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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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履行政府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推进我县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一、目的意义全面实施政府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和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通过在全县12个乡镇、86个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业集中区)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风险较大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

2、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辖区环境安全的目的。二、网格划分(一)一级网格。全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二)二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三)三级网格。以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业集中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四)四级网格。以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环境风险较大企业建立四级网格。三、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一)县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1、机构设置。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委托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2、工作职责。对全县的环境质量和河流出境断面负总责,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指导二、三、四级网格运行,监督二、三、四级网格责任主体责

3、任的落实。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信息、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工作及突发环境事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二)各乡镇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1、机构设置。各乡镇、工业集中区的行政负责人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落实12名环保员。2、工作职责。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辖区内三级、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

4、合整治等工作,并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三)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业集中区)为三级网格责任机构1、机构设置。各村委会(社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网格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2、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存在的问题。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

5、好氛围。(四)各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环境风险较大企业环境保护机构为四级网格责任机构1、机构设置。各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环境风险较大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网格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每个企业安排至少2名专业人员负责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议。2、工作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完成节能减排、污染防治、报表上报等各项工作。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各排污节点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逐级报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要对各重点风险源进行定期巡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和报告。日常生产过程

6、中,遇不可避免的临时性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时,要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并征得同意。遇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除积极采取必要防范、补救措施外,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四、网格运行为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正常运行,县上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划分12个二级网格,设置环保机构,检查环境违法行为,三、四网格可直接向所属二级网格环保机构反映,二级网格直接向一级网格环保机构反映。(一)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巡查,及时发

7、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环保机构报告。(二)查处。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到相关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四)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等可对环境监管情况进行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五)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

8、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五、职责分工(一)各级政府1、县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2、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3、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业集中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聘请环保信息员,对网格内

9、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二)环保部门1、县环保局。履行县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2、乡镇

10、环保机构。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环境信访事项。协助政府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定期向上级政府和环保机构报告辖区内环境监管情况。(三)县级相关部门1、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工信局

11、。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负责工业集中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业务。3、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抽检工作;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12、,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4、监察局。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5、人社局、编办。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拟定设立乡镇、工业集中区级环保机构人员、编制等意见。6、国土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7、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

13、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8、交通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一般公路两侧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噪声、扬尘污染。9、水务局。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14、。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10、农牧局。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IE工商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在受理申请登记、变更工商执照时,对未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受理。在营业执照年检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经营范围,对擅自增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的,要求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予受理。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

15、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12、安监局。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审批。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13、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的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14、规划局。在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把环境保护列

16、为城乡规划重要内容。15、卫计局。协助环保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16、城管局。负责做好露天烧烤、垃圾焚烧、喇叭招揽生意等具体管理工作,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17、金融系统。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被环保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贷款。18、食药监局。协助环保部门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19、供电公司。全面清理违法建设、

17、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违法企业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20、其它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环保局负责人任副组长,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监察局等20个部门和12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境保护网格

18、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二)完善制度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网格人员的各项责任,建立定期例会、排查整治、日常检查、信息交流、学习培训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环境形势的实时分析,有效解决重点、难点、热点环境保护问题,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保障网格化管理的正常运行。(三)强化部门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环境集中整治、环境大排查等专项行动。县环保、公安、住建、水务、林业、农牧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积极主动配合乡镇、工业集中区开展环境保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服务和违法查处等工作。(四)严格监督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县监察局、督查室等部门要加大对各网格责任区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监察监督力度,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任务的,进行严肃的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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