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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讲义)近日,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第一部分:指南的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水管理工作。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在保障我国城乡生活生产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体系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地下水安全的重要举措。2019年3月,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任务作出安排部署。2019年9月,我部发布地下水污染防
2、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支撑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技术体系建立和任务落实。“十四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地下水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2021年12月起施行的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为贯彻落实法规和政策文件新要求,更好支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我部在全面评估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对工作指南的修订工作。经过深
3、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试点试用,明确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的内涵,优化了分区划定的技术方法和工作流程,形成了指南,并与水利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第二部分:指南的内容解读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是为满足地下水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管理需要,确定的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区域。该区域的地下水一般具有水量大、水质好,饮用和其他开发利用价值较高的特点,应强化该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分为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保护类区域是为防止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保障水源水质安全,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区域,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补给区,
4、以及矿泉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域。管控类区域是指除保护类区域外,基于地下水富水性、质量现状和脆弱性综合分析需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根据污染源荷载程度,进一步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内,地下水污染源荷载高,措施以控制风险、削减存量为主;二级管控区内,地下水污染源荷载中等或低,措施以预防污染、防止新增为主。指南在工作指南基础上修订形成,修订过程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延续性原则。在分区上,保留工作指南中的保护区;在划分指标上,保留工作指南中地下水脆弱性、地下水污染源荷载等指标。二是衔接性原则。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的划分思路,将重点区分为保护类
5、区域和管控类区域,便于重点区划定成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有效衔接。三是可操作性原则。进一步优化地下水脆弱性、地下水功能价值、地下水污染源荷载的评估指标和方法,筛选重点区,便于落地操作。指南由总则、工作内容和技术路线、技术方法、质量控制、更新重点区划定成果等五部分和附录组成。一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编制依据、术语与定义、指导原则等内容,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地市级、县级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可参照执行。二是工作内容和技术路线。基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内涵,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区划定的基本任务,并按照保护类区域、管控类区域确定了工作重点。在
6、此基础上,提出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路线。三是技术方法。明确了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划定方法,细化了地下水富水性、质量现状、地下水脆弱性、地下水污染源荷载等指标的评估标准。规定了报告文本、成果图、成果表和相关成果数据的内容、形式和结构。四是质量控制。针对评估范围确定、资料收集、重点区划定、重点区边界及对策建议确定、报告和图件编制等环节提出了质量控制要求,明确了质量控制要点。五是更新重点区划定成果。明确重点区划定成果更新要求和时限,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重点区划定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可适时调整重点区划定成果,原则上可每3-5年更新一次。六是附录。针对不同类型的地下水,明确了富水性等级评定
7、方法,脆弱性评估模型、指标和评价方法。针对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明确了指标体系和标准方法。规范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报告编制大纲。第三部分:指南的贯彻落实指南修订过程中,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梯次推进、全域覆盖的思路,18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已完成重点区划定,正探索重点区配套管理措施的制定实施;目前,全国83个地市已完成地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黑龙江、上海、江苏和浙江等省份已完成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指南宣传、实施等工作,持续指导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制定配套管理文件,切实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一是做好宣传解读。组织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开展
8、政策解读和技术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技术机构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的认知和业务能力。二是推动加快重点区划定工作。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重点区划定工作中充分利用水利和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成果,加强部门协作,划分符合地方实际的重点区。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及时总结地方实施中可操作性强的差别化分区管控措施,出台配套管理文件,完善分区管理要求,指导地方将重点区划定成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落实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第四部分:指南的全文学习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 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9、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识别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修订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地市级、县级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可参照执行。1.3 编制依据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14157水文地质术语GB/T14848地下水质量
10、标准HJ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DZ/T0288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规范DD2019-04水文地质调查图件编制规范第1部分:水文地质图(1:50000)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办便函(2022)335号)“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试行)(环办环评(2018)18号)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4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指南。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基于地下水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管理需要,确定的应当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区域,包括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
11、域。保护类区域:为防止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水源水质,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区域,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补给区,以及矿泉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域。管控类区域:除保护类区域外,基于地下水富水性、质量现状和脆弱性综合分析需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根据污染源荷载程度,进一步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管控类区域内,地下水污染源荷载高,措施以控制风险、削减存量为主的区域。二级管控区:管控类区域内,地下水污染源荷载中等或低,措施以预防污染、防止新增为主的区域。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开采条件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开采井所能捕获的地
12、下水的径向区域。地下水富水性:以一定降深、一定口径下的单井涌水量来表征的含水层富水程度。地下水功能价值:根据水量和水质确定的地下水开发利用的重要程度。地下水脆弱性:在一定的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下,地下水系统抵御污染的能力。地下水污染源荷载:污染源对地下水的影响程度,取决于污染源的类型、规模、释放污染物的可能性、污染物的毒性等。1.5指导原则(1)简单实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法在遵循科学规律的基础上,做到原理清晰简单、基础充分可靠、操作简便易行,提出对策建议要充分结合地下水环境保护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清晰合理、明确实用。(2)突出重点:按照地下水“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
13、源)监管思路,以保护较高开发利用价值含水层为重点,加强水源水质保护,突出对地下水功能价值高且脆弱性高的区域的污染源管控。坚持实事求是、兼顾当前与长远,避免保护不足,防止保护过度。(3)适时调整:根据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下水污染源荷载、地下水功能价值等因素的变化情况,结合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适时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的划定结果进行调整。第二章工作内容和技术路线2. 1工作内容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包括保护类区域划定和管控类区域划定。通过收集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补给区,以及矿泉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域等资料,补充必要的调查工作,确定保护类区域。通过开展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
14、、地下水脆弱性评估、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等工作,确定管控类区域。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行政区划等,最终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区。针对不同分区,提出差别化对策建议,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报告和图件。2. 2技术路线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路线见图IoI 9r*p*uft II *wmmin I: 1 :I60地下水污染源荷载级别低中等3.3.2.4管控类区域的划定结果(1)将地下水功能价值高且地下水脆弱性高的区域(扣除保护类区域)划定为管控类区域,其中,污染源荷载高的区域为一级管控区,其他区域为二级管控区。(2)根据管理需要,可
15、以调整管控类区域及其优先级,如可将功能价值高、脆弱性为中等的区域纳入管控类区域,在此基础上,将其中的污染源荷载中等的区域纳入一级管控区。亦可根据管理需要将其他污染源荷载高的区域及地下水污染区域等纳入管控类区域,优先级视情况进一步确定。3.3.3确定重点区边界在划定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的基础上,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行政区划等,合理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分水线、行政区界线、公路、铁路、桥梁、大型建筑物、水库大坝、水工建筑物、河流汉口、航道、输电线、通信线等标示,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的地理界线、并修改完善电子图件。按照顺时针方向确定主要拐
16、点的经纬度坐标,最终确定重点区边界、坐标表。3.4提出对策建议针对不同分区,依据相关法规标准提出对策建议。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相关法律从环境准入等方面开展管控,补给区从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等方面开展调查评估,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矿泉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域依据国家、地方相关管理要求开展差异化管控;管控类区域中一级、二级管控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环境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开展差异化管控。一般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开展常态化管理。3.5编制报告和图件包括报告文本、成果图、成果表等,相关成果数据的内容、形式和结构可参照环办环评(2018)18号整理。3.5.
17、1报告文本报告文本主要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原则、基本概况、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对策建议、质量控制及相关附图和附表等。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报告编制大纲见附录E03.5.2成果图成果图主要包括地下水功能价值、脆弱性、污染源荷载评估过程中的单指标分区图及综合指标分区图等。基于GIS空间分析平台,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空间数据离散时建议采用克里金法(Kriging)等方法进行插值。图例格式见表3oAJ *下水为*苔沧,点区电孑*80图例火瞿求招例名尊BB式配色方WRGB M2KGH(215JMMRGB (IMWaRGB RGB JM2Xt
18、tnR()urm(RGB 2S5JMISO)3.5.3成果表成果表主要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各级分区的面积、占比及重点区主要拐点坐标,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结果汇总表样见表4o表4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结果汇总表一破分区二级分区面积(k)占行政区比例(%)主要拐点坐标(XX省、区、市)合计保护类区域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补给区其他小计管控类区域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小计注1:“补给区”为扣除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外的其他主要补给区域。注2:“其他”为矿泉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域。第四章质量控制为确保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质量,保障划定成果科学合理,符合地方实际,应针对评估
19、范围确定、资料收集、重点区划定、重点区边界及对策建议确定、报告和图件编制等环节开展质量控制,主要从以下五方面进行检查。1 .评估范围是否包括平原(含高平原)、盆地以及人类活动频繁的丘陵等地貌单元。2 .资料收集是否全面、数据来源是否真实有效;在现有工作基础不足的情况下,是否规范开展了必要的补充调查。3 .保护类区域划定是否全面、准确。管控类区域划定的富水性评估方法选取是否合理;地下水质量现状评估监测指标、点位分布及精度是否满足要求,水质分区是否综合考虑水文地质条件;脆弱性评估方法选取是否合理,各指标识别及量化是否准确,当对评估方法进行调整时是否充分论证其科学合理性;污染源荷载评估中地下水污染源
20、类型是否全面,相关参数是否符合实际,计算过程及结果是否正确;重点区分区、分级方法是否符合要求,结合监管需求是否对重点区成果进行修正等。4 .重点区是否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行政区划等合理确定,边界是否反映了所在水文地质单元的特征、是否充分利用永久性的明显标志进行确定;对策建议是否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细化。5 .报告文本内容是否全面,成果图、成果表是否规范。第五章更新重点区划定成果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功能价值、地下水污染源荷载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可适时组织调整,原则上可每35年更新一次。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指南印发前已印发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方案或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有效期内可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