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电商发展和电商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674757 上传时间:2023-12-15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7.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支持电商发展和电商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支持电商发展和电商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支持电商发展和电商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支持电商发展和电商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支持电商发展和电商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支持电商发展和电商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县支持电商发展和电商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加强电商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第一条本措施适用于在XX县注册且从事电子商务产品生产、销售或为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支持电商发展的相关乡镇、部门及个人,以及全县电商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第二条支持建设基层电商服务站点。鼓励在村、社区规划建设基层电商服务站点,对新建的每个标准化基层电商服务站点给予0.2万元的补助。建设的标准化电商服务站点年线上销售本土农特产品总额达100万元及以上、年度吸纳5名

2、及以上本土人才就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三条支持电商产品基地建设。凡县内企业、个体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县生产或收购畜禽水产、果蔬粮油等农副产品,或者开发、生产、加工、包装具有本县特色的工艺或文创产品,并直接通过电商平台推广销售,年线上销售总额达100万元及以上、年度吸纳10名及以上本土人才就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第四条培育电商骨干企业。推动本县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通-1-过自建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的方式扩大已有产品的网络销售量,对年线上销售本土农特产品或具有XX特色的工艺或文创产品总额达500万元、年度吸纳本土人才就业达20名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五条支持全民触网开店。凡县内企

3、业或个体在天猫、京东、苏宁易购、淘宝、抖音、拼多多、阿里巴巴、一亩田等主流第三方电商平台新建旗舰店、专卖店或网店,诚信经营、信誉良好,且成立起一年内,线上销售本土农特产品或具有XX特色的工艺或文创产品总额达100万元及以上、年度吸纳5名及以上本土人才就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第六条支持直播电商发展。凡县内种养基地、工业企业形成直播电商网络流量高地,年直播销售本土农特产品或具有XX特色的工艺或文创产品总额达100万元及以上、年度吸纳5名及以上本土人才就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七条大力引进电子商务高级专业人才。支持引进一批高素质、有丰富电子商务团队运营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对电商企业引进电子

4、商务高级专业人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5年以上,且在我县工作满1年、有明显绩效的,经评审符合“相如英才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第八条激励人才从事电商行业。入驻县电商服务中心的企业员工、创客,正常工作1年以上,符合政策条件的可享受稳岗补贴、技能培训等优惠政策待遇,其中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2就业困难人员等开展电商创业的,可同时享受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补贴、社保补贴等其它专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第九条支持开展电商人才培训活动。持续加大电商人才培训力度,县级部门组织优秀电商人才参加国、省、市级电商培训或学习交流活动,按每人每次02万元至0.5万元补助参训人员。第十条完善县域物流体系。支持物流企业

5、整合县域物流资源,建立规模化、规范化的乡村物流网络体系,对成效显著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1万元至3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十一条给予金融政策支持。鼓励信贷支持,实行优惠利率。对开办网店、从事或带动网货生产、加工、销售的脱贫户、电商从业人员、电商企业等,贷款10万元以下的,给予期限不超过2年的全额贴息支持;贷款1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息30%的贴息支持。第十二条加强招商引资。大力招引外地知名电商企业在本县发展电商产业,设立企业、平台或分部,开发搭建网络交易平台,建设电商全产业链、供应链。新入驻企业在本县年度入库税收额达300万元及以上、年度引进人才5名及

6、以上、年度吸纳12名及以上本土人才就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十三条设立专项资金。县财政设立支持电商发展和电商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全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科目,用于兑现支持电商发展和电商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奖励补贴资助,重大事项由县委县政府一事一议解决。对企业或个体的累计补助-3金额不得超过其年度纳税额的50%o第十四条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奖励补贴资助申报、评审等工作的全程监督,加大对奖励补贴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效益评估,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第十五条本措施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措施未尽事宜实行一事一议,与其他部门相类似项目参照相关政策实施。若有效期内,上级出台新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