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初次上课的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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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初次上课的暂行规定教师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配备好教师、保证教学第一线的教学水平,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随着教师队伍的逐渐更新,青年教师将不断充实到本科教学的各个岗位。现对初次任课教师做如下规定:第一条青年教师到教研组后,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指导。指导教师要全面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与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各种问题。第二条青年教师参加教研组教学活动应先从辅导答疑、带实验、实习跟班听课及各种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做起,熟悉课程的全面情况。一般不得立即登台讲课,专业课教师要下实训室见习一个学期以上。第三条青年教师上讲台授课,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仔细研究教学大纲、熟悉教材、查阅有关资料,认真编写讲稿及教案。正式讲课前,在专业教研部或教研组内试讲。经有关教师评议后,方可登台讲课。青年教师初次讲课,条件允许时先试讲部分章节。一般不宜初次任课即担任主讲教师。第四条初次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教务科、教研督导室、所属专业教研部(组)或指导教师应进行有计划地安排听课,并及时搜集学生反映的情况。讲课结束后,应组织有关方面(领导、教师、学生)进行全面评议,帮助任课教师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意见。第五条以上规定原则上适用于由外单位调入或其他非教学系列人员初次任课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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