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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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有关法律责任四、几点建议,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1、企业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等同于质量合格。人的生命与健康至高无上;企业家的血管里应改流淌着道德的血液,2、政府统一负责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

2、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3、各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第四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4、行业自律第七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

3、安全知识。5社会监督,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1、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不一致的:无证生产(场所地名变化除外,地名变化的,及时办理更名手续)(二)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

4、法办理。(三个层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名称变化的,及时办理更名手续特别提醒:提前半年换证问题,2 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

5、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三)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四)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关键点:(1)建立管理制度(2)三类物资都建立并保存查验记录(3)查验环节的核心要求:许可证、本批次检验合格报告(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项目)、如实记录除此之外:包装与标签,与合同是否相符等,(4)记录要求:国质检法2009365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

6、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5)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6)进口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标准的,报卫生部批准,(7)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药食两用除外),普通食品中不得添加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3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8)对于乳制品的特殊要求:乳品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记录生鲜乳收购对象资质和收购生鲜乳的逐批检测报告(但乳制品生产企业能够证明生鲜乳收购站或第三

7、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符合生鲜乳收购标准的除外);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及查验记录应当保存2年;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生鲜乳,(9)如果购进食品原料、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合格,不管是故意还是大意,以食品安全法第86条,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10)给企业的建议:-要进行合格供方评价,不随意购进原辅材料;-严格采购环节管理,保存合同、物流证据、车牌号、承运人等等信息,一旦有问题便于追溯;-对没有确认合格的,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一旦入库,就可以视为“已采购”,万一不合格,将

8、面临严重法律后果-每个食品生产经营者,都应当意识到实施进货查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3、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6、27条对过程控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出厂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交付控制。,(一)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二)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

9、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三)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四)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特别强调:食品添加剂的实际使用量符合规定,,(五)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对于乳制品生产企业:做好其他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记录,主要包括杀菌有效性、发酵菌种鉴定、杂菌污染防止、婴幼儿奶粉企业HACCP体系实施情况等;(六)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

10、,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4、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质检总局发布的审查通则(2004版)规定:企业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三)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四)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五)企业应具备必

11、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六)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质检总局79号令第38条规定:实施自检的企业应当将样品送质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实验(每年)(七)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乳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的乳制品逐批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留取样品。,5、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

12、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二)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企业检验合格,监管部门抽检不合的,若应当召回,按有关召回的规定处理,6、产品标识符合规定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食品安全法、乳制品管理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7718、具体产品标准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乳制品特殊要求:使用奶粉、黄油、乳清粉等原料加工的液态奶,应当在包装上注明;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液态奶的,应当标明“复原乳”字样,并在产品配料中如实标明复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液态奶生产

13、日期为罐装日期(质检总局2006年186号公告),7、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企业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关注运输环节控制,8、企业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企业标准应按规定进行备案;(二)企业应收集、记录新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参加相关培训,做好标准执行工作。两种情况要制定企业标准;省级卫生部门备案不及时跟踪新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会在不知不觉中违规、受处罚,企业应建立这方面的制度、落实责任人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食

14、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9、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建立制度、主动召回、完善记录、及时报告,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

15、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召回其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于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召回,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10、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二)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

16、知识培训记录。,11、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受委托企业应当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与委托方约定委托加工协议,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二)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注意:委托加工食品质量出问题,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应当慎重委托方供应部分原料的,受托方也必须按规定实施进货查验,视同受托方自己采购。,12、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13、正确处理风险信息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

17、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主动收集与报告、正确反应(动作)、如实记录,关于正确反应至少要包括:-有关领导主持开会分析本企业是否有同类问题;检讨本企业质量管理管各环节,是否可能产生同类问题;-针对此类问题和本企业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或预防措施;-形成文字材料,14、企业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一)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二)企业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

18、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5、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查(1)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认真自查、提交报告、按要求提交材料、签字自查要求:自查项目按监督检查规定 附件2 时间跨度自上次自查报告至今 深度要求:有没有、做没做、做得如何其中的“规定”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标准等等对食品生产的要求,监督检查的种类:常规监督检查与特别监督检

19、查常规监督检查程序(指按计划实施的)提前15日书面通知企业-按规定要求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应材料-监管部门审查资料-必要时现场核查、抽样检验-交换核查意见、签字-对发现的不符合依法处理。特别监督检查: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涉嫌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直接前往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到企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人员参与检查工作。,方式: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

20、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检查结果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工作中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应通报同级相关监管部门的,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通报;食品安全信息直接涉及食品认证、计量等情形的,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内部相关工作机构通报。,(2)配合做好产品抽查安全法第六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

21、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企业应当配合监督抽查工作(包括风险监测抽样),不得拒检。签字确认。,异议处理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有依法确定的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责任者承担复检费用,认真做好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后处理工作。包括:-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按有关召回规定处理-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切实整改-整改结束,及时提出复查验收申请,三、有关法律责任1、无证生产、经营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

22、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2、食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23、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经营超过

24、保质期的食品;(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不属质监查处)(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乳制品条例第五十四条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

25、人体健康的物质,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乳制品条例第五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罚款,由

26、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3、原料、标签不合格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

27、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4、未按规定实施过程控制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仅指应检未检的)(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不属质监查处),(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8、(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一)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二)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三)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

29、条规定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5、不按规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取措施并报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6、违规进出口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一)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二)进口尚无食品

30、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三)出口商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7、行业禁入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8、民事、刑事责任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

31、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其他违法行为(1)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特别规定(2)被责令召召回不安全产品:特别规定(3)冒用厂名厂址、质量标志:产品质量法(4)违规委托加工:总局79号、80号令(5)有多次违法行为:特别规定(6)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

32、、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观上符合条件主观上不按规定组织生产,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观上不再符合条件继续生产,四、几点建议(1)关注食品政策、标准的变化;(2)加强员工培训;(3)结果管理到全过程管理;产品是过程的结果。(4)树立风险意识。,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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