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索赔.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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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ONTENTS,一、国外及香港地区相关的法律制度二、国际常见的施工合同文本三、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分析四、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五、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分析,新版的施工合同与FIDIC新红皮书不论从架构还是内容上都非常相似,因此新版合同条件的应用必然会受到国内FIDIC研究人员的热烈欢迎,国外大量基于FIDIC合同索赔案例的参考价值也得到质的提升。在新版合同尚未大量实行的今天,为了能在明天更好掌握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工作,当务之急就是要学习和总结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索赔工作的经验与成果,为将来我国的建筑事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2,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3,我国某政府投资管

2、道工程,采用发改委最新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索赔事项:由于承包商经常要求工人长时间加班,而且没有加班费,导致工人罢工。业主为了按时完成工程,支付了2万元抚恤金给工人。同时向承包商提出索赔2万元本息,及误工损失。,案例1:新版合同条件对劳动者的保护,4,承包商意见:承包商认为对自己员工的管理,是自己公司内部的事情,不需要业主插手,因此不同意索赔。工程师意见:根据新版合同款要求,承包商需要为其员工安排休息及休假,并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承包商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业主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采用的一系列方法,是正确的,所以要求承包商支付2万元本息,并承担相应责任。,案例1:新版合同条件对劳动者的保护,5,索赔

3、结果:承包商支付了2万元本息,并且规定了底层工作人员的休息及休假制度。借鉴意义:FIDIC合同条件是发达国家主导制订的,在发达国家中劳动者的权益收到良好的保护。而在我国普通劳动者,尤其是底层劳动者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因此需要以合同的方式通过业主承包商两方的努力加以保护,这也符合以人为本的治国思路。,案例1:新版合同条件对劳动者的保护,6,我国某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采用发改委最新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从基坑挖出的松土要倒运到需要填高的修车场。但在开工初期连降大雨,土壤过湿,无法采用这种施工方法。承包商多次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业主给予延长工期,以便土壤稍干后再按原计划实行以挖补填的施工方法。但业主不

4、同意给予工期延长,坚持认为:在承包商提交来自“认可部门”(如国家气象局)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气候确实是非常恶劣之前,业主不批准拖期。,案例2:新版合同与FIDIC合同争端解决方式的比较新版合同,由于双方分歧过大,只能通过提交争端评审委员会解决。双方聘请了当地有关部门领导,高校专家以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最终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索赔事件得以解决。这次调解双方共花费5000元人民币,耗时一周。与fidic的DRB,DAB甚至国际仲裁相比无疑节约了很多资金与时间。,案例2:新版合同与FIDIC合同争端解决方式的比较新版合同,8,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一

5、共耗资400多亿元采用FIDIC合同,工程完成土石方挖填9478万立方米,混凝土348万立方米,钢结构3万吨,一共历时11年。使用了11.09亿美元的国际贷款,其中世界银行硬贷款8.9亿美元,由于引进了世界银行的贷款,按世界银行规定及国际惯例,工程采用国际性招标。三个以外国公司为责任方的联营体分别中标承建三个工程标。,工程概况,案例2:新版合同与FIDIC合同争端解决方式的比较FIDIC合同,小浪底工程发生了大量的索赔事件,其中大部分通过协商得以解决,有些索赔事件由于双方分歧过大,只能提交DRB进行裁决。虽然DRB的裁决被各方一致接受,解决了索赔事件,但是双方成本很高,也浪费了大量时间。某项D

6、RB调解,双方共花费20,000美元,历时2个月才得以解决。,案例2:新版合同与FIDIC合同争端解决方式的比较FIDIC合同,10,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一)红皮书的发展(二)新红皮书与旧红皮书的比较(三)新红皮书条件下索赔的进一步研究(四)新红皮书思想的总结,11,(一)红皮书的发展,1945年,在伦敦的土木工程师协会ICE(The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出版了第一套有关土木工程的一系列合同条,随后于1957年,针对海外土木工程,第一版FIDIC合同条款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又称“红皮书”)出版。,1963年,推出第二版,1977年,推出第三版

7、,1987年,推出第四版,1992年修改版,FIDIC于1999年正式推出,(新红皮书),12,“新红皮书”不是在“红皮书”的基础上修改而是重新进行了编写.FIDIC的前四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都是以ICE合同条件为基本框架,1999年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则完全摒弃了ICE合同,采用了全新的合同框架.在结构上,放弃了“旧红皮书”的25节,72条,194款的框架,而是继承了FIDIC1995年出版的“桔皮书”的基本模式:通用条款部分分为20条,163款,并取消了“红皮书”中没有编号的“节”;布局上进行了整合,使条款的标题以至部分条款的内容能一致的尽可能一致,突出了相关性与易用性

8、.,(二)新旧红皮书的比较,13,(二)新旧红皮书的比较,14,公平思想在新红皮书中的体现,15,16,旧版业主的权利,旧版承包商的权利,新版业主的权利,新版承包商的权利,1质量控制2投资控制3质量控制4可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1业主必须明确答复承包商,不能无故拖延2明确业主方风险范围3明确不可预见的含义与范围,17,工程师的角色,在前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要求工程师“公正”(Impartial)地处理合同中的有关问题,而施工合同条件中只要求“公平”(Fair)(3.5)。“公平”指工程师依据合同处理有关事项时应当依据责任和事实合情合理地作出确定;“公正”则要求处理各种问题都应当不偏不倚。,由

9、于工程师是接受雇主报酬负责合同履行管理的受委托人,实际上工程师被划分为雇主人员(2.3),他不充当调解人或仲裁人的角色,通用条件内增加了“争端裁决委员会”(DAB)的条款,DAB成员的报酬由雇主和承包商平均分担。,原,因,18,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工程位于红水河干流贵州省与广西区交界的南盘江河段,电站装机4300 MW,挡水建筑物为亚洲在建最高的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工程建设部分利用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会贷款。1991年6月前期工程开工,1994年12月实现了单洞截流,工程于1998年12月底首台机组发电。,旧红皮书下工程师的角色案例,19,1997年6月17日8月13日,正值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工程施工

10、的紧张时期,水库移民1000余人在施工区堵塞道路和阻止施工,要求有关部门解决移民补偿问题。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激化,整个工程被迫近乎全线停工,其中6月1720日停工约3d,7月13日8月13日持续停工32d。虽然从8月14日起开始恢复施工,但长达35d的停工已使工程进度受到严重影响,同时给工程建设各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尤其给南水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索赔原因,由于工程被迫近乎全线停工给南水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南水公司向业主方提出了经济索赔。其他几家承建单位由于损失不大,并且出于为了以后更好的合作并未提出经济索赔。,提出索赔,20,但该工程的工程师秉承“公正”的原则,建议其他未提出

11、经济索赔的承建单位提出索赔,最终各承建单位接受了其意见,1997年7月24日和8月22日,承担引水发电系统施工的水电七局提出索赔金额共计人民币137万元。1997年8月23日,承担放空隧洞施工的水电九局来函,要求索赔金额计122.71万元人民币。1997年8月29日,承担机电安装工程合同的葛洲坝工程局机电安装处来函,提出要求索赔40万元人民币。1997年9月12日,承担溢洪道泄槽边坡塌方处理的水电十四局来文要求索赔金额计人民币39.28万元。,采用FIDIC第四版红皮书,21,索赔核算依据,索赔补偿应使承建单位的实际损失得到弥补,但决不应使其额外受益。,部分施工项目在移民阻工期间进行了间歇式作

12、业,须适当扣减这部分补偿工程量。该部分工程量应视为正常施工报量进行结算。,只补偿停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仅补偿人员窝工费、机械停置费和材料损失费。基地建设费和施工利润不应补偿。,对于耽误的工期,业主应另设赶工奖励,不应影响工程总工期。,22,23,索赔依据,24,新红皮书下工程师的角色案例,项目简介,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签订了某高层住宅的施工合同。,25,索赔原因,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已施工完毕的12层和13层钢筋混凝上楼板出现严重裂缝,于是书面指示施工单位上报处理方案,待批准后进行裂缝处理。2天后,工程师发现裂缝处已用水泥砂浆抹上。工程师向施工

13、单位指出此处理方法无法满足质量要求,必须进行补强处理。,处理结果,经与建设单位协商,聘请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结论是楼板施工质量缺陷需要补强处理。但考虑到以后要继续合作,业主方只要求承建单位进行补强处理,并没有提出经济索赔。所以工程师根据新红皮书的“公平”原则也并未提出补偿。,26,改变的影响,承包商遭遇可索赔事件,承包商提出索赔,工程师公平的确定补偿额给予补偿,承包商没有提出索赔,工程师不予补偿,新红皮书工程师”公平”条件下,承包商遭遇可索赔事件,承包商没有提出索赔,工程师可以公正的主动给予补偿,承包商提出索赔,工程师公正的确定补偿额给予补偿,旧红皮书工程师”公正”条件下,区

14、别,27,新关键词的出现,28,案例:在索赔中基准日期的作用,新红皮书:1.1.3.1 基准日期(Base Date)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基准日期,之前,之后,法律,法规,汇率等变化带来的风险,承包商考虑,业主考虑,案例:在索赔中基准日期的作用,某中亚国家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是由我国某央企集团公司承建的工程,工程建设总工期46个月,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及水电站,主要用途是供水和发电,其中供水为主要用途。合同总价约为14 900万美元,其中包括约2030万美元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大坝观测仪器、实验设备供货。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该国境内外的任何进出口环节的税费都将由承包商承担,业

15、主协助承包商办理进出口有关手续。该工程于2001年2月1日颁发招标文件,2001年5月29日为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由此可计算出基准日期为2001年5月1日。,案例:在索赔中基准日期的作用,2002年3月15日,工程正式开工,此时承包商发现:根据该国海关总署最新下发的规定,从2002年4月1日起,以前各部委关于减免税的文件一律作废,所有进口物资全部按最新颁布的海关税则表上分项设定的税率计征关税和商业利润税。对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税率,按此新规定征税的税率将从原来的2%上升到20%,并且计税的美元兑换该国货币的汇率也将从1:1755上升至1:4261,经计算,由于该国海关进出口法律以及汇率的改变,

16、承包商将面临高达近2,000,000美元的损失。对此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业主补偿税率及汇率损失。,案例:在索赔中基准日期的作用,经过八个回合的谈判,双方仔细研究了合同条款和承包商提供的各种书面证据,最后业主同意税率因法律改变应进行调整,并书面通知同意进行补偿,但汇率调整不予认可,初步估算,业主将补偿150万美元以上。,基准日期,汇率变化日期,税率变化日期,由于汇率变化在基准日期之前,因此承包商没有考虑汇率变化属于自身的责任,业主不同意索赔,由于税率变化在基准日期之后,因此承包商的损失应该又业主进行赔偿,业主同意补偿这部分承包商的损失,之前,之后,32,(三)新红皮书条件下索赔的进一步研究及案例

17、分析,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在新红皮书中得到了明确的划分,因此对于依照索赔原因分成的15种索赔事件,可以根据新红皮书的思想进行重新归类与整理.,33,一.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案例1 工期延长索赔,34,在可原谅的拖期情况,如果拖期的责任者是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则承包商不仅可以得到工期延长,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虽然是可原谅的拖期,但其责任者不是业主,而是由于客观原因时,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一般得不到经济补偿。,工期延误的分类及索赔处理,35,承包商获得工期延长的前提条件是可原谅的拖期,即:使工期拖延的原因不是承包商的失误或无能,而是不可抵抗的客观原因,或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1

18、)由于业主的原因:如未按规定时间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或施工道路;干涉施工进展;大量地提出工程变更或额外工程;提前占用已完工的部分建筑物等。,(2)由于工程师的原因:如修改设计;不按规定时间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图纸错误引起返工等。,(3)由于客观原因,而且是业主和承包商都无力扭转的:如政局动乱,战争或内乱、特殊恶劣的气候,不可预见的现场不利自然条件等。,工期延误的分类及索赔处理,36,FIDIC(1999版新红皮书)合同条款:(1)变更(除非已根据第13.3款变更程序商定对竣工时间作出调整)或其他合同中包括的任何一项工程数量上的实质性变化;(2)导致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的某条款有权获得延长工期

19、的延误原因;(3)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4)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人员或货物的可获得的不可预见的短缺;或(5)由雇主,雇主人员或现场中雇主的其他承包商直接造成的或认为属于其责任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承包商可获得工期延长的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年版):(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

20、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37,工期延长索赔的分析思路,干扰事件对工期的影响可通过原网络计划与可能状态的网络计划对比得到,分析的重点是两种状态的关键路线。分析的基本思路为:假设工程施工一直按原网络计划进行,现发生了一个或一些干扰事件,使网络中的某个或某些活动受到干扰,将干扰事件造成的影响代入原网络图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得到新工期,则新工期与原工期之差即为干扰事件对总工期的影响,即为工期索赔值。,38,如果受干扰的活动为关键工序,则该活动的持续时间的延长即为总工期的延长值;如果受干扰的活动为非关键工序,受干扰后通过新的网络分析,仍在非关键线路上,则这个干扰事件对工期无影响,不能索赔工期;如果受

21、干扰的活动为非关键工序,受干扰后通过新的网络分析,转化为关键工序,则可以索赔工期,且 工期索赔值=新的网络计划的总工期-原网络计划总工期,工期延长索赔的分析思路(续),非承包人引起的关键工序延误必定可索赔工期;非关键工序的延误时间时差,不可索赔工期;非关键工序的延误时间时差,可索赔工期。,39,工期延长索赔的费用构成,40,案例1:工期延长索赔,我国某水电站工程的施工支洞,全长303m,地质条件比较复杂,承包商在开挖中遇到了断层软弱带和一些溶洞。断层带宽约60m,给施工造成极为困难的条件。承包商因此改变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施工方法,并经工程师同意,采用了迫开挖、迫衬砌的“新奥法”工艺施工。从而,实

22、际施工进度比原计划施后了120天。,41,索赔依据,承包商决定调整钢管斜井的施工进度,利用原计划中的浮动工期,可挽回30天的延误工期;同时,请求工程师批准另外90天的拖期。,索赔事件,42,(1)施工支洞开挖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地质条件,超出了招标时所预期的断层软弱带的宽度,属于承包商不能够合理预见和控制的不利施工条件,并非承包商的失误或疏忽所致,故确认属于可原谅的延误。(2)这一不利的施工条件,以及它所导致的工期延误,也不是业主及工程师所能预见和控制的,不是业主方面的借误。因此,此种工期延误是属于可原谅、但不予利润补偿的延误。(3)根据以上分析,业主批准给承包商延长工期90天,并支付延长期承包商

23、的成本。但不进行利润补偿,即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单价和实际增加的工程量向承包商进行施工进度款支付。,索赔结果,43,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比较:,44,二.雇主责任索赔(7个案例),案例1 资料文件错误引起的索赔,案例5 设计图纸拖交引起的索赔,案例6 拖期付款引起的索赔,案例4 终止合同引起的索赔,案例3 暂停施工引起的索赔,案例2 设计文件错误引起的索赔,45,三.工程变更索赔,案例1 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赔,案例2 工程范围变更引起的索赔,46,案例1:加速施工索赔,某办公楼建设工程,首层为商店,开发商准备建成后出租,合同价482,144英镑,合同

24、价格中管理费为12.5%,合同工期18个月。,工程概况,47,索赔事项,在工程实施中出现如下情况,使工程施工拖延:1开挖地下室时遇到了由于旧房遗留的基础引起的障碍2发现了一些古井,由一些考古专家考证它们的价值产生拖延3安装钢架过程中部分隔墙倒塌,同时为保护临近的建筑而造成延误4锅炉运输和安装的指定分包商违约5地下室钢结构施工的图纸和指令拖延等,在开工约7个月后承包商提出了12周的工期拖延索赔,但业主不同意,并指示工程师不给予工期延长的批准。,业主已经与房屋的租赁人签订了租赁合同,规定了房屋的交付日期,如果不能及时交付,业主要被罚款。,原因,48,索赔依据,49,工程师意见,由于上面所述干扰的发

25、生,按合同规定承包商有延长工期的权力,如果责令承包商在原工期内完成工程,是没有理由的,必须考到承包商的合理要求。如果要承包商在原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必须与他协商,商讨价格的补偿,并签订加速施工协议。,业主认可工程师的建议,并授权工程师与承包商进行协商,50,协商过程,承包商意见,工程师意见,提出12周的工期延误索赔,扣去承包商自己的风险及失误,给予延长工期10周,发现古井,在考古人员调查期间工程受阻 2,515英镑地下室钢结构因工程师指令延误 4,878英镑与隔墙有关的工程和楼梯的延误等 5,286英镑由指定分包商引起的延误损失 5,286英镑 合计 14,934英镑,认为在该索赔计算中有不合

26、理的部分,工程师确认索赔额为11,289英镑,业主要求,全部工程按原合同工期竣工,即加速10周;底楼商场比原合同工期再提前4周,即提前14周。,51,索赔结果,加速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底层商店提前14周费用 8,400英镑办公楼提前10周增加费用 12,000英镑考虑风险影响 600英镑合计 21,000英镑,压缩工期节约的管理费,索赔额 11,289英镑,补偿费用 25,419英镑,(482,144125%)/(1125%)78周10周=6,870英镑,52,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比较:,53,附加工程Additional Work,额外工程Extr

27、a Work,指合同项目所必不可少的工程,如果缺少了这些工程该合同项目便不能发挥合同预期的作用,或者说,附加工程就是合同工程项目所必需的工程。,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工作范围”中未包括的工作。缺少这些工作,原订合同工程项目仍然可以运行,并发挥效益。,合同工程范围内,合同工程范围外,工程范围变更索赔,对附加工程的工程款的申报和获取,是合同实施中的正常工作,不属于索赔的范畴。,对于额外工程,不仅要求工程师发布正式的变更指令,有时还应另订合同,且要重新议定单价。,工程范围变更引起的索赔,54,处理方式,BOQ:Bills of Quantities工程量清单v.o:variation order变更令

28、,55,工程范围变更引起的索赔中确定工程范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包含在招标文件的工程范围中所列的工作内,并在工程量表,技术规范及图纸中所标明的工程,均属于“附加工程”;否则属于“额外工程”发生变更的工程量或价款超过了一定的界限时,即超出了“附加工程”的范围,应属于额外工程。,99版FIDIC合同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应对有关工作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i)该项工作测出的数量超过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中所列的数量的10%以上;(ii)此数量的变化与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合同金额的0.01%;(iii)此数量的变化直接改变该项工作的单位成本超过1%;以及(iv)合同中未规定该项工作为“固定费率”;(i)根

29、据变更和调整的规定指示的工作;(ii)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以及(iii)由于工作性质不同,或在与合同中任何工作不同的条件下实施,未规定适宜的费率或价格。,56,案例2:工程范围变更引起的索赔,美国乡村公路,美国某道路建设公司承包一条乡村公路的施工,合同规定公路长度为8015m,工期10个月,合同价4,818,500美元。,工程概况,在施工期间,业主要求在此公路上增建一条支路,通往距公路干线700m的一个农场。承包商认为,此系合同工作范围以外的额外工程,要求按实际费用法计算工程款,不同意按照中标文件的单价进行结算。,索赔事项,57,索赔依据,业主和工程师表示同意。,工程师意见,5

30、8,四.不可预见事件索赔,案例1 忽视“有经验的”造成索赔失败,案例2 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案例3 地基地质不良引起的索赔,案例4 恶劣气候引起的索赔,59,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问题,根据17.3款雇主的风险,是指,60,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包括两种性质截然相反的物质条件:1.不利影响的物质条件.2.有利影响的物质条件.如果雇主发现承包商遇到有利的物质条件,可以在承包商的索赔请求中,考虑扣减有利事件对工期与费用的影响.但是,扣减后的索赔款不得出现负值,也就是说雇主不得以有利的物质条件为依据,减少合同中已规定的支付款额.,61,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有两种类型:1.招标文件描述现场条件失误。2.在

31、招标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到.承包商在基准日期前,一定要将招标文件中的上述两种情况向雇主充分了解清楚,基准日期后也一定要按照实际的施工现场条件来编写投标文件,不能一味以招标文件为标准.更不能出现忽视招标文件中问题,故意按照错误投标,以期日后索赔的行为.这样做及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又极有可能被雇主以有经验的承包商一段拒绝索赔,造成自己的损失.,62,62,案例1:忽视”有经验的”造成索赔失败,某公路项目,前期施工状况良好,但是进入冬季后,工程现场附近的水源严重短缺.因此,承包商只能派车到相当远的地方把水运来,加之路况极差,造成工期滞后,成本费用直线上升.承包商以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4.12)提出索赔,

32、认为应该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63,63,索赔过程,64,64,经过DAB的审查,认为现场水源问题是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见的物质条件,承包商应该在投标文件中考虑此因素对施工的影响,最终判定承包商索赔失败.,索赔结果,65,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能预见到的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因而导致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要花费计划外的额外开支,更长的工期。施工现场的地下条件(即地质、地基、地下水及土壤条件)的变化,给项目实施带来严重困难。这些地基或土壤条件,同招标文件中的描述差别很大,或在招标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到。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99版新红皮书)称施工条件变化

33、为“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不利的自然条件,66,1.第一类招标文件描述现场条件失误。1)在开挖现场挖出的岩石或砾石,其位置高程与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高程差别甚大:2)招标文件钻孔资料注明系坚硬岩石的某一位置或高程上,出现的却是松软材料;3)实际的破碎岩石或其地下障碍物,其实际数量大大超过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数量;4)设计指定的取土场或采石场开采出来的土石料,不能满足强度或其他技术指标要求,而要更换料场;5)实际遇到的地下水在位置、水量、水质等方面与招标文件中的数据相差悬殊;6)地表高程与设计图纸不符,导致大量的挖填方量;7)需要压实的土壤的含水量数值与合同资料中给出的数值差别过大,增加了碾压工作的难

34、度或工作量等。,不利的自然条件类型,67,2.第二类 在招标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到,而且按该项工程的一般施工实践完全是出乎意料地出现的不利现场条件。这种意外的不利条件,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预见的情况,即:1)在开挖基础时发现了古代建筑遗迹、古物或化石;2)遇到了高度腐蚀性的地下水或有毒气体,给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造成意外的损失;3)在隧洞开挖过程中遇到强大的地下水流,这是类似地质条件下隧洞施工中罕见的情况等。,不利的自然条件类型(续),68,提出和处理不利的自然条件或施工条件索赔时,须考虑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什么是本工程可以合理预料到的不利自然条件;实际遇到的是怎样的;实际遇到的与承包商可以预料

35、的差异有多大;实际遇到的条件是否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增加,工期延长;标前现场查勘是否可以发现?,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有可能索赔:C+T,69,我国某水电站工程引水隧洞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连绵大雨。由于地下断层、裂隙和许多喀斯特溶洞相互贯通等不利的地质条件,使隧洞工区的地下水涌量骤增,形成被迫停工和设备淹没。,案例2:不利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业主指令承包施工的外国公司从国外紧急进口所需的额外排水设备,尽快恢复施工。外国承包公司在贯彻实施业主指令的过程中,向水电站业主单位正式提出了索赔要求。,70,索赔依据,71,承包商认为,如此大量的地下涌水,造成设备被淹和被迫停工,实

36、属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故应得到补偿。,72,(1)此项大量地下涌水事故属于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和业主无法合理预见的。(2)承包商所采取的增加额外排水设施是按照业主单位的指示而进行的,因此应予以合理补偿。,工程师意见,73,案例3:地基地质不良引起的索赔,FIDIC合同条件下的一乡村建筑群的建造工程。合同包括分布在250英亩的20多幢建筑的大量土方工程.有山区地势上的进场道路(包括护坡的开挖和修筑),挖方将用于部分建筑物的填方和护坡,剩余部分堆放于土地边界处的低洼区域.承包商开挖过程中遇到的材料与他们期望的不同,土质极湿,以致怀疑大部分材料能否用于回填,并且图纸上表明该

37、土地段有一条岩带,承包商希望用这条岩带作为道路的填方材料,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并未发现岩石,仅挖出的少量岩石,硬度太大,不能做道路填方材料,容易分解.以此承包商必须从外地运来材料,填筑路面,以便交通.,74,承包商提出工期延期4个月的要求和费用索赔:额外挖方、除岩石和表土以外的挖方344603m3,费用合计177301.05英镑。道路填方材料进口28500m3,金额合计416102英镑。因清除路填材料增加的运土量422003m3,金额合计84400.60英镑。由于中断和混乱产生的延误共24周,金额合计67200英镑。,案例:地基地质不良引起的索赔(续1),75,工程师意见:1.关于基土情况:根据合

38、同第二款:“承包商应该了解开挖材料的状况,做到自我满意”,进而承包商已收到现场钻孔和探坑中记录的数据,该款规定“不得批准承包商以地面状况的误解为由进行索赔”。2.关于岩石带和岩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分解现象也使用该项,认为不涉及工程变更。3.在索赔清单中没有说清楚运土计划如何受到影响,如何增加了额外的运土量,不能同意关于填土反复运土的索赔和进口填方材料的要求。4.混乱中断问题是由承包商引起的。5.基于以上原因,不批准延长工期。,案例:地基地质不良引起的索赔(续2),76,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比较:,77,业主风险引起的索赔,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

39、(1999年版)17.3款,业主的风险是指:(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2)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3)承包商人员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骚动、喧闹或混乱;(4)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5)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6)除合同规定以外,业主使用或占有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7)由业主人员或业主对其负责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设计;(8)不可预见的、或不能合理预

40、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已采取适宜预防措施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下面仅就上述第(8)项的情况给出一个案例说明。,特殊风险,78,案例:恶劣气候引起的索赔,项目简介,79,矛盾,合同规定的正常排水能力分别布置在:平洞及AB段:1.5tmin;C段:1.5tmin;D段:1.5tmin;渐变段及斜井:3.0tmin;合计7.5tmin。按S3.07(2)(C)规定,额外排水能力至少等于规定排水能力,即可以大于7.5t/min。,(1)合同相关内容分析,80,从1986年5月至1986年8月底,大雨连绵。由于引水隧道经过断层和许多溶洞,地下水量大增,造成停工和设备淹没。经业主同意,承包商紧急从日本调来排

41、水设施,使工程中排水设施总量增加到30.5tmin(其中4tmin用于其它地方,已单独支付)。,索赔事件,承包商于1986年6月12日就增加排水实施提出索赔意向,10月15日正式提出索赔要求,如下表所示:,承包商的索赔要求,81,机械设备由于淹没而受到损失,这属于承包商自己的责任,不予补偿。,业主支付增加的排水设施费用58,377,384日元,人民币12,892.67元。淹没的机械设备损失不予补偿。,责任分析,处理结果,额外排水设施的增加情况属实。由于承包商遇到不可预见的气候条件,并且应业主的要求增加了设备供应。,82,五.不可抗力事件索赔,案例1 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案例2 不可抗力引起的索

42、赔,83,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特殊风险包括:(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2)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3)承包商人员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骚动、喧闹或混乱;(4)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5)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即1999年版中第17.3款业主风险中的前五项。,84,我国某公司在非洲马里共和国以预期利润为1%报价承包了一项总价为3000万美元的大型农田水利工程。工

43、期为36个月(扣除了雨季)。,案例: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工程概况,85,施工期间,该国发生了较大范围的骚乱,为有政治目的的民族矛盾。一伙武装分子闯进了工地营房,进门就开枪疯狂扫射,大肆抢夺,幸未造成中方人员伤亡。当时是星期天,中方31人就在营地。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扫荡,武装分子抢走了一辆丰田吉普车、一辆三菱双排座匹卡车、一套光学测量仪、一台电源稳压装置和部分放于车上的一些日常所用的劳动工具。政府出动了正规部队进行了围剿才使事件得以平息。工地停工一周,调整施工计划,对内安抚,对外协调。,索赔事件,86,承包商根据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第20.4款及第65.3款向工程师提出索赔,索赔的动因是业

44、主风险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害,承包商有权得到付款。可以依据的合同条款: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19.2款、19.4款、17.4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3.1款和13.2款。,索赔依据,87,索赔计算表,(单位;美元),索赔的计算,88,由于事发突然,,承包商当时提出的索赔只是直接造成的损失。经工程师审核,只扣除了价格修正增加部分,呈报业主最终索赔额为5734223165815000161 342(美元)。后承包商又致函工程师,根据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第20.4条及65.4条提出了精神损失和停工一周造成损失索赔,但遭到拒绝,理由是根据合同条件第53条超过了索赔时效。,

45、索赔结果,89,直接损失索赔成功经验是及时抓住索赔机会。本案例索赔的动因是特殊风险,属业主承担的风险,依据FIDIC合同文件规定,承包商对此类风险不承担责任。由此类抢劫现场被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进行了确认,证据确凿,索赔容易成功。但是由于承包商缺乏经验,丧失了一项索赔成功率较高,金额较大的精神损失索赔机会。,FIDIC施工合同条件99版第201 款 承包商的索赔 规定:索赔通知应尽快发出,并应不迟于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之后 28 天。如果承包商未能在 28 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竣工时间将不被延长,承包商将无权得到附加款项,并且雇主将被解除有关索赔的一切责任。,索

46、赔经验与教训,90,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比较:,91,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一方无法控制的;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不能主要归因他方的。,不可抗拒力引起的索赔可能索赔:,92,FIDI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仪器损失,

47、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不可抗力遭受工期延误或招致费用增加,承包商有权要求延长工期;且业主应对任何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或损失予以支付。,所有损失均由业主承担,损失由业主和承包商分担,93,洪家渡水电站:位于贵州黔西县与织金交界的乌江干流上,总装机容量60万千瓦。是乌江梯级电站中唯一的多年调节水库,工程大坝高179.5米,水库总库容49.47亿立方米,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9900平方公里,水库面积80.5平方公里,工程总投资49.27亿元。,

48、洪家渡水电站,案例2: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项目简介,94,2003年6月25-26日,洪家渡水电站普降特大暴雨,3 小时降水量达114.7mm,至26日8时达160mm,造成场内公路多处塌方,上坝料运输中断,停工11 天。,洪家渡水电站全景,索赔事件,承包方于2003年7月3日报送了关于2003年6月26日因特大暴雨造成损失的索赔意向书,经工程师、发包方研究后认为:由于降雨量大于合同规定的100.8mm,属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根据合同规定,工程师于2003年7月9日下达了“626”索赔事件立项意见,同意列为索赔项目。,95,承包方在收到“626”索赔事件立项意见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索赔报告

49、的编写,对支持性记录和证据(如工程量签证单、发票等)及时进行了补充、完善,于2003年8月4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关于2003年6月26日因特大暴雨造成损失的费用补偿的函,索赔金额为226.99万元。,索赔报告的编写,乌江,洪家渡水电站位于乌江干流上,9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9.1款、39.3款39.1 款: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 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

50、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仪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9.1款、39.3款,索赔依据,97,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索赔报告后,组织人员进行了大量的核实工作,于2003年9月12日提出了关于2003年6月26日因特大暴雨造成损失费用补偿的初步处理意见,确定初步处理金额为193.56万元,分别抄送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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