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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当前,我镇电动自行车增长势头迅猛,电动自行车在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安全隐患问题突出,是辖区重大火灾风险点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辖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向好,根据XX市XX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X安委办(2023)57号)文件要求,我镇决定在辖区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拧紧电动自行车销售
2、、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较大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目标。二、成立领导小组我镇成立XX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组长:XXXXX镇人民政府镇长副组长:XXXXX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成员: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各
3、企业负责人、各村(社区)支书及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XXX室,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XXX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成员等组成。主要承担日常协调工作及收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三、治理范围及重点本次综合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含电动汽车。(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
4、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公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四、治理时间2023年8月初开始至2023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8月中旬前)。各村(社区)、企业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严格实行网格管理原则,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
5、8月中旬至11月底)。按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托“XX消防网格管理系统”进行督促整改。(三)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12月15日前)。各村(社区)结合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将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户、违法违规改装电动车的修理店,如实上报XX镇政府,督促个体工商户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加强监督举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成效。五、职责分工在XX镇政府统一部署下,坚持“党政同责、
6、一岗双责”、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分网格式要求抓落实。(一)各村(社区)、各部门具体负责电动车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二)镇党政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商所、文广站、宣传办、流动办、综合执法队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组织,镇党政办、工商所、文广站、宣传办、流动办、综合执法队等部门配合,负责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厂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按照XX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同步设置集中
7、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厂区宿舍,有条件的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工商所、综合执法队负责组织,镇党政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文广站、宣传办、流动办等部门配合,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质量目录查验工作,对实车技术参数与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予使用。加强流通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
8、销售、维修经营者及仓库等场所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要重点检查销售企业相关证明是否齐全,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和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私自改装原厂配件、更换电瓶、拆除减速器等关键组件,违法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将回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再次投入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消防队负责组织,各村(社区)、派出所、工商所、镇党政办、国土规建
9、环保安监站、流动办、综合执法队等部门配合,负责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要指导各村(社区)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的综合治理,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施工建设管理单位和企业定期开展“三查三清”活动(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清理疏散楼梯、走廊、前室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交通工具违规存放问题)。督促各集体宿舍管理者,辖区各出租屋业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巡查看护,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指导无建设管理的单位、企业、楼
10、院要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在各村(社区)辖区范围内的老旧街道、企业、公共场所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停车场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消防智能充电桩安装,加强停放充电区域日常巡查值守。督促群众依法办理电动自行车使用登记注册;劝导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广站、宣传办负责组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商所、流动办、综合执法队等部门配合,充分利用宣传手册、广播、官方微博微信以及客户端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销售
11、、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组织流动站、公安派出所、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等力量,深入社区、单位、沿街铺面、出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组织群众广泛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火场逃生宣传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指导企业、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协调督促民房出租户修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车
12、库(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并定期巡查看护,落实集中存放和集中充电,督促群租房与住户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消除电动自行车隐患风险,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切实杜绝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斩断火灾发生的“链条”。相关企业、群租房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厂区宿舍、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日常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镇政府、派出所等单位报告。对于村(社区)自建房、没有主管单位的居民房,由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管理责任,改造电动车停放点和
13、安装智能充电设施。六、工作措施(一)落实标准规定。严格落实XX市消防条例、XX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等涉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相关要求。(二)开展集中约谈。配合城区安监、公安、经信、工商质监、消防部门统一行动,在8月15日前,分别约谈辖区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和改装修理部,督促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自查,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倒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从销售、维修等环节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三)规范停放充电。全面推动电动自行车消防智能充电桩安装试点示范。完成充电桩试点安装。加大安装推动力度,根据辖区情况以XX社区为试点,先行安装,通过现场教学、宣传的方式,召集其他村负责人和企业代表进
14、行现场参观,以点带面加大推广力度。对于村坡自建房、没有主管单位的居民房,推广建设电动车棚,电动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口;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四)依法严格整治。严格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管,排查维修改装市场,依法举报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各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主管单位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据消防法、治安管
15、理处罚法和XX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五)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宣传方式,宣传违规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宣讲火灾危害,引导群众选购合格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电动车停放充电各项安全要求,学习掌握火场逃生和应急避难知识。指导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针对企业、保安,以及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等目标人
16、群,针对性发送提示信息,督促强化电动自行车日常巡查检查。8月中旬前,我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印制一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在企业员工宿舍区、出租房屋、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广泛张贴,向全社会公告警示。七、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细化整治措施,有序开展治理工作。坚持落实XX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辖区管理人员具体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将治理工作列入本地区消防安全重点建设内容,上升至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17、,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齐抓共管,各村(社区)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责任单位(部门)要相互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镇政府将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和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重特大事故,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销售、改装等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各村(社区)、相关企业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8月10日前报送XX镇政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XXX室;从8月份起,各村(社区)、相关企业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至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