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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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为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陕政发(2015)60号)有关要求,切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改善水体环境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群众期盼,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遵循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思路,加强源头控制、水陆

2、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二)工作目标。从2016年底,各市(区)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2017年底,各市(区)建成区实现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到2030年,各市(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实现城市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城市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三)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系统治理。按照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科学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确定整治目

3、标,制定工作计划,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坚持全面系统整治,推动整治工作与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雨污分流以及污水处理提标、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2、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当地自然人文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污染来源、水系特征等因素,认真研究分析黑臭水体的形成原因与变化特征,对照整治目标合理确定整治措施。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广的黑臭水体,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3、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污染源头的控制与治理,优先实施污水截流和雨污分流改造,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落实定期巡查、保洁责任,强化水体水质监测

4、,健全城市水体长效维护管理机制。4、协作联动,社会参与。坚持政府统筹,城乡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整治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建立完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二、重点任务(一)科学编制整治方案。各地要建立城市建成区内水体台账,对水体黑臭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摸清水体本底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二)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并注重发挥辖区和街道的积极性。根据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黑臭水体,按水系或排水片区,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委

5、托有资质的单位,制定详细的整治工程设计方案,明确具体工程项目,经专家论证并报批后组织施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储备,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组织方式,尽量减少对沿线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对跨区域的黑臭水体整治,各地政府要建立严格的水质交接制度,明确各段的责任部门,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保证整治效果。(三)严格控制污水入河。各地要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坚持综合施策,同步开展点源、面源污染治理,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大幅度减少污

6、水入河。加强雨污水管网问题诊断,对雨污水错接、乱接进行重点整治,切实解决沿河湖污水管渗漏问题。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整治非法排污行为。对面源污染治理,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滞留池、雨水花园、生态湿地等,有效削减面源污染负荷。(四)切实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各地要清理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的行为,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要在摸清黑臭水体底泥污染的基础上,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五)

7、积极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严格管控城市河湖水域空间,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保持水体岸线自然化。对硬质驳岸或“三面光”硬化的非行洪排涝骨干河道,要有计划实施生态化改造,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要在充分考虑城市防洪排涝的基础上,合理种植水生植物,去除水中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水质提升,恢复、重建城市水体良性生态系统。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并与城市公园绿地、生态廊道、绿道、慢行系统等有机结合,营造良好的城市滨水空间。(六)着力抓好水系沟通和活水

8、循环。各地要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加大对河道两岸违法建设的清理力度,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加强城市水系沟通。合理利用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七)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建立健全“河长制”,全面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创新水体养护机制,按照干管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水体养护模式。要加强对小餐饮、洗车场、理发店等排污、排水的执法管理,加大

9、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三、保障措施(一)强化工作支撑。省厅将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加强对各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地也要组建专家技术支持团队,对整治方案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时总结经验,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水平。切实加强黑臭水体整治技术研究,并结合海绵城市建设,不断探索改善城市水体环境的有效路径。各地要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落实整治及长效养护和水质长效保持经费。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二)严格考核评价。各地要通过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

10、台,按时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报省厅。各地对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要及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省厅将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水质进行抽查,评估整治效果,对领导重视、方案科学、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城市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三)引导公众参与。各地要重视公众参与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作用,尤其要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及时公布整治计划、达标期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公开曝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公众举报及时回应。可采取公众调查问卷等形式,对黑臭水体影响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商户等,进行水体整治前后的效果调查,调查结果作为整治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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