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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职责1 .监考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学校安排的时间执行监考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必须提前二天到教务科办理调动手续。2 .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教务科领取试卷,并核对考试班级、科目、份数和考场地点。3 .监考人员在考试前5分钟进入考场,宣布考场规则,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核实班级人数,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和分卷工作,正点铃响后,方能发卷。4 .发卷后,监考人员应及时督促学生写好班级、姓名、学号,说明试卷有关注意事项。5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题意不得做任何提示性解释。如发现分发错误或试卷字迹不清时,学生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可以帮助搞清楚,其它问题一律不予答复。6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考,不得在考场内相互闲谈或吸烟,不得看书、批改作业及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7 .监考人员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急事需要中途离开考场,必须报请教务科,另行安排他人。8 .监考人员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即令学生停止答卷并立刻退出考场,按顺序收清试卷,核对试卷份数,详细填写考场记录,连同试卷送交教务科。9 .监考人员应严格督促学生执行考场规则,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指出,视情节轻重提出当面警告直至宣布考试无效,并在考场记录和学生试卷上写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科处理。