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关键加工环节食品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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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堂关键加工环节食品操作规程1粗加工及切配操作规程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二、食品原料按照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等工序进行加工处理。三、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四、蔬菜在使用前冲洗干净并浸泡30分钟以上,以降解蔬菜中农药残留量,预防食物中毒。五、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六、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七、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

2、上,以防止食品污染。八、蔬菜、肉类、海鲜等食品原料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九、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洗干净,保持清洁,垃圾及时入桶。2.烹调加工操作规程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三、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四、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五、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六、需要冷藏的食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食品冷藏柜要保持清洁,生食

3、品、半成品要分柜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七、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八、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3.面点加工操作规程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三、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四、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C五、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六、奶油类原料应

4、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4.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一、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二、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三、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四、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五、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六、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七、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I(TC的条件下存放。八、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

5、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九、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一、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二、清洗方法(一)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1.刮掉沾在餐用具表面上的大部分食物残渣、污垢。2.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用具表面。3.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二)洗碗机清洗按设备使用说明进行三、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四、消毒方法(一)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

6、。1.煮沸、蒸汽消毒保持Iooe,10分钟以上。2.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3.洗碗机消毒一般控制水温85C,冲洗消毒40秒以上。(二)化学消毒。主要为使用各种含氯消毒药物(餐饮服务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见附件6)消毒。1.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g/L(又称250PPm)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5分钟以上。2.化学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残留的消毒剂。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其他消毒方法和参数。五、保洁方法1.消毒后的餐用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抹布、餐巾擦干,避免受到再次污染。2.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放入密闭的餐用具保洁设

7、施内。六、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七、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八、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九、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6.原料采购、食品贮存及库房规程一、原料采购要求(一)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二)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米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三)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应查验供货者的食品

8、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四)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采购供货合同、每笔供货清单。(五)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六)米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七)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二、食品贮存要求(一)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蝉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

9、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二)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IO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三)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

10、、挤压存放。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三、库房要求(一)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二)食品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三)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四)库房的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应能使贮存保管中的食品品质的劣化降至最低程度,防止污染,且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如库房门口设防鼠板)。(五)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

11、、地面均在IO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六)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七)冷冻(藏)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7.食品添加剂使用规程、专店购买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二、专账记录建立

12、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三、专区存放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四、专器称量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五、专人负责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

13、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8.食品留样规程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5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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