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瑞风科技总部基地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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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华创瑞风科技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华创瑞风空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华创瑞风科技总部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211-320115-89-01-62885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建设性质Ca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2、部门(选填)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江宁审批投备2022466号总投资(万元)102000环保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占比(%)0.15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口口用地面积Im?)25375.8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滨江新城总体规划(20U2030)审批文件名称及文件号:市政府关于江宁区滨江新城总体规划的批复(宁政20075号)规划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滨江新城铜井组团(NJNBfO30)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江宁区滨江新城中部组团(NJDBfD20)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政刻

3、20229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IkmO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2、关于对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Ikmn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51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3、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1平方公里)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4、关于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1平方公里)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99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规划及规划环1、与南京市江宁区滨江新城总体规划(20112030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江宁区滨江新城总体规划(2011-2030),南京市滨江新城规划面积为66.3平方千米,规划范围东至宁马高速公路,南至江苏省

4、界,西至长江,北至江宁河。发展定位为苏皖沿江城镇节点,滨江生态工业新城,江宁西部片区中心。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总体指导,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积极推进开发区“二次创业”,实现由“近郊工业区”向“综合性新城”的转变,将滨江新城建设为苏皖沿江地区生态型产业新城;积极实施“新城带动、园街联动”战略,促进新城与农村地区的分工协作,将滨江新城打造成为引领江宁区西部片区全面发展的增长极。工业用地规划目标为优化、集聚智能电网及新能源、物联网、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科技创新服务、商贸流通、商务金融等服务业,最终形成以“先进制造业为基础,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

5、二三产业并举的现代产业体系。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物华路以东、运通路以北、经一北路以西、牧龙路以南地块,行业类别为制冷设备制造,属于加工制造产业,与规划相符。2、南京市江宁区滨江新城铜井组团(NJNBR)30)控制性详细规划境影响评价符相符性分析合性分析南京市江宁区滨江新城铜井组团位于南京市西南侧,江宁区西部,地处苏皖交界,南临铜井老集镇,北接滨江新城中部组团,西为长江。规划范围东至宁芜铁路-长兴大街,南至金港大道-铜井河沿线,西至长江岸线-丽水大街,北至牧龙河,规划用地面积9.37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为以5G应用为先导、临港物流产业为特色的新兴智造产城融合组团。项目位于江苏省

6、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物华路以东、运通路以北、经一北路以西、牧龙路以南地块,行业类别为制冷设备制造,属于加工制造产业。根据南京市江宁区滨江新城铜井组团(NJNBfo30)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内容与地块规划用途相符。3、与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LIkm2)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相符性分析2006年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编制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1km?)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3月9日取得原江苏省环保厅批复,即关于对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Ikm2)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51号文。报告提出的产业准入清单如下:表1-1滨江新城

7、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入区企业类别清单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电器设备喷涂电镀、电路板生产纺织、服装-印染、印花建筑材料、新型材料其他非本区域内主导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水泥生物医药中的复配、精工包原料药生产、医药中间体仓储物流-化学合成材料食品饮料-造纸项目产品属于电器设备,为鼓励类,因此本项目建设满足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1km2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准入清单要求。4、与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1平方公里)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核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1平方公里)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引入: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包

8、括微电子、光电子科学、光机电一体化、高效节能等相关技术产业类型的项目;经济效益好的、国家鼓励的创汇产品,特别是加工制成品相关产业的项目。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等规定的禁止、淘汰、不满足能耗要求的项目;电镀、电路板生产项目;新(扩)建排放含汞、碑、镉、铭、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新(扩)建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酸处理工艺的电子电器、机械加工项目,新(扩)建投资2000万元以下表面酸洗、涂装项目;服装纺织产业:含印染、印花工艺的项目;建筑材料、新型材料产业:水泥生产项目;仓储物流:石油、化工储

9、运;限制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限制类项目;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涂装项目。本项目为制冷设备制造,不排放汞、碑、镉、铭、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不属于禁止引入、限制引入清单内项目。因此,项目与滨江新城(51.1平方公里)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审核意见相符。1、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亦不属于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10、),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项目,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号),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及江宁区禁止新(扩)建类和限制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2、用地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物华路以东、运通路以北、经一北路以西、牧龙路以南地块。根据南京市江宁区滨江新城铜井组团(NJNBfD30)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显示该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内容与地块规划用途相符。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11、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用地性质。其他符合性分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析(1)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物华路以东、运通路以北、经一北路以西、牧龙路以南地块。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苏环发201874号),本项目100Om范围内无生态红线区域,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西侧1.5km的“长江(江宁区)重要湿地”。项目所在地与其有一定距离,项目实施对其影响较小。项

12、目的建设不违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地表水的环境质量均较好,均可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所在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超标因子为03。为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南京市制定实施了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行业企业大气防治环境管理提升工作方案等文件规范;经采取上述措施,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可持续改善。(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项目周边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区域资源供给能够满足本项目的营运需求。(4)

13、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2022年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负面清单内项目类型。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规定。(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江宁区重点管

14、控单元(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全省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041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7%o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制冷设备制造,项目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较少,项目建成后企业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为污染影响型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为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符合国

15、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处理厂;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条件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6)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对照文件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管控本项目情况相符性(I)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核意见相关要求。根据上文所述,项目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核意见相关要求。符合

16、空间布局约束(2)优先引入:高新技术产业,经济效益好、国家鼓励的创汇产品,特别是加工制成品相关产业Jii目.项目为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3)限制引入: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项目废气经收集后有效措施处理,达标排放。项目使用的胶枯剂为固体胶,VOC含量较少,符合求的涂装项目。项目不属于涂装项目。(4)禁止引入:电镀、电路板生产:排放含汞、碑、镉、铭、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酸处理工艺的电子电器、机械加工项目,新(扩)建投资2000万元

17、以下表面酸洗、涂装新(扩)建项目;服装纺织产业含印染、印花工艺的项目;建筑材料、新型材料水泥生产项目;仓储物流石油、化工储运项目。项目为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不属于电路板生产项目,不涉及汞、珅、镉、铝、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o不涉及酸处理,不属于表面酸洗、涂装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废水由江宁区水减排项目平衡。废气由江宁区大气减排项目平衡,固废合理处置、零排放,项目实施后将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18、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园区要求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突发环境事故。符合(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符合(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项目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建成后将按照监测计划要求进行例行监测。符合(4)邻近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

19、生活区的工业用地范围内,禁止引入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无组织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大的项目。项目不属于邻近水源保护区、生活区的工业用地,不属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无组织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大的项目。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引进先进生产设备、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能耗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符合(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符合(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

20、分析表1-3与(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内容本项目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国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

21、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占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用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占地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

22、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占地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不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废水接管排放,不设排污口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从事生产性捕捞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

23、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位于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不属于钢铁、石化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严重过剩产能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

24、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本项目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O152O3O年)、江苏省内河港I】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屈于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国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

25、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

26、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占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项目占地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相符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

27、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流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岸线、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占地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不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

28、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区域活动禁止在长江干线、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涉及捕捞活动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涉及尾矿库

29、、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不位于太湖流域保护区范围内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

30、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良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15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

3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不属于另1耗能局排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不涉及相符6、与VOCS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表15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情况一览序号文

32、件名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项目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或负压收集,采用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属于有机废气治理的可行技术。相符2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有机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O项目不涉及有机溶剂浸胶工艺,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可达90%,处理效率可达75%。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

33、料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相符3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含相符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密闭储存、运输、装卸。4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苏政办发(202

34、1)84号)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实施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全面排查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推进实施源头替代,培育-一批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源头替代力度,在化工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芳香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严格准入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产品技术要求的企业纳入清洁原料替代正面清单。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胶黏剂,清洗剂均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相符5关于进一步加强涉

35、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VOCS产生;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VOCS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90%;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VoCS治理根据企业提供的MSDS,项目使用的的胶粘剂、清洗剂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

36、限值要求,发泡、注塑、挤塑均在密闭设备含中进行,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收集效率N90%。符合文件要求。相符设施。单个排口VoCS(以非甲烷总煌计)初始排放速率大于1kgh的,处理效率原则上应不低于90%: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单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不鼓励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6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胶粘剂产品中苯系、卤代姓、甲苯二异粗酸酯、游离甲醛等单个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应满足GB3()982或GB19340中的规定。根据MSDS,项目涉及的胶为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低于50gkg,符合文件要求。Hlfd7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

37、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清洗剂中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符合表1中的要求。根据清洗粉MSDS,VoC组分为10%丙三醇,项目清洗粉与水1:20组成清洗液,则丙三障含量为0.005%,即5gL0对照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O8-2O2O)表1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中水基清洗剂要求,VOC10%15.22/机动车停车数辆/114均为室外非机动车停车数个/230均为室外表24厂房建设内容项目基底面积(m2)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地上地下地上地下地上地下厂房11591.266284.8806284.8823.9/4/厂房21002

38、7.989940.501988115/1/厂房31602.526053.18829.996065.6723.9/4-1门卫198.485.86085.864.2/1/门卫265.6455.62055.624.2/1/化学品库(甲类)67.7667.76067.765.3/I/合计13453.5622500.29829.9932440.79/注I无检溜室表25项目建设内容类别名称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制冷系统生产线1条/发泡面板生产线1条/风系统生产线1条/底座、配电盘生产线1条/空调总装线1条/公轴工程给水5115ta生活用水、乳化液、清洗粉配水、循环冷却用水、绿化用水排水3060ta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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