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9600吨硅酮系列密封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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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杭州双头鹰有机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00吨硅酮系列密封胶迁建项目2023年10月建设单位:杭州双头鹰有机硅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3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3六、结论65附表66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图附图5临安区“三线一单”管控图附图6杭州市市辖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7临安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8临安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件:附件1立项文件

2、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不动产权证附件4原审批文件附件5排污登记附件6租赁合同附件7危废协议附件8农灌协议附件9承租备案意见附件10油墨MSDS附件11专家意见及修改单附件12真实性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杭州双头鹰有机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00吨硅酮系列密封胶迁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46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一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建设性质新建口改建J迁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J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650环

3、保投资(万元)18环保投资占比(%)2.8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J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租赁面积,5974.5平方米)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应一览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虱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及二嗯英、苯并a底、氧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不新增工业废水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

4、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泗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

5、“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桂芳桥村无门牌11号,属天目山藻溪工业平台,附近地表水为藻溪,汇入天目溪,属钱塘江流域,且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化学合成反应,仅为单纯的混合复配。经对照分析,项目不属于实施细则禁止的项目。因此,本项目建

6、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要求。2、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1)“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环评2016150号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有关要求,本次评价就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桂芳桥村无门牌11号,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

7、线要求。项目所在地符合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浙政发201830号文)相关要求,未触及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良好;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本项目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近期生活污水

8、经地埋式微动力兼氧污水处理设施“厌氧”处理后农灌,远期当地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临安区天目山综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木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C2646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根据工业项目分类表,项目属于66、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的),为二类工业项目,满足重点管控单元的要求。(2)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根据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杭环发(2020)56号,2020年8月18B),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临安区天目山综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

9、元”,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中“产业集聚”,具体准入清单内容如下表所示:表13杭或市辖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一览表名称内容管控单元空间属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11220011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临安区天目山综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管空间布局引导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控要求的产业准入条件。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

10、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重点管控对象天目山镇工业集聚区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桂芳桥村无门牌11号,行业类别属于C2646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项目不涉及化学合成反应,仅进行复配混合等物理工艺,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已于2023年7月12日经杭州市临安区经信局备案(项目代码:2306-30112-07-02-899256),符合“临安区天目山综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中的空间布局引导要求;(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经收集和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近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微动力兼氧污水处理

11、设施“厌氧”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农灌。远期当地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后集中排放;噪声经减震降噪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各污染物的排放水平能够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12、符合“临安区天目山综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3)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分析,项目环境分析总体可控,要求建设单位,加强车间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和各类风险物质的管理。在此基础上,项目建设能够符合“临安区天目山综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中的环境风险防控。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3、“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九条及第十一条,对建设项目审批要求符合性进行分析,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6“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三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临安区“

13、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因此建设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开展环境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评估结论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安全合理处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

14、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符合临安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要求,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环境达标区。项目附近地表水各水质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

15、2)11I类水体标准,现状水质良好。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区域环境质量较好。符合(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均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本项目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符合(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原有场地因政府拆迁已全部拆除,不涉及原有环境污染。符合(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建设项目

16、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4、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性分析表1-7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序号审批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

17、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为迁建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2646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生产工艺为混合复配,不涉及化学反应,选址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桂芳桥村无门牌11号,属于属于天目山镇工业集聚点符合2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

18、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本项目不使用燃料,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污染物源强分析,各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削减。符合3合理划分事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基层“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整上收。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本项目生产工艺为混合免配,不涉及化学反应,对环境影响不大,使用的原料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较低。符合5、重点行业挥发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8重点行业挥发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内容判断依据

19、符合性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

20、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本项目清洗剂使用白油,白油沸点较高,不易挥发,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相关要求。符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

21、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

22、、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相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

23、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石化企业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执行。项目生产场所均密闭化,使用自动化等生产技术,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罩口风速不低于0.3ms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

24、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

25、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

26、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符合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各地应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3、PNk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本地区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国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见附件2o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各地应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严格把关,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

27、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重点区域应组织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各地出台的补贴政策要与减排效果紧密挂钩。鼓励地方对重点行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见附件

28、3),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企业已开展“一厂一策”,针对污染物已提出有效治理方案,日常运行加强管理。符合6、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19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m治理要求是否符合、气集施五废收设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无尘等级要求车间需设置成正压的,宜建设内层正压、外层微负压的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推广以生产线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

29、间,收集风量应确保隔间保持微负压。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在满足设计规范、风压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或中继风机。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破损。焦化行业加强焦炉密封性检查,对于变形炉门、炉顶炉盖及时修复更换;加强焦炉工况监督,对焦炉墙串漏及时修缮。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间歇性生产工序较多的行业应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取样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含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团式投料装置。工业涂装行业建设密闭喷漆房,对于大型构件(船舶

30、、钢结构)实施分段涂装,废气进行收集治理;对于确需露天涂装的,应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低(无)VOCs含量涂料,或使用移动式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包装印刷行业的印刷、复合、涂布工序实施密闭化改造,全面采用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的原辅材料的除外。鼓励石油炼制企业开展冷焦水、切焦水等废气收集治理。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涂料、油墨、胶粘齐IJ、稀释剂、清洗剂等物料存储、调配、转移、输送等环节应密闭。本项目集气罩风速为0.6ms,生产线之间设置隔间,物料输送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工艺装备为全国先进水平,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符合、机气路六有废旁对生产系统和治理设施旁路进行系统评估,除保

31、障安全生产必须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外,应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隔离等方式取缔旁路(含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建设的直排管线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类行业生产车间原则上不设置应急旁路。对干确需保留的应急类旁路,企业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铅封,通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并保存历史记录,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阀门腐蚀、损坏后应及时更换,鼓励选用泄漏率小于05%的阀门;建设有中控系统的企业,鼓励在旁路设置感应式阀门,阀门开启状态、开度等信号接入中控系统,历史记录至少保存5年。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旁路废气进行处理,防止直排

32、。项目建成后,按要求设置,符合、机气理七有废治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宜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活性炭定设施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蓄热体、过滤棉、灯管、电器元件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能够稳定

33、高效运行;做好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启停机时间、检维修情况、治理设施耗材维护更换、处置情况等台账记录:对于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应及时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低于IloOmg(BET法)。一次性活性

34、炭吸附工艺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活性炭、活性炭纤维产品销售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企业应使用合格的催化剂并足额添力口,催化剂床层的设计空速宜低于40000h.采用非连续吸脱附治理工艺的,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解吸吸附的VoCs,解吸气体应保证采用高效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蓄热式燃烧装置(RTO)燃烧温度一般不低于760C,催化燃烧装置(CO)燃烧温度一般不低于300,相关温度参数应自动记录存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分散吸附、集中脱附模式的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期更换,活性炭为颗粒活性

35、炭。符合十、产品VOCs含量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电子等重点行业要加大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成熟技术替代品的应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时应配有产品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使用领域、施工配比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提供载有详细技术信息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或者产品安全数据表。含VOCS产品使用量大的国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承建单位要自行或委托社会化检测机构进行抽检,鼓励其他企业主动委托社会化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本项目本项目生产的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值(GB33372-2020)中相关标准,符合7、关于实施化

36、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展的通知(202177号)表1-10关于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展的通夕折经信材料印序号要求符合性1加快提升改造。各地要督促园区及时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并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全省化工园区(集聚区)数字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1)57号)要求,统筹推进园区智慧化数字化平台建设,实现数字化平台对接化工产业大脑,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化工本质安全、绿色发展、智能制造水平,实现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强化工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引导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加快发展生产体系密闭化、物料输送管道化、危险工艺自动化、企业管理信息化等生产模

37、式。各园区要按照“一园一策”的要求,做好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主导产业,科学设置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业发展布局,推动产业关联度高、安全环保达标的化工企业集聚入园,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打造一批深耕细分领域、掌握核心技术和国内外竞争话语权的示范标杆企业。要逐条对照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和32项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找出问题和差距,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并逐项落实整改部门,同时及时修改完善园区的化工发展规划。各园区应在2021年7月底前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并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后分步实施。本项目已生产工艺已进行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后污染物排放削减。符合2严格项目准入。各地要严格按照化工产

38、业发展规划要求,制定化工项目入园标准,建立入园项目准入评审制度,遵循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耦合发展的原则,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引进符合本地特色的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使用高效节能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动工艺革新、技术升级,推进副产物区内资源化综合利用,实现园区内产业的集约集聚、循环高效、能源梯级利用最大化。原则上限制园区内无上下游产业关联度、两头(原料、产品销售)在外的基础化工原料建设项目;要限制主要通过公路运输且运输量大的以爆炸性化学品、居U(高)毒化学品或液化烧类易燃爆化学品为主要原料的化工建设项目,以及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同时抓住当前国土空间规划和“十四五”化工产业发展

39、规划制定机遇期,因地制宜制定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转型、搬迁、升级产业政策,限期推进现有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迁建入园。有化学合成反应的新建化工项目需进入化工园区;园区外化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不得增加安全风险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为混合复配,不涉及化学反应,建设完成后污染物排放减少。符合3加强安全整治提升。各地要督促园区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严格落实安全准入要求,不断提升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严格落实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定位,督促限制发展的县域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

40、国务院安委会、浙江省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限制发展的县域本项目位于天目山工业集聚点,使用原料不涉及危险化在经认定的化工园区新建、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其建设项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化工工艺或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项目所在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必须达到C类(一般风险)或D类(低风险)。严把项目安全审查关,园区新建、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涉及上述5类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必须开展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开展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热稳定性测试和蒸储、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41、。学品。符合4加强环境管理。各地要督促园区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把好入园项目环境准入关,持续提升园区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化工企业污染排放许可机制,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实现化工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全覆盖。开展化工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绘制环境风险地图,加强化工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数据互通,鼓励对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雨水排放口安装水流、水质在线监控;引导化工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检维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涉VO

42、Cs排放的应增设特征污染因子监测,探索建立园区臭气异味溯源监测体系。鼓励建设满足化工废水处置要求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园区配套危废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行;深化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回头看”检查,提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效,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运维管理机制,积极构建园区内水污染物多级环境防控体系,结合园区企业特征污染物、水质指纹库,实施污染溯源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排查、管控和治理,建立并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测制度,坚决遏制污染加重或扩散趋势。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5完善配套设施。各地要督促化工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没有条件实行物理隔离的,要建设电子围栏并加强日常管理;完善

43、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包括园区内的双电源供电、道路、公用管网(水、电、气、物料)、供热、污水处理、消防、医院、通信、监测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初期雨水收集、雨污分流、明管明沟等改造,原则上所有园区要建设园区级初期雨水池、应急池和应急闸门,补建配套设施的,要提供具体建设计划和时间表。加快推进化工园区专用配套停车场地建设,到2021年底前,实现与停车需求基本匹配。实分补殳合目污粉H三J晰遍建版6规范扩园工作。经认定后的园区四至范围,不得随意修改、突破,对因发展需要确需扩大和调整范围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与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符,同时符合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要求,满足安全控制线、生

44、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要求,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必须达到C类或D类,扩区的面积在500亩以上并原则上与现认定园区地理位置接攘,经园区设立审批部门批准后,根据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重新申报认定。浙江省八大水系苕溪、钱塘江、曹娥江、甬江、灵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的中上游地区,以及排水进入太湖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扩大化工园区范围,已设立的化工园区,主要用于辖区内现本项目位于天目山工业集聚点,不属于化工园区,项目建设完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符合有化工企业的集聚提升和搬迁改造,技改迁建化工项目和确有必要建设的新建化工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调剂平衡来源需在所

45、在县域化工行业内解决。7加强常态化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化工园区提升改造规范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常态化管理,抓好各项措施落地,防止安全和生态环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对园区整治提升和规范管理工作的交叉走访、监督落实,定期对园区整治提升工作开展综合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园区,综合运用通报、谈话等措施,督促落实到位。本项目位于天目山工业集聚点,不属于化工园区。8、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的符合性根据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5.4.1.2”移动缸及设

46、备零件清洗时,应采用密闭系统或再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清洗过程中白油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设备内部设置抽气系统,清洗时仅开启抽气系统,清洗产生的废气经抽气系统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无组织控制措施要求。9、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符合性分析表1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应用领域限量值/(gkg)有机硅类MS类聚氨酯类聚硫类丙烯酸酯类环氧树脂类-氟基丙烯酸类热塑类其他建筑1001005050-100205050室内装饰装修100505050-50205050鞋和箱包-5050-205050卫材、服装与纤维加工-5050-5050纸加工及书木装订-5050-5050交通运输1001005050200100205050装配业1001005050200100205050包装1005050-一5050其他10050505020050205050注1:MS指注2:热塑类以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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