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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参考调研报告自20XX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施以来,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人民幸福指数得到了有效提升。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村地区的居住环境、卫生条件、基础设施等与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还需找准问题症结,明确巩固提升举措,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水平质的飞跃。一、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的现实问题(一)整治进度不平衡首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受区域影响较大。总体而言,东部好于西部,南方好于北方,经济发达地区好于欠发达地区,城镇周边好于偏远乡村。其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受政策和资金的影响比较大。同一地区不同的村庄,由于政府的政策支持、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同,
2、人居环境整治的效果也不同。省、市级美丽乡村的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和质量比其他村庄要高;建档立卡、对口帮扶的贫困村,在结对帮扶的对口单位和财政资金补贴下,村里的道路、房屋、饮水安全、照明、绿化、厕所改造等居住条件获得了极大的改善。除此之外,乡镇政府所在地、旅游风景区、国道或省道等上级检查会经过的村以及村委会所在的村,人居环境整体质量较高。最后,村庄内部的整治差异较大。部分村庄人居环境改造集中在主干道或者自然风光较好的区域,其他区域还存在脏乱差的现象。(二)整治资金短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想达到预期的目标,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但是农村地区受先天和后天条件制约,治理资金较为紧缺。农村地区情况复杂,地理位置、
3、自然环境各不相同,各项工作均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才初见成效。因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表现出投资大、回报周期长、回报率低、吸引社会资金能力差的特点。部分农村地区主要还是依靠财政投入和各种形式的专项政策性资金推进整治工作,集体经济也可做一定的补充,但很多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还需要时间,短时间内满足不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需求。在走访调研中,不少基层干部、群众反映,缺少资金已经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关键难题。(三)整治主体单一首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应该是政府引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整体性工作,但是当前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过程中,并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整治过程仍是以
4、相关部门为主导,村民觉得人居环境整治是相关部门的事情,主人翁意识不足。其次,农村“空心化”现象一定程度存在,留守老人、妇女既难以理解各项政策,也难以开展过多的劳动,导致人居环境整治主体责任不明晰,整改工作开展迟缓。最后,相关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村民只是单方面地使用相关公共设施,认为这是公家的设施,维护公共设施也是相关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无关。在这种心态下,村民对基础设施的维护之心不足,使得基础设施破坏现象较为严重。(四)长效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需要持久推动的工作。由于村集体的财力有限,长效管护机制不够健全,村内乱扔乱倒、乱堆乱放现象极易反弹,长期保持人
5、居环境“净起来”“绿起来”“美起来”的难度较大。一是缺乏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但是缺乏运营和管护机制,很多基础设施的利用率较低。一些村庄的文化和体育健身设施因遭到破坏而不能正常使用,只有上级管理部门检查该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时才会由相关维护人员进行维修。有些村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引入环卫企业,该企业的入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生活垃圾的有序化处置。但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人员管理不到位,环卫工人的工作热情不高,垃圾筒、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利用率不高,甚至存在闲置现象,造成了资源浪费。二是缺乏完善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价与监督机
6、制。一方面,评价监督的方式较为单一,一般为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或者考核,村民不能积极参与到监管工作中来,导致村民监督的力量不能完全释放;另一方面,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管侧重于事后监管,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等发现时往往问题已经较为严重,直接影响人居环境整治的效果。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对策建议(一)科学合理制订整治方案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进行规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避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随心所欲。当前部分农村地区已完成村庄规划,未进行规划的区域应该结合村庄的地理环境和人文情况,制定具有特色和实用性的规划,明确容易完成和相对困难的目标,定期公示整治进度,循序渐进地开展整治工作,力求把最需要解决的
7、问题解决好。对于已经制定的规划,也要时常进行评估、动态测评,根据最新情况不断调整,从而适应时代的要求。在落实规划的过程中要注重一些传统古村落的保护,不能忽视自然生态格局。要保护好风土人情,将传统村落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制订整治方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法和技术,是决定整治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地形复杂,既有丘陵地区,也有平原地区,因为地形不同,对建筑屋顶、建筑墙身等的整治标准也不同。要想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做好、做到位,就必须合理制订整治方案,因地制宜实施科学的整治方法和技术。地方相关部门应该编制出台本地区整治技术方案、具有地域风格的建筑立面图册等,并依托技术团
8、队持续跟踪加强技术指导。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总结和归纳先行政策的优势与不足,及时调整方法。对于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有效方法和技术,应积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学习和推广应用。对于一些情况特殊、地理位置复杂的村庄,要积极研究新型技术,体现地域特色。(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目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困境之一,就是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满足不了整治工作的资金需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为了更好地推动整治工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财政预算,进行公开招标审计,确保已投入的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根据后期整治工作的任务量,对财政资金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资金充足、有效使用。同时,各个县、区政府也应该积极对财
9、政资金进行整合,对环保、城建、农业等专项资金进行统一监管,邀请专业的财务审计部门,对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评估,确保资金花在最需要的地方。制订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避免滋生腐败或者资金挪用等问题,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得到坚实的保障。探索建立费用分担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是短暂的、临时性的,要想得到长久的保障和治理,就必须鼓励村民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相关部门建设好的基础设施、改造过的厕所、修好的下水管网等,都需要引入第三方来维护,可以借鉴城市住宅区的做法,住户交纳一定的物业费。可以探索建立村民费用分担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引导村民积极参
10、与到人居环境整治以及后续保障工作中来,树立其维护村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的良好意识。还要充分发挥乡贤和能人的带头作用,鼓励他们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而提高村民的凝聚力,支持家乡建设。相关部门还可以探索与民间资本的合作,鼓励本土优秀企业家、杰出家乡代表、社会团体出资捐助支持家乡人居环境改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三)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作用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提升,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除了政府,村民、企业、公益力量都需要参与其中,齐心协力,人居环境质量才能够得到有效提升。发挥相关部门引导作用。相关部门应起到引导和主导的作用,但引导并不是大包大揽,相关部门在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具体行动
11、规划时,需要与村民、企业、公益力量联合协商,召开会议,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再邀请权威的、有经验的专家进行验证和技术指导。相关规划或者整治方案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只有这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才能有章可循,避免出现偏差。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村民是美丽乡村的建设者,也是受益者。他们既是农村人居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也是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的受益者,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参与者,因此要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第一,加强意见征集工作,充分调动村民的参与热情。在下一阶段的人居环境整治中,相关部门可在地方文化、规划设计、项目建设、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多征求村民的意见,形成集体讨论和决策的氛围,
12、最大限度地调动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第二,加强宣传,营造整治氛围。一方面,通过宣传公告栏,及时曝光村民破坏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或者企业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对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涌现的良好做法和表现优异的人员,进行正面的宣传和报道,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的人居环境整治氛围。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社会组织是推动人居环境整治不可或缺的力量。相关部门可引导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开展专业化、差异化的特色活动。动员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聚焦“三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巡访关爱、矛盾调解、养老服务、培育文明乡风等活动,打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公益品牌。组织有条件、有实力的社会组
13、织针对重点帮扶村开展项目对接活动,集中优势资源助力巩固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对社会组织项目对接及项目落地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对社会组织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活动进行研究总结,加强宣传推广,逐步推进形成活动品牌。(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具有参与主体较多、整治手段多元、整治项目多样、利益诉求不一等特点,如果仅依靠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力量较为薄弱,需要利用不同主体开展多层次、多类型和多方法的监督。构建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机制。随着农村基础设施的日益健全,基础设施的运营与管护显得尤为重要。可建立专业化管护队伍,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贫困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
14、等管护工作。管护员由镇属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监管指导,镇村负责招聘管理,按照村聘用、乡镇审查的原则,一年一聘,动态管理。同时,鼓励种养大户、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运行管护,实现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干部带病提拔调研报告为保障这次地方党委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中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办事,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o本文就干部“带病提拔”的成因及其治理,谈几点自
15、己的看法。一、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所谓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就是指干部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本身就存在着各种如政治、经济、作风等问题,在没有得到纠正和处理的情况下,继续得到使用甚至提拔的一种现象。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比较复杂,表现方式多样,从以往查处的案件看,干部“带病提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1)有潜伏期。“带病”干部的“病”有一个由小到大,由轻到重的过程。然而这种“病”在未暴露前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如同恶性肿瘤一样,开始难以发现,一旦发现就无药可救。“带病”干部的使用也是如此。(2)有保护色。“带病”干部善于运用一些假象和伪装来保护自己。(3)有靠山。“带病
16、”干部人情练达,善于寻找自己往上爬的“靠山”,只要上面有人,就会官运亨通,一升再升。(4)有小圈子。“带病”干部一般没有什么“做功”,只有“唱功”,没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只有弄虚作假的本事。这类人特别喜欢拉小圈子,培植自己的势力范围。有吹鼓手,为“带病”干部歌功颂德;有信息大使,为“带病”干部提供各种信息,使其左右逢源;有“铁哥们”,敢为“带病”干部两肋插刀,出了问题甚至敢为其赴汤蹈火。二、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分析第一,利益驱动,是带病干部削尖脑袋往上钻的主要原因。在执政条件下有的人一旦做了官,“好处多多”。从干部本人讲,个人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上去了,经济待遇提高了,甚至有“灰色收入”。如果某
17、人做了官,就会“一荣俱荣”,带来整个家族的繁荣。重利之下必有勇夫,买官卖官的现象就应运而生了。第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错位,导致权欲、私欲膨胀。从部分“带病”干部演变成贪官的情况看,开始这些人的“病”并不严重,有些的确也是“小节”,但一旦本人地位变了、权力大了,就放松自己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进而萌发侥幸心理,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其结果是自毁前程。第三,在干部推荐阶段,对推荐者而言缺乏约束力。一是参加推荐的人员认为,只是形式上的一种民主,最终还是由一把手说了算。再说提拔谁与不提拔谁都与己无关,因此,存在“乱投”的现象。二是从领导看,有的只考虑被推荐对象对自己有利,听话好用就行,存在义投
18、的感情因素。三是从班子成员看,有的存在平衡矛盾,利益均沾的问题,个别班子成员之间在用人上有可能出现“互谅互让的现象,加之目前干部推荐任用上缺乏严格约束机制,什么要敢于用有争议的干部,要用其所长,不拘小节,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等等。在这些“理由”的掩盖下,“带病”干部就会蒙混过关。第四,在干部考察环节上,由于时间短、范围小,很难发现考察对象的带病问题。目前普遍存在不用干部不考察,用干部时才考察的问题。因此,考察过程走马观花,对干部缺乏真实全面了解。第五,干部任用监督机制乏力,使带病干部不能得到有效地监督。现在干部任用也进行公示、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等,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相当一些是走过场,效果
19、不理想。在试用期、年度考核、任期审计等方面,虽然群众和相关单位具有对干部各方面的监督权,然而在没有影响本人切身利益的情况下,说好话的多,你好我好大家好。“好人主义”是干部“带病提拔”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干部“带病提拔”,虽然是极少数人,但影响和危害很大。从“带病”干部本人讲,由于没有被及时发现和诊治,致使其权欲、私欲、色欲膨胀,最后自毁前程。“带病”干部的“病毒”会极大地感染和影响其所在单位和部门,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对党的危害是很大的。三、干部“带病提拔”的防治措施要从权力公务员向责任公务员转变,淡化官本位意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问
20、责要从行政首长开始。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的政治责任制度,在其重大失职、失误或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时,以及对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时,应当被罢免、责令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领导干部的管理上要一级管一级,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明确权力是人民给的,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切切实实地为人民服务。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并严格执行。如果政绩平平,就要退下来,让位于其他有能力的年轻干部,疏通下的渠道。要实行举荐实名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干部任用上,让“带病”干部得到提拔
21、,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在干部提拔的举荐、考察和问题核实等环节上,失误、失职或渎职致使有关人员“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实名举荐、实名考察和实名核实。通过实行实名制,以增强举荐者的责任意识。要全面认真地做好干部的考察工作,防止“带病”干部因考察失真而被提拔。一是在考察前要建立一套严谨的考察方案。对考察内容、程序、范围、方法要作出具体规定。要优化考察人员结构,考察组人员中要有组织、纪检监察、业务部门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干部组成,便于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综合分析。二是要建立考察组人员的责任约束机制。考察组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要对党组织负责、对考察对象负
22、责、对事业负责。如果是考察环节失误,就要追究考察组人员的责任。三是要做好三个结合。要做好任前考察和平时考察相结合,重在平时考察;要把信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情况和考察时了解的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要把重点考察和一般考察相结合,注意带着“线索”重点考察。四是要考察好四个圈子。认真考察好工作圈,从而全面把握其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主要情况;过细考察好娱乐圈,考察了解本地甚至外地的一些娱乐场所;考察好亲属圈,要跳出亲属考察亲属圈;考察好社交圈,主要是看其交的朋友有哪些,特别要注意领导干部“傍大款”的问题。要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建立经常性的教育管理机制。一要建立干部政绩政风体检制,发现病情及早治疗。要做好一年一度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进行定期“体检”;做好诫勉谈话或书面询问,进行专项“体检”;做好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进行全面“体检”;从信访举报等部门掌握情况,对领导干部作进一步的了解和提醒。二要建立领导干部定期的学习教育制度,武装头脑,以提高其免疫力。三要严格实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凡在公示期间或试用期内反映有问题的要进一步核查清楚,经查属实的一律不能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