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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行动计划(20202022)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和国家药监局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明确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制定本计划。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药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药品使用改革力度持续加大,药品领域改革全链条推进,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建立抗菌药物、重点监控药物应用管理机制,医疗机构主要耐药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合理用药各项指标在全国位居前列,为健康辽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
2、行动一、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管理工作任务L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工作目标: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9)22号)规定的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政府办和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数量比例(以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采购数量占该机构药品采购总量比例计算,下同)应达到80%以上(含80%,下同)、采购金额比例(以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该机构药品采购总额比例计算,下同)应达到60%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应分别达到65%以上和35%以上,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应分别达到53%以上和2
3、0%以上;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数量比例应达到53%以上,采购金额比例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可下调5%。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规格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o工作措施:1.医疗机构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和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至少每3年优化、更新本机构用药目录,抗菌药物目录调整周期最短不得少于1年。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须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X”应当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论证,并优先选择
4、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医保目录药品。(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参与,各市相关部门参照省分工落实,下同)2.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作为我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个体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本用药目录。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个体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根据医疗服务范围和处方权限用药。(省卫生健康委负责)3.“公立医疗机构要将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对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加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
5、国家基本药物J(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工作任务2: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目标: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依托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省际联盟、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盟等形式,分类分批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措施: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要求,切实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工作任务3: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制度。工作目标:医疗机构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坚持合理用药,严格执行通用名处方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注射剂型和口服
6、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特殊诊疗需要除外。工作措施:1.医疗机构编制本机构年度药品采购计划,完善药品采购流程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等制度,并监督制度执行。根据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确定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本机构药品统一采购供应。(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 .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联体)探索建立药品配备使用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医联体内统一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统一编制药品采购计划、统一药品采购。逐步实现品种、剂型、规格、
7、产品的衔接一致。(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3 .促进医疗机构制剂在医疗联合体内调剂使用。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的医疗机构制剂,经批准后应依法依规调剂使用。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医疗机构之间制剂调剂使用的审批。(省药监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参与)工作任务4:完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度。工作目标:省、市卫生健康委组建省、市级药师专家库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本地区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提供技术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并将总药师纳入药师专家库管理。工作措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确定采购目录
8、和采购工作中,应当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从药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药学专家参加,并加大药学专家意见的权重。(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二、强化药品合理使用工作任务5:提高医师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工作目标:医师遵循抗菌素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不超常规用药;依据相关疾病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合理开具处方;坚持选用医疗机构用药目录中药物,坚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工作措施:1 .医疗机构充分发挥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作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对合理用药
9、的指导、监督和评价、考核。(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 .定期开展医师临床合理用药培训。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药品合理使用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将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重点加强对基本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的培训,实现医疗机构医师、药师培训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负责)3 作任务6:强化处方审核。工作目标:加大处方审核力度,重点对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进行审核,所有处方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工作措施:1.明确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调剂等药学服务。医疗机构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完善处方审核管理制度,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高药师或
10、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参与药物治疗管理的能力。(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对于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等,药师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并督促修改,确保实现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用药。(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工作任务7: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工作目标:医疗机构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辽宁省重点监控药品”、“双十监控药品”等专项处方点评工作,并对处方点评情况予以通报。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处方点评合格率达95%o工作措施:1 .医院药师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明确的处方标准、处方评价内容,以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对处方进行点评。严格执行超常预警制度,实施处方、用药
11、医嘱点评与干预制度。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会同医疗管理部门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对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予以通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药师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或药学质控中心随机抽取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工作任务8:进一步做好“双十”监控工作。工作目标:2022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双十”监控药品金额环比2020年底下降20%o工作措施:1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每月药品采购情况,将采购总金额前10位的药品做为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对每种药品处方金额前10位医师进行公示,并建立重点监控药品专项处方
12、点评制度,重点点评该药品临床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将点评结果在院务公开栏目进行公示,并责成相关科室和医师针对问题落实改进措施。(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省卫生健康委负责)3 作任务9: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目标:2021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将药物合理使用、处方点评结果等相关指标纳入临床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相应绩效考核结果完善作为岗位聘任重要指标。工作措施:1 .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
13、门要将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处方点评结果、临床用药动态监测和药品使用情况分析、评估及干预、改进等相关指标纳入医疗机构及临床医师绩效考核、综合评审评价指标体系,并将相应绩效考核结果完善作为岗位聘任重要指标。将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对临床医师的绩效考核,细化、实化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等相关考核指标及内容。(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 .明确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省卫生健康委负责)3 .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智能监控,加强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对发现的可能会对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处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严肃处理,并做好和医疗机构的沟通。(
14、省医保局负责)三、拓展药学服务范围4 作任务10: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全省50%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设置药学门诊,重点为患有多种疾病,使用多种药品的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工作措施:1 .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加大药学人员配备和培训力度。强化临床药师配备,围绕患者需求和临床治疗特点开展专科药学服务。临床药师要积极参与临床治疗,为住院患者提供用药医嘱审核、参与治疗方案制订、用药监测与评估,以及用药教育等服务。在疑难复杂疾病多学科诊疗过程中,必须要有临床药师参与,指导精准用药。(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 .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推动提高基层药学服务水
15、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探索实行临床药师院际会诊制度。(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工作任务Ih发展居家社区药学服务。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医联体内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培训工作措施:1 .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积极开展用药咨询、药物治疗管理、重点人群用药监护、家庭药箱管理、合理用药科普等服务。采取进修学习、对口支援、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基层提高药学服务水平。(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 .提高公众合理用药自主意识和能力。医疗机构及家庭医生应加强合理用药原则、常用药物基本知识的科普工作,定期对公众开展
16、宣传、讲座。卫生健康部门应向公众经常性开展用药知识宣传,逐步提高公众合理用药的认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工作任务12: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我省互联网医院均可规范开展药学服务。工作措施:1 .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以实体医疗机构内的药师为主体,积极提供在线药学咨询、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用药知识宣教等“互联网+药学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 .规范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的管理,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依据网络
17、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强化电子处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3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区域药事管理或处方审核平台,提升处方调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三、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学科发展4 作任务13:加强药学人才培养。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全省高校药学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水平明显提高,药学人才供给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作措施: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按照辽宁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试点工作。2,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申请增设临床药学等本科专业。加强药学类专业人才培
18、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统筹做好招生计划管理,优化学科专业间招生结构,引导高校根据药学服务需求,合理确定药学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硕士研究生增量招生计划向药学相关学科倾斜。支持省内相关高校药学、中药学等学科建设,加强药学相关课程建设,强化学生药学实验方法和技能训练,培养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临床合理用药能力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构建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模式,提升学生的职业适应力;充分挖掘专业课程职业素养教育资源,通过专业知识传授和实训操作,提高学生的职业认知和职业技能。(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参与)3.将临床药师人才培养纳入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和医学继续教育规划,统筹安排。(省卫生健康委
19、负责)工作任务14:合理体现药学服务价值。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全省药学服务标准更加完善,药学服务建设更加规范化,药学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作措施:1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药学服务标准、流程,推进药学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药学服务水平。医疗机构强化药师对处方的审核、评审和评价,规范和引导临床医师、临床药师的用药行为。(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 .药学服务成本是医疗服务成本的一部分,在医疗服务价格中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支持药学服务发展,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医保部门将处方审核、评审评价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省医保局负责
20、)工作任务15:保障药师合理薪酬待遇。工作目标:在药师薪酬待遇中体现其技术劳务价值,增强药师职业吸引力。工作措施:1.医疗机构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将药师与医师、护士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统筹考虑,充分体现药师的岗位特点,保障药师合理的收入水平。结合药师不同岗位特点,建立完善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人才评聘机制,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别负责)2.改善医疗机构药师的工作条件,为开展药学服务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五、强化药品安全管理,加强行业监管工作任务16:加强临床用药全链条动态监管。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全省60%三级甲
21、等综合医院实现临床用药全链条信息化动态监管。工作措施:1.指导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属地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省药监局负责)2 .医疗机构建立覆盖药品采购、贮存、发放、调配、使用等全过程的监测系统,鼓励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便捷、高效、精准的药品管理监测系统。动态分析、评估药品使用情况,科学预估药品使用数量,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实现药品来源、去向可追溯。(省卫生健康委负责)3 .医疗机构按照药品贮存相关规定,配备与药品贮存条件相一致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避免出现过期药品。严格规范特殊管理药品和高警
22、示药品的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工作任务17: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指导各地将药品使用监测范围逐步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工作措施:1.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用统一的药品编码。(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依据职能分别负责)4 .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国家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充分利用药品使用监测数据对药品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开展综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作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医疗临床合理使用、提供药学服务、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出等的重要依据。(省卫生健康委
23、负责)5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充分发挥各级药事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定期分析药品配备使用情况,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害事件的监测,按规定及时上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用药安全。(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工作任务18:开展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目标:到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覆盖率分别达到10%、30%和100%;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覆盖率分别达到20%和50%o工作措施:1.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合理用药考核的具体内容,并设立相应考核指标。合理用药考核的重点内容为:(1)麻醉药品
24、和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兴奋剂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2)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3)公立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4)公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配备使用情况;(5)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考核方式为考核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数据信息考核的方式进行。医疗机构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对本机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结果报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报送的自查自评情况,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分析。考
25、核周期为3年。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合理用药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由于用药错误导致药品不良事件的,其考核结果应当为不合格。(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工作任务19:加强合理用药监管。工作目标:省及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开展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情况督导检查。工作措施:建立合理用药抽查机制,每年组织对各市、区(县)处方有关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各市要相应加大辖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情况抽查和公布力度。(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工作任务20:规范药品推广和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工作目标: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无承包、出租药房情况,不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或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工作措施:1 .医疗机构要
26、加强对参加涉及药品耗材推广的学术活动的管理,由企业举办或赞助的学术会议、培训项目等邀请由医疗机构统筹安排,并公示、备案备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公立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物流延伸服务的,应当按企业所提供的的服务向企业支付相关费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六、强化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具体举措,明确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按照深
27、化医改总体要求,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作为医改近期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加强相关政策衔接配套。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专业作用,认真听取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等各方面意见,增强各项措施的执行力,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分别负责)(二)强化部门协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药品处方集和药事质量控制指标,加强医疗机构药师的培养培训,开展药物合理使用监管考核工作,制定药学服务项目相关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教育部门要加大药学专业学位特别是临床药学专业学生的培养力度,提高教育质量。(省教育厅负责)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投入责任
28、。(省财政厅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和职称评定改革,完善药学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参与)医疗保障部门要继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及时总结体现药学服务价值的做法与经验。(省医保局负责)(三)加强督促指导。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重点工作跟踪和通报制度。加强各地工作进展的监测和定期通报,对进展滞后或管理不力的地区,要向省人民政府通报并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要强化政策指导,允许和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探索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参与)(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药事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药学服务先进典型,增强药学人员职业荣誉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