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教案马志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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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ONTRACT LAW,合 同 法,Teacher:mazhipeng,合同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宪法 行政法 刑法 民法 商法 经济法 国际法 诉讼法,国家性质根本制度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总则 自然人 法人 代理 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和期限 人身权 所有权 共有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相邻关系 合同法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知识产权 婚姻法 继承法,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票据法 破产法 保险法 海商法 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金融法 税法 劳动

2、法 环境保护法 会计审计法等,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一部分合同法总则,第 一 讲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特征 合同的分类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的原则,合同合同法第2条,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思考:,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法?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丙与丁签订的离婚协议丁与戍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

3、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小结,三、合同的分类,1、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典型合同(有名合同)买卖、赠与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广告使用他人肖像或姓名的合同,2、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双务合同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赠与、借用等合同 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3、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有偿合同买卖、租赁合同无偿合同赠与、借用合同有些单务合同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有些单务合同是有偿的,如借贷合同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

4、义,4、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诺成合同买卖合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5、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为标准要式合同须具备一定形式不要式合同不须具备一定形式,6、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地位为标准一时的合同买卖、赠与等合同继续性的合同租赁、保管、借用的合同分期给付合同与继续性供用合同,7、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主合同从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变更或消灭,从合同原则上也随之变更或消灭。,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与被担保的合同之间的关系,8、以是否贯彻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约束的对象不同)为标准 束己合

5、同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约定并承受 权利义务涉他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9、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确定合同买卖合同等射幸合同(机会性合同)保险合同、押堵合同、有奖抽奖或有奖销售合同,10、本约与预约预约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约为履行该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例如:甲拟向乙借钱,乙表示须等一个月后才有资金,甲乃与乙订立借款合同的预约,约定一个月后再订立借款合同这个本约。,四、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五、合同法的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

6、则,合同法专有的基本原则是: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正义原则 鼓励交易原则,第 二 讲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概述要约承诺竞争缔约强制缔约附合缔约,一、合同订立概述,1、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动态行为(接触洽商),静态协议(权利义务固定)合同成立,合同订立,合同生效,法律认可当事人,的意思的结果,当事人意思的结果,2、合同成立的要件缔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二、要约(发价、发盘、报价),概念(14条)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14条)(1)要约必须是特定

7、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5)要约应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 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如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邀请(要约引诱)15条,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 2、相对人的要求不同 3、内容不同,区分几种意思表示的性质1、悬赏广告(要约还是单方法律行为?)2、自动售货机3、投标4、竞卖5、商品标价陈列,悬赏广告:,采购员丢皮包报纸广告 2万元酬谢有人还包要求支付酬谢失主不同意,愿给 2 千元拾包人不同意,提起诉

8、讼一审驳回起诉(民法通则规定:拾得物有义务返回,如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道德上讲,拾金不昧是我国传统美德)上诉二审改判支持上诉人请求,失包人向拾包人支付2万元已构成要约;诚实信用原则。(最高院将此案选在案例选登中),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生效时间到达主义(16条)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 指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 的资格。没有承诺的义务没有通知的义务,4、要约的存续期间(23条)指要约受承诺拘束的期间,又称承诺期间。定有存续期间 未定有存续期间,对话方式(即时),非对话方式,合理期

9、限,要约的撤回未生效的要约(17条)要约的撤销已生效的要约(18条)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种情况(19条),发出要约,要约到达生效,发出承诺,先于或同时到达,生效前撤 回,生效后承诺前 撤 销,先于到达,要约的消灭(20条)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受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5、要约人或受约人死亡,三、承诺(接盘),概念(21条)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内容一致”与“实质性变更”,“内容一致”并不要求

10、绝对一致,只要不是“实质性变更”。第30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迟延(28条)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承诺的迟到(29条)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本能及时到达,因其他原因逾期到达,该承诺仍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该承诺。,逾期承诺,案例:,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

11、,每台单价85元。”2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试分析:乙单位是否违约?为什么?,分析与解答:,乙单位不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单位对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新要约,因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乙单位的回函对甲厂电话机的报价提出异议,属于实质性变更,故为新要约。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乙单位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诺的方式承诺生效承诺的撤回撤回通知先于或同时与承诺到

12、达要约人(27条),通知(意思表示)行为(意思实现),交易习惯要约表明,承诺通知到达(到达主义)不需要通知的作出行为时生效,请回答有关要约与承诺的几个问题:,1、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干,欲卖与你方,速派人前来。是不是要约?2、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有上等棉花1000公斤,单价每公斤50元,欲售与你方,限10日内答复,若不答复则视为同意。结果,乙方没有在10 日内答复。乙方是否违约?3、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向乙方订购1000公斤小麦,乙方回复条件完全同意,但是,现只有500公斤。乙方的答复是否是承诺?,4、甲方口头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乙方没有立即回复,而甲方随后与丙方签定了合同,

13、乙方组织好货源后答复甲方要求拉货。甲方是否违约?5、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要求立即发货,乙方迅速准备货源并雇车,随后甲方发出了撤销通知。甲方的要约能否撤销?,案例:,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

14、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试分析: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此案应如何处理?,分析与答案:,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

15、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四、竞争缔约,招标投标程序1、招标要约邀请2、投标要约3、开标、验标4、定标承诺5、签订合同书,拍卖程序1、签订委托拍卖合同2、发布拍卖公告要约邀请3、竞卖要约4、拍定承诺,五、强制缔约,对对方的要约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即负有必须承诺的义务。邮政、煤气、电信、电业、自来水、铁路等公用事业,医院及医生,出租车司机等负有缔约义务。缔约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缔约,致对方以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16、。,六、附合缔约,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39条-2)1、格式条款的订立公平原则、提请义务(39条-1)2、格式条款的无效(40条)3、格式条款的解释(41条),第三讲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条款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解释,一、合同的条款(12条),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合同的内容从合同关系角度,1、合同权利(合同债权)请求权给付受领权相对权平等性具有请求力、执行力等,2、合同义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保密义务、保护义务、协助义务、通

17、知义务等。(60条-2),主给付义务(以买卖房屋、名马为例子)从给付义务,先合同义务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违反则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后合同义务(92条)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依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违反则产生债务不履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1、概念及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即缔约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相对方受到损失 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2、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42条)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

18、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 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由针对性的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三、合同的形式(10条),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普通书面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两种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推定形式自动售货机、停车收费*合同成立形式的特殊情况(36、37条),案例:,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

19、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试分析: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为什么?,分析与答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案例:,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

20、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此案应如何处理?,分析与解答:,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36条)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

21、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四、合同的解释,1、合同解释的含义广义的合同解释包括确定合同成立与否、确认合同之性质、发掘合同默示条款或暗含条款以及明确合同条款含义。狭义的合同解释只是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2、合同解释的方法(125条)文意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公平解释诚信解释,第四讲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概述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一、合同的效力概述,1、概念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赋予的拘束力

22、。2、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不同于合同的成立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3、合同生效的时间(44、45、46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二、无效合同,1、概念及特征 合同虽已成立,但严重欠缺有效要件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违法性 不得履行性 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性,2、无效合同的范围(52条、53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与民法通则58条-1款比较)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以赠与合同形式掩盖行贿之实)损害社会公

23、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无效格式条款(40条后半段)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4、无效免责条款(53条)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分析与答案:,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

24、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三、可撤销合同(54、55条),1、概念及特征 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意思表示不真实 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撤销权不行使,合同继续有效;撤销权行使,合同自始归于无效。,2、可撤销的原因(与民法通则比较)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对对方当事人、对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的误解)显示公平欺诈(除导致损害国家利益的

25、欺诈)胁迫(除导致损害国家利益的胁迫)乘人之危,3、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在除斥期间(1年)内行使,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撤销权的消灭(55条)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合同自始无效,选择:,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两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1年零6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除斥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因未过2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案例:,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

26、,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请问:该案应如何处理?,分析与答案:,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李某应将花瓶退

27、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案例:,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

28、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此案应如何处理?,分析与解答:,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赵某将CD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的损失承担责任。,四、效力待定合同,1、概念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

29、人预期的法律效力;有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不予追认,合同归于无效。*比较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异同,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47条),法定代理人,相对人,追认权(以意思表示的方式 在一个月内作出追认),催告权 和撤销权(通知方式),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48条)表现代理(49条)和越权行为(50条)属于效力确定的行为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51条)善意取得制度,选择:,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

30、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已经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ABC),五、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58、59条),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第五讲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合同履行的

31、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债务,使债权人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给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合同履行的条件 1、合同有效 2、标的可能,二、合同履行的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60条-1)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区别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2、协作履行原则(60条-2)当事人不仅应当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必要的限度内,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 付出最小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3、情势变更原

32、则 概念 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适用条件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2、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3、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4、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5、使合同的履行结果显示公平,情势变更的效力1、再交涉义务重新协商交涉2、变更合同3、解除合同,三、合同履行的规则,1、履行主体债务人、债务人的代理人、第三人*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A.向第三人履行 B.由第三人履行,甲,乙,丙,(第三人),甲,乙,丙,(第三人),(64条),(65条),2、履行标的标的质量(62

33、条-1)、部分履行(72条)3、履行地点(61条、62条-3)4、履行期限(61条、62条-4)提前履行(71条)5、履行方式(61条、62条-5)6、履行费用(61条、62条-6),思考: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34、。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66条),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构成要件1、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2、先履行抗辩权(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构成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二个债务须又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

35、本旨。,3、不安抗辩权(68、69条),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为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序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于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有条件地可解除合同的权利。,构成条件1、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且先序履行一方尚未履行债务2、后序履行方在合同订立后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3、先序履行方必须有充足的证据,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有确切证据,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及时通知义务,提供担保,恢复履行,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能提供担保

36、,解除合同,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理由?2、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分析与解答:,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其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

37、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案例:,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理由?2、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分析与解答:,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财产状况

38、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第六讲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保全概述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的担保,一、合同的保全概述,合同的保全是指为保护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赋予合同债权人以一定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特征1、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2、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二、债权人的代位权(73条),1、概念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

39、务人对第三人之权的权利。,丙(次债务人),甲(债务人),欠10万,欠10万,乙(债权人),代位权,2、成立要件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合法债权、到期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承担举证责任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解释13-20条)债权人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由债务人负担。,思考:,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

40、,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但丙未付款。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1)如果甲对丙起诉,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不应当受理?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2)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下列何种做法是正确的?A.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元及利息后,将于下的钱支付给乙B.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C.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10万元货款

41、支付给乙D.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三、债权人的撤销权(74、75条),1、概念 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丙,甲,乙,赠与10万,欠10万,撤销权,2、成立要件,须有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行为有害债权,债务人的恶意 受益人的恶意,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无偿行为,有偿行为,3、撤销权的行使及效果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

42、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选择:,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 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名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D.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案例:,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

43、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问: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2、乙公司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该如何维护自己

44、的权利?为什么?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74条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四、合同的担保,1、概念和特征合同的担保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合同义务的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从属性 补充性 保障性 任意性(例外:留置),2、担保的分类:根据担保产生的原因:法定担保、约定担保根据作为担保的标的: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根据担保的对象:原担保、反担保3、我国担保的五种形式: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第七讲合同

45、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1、债权让与2、债务承担3、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一、合同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广义的合同变更 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转让)合同的变更: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就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而达成的协议。,合同变更的原因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A.变更合同的法律效力直接发生(债务人违约使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B.须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程序(54条)2、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3、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合同变更的条件1、原已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标的物、履行条件、

46、价金、性质、合同担保等的变更)3、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得具有违法性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77条-2)*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二、合同的转让,1、概念 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指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2、合同转让产生的原因 基于法律上的直接规定(继承)基于法院的裁决 基于法律行为(订立转让合同),债权让与(79-83条),指不改变合同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合同和原因行为(看图示),债务人甲,债权人乙,让与人,受让人丙,产生

47、债权 的行为,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合同(基础行为),为债权让与提供标的物,原因行为与债权让与之间的关系,图示:,取得债权,通知义务,债权让与的条件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3、让与人和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4、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79条明确规定三类债权不得让与: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2、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思考:下列合同的转让是否合法?,1、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2、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2万元债权以

48、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刘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3、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债权让与的效力(一)对内效力(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产生的效力)1、法律地位的取代(受让人 新的债权人)2、从权利随之移转(除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3、让与人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4、让与人的交付与告知义务,(二)对外效力1、对债务人的效力对债务人的债权让与通知(通知的方式、通知的时间、通知能否撤销)80条债务人的抗辩权(82条)债务人的抵销权(83条)表见让与有效2、对第三人的效力(自学p178-179),案例:,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

49、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199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与2000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试分析:1、乙公司可否拒绝丙公司提货?为什么?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分析与解答:,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

50、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选择:,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王某,该债权附有房产抵押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利。关于这一行为,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B.刘某转让其债权,该债权的有关从权利亦当然转移给王某C.由于房产抵押转让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因而只有在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该债权转让行为才生效D.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刘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债务承担(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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