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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工作,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全区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是指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信息。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指志愿
2、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依据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形成的、能够证明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情况的材料。第五条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二)谁组织谁记录、谁记录谁证明。第六条鼓励和引导志愿者登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通过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互通的信息网络平台,登记成为注册志愿者,根据个人意向加入志愿服务组织,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志愿服务记录。第二章志愿服务记录第七条志愿服务记录采取网络平台登载记录和纸质载体记录两种形式。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志愿服务信息,也可以通过其他志愿服务信息系
3、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通过其他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记录的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和评价情况等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志愿服务组织还可以记录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其他信息。第九条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居住区域、联系方式、专业技能和服务类别等。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可以由志愿者本人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录入;经志愿者同意后,也可以由志愿服务组织录入
4、。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志愿服务组织发现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有明显错误、缺漏,或者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当要求志愿者修改、补充。第十条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项目)组织单位和活动负责人、联系人等。前款的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实际付出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志愿服务时间可以累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科学客观确定服务时间。第十一条志愿者的培训情况,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培训的名称、主要内容、学习时长、培训举办单位
5、和日期、地点等。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培训情况。第十二条志愿者的表彰奖励情况,包括志愿者获得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的名称、日期、授予单位及相关情况。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记录志愿者在本组织获得表彰奖励的情况。志愿者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在志愿者提供相关材料后及时、如实记录。志愿者获得其他组织给予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的,可以凭相关材料申请志愿服务组织协助记录。志愿服务组织核实无误后应当协助记录。第十三条志愿者的评价情况,包括对志愿者的服务质量评价以及评价日期。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志愿服务完成情况、志愿服务对象反馈情况,对志愿者的服务质量进行评
6、价。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基于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等,对志愿者进行星级评价。第十四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结束后,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向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负责人、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时采集志愿服务信息,其中志愿服务情况和评价情况,应当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第十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将志愿服务信息记入志愿服务记录前,应当在本组织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记入志愿服务记录。志愿者发现本人的志愿服务信息记录有错误、缺漏的,可以向相关志愿服务组织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核实,确有错误、缺漏的,予以修改、补充。第十六条志愿服务组
7、织应当建立志愿者档案管理制度。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志愿者可以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查询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组织协助查询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给予帮助。第十七条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服务记录可以在其加入的志愿服务组织之间进行转移共享。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接收的志愿服务记录进行核实,累计其志愿服务时间并做好记录。第三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第十八条志愿服务组织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主体。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者的需要,以志愿服务记录信息为依据,为志愿者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服务组织因合并、分立、解散或其他原因无法开具证明的,承接其工作的单位或
8、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可以作为主体接续办理相关事宜。志愿者可以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打印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根据志愿者的需要,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在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上加盖印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格式,可以参照国务院民政部门提供的规范样式。第十九条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需要出具证明的志愿者参加了该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二)具有该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客观真实的记录信息。第二十条志愿服务组织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志愿者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志愿者姓名、证件号码、志愿者编号等;(二)志愿服务信息,主要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服务时间、志愿服务项目名称、服
9、务内容等;(三)出具主体信息,主要包括出具主体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四)其他信息,主要包括证明编号、出具证明日期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五)证明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信息。第二十一条志愿者可以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申请。在多个单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可以向自己注册或经常参加活动的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由该组织核实汇总所有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协助;也可向具备证明出具资格的主体分别提出申请。第二十二条受理申请的志愿服务组织应根据志愿者的需要,以志愿服务记录信息为依据,为志愿者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并做好证明的编
10、号、登记等工作,妥善保管好相关档案。不属于志愿服务的活动,不得进行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第二十三条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开具证明后,应通过公示栏、网站、QQ和微信群等方式在本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涉及多个志愿服务记录主体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在志愿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接受本组织及其他社会成员的监督。第二十四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妥善管理志愿服务记录信息,不得将志愿服务记录信息用于商业目的。第二十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如实反映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可以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查验。任何单位和个
11、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第四章志愿服务记录运用和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者的使用、培训、评价、保障、奖励挂钩。第二十七条志愿服务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并根据志愿服务记录情况安排志愿者参加所需要的培训。第二十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予以标识,并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O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
12、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第二十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托志愿服务记录,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长累计与服务兑换制度,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一定限额的志愿服务时间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第三十条志愿者本人需要志愿服务时,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优先为其提供。第三十一条鼓励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对服务开展较好或有突出贡献的志愿服务组织和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表现优异的志愿者,以及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给予奖励。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发现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使用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建
13、立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抽查制度,重点检查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民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向志愿服务有关各方了解核实情况,有权要求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相关资料,志愿服务组织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第三十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记录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由民政部门依据志愿服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第三十五条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民政部门依据志愿服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
14、规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第三十六条利用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进行营利性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十七条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依法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的,应当由志愿服务组织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依法自行招募志愿者的,参照本办法关于志愿服务组织的规定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在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团体,应当在对其实施管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单位指导下,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信息。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