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监督管理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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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监督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直接发包方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第一条本意见所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县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预算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第二条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发包人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直接

2、发包方式。第三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包人可采用直接发包并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告知性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告知性备案:(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三)发包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六)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3、,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八)属于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办法(湖公管委(2019)1号)规定金额较小的工程建设项目。(九)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前款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情形,发包人应当参照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专家论证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第四条为鼓励县属国有企业发展,根据政企分开、

4、自主经营原则,不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之列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给其所属集团公司的下属各级国有企业,不受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办法(湖公管委(2019)1号)规定的金额较小和同一发包人、同一年度内、由同一承包人承包的项目不得超过三个的相关限制。第五条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不得肢解发包,不得违法发包。第六条承包人必须具备与所承担的直接发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违

5、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业务的行政处罚的建筑业企业,不得作为直接发包工程的承包人。第七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接受县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发包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严格执行现行规范、标准,任何一方不得降低质量标准,做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并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第八条发包人在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告知性备案时,应同时提交直接发包及工程管理承诺书。第九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L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2.直接发包及工程管理承诺书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单位:

6、万元发包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立项文号单项合同估算价工程名称资金来源发包工程内容直接发包依据是否组织专家论证承包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承包人资质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单位公章:注:立项文号填初设批复文号(无初设的填可研批复文号)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依据文件;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未经立项审批的,填“无”。附件2直接发包及工程管理承诺书为规范工程建设直接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单位承诺在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发承包、合同管理、现场施工等环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16号令)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现承诺如下:1 .

7、该工程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16号令)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之列,或者属于招标投标法第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12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33号令)第4条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依法依规可直接发包。2 .该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发包情形。3 .该工程未违反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办法规定,不存在违规发包情形。4 .已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承包单位做好分包合同备案,并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按规定配齐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或履行不到位,我单位负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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