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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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9月30日印发的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2020年版)(市政办函(2020)117号)同时废止。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8日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1.5 等级划分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1.2 区县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3监测预警1.3 市场监测3. 2应急监测3.3报告3.4预警4应急响应4.1先

2、期处置4. 2响应分级4. 3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 1调查与总结5.2善后处置6保障措施6. 1粮食库存保障6.1 应急加工和供应能力保障6.2 运输能力保障6.3 资金保障6.4 电力保障6.5 通信保障7预案管理7. 1宣传、教育和培训7.1 预案演练7.2 预案修订7.3 预案备案8附则8. 1预案解释9. 2预案实施附件1 .粮食应急处置流程图2 .粮食应急处置信息快报表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监测、应对和消除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供求异常波动,保障全市粮食市场基本稳定,保持粮食有效供给,维护粮食安全及流通秩序,制定本预案。1.

3、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粮食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西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 3工作原则1.1.1 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健康需要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坚决守好粮食保供稳市底线。1

4、.1.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分级组织应对。出现特别重大和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国务院、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出现较大和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分别由市、区县政府开展粮食应急工作。1.1.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果断采取粮食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取得实效。1.1.4 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粮食应急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启动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之间协同行动、合力应对,及时消除市场异常波动情况。1.1.5 依法处置、科学应对。充分运用科学手段和信息化技术,

5、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的科学性,依法依规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消除粮食应急状态。1.1.6 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我市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我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涉及粮食应急供应的,按照西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其他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1.1.7 划分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

6、规定,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标准确定。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按照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标准确定。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是指西安市主城区或2个以上区县较大范围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超过事发所在区县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是指某区县较大范围内或重点城镇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事发所在区县认为需要按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本预案所指区县为我市行政区县及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

7、,所指区县政府含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其他开发区按照所在行政区要求配合开展工作。1.1.8 体系本预案为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全市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下级预案包括:市级相关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及粮食应急的部分;各区县粮食应急预案;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方案)。本预案与下级预案(方案)共同组成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体系。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西安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指挥全市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

8、发改委主任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农发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供电公司等。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增加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3. 1.1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和指挥全市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组织开展较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指导和督查区县做好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2)根据全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较大粮食应急状态响应的

9、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3)报请市政府授权动用市级储备粮、依法采取相关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应急措施。(4)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粮食市场供求变化和粮食应急状态研判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粮食应急任务。4. 1.2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发生较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视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集中办公。(1)负责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与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日常联络。(2)负责收集、传递、发布相关预警和报告信息,组

10、织评估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干预措施等应急行动建议。(3)按照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并督促检查应急措施的实施。(4)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指导区县粮食应急工作。(5)统筹做好情况收集、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文档资料的整理和归档。(6)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新闻发布和粮食市场供求舆情引导。(7)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 1.3应急工作组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监测预警组、应急供应组、市场秩序组、后勤保障组、宣传舆情组、后期处置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在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

11、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增加工作组及各工作组组成部门。(1)监测预警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组成,负责对全市粮食市场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预警;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应急供应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组成,负责采取措施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提出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学校和大型商超粮食供应;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市场秩序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组成,负责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依法查处扰乱粮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

12、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行为;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供电公司组成,负责安排、审核、清算、拨付市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协调做好粮食供应运力保障及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的电力保障事宜;维护好粮食应急供应临时道路停车装卸秩序;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组成,负责粮食应急工作权威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等工作;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

13、他工作。(6)后期处置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农发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结束后的调查、总结和善后处置等有关工作;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 .4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粮食应急相关工作。(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传达市政府领导关于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的要求,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全市粮食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权威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3)市委网信办: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及市属网络新闻媒体开展网上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4)市发改委:负

14、责研究分析市内外粮食安全形势和发展情况,对全市粮食安全状况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粮食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粮食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会商评估粮食应急状态;落实西安市贯彻落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方案,必要时提出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完善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络体系,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电力保障事宜。(5)市教育局:负责收集、汇总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市属高校粮食供需情况,协助做好学校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学校

15、餐饮服务秩序。(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粮食应急加工(供应)企业的安全保卫。(7)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清算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8)市城管局:负责协助做好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牌匾标识、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维护好粮食应急供应临时道路停车装卸秩序。(9)市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调度,在粮食加工企业运力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协调做好运力保障。(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产量

16、,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Il)市商务局:负责配合做好粮食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的监测分析,协同指导大型商超的粮食供应。(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统计灾情,确定受灾救助对象,组织协调应急救助粮食的发放工作;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市场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14)农发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负责按农发行有关规定办理应急粮食所需贷款。(15)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17、、国网西咸供电公司:负责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的电力保障事宜。2.2 区县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各区县政府比照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立本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辖区)内粮食应急工作,做好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置机制,及时上报信息。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相关应对工作,组织镇(街道)、村(社区)维护好粮食应急供应秩序,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3监测预警3.1市场监测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向市委、市政府和

18、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发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各区县发改、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市场动态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并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发布相关信息。3.2 应急监测发生灾情和突发事件后,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及时监测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相关信息。各区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监测辖区内因灾情和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

19、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分析相关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3 报告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区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立即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3)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4 预警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市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的接警、报警和处置机构。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

20、到区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信息或粮食应急预案启动信息后,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研判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提出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及启动市级预警措施的具体建议,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当研判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经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同意,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并上报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视情况采取研判预估事态变化、检查粮食储备库存和运力、通知应急加工(供应)企业做好准备、实施舆论引导、检查响应工作准备、开展舆情防控等预警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和采

21、取的预警措施效果,当判断不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或者粮食供求重大影响时,经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同意,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终止预警行动并上报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做出评估和判断,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稳定市场。如确认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应报请区县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对粮食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市场出现的应急状况,必要时及时动用区县级储备粮。如动用区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则由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

22、动用市级储备粮申请。4.2响应分级西安市粮食应急响应由高到低按照I级、11级、11I级组织响应。其中,I级响应为最高响应级别,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应对;II级响应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组织应对;HI级响应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对。4.2.1In级响应当发生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经研判分析,需要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导、协助处置的,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长批准启动市级m级响应,并上报市政府和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组织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评估粮食应急状态。(2)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

23、双日报,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各区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规定上报日15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出现的问题及采取应对措施等情况向当地政府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派出工作小组指导事发区县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派出检查组对全市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及时召开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会议,研究粮食供求形势和拟采取的其他应急措施。4.2.211级响应当发生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

24、批准启动市级II级响应,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并提出所需应急资源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1)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粮食应急工作会商会议,作出应急工作部署。(2)监测预警组启动粮食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实时监测粮食生产、加工、库存、流通、供应、价格等情况,分析供求形势。(3)应急供应组指导粮食企业加大粮源采购力度,充实库存,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加大粮食投放量,稳定市场供应;组织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满机能生产,确保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做好粮食应急配送有关工作;指导大型商超做好粮食供应;

2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并组织实施。(4)后勤保障组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粮食运输;在粮食企业运力不足时,组织协调运力运送粮食;增设粮食应急供应网点。(5)市场秩序组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等有关标准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6)宣传舆情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宣传粮食市场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应对网络舆情,正面回应社会关切。(7)当市级储备粮不能满足需求时,报请省政府批准动用省级储备粮。(8)经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研判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4.2.3I级响应当发生重大

26、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启动市级I级响应。在执行11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粮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省粮食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及上级的部署做好各项粮食应对工作。(2)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监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半日报告。每日11时、17时前,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粮食市场波动等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及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3)依法征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其他物资。(4)依法按程序对我市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

27、者利润率、规定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4. 3响应终止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粮食应急状态响应的建议,按原批准程序报批后,及时终止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5后期处置5. 1调查与总结粮食应急状态结束后,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题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粮食应急状态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起草总结报告,经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对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改

28、进措施,完善粮食应急机制。5.2善后处置市财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市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后粮食等物资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清算。对征用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物资等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市发改委督导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对动用的市级储备粮及时进行补充。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1)出色完成粮食应急任务的;(2)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对粮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保障措施6. 1粮食库存

29、保障6.1.1 粮食经营库存依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陕发改粮食(2021)1464号),督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建立合理商业库存。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助储粮。本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粮食应急工作需求。6. 1.2政府粮食储备完善市、区县两级粮食储备制度,严格落实储备规模,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建立一定规模的小包装成品粮储备,保障粮食市场应急投放需要。6.2应急加工和供应

30、能力保障6.2.1粮食应急加工能力保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由市发改委选择一批信誉良好、交通便利、设施完备且常年具备加工、仓储、运输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和配送任务。6.2.2粮食应急供应能力保障坚持“布局合理、全面覆盖、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现有放心粮油店、大中型连锁超市、粮油批发市场为重点,兼顾粮油经营店、农贸市场等其他粮食零售网点,由区县发改部门从中择优选定,向市发改委报备,作为全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市、区县发改部门要随时掌握企业运行状况,每年定期对

31、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进行监督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调整。6. 2.3应急保障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要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应遵守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各项规定,保持符合应急保障企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主动接受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出现涉及粮食应急保障的重大经营状况应及时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进入粮食应急状态或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后,在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下,及时行动、履行协议,完成好各项粮食应急保障任务,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6.3 运输能力保障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要建立粮食应急运输队伍,保证粮食的应急运输需要。企业要与社会运输机构建立合作机制

32、,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当运输能力不足时,市交通局要协调社会运输力量,保持必要的粮食应急运输能力。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局设立应急粮食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各区县要确保粮食应急状态下辖区内重点粮油企业和粮油集散地周边交通运输畅通。6.4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将粮食应急处置、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等应急工作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6. 5电力保障市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及国网西咸供电公司要协调组织和加强电力运营管理,保障粮食应急加工所需电力供应。6.6通信保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

33、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讯畅通。有关成员单位应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粮食应急处置与市场供求信息的及时传递。7预案管理7. 1宣传、教育和培训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学习和培训,抓好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粮食应急意识和能力。7.2 预案演练按照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和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市、区县政府应每3年组织开展1次粮食应急预案演练,打造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粮食应急措施的落实。7.3 预案修订本预案由市发改委牵头编制,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与更新,经市政府审批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7.4

34、 预案备案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发布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抄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区县要按照本预案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辖区)粮食应急预案,并报市发改委备案。8附则8. 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8.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2020年版)(市政办函(2020)117号)同时废止。附件1粮食应急处置流程图特别重大级别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标准确定.重大级别按照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标准确定.西安市主城区或2个以上区县较大范围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张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超过事发所在区县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较大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某区县较大范围内或重点城镇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事发所在区县认为需要按照一般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附件2粮食应急处置信息快报表信息报送单位信息报送时间事发地点事发时间事发情况现场采取的措施是否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应急状态控制情况工作建议信息报送负责人电话信息报送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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