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与原理在税法中的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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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原则与原理在税法中的运用,杨小强中山大学法学院税法教授手机:,1.法律与社会规范结构,宗教规范党章规范单位规范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宪法能否作为裁判依据?,【宪法确立最高位阶的法律伦理性原则】,人性尊严个人自由权利的保护平等原则法治国家原则民主国家原则社会(福利)国家原则,【民商法/行政法/刑法】,刑法,行政法(财税法治),民商法,【民商法】,形式:主体资格与格式要件;实质:意思自治(契约自由);边界:权利不得滥用;后果:赔偿/补偿。,【税法】,形式:税收法定主义;实质:纳税能力(Ability to Pay);边界:(1)生存权保障(如个税);(2)税收中立(法律中立/竞争中立/经济中立)。

2、后果:行政罚。,【刑法】,形式:罪刑法定主义。实质: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重刑主义立场。越过边界侵入行政罚。刑法对民事行为的评价,对征税行为也进行评价,是法律责任的最后评价。,【美国税法典第7201节】,“任何人,蓄意图谋以任何方式去逃避或拒缴本法规定的应纳税款或支付的,除法律规定的其他处罚之外,将以重罪而定罪,处以不超过$100000的罚款(对公司不超过$500000),或判处不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或二者并处,同时负担诉讼费用。”,刑法修正案(七),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逃避缴纳税款罪】,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欺骗

3、、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刑法修正案(八)(2011),三十二、删去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

4、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十四、删去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三十五、在刑法第二百一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5、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公法之债,A compulsory levy imposed by an organ of government for public purposes.政府机构基于公共目的实施的强制征收(强调三性)。,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税收是国家以取得满足公共需求的资金为目的,基于法律的规定,无偿地向私人征收的金钱给付。,【债】,【私法之债】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单方允诺。【公法之债】税收、规费、其他特别公课。,【债的定义】,债务是指特定的人请求特定的人为特定的给付(债的相对性)。,【税收法律关系】,税收实体关系债务关系;税收

6、程序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债的实现】,事前担保事中债的保全(代位权与撤销权)事后强制执行公告债务人名单发包给追债公司追债,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纳税担保的三种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纳税人可以用其自身财产提供抵押或质押,也可以约定请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财产提供抵押或质押。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

7、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债权人的代位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8、。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税收

9、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评析】,合同的法律依据,效率原则,便宜原则。,受托人的报酬问题?,能否参照对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受托人的过错责任?,合同法第406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

10、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受托人过错责任的计算与承担?,代为履行?赔偿损失?约定违约金?,受托人履行事务时的损害?,合同法第407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第三十二条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四条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

11、应负责赔偿。第三十五条代售户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3.区分税收原则与税法原则,在法治国家或者正义的国家中,课税不得实现任意的目的,而必须按照法律上属于正当意义的程序,亦即按照正义的原则加以执行。正义之法以各项原理或原则为前提。,关于课税的原则,从税收政策的层面,为税收原则。从税收立法的层面,则为税法原则。,(1)税收政策 政策效果(政策结果),政策手段。(2)税法规范 立法目的(目的条款),法律原则,法律规定。(3)税收管理 解释与体系化。,税收原则要指导我国的税收执法与税收司法,必须要转化为税法原则之后,才能显示其法律上之力。,【税收原则(

12、经济学)】,公平。良好税收体系的第一标准是公平,公平集中于两个原则: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指的是,具有相同或相似情况的人,应当缴纳相同或相似的税收。纵向公平指的是,境况好的人应当缴纳更多的税收。,效率。良好税收的第二个标准是效率。税收体系应当尽可能不干预经济分配资源的方式,筹集税收给纳税人造成的成本应当最小。高税收会降低工作和储蓄积极性,因而会影响整个经济的效率。,管理简便。第三个重要的标准是管理上的简便。征收税收和管理税收体系都对政府以及那些必须纳税的人有成本。,灵活性。第四个重要的标准是灵活性。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税率可能也需要随之改变。对于一个好的税收体系而言,它应该能够相对容易地

13、做到这一点。,透明度。一个好的税收体系是一个能够使每一个人都明确他为什么而纳税的体系。透明度原则类似“真实广告原则”。,【税法原则(法学)】,(1)平等原则可以视为法治理念的运用,基于该原则,对于所有同样的情况,法律应当一视同仁,无一例外地加以适用。这包括程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2)法定原则是国际立法普遍接受的税法原则。法定原则解决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和财产的分配关系,控制国家的多征欲望与纳税人逃税的欲望。(重庆/上海),【三大法定主义】,刑法罪刑法定主义(人身权);物权法物权法定主义(财产权);税法税收法定主义(财产权与自由权)。,法定原则要求税法的确定性。税收法律规范应当明确纳

14、税的时间、纳税的方式以及税额的确定。,法定原则要求不溯及既往。在美国,一些税法的修正案(特别是那些被认为是技术上的修正的)具有溯及的效力。,(3)善意原则善意行为原则已经为新近的税收立法所广泛接受。税法上的善意原则相当于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要求的法律化,也强调双方的利益平衡。,税务机关应当将其可能对纳税人采取的任何行动告知纳税人;诉讼过程中,纳税人享有税务机关享有的程序上的所有权利;在将法律适用于纳税人的特定的情形时,税务机关应受其做出的法律解释的约束。大多数的国家将这一公平对抗作为行政法的一般原则。,该原则也存在例外。例如,当存在纳税人将会销毁证据或者逃避管辖的合理怀疑时,税务机关可

15、以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采取行动。这一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共秩序原则是相冲突的。,(4)便利纳税人原则税务行政涉及极度烦琐的程序,也相关浩瀚的法律规范,因而方便纳税人是各国税务局的现代追求,如我国近年强调的纳税服务工作。我国的法律也大量地强调便民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简化与精确度】,便利纳税人原则要求税制与税法简化。追求简化的一个可能的结果是降低了精确度。,Guidelines for tax legislation in Canada(加拿大税收立法准则),Fairness(公平)-The tax system must e

16、nsure that all taxpayers share the tax burden equally.,Simplicity and compliance(简单可遵从)-People will be more willing to comply with tax laws if the system is simple and easy to understand.,Balance(平衡)-Tax revenues raised through personal income tax should be distributed to those who need funds the mo

17、st.,Stability(稳定)-The federal government needs a stable and dependable source of tax revenue so it can manage the countrys economy.,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国际竞争力)-The tax system should help Canadian businesses compete internationally.,Economic growth(促进经济增长)-The tax system should encourage gro

18、wth through lower tax rates and a broader tax base.,Canadian priorities(国家利益优先)-The tax system should help meet national and regional social and economic needs that are priorities and values for most Canadians.,Transitional implementation(过渡执行)-Tax changes should be put into place in a way that give

19、s Canadians time to understand and adjust to the new tax rules.,Consultation(协商)-The federal government is committed to consulting Canadians before making final decisions about tax changes.,4.法律理念与解释,【寻法过程】(1)寻找直接的法律条文法律原则法律理念。,(2)寻法失败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穷尽处法律漏洞法律漏洞补充。,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

20、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七条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法律理念】,(1)正义理念。相同的相同对待,不同的不同对待。税收正义(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彼岸/此岸)。法律的应然与经济的实然相分离。,(2)合目的性理念。国家观法律观党派观公共政策减免税、扣除额、低税率等。政治目的?再分配目的?,【美国税务局的基本目标】,(1)依照法律征税(2)没有腐败(3)不受政治影响(俄罗斯),【目的解释】,财政收入目的。社会目的。税法得以经济的、社会的、文化政策的性质为其附随目的

21、。简化目的。,Collector of Customs v AGFA-Gevaert Limited 96 ATC 5240,The courts have taken purposive approaches to the interpretation of statutes or have intervened to fill a gap in the legislation,taking into account“considerations of logic,common-sense and policy(法院采用目的解释方法来解释税法以填补立法漏洞,要考虑到逻辑、共识和政策),【出口

22、退税】,(1)退税率。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取消对韩钢材出口退税。(2)经济政策。汕头承诺推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退税计划内,对符合条件且申报手续齐备的a、b类自营出口大户,优先给予办理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办法,对贸易型出口大户的供货企业,每年函调原则上不超过两次。,(3)法的安定性理念秩序与安宁。,5.税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道德的法律化。诚实信用原则为一般的法律原则,也可以适用于税收法律关系。,(1)信赖利益保护,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

23、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税务机关的责任】,【纳税人的过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纳税人的故意】,逃税抗税骗税,12366税务咨询电话?其他办公电话?,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1号),第五十八条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一)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税务系统原因产生的滞纳金】,问题:现在实行网络申报,电子缴税,公司在正常申报期限内做了纳税申报

24、,账户上也有充足的钱缴纳税款,但税务局在申报期后3天通知我司税款划缴不成功,需要缴纳滞纳金,请问这种情况,税务局是否可以征收滞纳金,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支持?谢谢!,国家税务总局(2008/05/08),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限缩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80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52条所称税务机关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根据您所说的情况,税务机关并没发生以上错误,因此贵公司应按规

25、定缴纳滞纳金。,(2)承诺,纳税服务承诺书(微笑服务)减免税承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3)税法上权利失效,税收权利人的权利失效。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

26、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税收义务人的权利失效,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6.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具有宪法位阶的法律原则。,【刑法】,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责任原则、合比例原则对罪与刑的明确性提出要求。在公正性上法定的事实构成与刑罚范围必须适度地保持相互一致,而且在具体个案中被判处的刑罚与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行为人的责任程度之间必须保持一个正当的比

27、例关系。,【罚款比例】,税收罚款的比例提高(0.5 5 倍)?,【先开发票还是先给钱】,合同约定:验货后10天内付款300万元。,【高院解释】,行政管理关系民事债务关系,发票管理办法(2010),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合比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7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比例原则的内容】,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狭义比例原则,(1)适当性原则,即所采行的措施必须能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目的的达成,并且为正确的手段。【目的手段】的关系上必须是

28、适当的。,即使只有部分有助于目的的达成,即不违反适当性原则。法律一般采取一个最低的标准,只要手段不是完全或全然不适合,即不违反比例原则。适当与否也不能以实施的结果来判断。,(2)必要性原则,又称为最少侵害原则,最温和手段原则。即行政机关针对同一目的的达成,有多种适合的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对人民损害最小的手段。,亦即在不违反或减弱所追求的目的或效果之前提下,面对多数可能选择的处置,应尽可能选择对人民权利侵犯最轻或最少不良作用的方法。,要点,(1)相同有效性要素。(2)最少侵害性要素。目的与手段的达成,必须以最小侵害为之。【目的结果关系】,必须是最小侵害的结果。,两种型态,其一,究竟有无采取此干

29、涉手段的必要?其二,目前所采行的措施,可否以其他侵害较少的措施来达成?,Otto Mayer(德国行政法学家),名言警察不可以炮击雀。,违反商业法令的商店,如对违反商业法令的商店,若可以使用其他较温和的手段来处置,即不可使用吊销执照的方式。其认为最严厉的手段,仅能供作最不得已时刻使用的最后手段。,必要性原则的具体化,第一,基于公益,可以为命令或禁止处分时,原则上应选择禁止处分。比较二者,常以后者对人民自由权的侵害较小。,第二,基于公益,有多数等价手段可供选择时,除非有紧急情事,原则上应将选择权让与相对人。透过选择权,更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因而能将侵害在主观面上止于最小。,法院量刑与犯罪嫌疑人

30、协商。,税务机关能否与纳税人协商?,Tax settlement增值税免税权放弃税收约谈税收和解自查自纠,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第八十六条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一)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二)行政赔偿。(三)行政奖励。(四)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第八十七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31、,第三,如果经由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即可达成与政府机关“侵害处分”相同的效果时,在此范围内,官方强制地作成行政处分的方式应该被避免。,(3)狭义比例原则,即手段不得与所追求的目标不成比例。手段与目的之追求的比例关系必须是适当、正当、理性、均衡。,手段的适合性程度,即在什么样的程度与范围中,手段有助于目的的达成。目的手段比例关系,或称目的与手段的关联性。广义的比例原则,可以称为禁止过当原则。,【比例原则的辅助性原则】,(1)可预测性原则。国家的措施不可使人民过度负担,而应可期待人民负担此结果。,(2)交互作用理论。限制基本权利,必须合乎比例原则;换言之,人民的自由权利不得受公权力的过度侵害。基于功

32、能性的考量,对于基本权利的限制,必有其交互作用产生。即限制越大,其所追求的目的越高。其交互作用并不违反比例原则对于基本权的保护。,7.税收自由裁量权,比例原则为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准则。(1)行政裁量的界限。(2)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作成行政处分并非绝对自由,应遵守一般的法律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原则、比例原则等。,(3)裁量权的行使应符合授权的目的,并应遵守法律规定的裁量范围。,【行政合理性原则】,合理原则的内涵深度,可包含下述经常可以互为替代的概念:不适当的动机或目的;考虑不相关的因素;,未考虑相关的因素;非理性;荒谬;,恶意;不诚实;恣意;刚愎;,反复;过分;禁反言之违反(如违背契约或

33、承诺);,忽视公共政策;法律期待的违反;违反比例原则;法律解释错误。,(1)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作成行政决定时,将不相关的因素纳入考虑。,(2)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作成行政决定时,未将相关的因素纳入考虑。,(3)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以非法律所授与之目的或不正当的动机作成行政决定。,(4)行政机关以恶意或不诚实行使裁量权。,(5)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忽视公共政策。,(6)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忽视市民法律上期待。,(7)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违反禁反言原则(如违背契约或承诺)。,(8)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其行使是如此的不合理(或恣意、荒谬、不公平、错误、过分),以至于任何具有理性之人都不可能如

34、此行使。,行政权力行使的界限,不可有侵害性、不足性、过度性,且不得违反妥当性(目的性)。,过度性含义,第一,如果以标的、当事人、空间及时间上的关系,认定已经超过行政权力意欲防卫的利益时,即属于权力的过度。,第二,如果其他方法亦可以同时达成目的时,即不可以行使禁止权,而应以负担性处分代替禁止性处分。,第三,如果单纯行使禁令已经足够时,不得再加诸人民积极行为的要求。,第四,若同时有几个方法可达成目的时,则相对人得拥有选择权,让人民自行选择侵害最小的措施。,8.判例,2009年11月20日,美国联邦第五上诉法院判决:US Court of Appeals holds interest paid to

35、 Hong Kong company is not exempt from withholding under US-China treaty,【当事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Guangdong International Trust&Investment Corporation(GITIC))香港公司(Guang Xin Enterprises Ltd(GXE))纽约广东公司(New York Guangdong Inc(Guangdong))1994,1995,1996.,广东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纽约广东公司,支付贷款利息,预提所得税30%,美国联邦第五上诉法院判决,A US

36、Court of Appeals has held that interest paid to a Hong Kong company is not exempt from withholding under the 1984 US-China(Peoples Rep.)income tax treaty in the case New York Guangdong Finance Inc v.Commissioner of Internal Revenue.,【案情】,The case involved interest payments by a US corporation,New Yo

37、rk Guangdong Inc(Guangdong),to two Chinese companies,Guangdong International Trust&Investment Corporation(GITIC)and Guang Xin Enterprises Ltd(GXE).The interest was paid during the years 1994 to 1996 with respect to loans made to Guangdong by GITIC and GX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条(

38、三)虽有第二款的规定,发生在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政府、行政区、地方当局、中央银行或者完全为其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或者为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取得的利息,其债权是由该缔约国另一方政府、行政区、地方当局、中央银行或者完全为其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间接提供资金的,应在该缔约国一方免税。,国际税收协定是否适用于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议,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情况和需要,在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是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9.违约金/赔偿金应否课税,赔偿金(赔偿损失)违约金性质(1)补偿性;(2)惩罚性。,(1)应税,

39、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三、关于营业额问题(三)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该违约赔偿金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缴纳营业税。当事人因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而取得的损失赔偿,应按营业税的规定计算

40、征收营业税,并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86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

41、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国家赔偿法第34条,“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因此,对当事人取得的国家赔偿金,法律规定不用缴纳任何税款,相应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上应当一律作为免税收入。,(2)扣除,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

42、无关的其他支出。,【问题】,企业因产品质量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支付的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答: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所称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企业因产品质量的原因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或经过法院判决,其支付的赔偿款不符合资产损失的定义,因而不属于资产损失,而属于赔偿支出,应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企业如能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证明确属赔偿支出

43、,可以在税前扣除。,【处理】,(1)违约金是营业外收支项目。(2)收取违约金不开发票。,Commissioner v.Tellier,383 U.S.687,693-94(1966),The Supreme Court has recognized that tax law should not frustrate the purposes of state or federal public policies.税法不能与国家的公共政策相悖。,To effectuate this policy,the Court developed a public policy doctrine of di

44、sallowing taxpayer deductions for expenses that frustrate state or federal public policy.与国家公共政策相悖的费用支出不得作为成本抵扣。,The public policy doctrine denied deductions for fines,penalties,bribes,kickbacks,and other immoral payments.公共政策原则不允许抵扣罚款、罚金、贿赂、回扣和其他不道德支付。,In sum,the judicially created public policy do

45、ctrine permits deductions when payments are compensatory(补偿性的)and prohibits deductions when payments are penal(刑罚的).允许补偿性的支出抵扣,禁止惩罚性的支出抵扣。,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ssued Revenue Ruling 80-211,which interpreted the Code as permitting the deduction of punitive damage(惩罚性赔偿)payments as ordinary and ne

46、cessary business expenses.美国税务局允许惩罚性赔偿作为通常的与必需的商业支出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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