(3)远期汇票的承兑和即期汇票的提示付款均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承兑(Acceptance),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问题:即期汇票需要该程序吗?,承兑的时间: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承兑的履行手续: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上承兑字样,注明承兑的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名,交还持票人。承兑的法律效果: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成为汇票的承兑人,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便成为汇票的从债

6、务人(或称次债务人)。,付款(Payment),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即应付款;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过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后,汇票上的债务即告终止。,背书(Endorsement),汇票是一种流通工具,可以在票据市场上流通转让。背书,就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的被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在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背书的方式:(1)限制性背书即不可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带有限制性的词语。只能由指定的被背书人凭票取款,而不能再行转让或流通。(2)空白背书(不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面签名,不指定被背书人

7、,即不写明受让人。只凭交付就可转让。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不能采用空白背书。(3)特别背书(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名称或其指定人。被背书人可将票据经过背书再次转让。,特别背书方式下的法律效果:(1)受让人(被背书人)可以再经过背书继续进行转让。(2)对受让人来说,在他以前的所有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对于出票人和出让人来说,在他交付或让与以后的所有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3)前手对后手负有保证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担保责任。(4)受让人(如银行)在受让远期汇票时,要按照汇票的票面金额扣除从转让日起到汇票付款日止的利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这种行为称为贴现。,拒付(

8、Dishonor),退 票,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Dishonor by no-acceptance),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Dishonor by non-payment),均称为拒付。,(1)可被追索的对象:持票人可向承兑人、所有的前手(包括所有的背书人与出票人)行使追索权。(2)追索时应递交的证明:持票人进行追索时,应将拒付事实书面通知其前手,并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或退票理由书(3)说明:在实际业务中,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一个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可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进行追索。,7、追索(R

9、ecourse),二、本票(Promissory Note),关键点:2个当事人出票人和付款人付款承诺本票的必要项目与汇票类似,本票的定义,本票的种类,商业本票,银行本票,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当事人不同 是否需要承兑不同出票人承担的责任不同。,支票的定义,关键点,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3个当事人,付款命令,出票人,银行/付款人,受款人,三、支票(Check or Cheque),支票的必要项目与汇票相似支票的种类 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保付支票:支票加银行保付(Certified to pay),支付方式,按资金流向分为:顺汇和逆汇两大类。顺汇:债务人(款项)资金的流向与结算

10、工具的传送方向相同。逆汇:债权人(票据)资金的流向与结算工具的传送方向相反。,支付方式,顺汇下:汇付,逆汇下,电汇,信汇,票汇,托收,信用证,其他: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光票托收,跟单托收,付款交单,承兑交单,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跟单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可转让与不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第三节 汇付(Remittance),一、含义,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四个当事人及其关系:汇款人(Remitter)受款人(Payee)汇出行/进口地银行(Importers Bank,Remitting Bank)汇入行/出口地银行

11、(Exporters Bank,Paying Bank),二、汇付的种类,信汇(mail transfer,M/T)速度慢,费用低,应用不太广泛,信函印鉴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速度快,费用高,应用广泛,电报密押 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raft,D/D)速度慢,费用低,应用不太广泛,电汇、信汇业务流程,票汇业务流程,汇款人(进口方),收款人(出口方),汇出行(进口地银行),汇入行(汇出行在出口地的分支行、代理行),1申请交款付费,2开立银行即期汇票,4寄票汇通知书(即票根),5凭即期汇票办理结款,3将汇票自带或邮寄交收款人,7寄付讫

12、借记通知,6审核付款,三、汇付的性质及其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使用1 汇付的性质:商业信用性质。提供信用的一方所承担的风险很大。预付货款时有利于卖方,货到付款时有利于买方。2 汇付的使用场合:(1)对本企业的联号或分支机构和个别的极可靠用户用于赊帐交易(预付货款、交货后付款);(2)用于订金、货款尾数,以及佣金、费用等的支付;(3)大宗交易使用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时的货款支付。,3 买卖合同对汇付方式的相关规定: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何种具体方式(T/T、M/T、D/D)和货款汇到的期限。4 出口业务中采用汇付方式的注意点:采用票汇预付货款的交易,为保证收汇安全,除确实可靠的银行汇票、本票并经我国

13、银行审查认可同意收受的以外,均应先将收到的票据交我当地银行,并委托其通过国外的代理行向付款行收取货款,在接到收妥通知后,方可对外发运货物。,5 进口业务中为了减少风险可采用的办法凭单付汇含义:是进口人先通过当地银行(汇出行)将货款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汇给出口地银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凭出口人提供的某些指定的单据和装运凭证付款给出口人。,第四节 托收(Collection),一、含义,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规定:托收是指由收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票据和商业单据 以便取得付款/承兑。通俗地说法,也即托收是债权人(出口人)出具债权凭证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

14、支付方式。属逆汇方式,二、当事人及其关系,基本当事人:委托人/收款人(Principal),出口方托收行(Remitting bank),出口方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进口方银行付款人(Payer),进口方可能当事人:提示行(Presenting bank)需要时的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of-need),三、种类及程序,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当今国际贸易中大多采用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payment,D/P)a、即期付款交

15、单(D/P at sight)b、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xx days sight)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跟单托收的种类:三种,思考:作为一个出口商,在托收方式下,你愿意何时移交出单据?,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的支付程序,(1)合同,3 跟单托收,4托收委托书等,5 赎单提示,6 付款,8付款通知 拨付,9 结汇,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代收行,7 交单,(2)发货,D/P after sight的支付程序,(1)合同,(2)发货,3 跟单托收,4 托收书,5 提示,

16、6 承兑,9 拨付,10 结汇,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代收行,8 交单,7 付款,D/A的支付程序,(1)合同,(2)发货,3 跟单托收,4 托收,5 提示,6 承兑,9 拨付,10 结汇,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代收行,7 交单,8 付款,相同点:,D/P与D/A的比较,均为托收支付方式,商业信用,逆汇,不同点:,补充:跟单托收方式下的资金融通1、托收出口押汇托收行对出口商的融资方式具体做法:出口人在按照出口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并将汇票及所附全套单据交托收银行委托收取货款时,由托收银行买入跟单汇票及其所附单据,按照汇票金额扣除从付款日(买入汇票日)至预计收到票款

17、日的利息及手续费,将款项先行付给出口人。,优缺点:a、可以使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取得货运单据后,立即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有利于出口人加速资金周转和扩大业务量。b、托收银行仅凭出口人开立的汇票和提交的货运单据发放贷款,风险较大。,2、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代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方式具体做法:若付款日期晚于货到日期,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出具信托收据(T/R,Trust Receipt),凭以向代收银行借取货运单据,并提取货物。信托收据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于表示出据人愿意以代收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同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仍属银行。货物出售以

18、后所得的货款在汇票到期日偿还代收银行,收回信托收据。,适用场合:在D/P方式下,进口人为了不占用资金或减少占用资金的时间,或者为了抓住有利行市,不失时机地转售货物,而提前付款赎单又有困难,希望能够在汇票到期前、或在付款以前先行提货,就可以要求代收银行允许其借出单据。性质:除非出口人在办理托收申请时指示银行允许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此时,一切风险由出口人自己承担),否则,是代收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与出口人和托收银行无关。如果代收银行借出货运单据后,发生汇票到期不能收到货款,代收银行应对出口人和托收银行负全部责任。,D/P T/R 与 D/A 的异同:相同点:进

19、口人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不同点:在D/P T/R 方式下,如进口人不付款,由于代收银行握有进口人出具给代收银行的信托收据,在事先得到代收银行同意的条件下,出口人可以委托代收银行作为当事人一方,向进口人追偿,或向法院起诉。在D/A方式下,如进口人不付款,则只能由出口人自己向进口人追偿。,四、合同的托收条款,以D/P at sight为例:Upon first presentation the buyer shall pay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sight.The shipping documents

20、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性质:银行在托收业务中,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银行只以委托人的代理人行事,既无保证付款人必然付款的责任;也无检查审核货运单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义务;当发生进口人拒绝付款赎单的情况后,除非事先取得托收银行指令并同意,代收银行也无代为提货、办理进口手续和存仓保管的义务。所以,托收方式和汇付方式一样,属商业信用,对出口人风险较大。,五、托收方式的性质和作用,作用:托收方式,对进口商极为有利。进口商不需要预垫资金,或仅需垫付较短时间的资金。如果采用

21、D/A,进口人还有进一步运用出口人资金的机会,或者仅凭本身的信用进行交易而无需购货资金。能起到调动进口人的经营积极性,提高交易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而使出口人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1 认真调查和考察进口人的背景情况,掌握有关商品的市场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妥善制定授信额度、控制成交金额与交货进度;2 国外代收行一般不能由进口人指定,如确有必要,应事先征得托收行同意;,六、托收注意事项,3 在出口业务中使用托收方式的交易,原则上由我方办理保险。如必须由买方办理保险的交易,我方可另行加保“卖方利益险”4 采用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方式要慎重;5 对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在使用托收方式时

22、要特别慎重,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损失;,6、严格按照出口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制作单据,以防止被买方找到借口拒付货款。说明:在我国进口业务中使用托收方式时,在进口合同中不应作出委托人所在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付款人负担的规定(各有关银行受托接办的业务费用,应由委托人负担),案 例,D/P的损失案国际商报,2000年,某外贸公司与某美籍华人客商做了几笔顺利的小额交易后,付款方式为预付。后来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可是,由于数量太多,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最好将付款方式该为D/P AT SIGHT。当时我方考虑到采用D/P AT SIGHT 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

23、,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有权归我方所有。结果,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就发出了一个40货柜的货物,金额为3万美圆。,案 情,后来,事情发展极为不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10天后,各种费用相继发生。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客户特别指定,拉回来也是库存,便应客户要求被迫改为D/A 30天。可是,客户将货提出之后,就再也没有音信。到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打官司费用极高,于是只好作罢。,分 析,出口公司要从中吸取教训:1如下现象应引起注意,客户在开始时往往付款及时,后来突然增加数量,要求出口方给予优惠的付款条件如D/P、D/A。如果出口公司答应客

24、户条件,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2出口公司在接受客户D/P条件后,客户没有付款赎单,反而提出D/A 30天。出口应考虑到D/A的风险和后果。,承兑交单(D/A)项下产生的拖欠,国际商报,2001年11月6日,案 例,案 情,我国沿海一家进出口集团公司与澳大利亚B公司有3年多的合作历史,双方一直保持着良好 贸易关系。合作初期,B公司的订单数量不大,但是该公司的订货也很稳定,且付款情况也较好。后来,随着双方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熟悉,我进出口公司为B公司提供了优惠付款条件,由最初的信用证即期、D/P即期、D/A 60天到D/A 90天,而双方的贸易额也由每年的六、七万增加到七、八十万美元。,1999年9

25、月,B公司又给我进出口公司下放了一批订单,货物总值25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墨尔本,而我进出口公司在未对该客户进行严格信用审核的情况下,同意给予对方D/A 180天的信用条件。1999年11月,全部货物如期出运,我进出口公司也及时向银行议付了单据。,2000年5月,汇票承兑日到期时,B公司以市场行情不好,大部分货物未卖出为由,要求延迟付款。之后,我进出口公司不断给B公司发传真、EMAIL等,要求该公司付款或退货。B公司对延迟付款表示抱歉,并答应尽快偿付。2000年11月,B公司一资金困难为由,暂时只能偿付我进出口公司3万美元。我进出口公司表示同意,并要求马上汇款。即使这样,B公司一会儿说其财

26、务人员有病,一会儿又称其主要负责人休假,继续拖欠付款。,2001年1月,B公司总经理K先生辞职,在此之前,我进出口公司与B公司的所有交易都是经由K先生达成的。以后,B公司对我进出口公司的所有函件没有任何答复。到2001年3月,我进出口公司与B公司失去联系。2001年5月,东方国际保理中心受理此案,通过调查得知,B公司已于2001年3月申请破产。东方国际保理中心为我进出口公司及时申请了债券,尽力争取把其损失降到最低。,但是,根据当地清算委员会的最初报告,东方国际保理中心了解到,B公司是债务总额为其资产总额的3倍,且该公司90%以上的资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不言而喻,我进出口公司将蒙受巨大的坏帐损失。,分 析,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当一笔海外应收帐款没有即使收回的时候,企业最大的风险莫过于因对方破产而带来的坏帐损失,即使对方的信用状况较好,有时候,遭受这种风险的可能也在所难免。通过大量的拖欠案例,我们发现客户在破产前会有一些迹象,请进出口企业注意观察如下征兆,必要时,应及时采取测试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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